第三十二回 因激言離家二鬧嘉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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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人即知事已做妥,連忙提将上來,仍回庵内歇息。

    歇息片時,鮑自安道:“你們将此竹桶先帶回去,我獨進府行捉拿奸夫淫婦。

    得手,我自将二人提上船去;倘若驚動人時,我亦有法脫身,你們莫要進來催我,人多反不幹淨。

    ”衆人領命,拿了竹桶俱回船。

     且說鮑自安獨走到府行房上,走過大堂到了宅門之上,看了看,天井之中燈火輝煌。

    仔細望下一看,見兩廊下有十餘張方桌,桌上人多少不一,細看有四五十人,在那裡鬥牌的、下棋的、飲酒的、閑談的,廳柱上挂着弓箭,牆壁上倚着鐵棒。

    鮑自安坐在房上,想道:“顯然王倫曉得我來,特令這些人在此防備。

    倘有一些知覺,這些人大驚小怪的,雖不怎樣,但又不能捉拿奸淫了!須将這些人先打發了才好。

    ”遂将懷中帶來之香盡皆取出,約略有二三十支,兩頭點着,坐在上風頭,“雖不能盡皆迷上香,熏倒幾個人少幾個人。

    ”算計已定,取出火悶來,暗暗點着香火。

    又恐火悶子火大,被人看見,想又收起,用那點着之香來點那未著者,用口底上吹去。

     看官:你說那些人因何至此?自駱宏勳哄堂之後,嘉興縣禀過王倫。

    王倫回太守府與賀氏商議:“今駱宏勳同一班惡人至此,皆為你我而來,不意昨夜竟做此事,未及下手,以後不可不防!”遂即分付三班衙役:每晚要三十人輪流守夜;又向嘉興縣每晚要二十個人,共是五十個。

    王倫亦不難為他們,每晚一人賞大錢一百文,酒肉各一斤。

    叫愛賭者賭,好酒吃酒,隻是不許睡覺。

    那晚仍設飯酒,桌上一人起身小便,走至牆腳下,未解褲子,猛聽得房子上有人吹氣,擡頭定睛一看:黑影影有一人在那裡吹。

    這人也不聲張,回至廊下,拿了一支鳥槍,将藥放妥,火引藏在身後,仍走至小便之所,槍頭對準房上之人,将火繩拿過,藥門一點,一聲響亮,廊上之人俱立起身來相問。

    拿槍之人說道:“方才一人在房上吹火,被我一槍,不見動靜,快拿火來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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