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外孫賈母惜孤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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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據說已趨沒落的賈府要借重薛家的龐大财力來鞏固和擴大自己的勢力。

    此說很難成立。

    賈府乃兩門國公之後,又是皇親國戚,再說賈珍、賈赦還襲有爵位,便是賈政也官居員外郎。

    而中國自古以來重仕輕商,即使皇商也不如為官者。

    因此清代才出現花錢買官銜的制度與風氣,才有“紅頂商人”的出現。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雖然有些誇張,不過倒也道出了一個社會現實:有權的官肯定會有錢,而有錢的商卻未必有權。

    所以在封建社會,官遠遠比商吃香。

    賈府這樣的大貴族,自然不會排除和薛家這樣也是出身貴族而現今是皇商的家庭聯姻,但也不可能主要從經濟着眼來考慮賈府命根子賈寶玉的婚事。

    從為秦可卿大辦喪事來看,賈府也遠沒有到那種需要将自己的命根子賈寶玉與薛家聯姻來解決财政困難的程度。

    二十九回賈母對張道士所說擇媳标準是“模樣性格好”,“根基富貴”倒不必太過考慮。

    在尤氏談及秦可卿時,以及人們談到幾個大丫鬟時,也都是這兩條。

    認為賈府出于财富原因要和薛家聯姻隻是猜測,沒有任何直接的文本依據。

     二是認為賈母、元春、王熙鳳等在一些事情上明顯地偏袒寶钗,傷害黛玉。

    主要事例就是賈母主動出資20兩為寶钗作生日和元春賜物時寶玉和寶钗所得一樣這兩件。

    如果我們細緻地分析,就會發現上述結論值得商榷。

    二十二回寫得很清楚,正如賈琏所說,“往年怎麼給林妹妹過的,如今也照依給薛妹妹過就是了”。

    王熙鳳“原也這麼想定了”。

    但薛寶钗的這個生日不同往常,“老太太……聽見薛大妹妹今年十五歲,雖不是整生日,也算得将笄之年。

    老太太說要替他作生日。

    想來若果真替他作,自然比往年與林妹妹的不同了”。

    而且這是寶钗來賈府過的“第一個生辰”。

    王熙鳳“也這們想着”。

    除此之外,賈母也不過是“喜他穩重和平”而已。

    古代男子20歲“弱冠”,表示成年;女孩則15歲“及笄”為成年,可以論婚嫁了。

    因此女子15歲的生日和14歲、16歲的意義是很不一樣的。

    很顯然,賈府對寶钗生日的特殊做法是由于這個生日的特殊性造成的,并不包含對黛钗二人孰親孰疏的态度。

    在賈府這樣一個十分講究封建禮法的大貴族家庭,對中國傳統文化中禮節的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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