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 血色婚禮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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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蘭換掉衣服,把現在的這身,留存證據。

    ” “那麼,她身上的血迹說明了什麼問題呢?”張局長問。

     我打開幻燈機,播放了幾張丁一蘭的照片,說:“雖然她穿着深色衣服,但是我們小羽毛的拍照水平還是一流的。

    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丁一蘭兩側袖子有擦蹭血迹,這證實了她在事後抱了死者這一說。

    但是更有推斷價值的噴濺血迹,則全部位于丁一蘭的背後。

    這說明,死者中刀的時候,丁一蘭是背對着他的。

    ” “這個證據很重要。

    ”張局長說。

     我說:“這隻是第二條。

    現在我要說第三條,就是衣着檢驗。

    從鄰居趕到現場後,就證實死者是穿着一件綠色T恤的,經過我們檢驗,這件綠色T恤胸前與創口相對應的位置,沒有裂口!” “這難道不是說明死者是被人殺死後,又僞裝穿衣的嗎?”所長問。

     我搖搖頭,說:“首先,根據現場的血迹形态,死者倒地後就沒有被拖拽的痕迹,沒有移動。

    其次,如果是死者死後穿衣,别忘了現場有那麼大片血迹,血迹會留下痕迹,而且衣服所到之處都會沾有血迹。

    然而,我們看到的衣服隻有前胸衣角處有血迹。

    ” “說明刀子捅進胸口的時候,衣服是被掀起來,暴露出胸口的。

    ”大寶說,“這一點我倒是沒有想到。

    ” 我點點頭,說:“人在沖動自殺的時候,有可能會掀起衣服再捅自己。

    我們辦理了很多自殺案件,都有明顯的掀衣暴露自傷部位的動作。

    試想,如果要殺人的話,有必要掀起人家的衣服再捅嗎?” “沒必要。

    ”指導員清晰地回答了我的反問。

     我接着說:“現在我要說第四點,也是法醫判斷是否自傷的關鍵點,就是刀傷的形成方向。

    我先來描述一下死者胸·部的刀傷。

    這是一處單刃刺器形成的損傷,和我們在現場提取的水果刀完全吻合。

    刀傷位于第四、五肋骨間隙,胸骨和乳頭之間,方向是外側鈍、内側銳。

    創道的方向是基本水平略向下一點兒,刺入了胸腔。

    ” 我把桌上的一張紙拿過來,折成一把匕首的樣子,比畫着說:“如果是自殺,右手握刀,刀刃朝小魚際方向,朝自己捅,很自然的動作就可以形成這樣的創口。

    ” 說完,我又站了起來,拉起坐在旁邊的林濤,說:“如果是别人捅,兩種方式,第一種是虎口握刀,刀刃朝前,那麼捅的位置一般是在腹部,如果是在胸·部,創道的方向應該是‘上挑’而不是‘下壓’。

    如果是握刀刃朝小魚際方向,紮在人身上的創道方向是‘下壓’,但是下壓的角度會比較大,而不可能基本水平。

    死者的身高是175厘米,丁一蘭的身高是160厘米,而死者中刀的位置是大約131厘米的高度。

    如果是丁一蘭捅的,很難在這麼低的高度上使刀刃保持與地面平行方向插入死者胸腔,這是一種很别扭的動作。

    ” “當然。

    ”我和林濤同時坐下,我接着說,“如果死者是躺在地上,兇手是可以形成這個方向的創口的。

    但結合我剛才說的第三條,兇手不可能在刺傷死者的同時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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