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紅色雨衣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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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丈夫的嫌疑排除了沒有?”我問。

     偵查員點了點頭:“他連續兩個禮拜都泡在一個地下賭場裡,沒有出門。

    這個,監控錄像可以證實。

    ” “你們判斷此案是什麼性質呢?”我穿上解剖服,用刀逐一切開創口旁的皮膚,分離創口皮下組織,希望能夠看清創口的形态。

     因為屍體高度腐敗,一刀下去,就會有黑綠色的液體順着刀柄流到我的手套上,手套頓時變得很滑膩,讓人一陣陣惡心。

     在屍體冷凍的情況下,要分離創口皮膚和皮下組織不是一件易事。

    我用刀尖輕輕地挑動着,直至每處創口皮下組織充分暴露出來,再用酒精反複擦拭肌肉斷面創口,很快,創口的形态就完全顯現了。

     我眼睛一亮。

     “你們看,”我說,“死者胸·部、頸部有四處創口,緻命一刀是通往心髒的一刀。

    但是四處創口有一個共同特征。

    ” “都是刺切狀。

    ”大寶說。

     祁法醫在一旁盯着創口看,沒有說話。

     我說:“對,死者身上的四處創口都是刺切狀,創口刃端下拉,意味着兇手拔刀的時候有刀尖上挑的動作。

    ” 我頓了頓,接着說:“陳蛟頸部的創口也是這樣。

    一處創口不能說明什麼,但是五處創口不可能都那麼巧。

    這隻能說明一點。

    ” “說明這就是兇手用刀的習慣,”大寶插話道,“兇手習慣性地拔刀上挑。

    ” 我點了點頭,說:“這個,可以作為兩起案件并案的依據。

    ” 在我彙報完串案依據後,專案組的會議室裡一片沉寂。

     “以用刀習慣來串并案件,這個很牽強。

    ”丁支隊打破了沉寂。

     “通常出現刺切創有兩種情況。

    ”我說,“一是受害人體位變動,導緻兇手拔刀的時候和入刀的時候角度不一緻,形成刺切創。

    二是刀口的位置處于受害人不同體位,那麼有些創口出現刺切,有些創口沒有刺切。

    但是這兩起案件中,死者都是在按摩椅上被刺,且事發突然,都沒有反抗,所以受害人體位變動之說不能解釋。

    兩個被害人身上,尤其是兩個月前鄭巧慧被害案中,鄭巧慧身上有四處創口,位于不同位置,但是都出現了刺切,這個不能用不同角度來解釋。

    唯一能解釋的,就是習慣。

    ” “嗯,大家想一想,”大寶說,“拔刀時刀尖上挑,這個動作并不常見,完全可以作為一個特異性指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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