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案 迷霧地下室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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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來嗎?” “沒有,他請了公休假,應該是在杜洲失蹤附近周圍地帶搜索。

    ”林濤說,“這家夥真蠻上心的,對我們來說,公休假多寶貴啊!一年就那麼幾天。

    ” “畢竟是他從小玩到大的兄弟。

    ”我說,“雖然狠狠地傷了他一次,但是發小的情感,不是那麼容易摒棄的。

    ” 在我們勘查組,從聊天模式切換到工作模式隻需要一秒鐘的時間。

    在終止聊天後,大家就開始埋頭苦幹,各自完成自己需要完成的材料任務了。

     直到一陣電話鈴聲,打破了辦公室的甯靜。

     我擡眼看了看,并不是指揮中心的指令電話,所以暫時也就放下心來。

    電話是找陳詩羽的,陳詩羽接電話後,簡短地對答了幾句,擡眼和我們說:“在杜洲失蹤的範圍内,發現了一些血迹,不知道我們能不能過去給一些指導性意見。

    ” 聽到“血迹”二字,我的腦袋瞬間嗡嗡作響。

    曲小蓉說過,她曾有不好的預感。

    雖然這種預感并沒有事實依據,但是她的這番話也一直在我的耳邊萦繞。

    不知道為什麼,雖然我和這個杜洲隻有一面之緣,而且還是憎惡的一面,但我還是很擔心他的安全。

    可能是和大寶在一起久了,有些感同身受吧。

    曲小蓉此時懷孕了,還住在大寶家,萬一杜洲真的确定有不測,不知道接下來會怎麼樣。

    大寶和寶嫂的幸福生活剛剛開始,是很不容易的開始,絕對不能有任何閃失。

    可是,萬一杜洲有什麼不測,善良的大寶和寶嫂會對曲小蓉坐視不管嗎? 不過這個念頭一閃即過。

    我們知道,城市這麼大,像是血迹的痕迹太多了,比如油漆啊,顔料啊,果汁啊什麼的。

    而且,即便真的是血迹,也有可能是動物血。

    在命案現場,我們也經常會甄别疑似血迹是不是和犯罪有關,主要是要對血迹進行确證實驗和種屬實驗。

     因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條件是: 1.有犯罪事實。

    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

    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并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

    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于自己管轄。

    公安機關隻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

     所以,即便是在杜洲失蹤範圍内找到一些類似血液的東西,也未必有多大的意義。

    就算我們确定那就是杜洲的血,也隻能給我們接下來的尋找提供方向,而不一定能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但是不管怎麼說,有發現總比石沉大海好,而且這一點也印證了小羽毛在她的同學、師兄弟之間的号召力還是很強的。

     我們一邊收拾東西,幾個人擠在韓亮那輛狹小的奧迪TT内趕往現場,一邊打電話通知大寶也同時趕往現場。

    畢竟,大寶對杜洲更加熟悉,說不定會有我們想不到的觀點。

     一路上,我們都在抱怨韓亮這個身高180厘米的大個子,為何要買這麼個小車,連坐下我們四個人都費勁。

    韓亮則一臉委屈,說是自己私車公用,還得被數落。

     畢竟不是刑事案件案發現場,所以沒有那麼大的陣仗。

    但是遠遠地,我們就聽到了哭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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