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案 失蹤男孩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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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罪犯罪客體的規定是“婦女”,所以我們不能說這個男孩子被強奸,隻能說被猥亵。

     “這可真是關鍵的發現啊。

    ”林濤說,“他們還在對和死者父母有矛盾的人開展調查呢。

    既然是猥亵,就不是來尋仇的了,我們是不是要趕緊通知他們調整偵查方案?” 我搖搖頭,說:“不着急。

    尋仇和猥亵不矛盾,可以是來尋仇順便猥亵的。

    ” 屍體檢驗工作并不順利,我們不停地發現新的損傷,這讓我們很意外。

     “死者的小腿上有多處砍痕,骨質上的砍痕沒有生活反應,是人死了以後再砍的。

    ”大寶說,“砍擊的位置是胫骨中段,長骨最硬的部位。

    他為什麼要砍這裡呢?肯定是洩憤。

    ” 這處損傷讓我不禁想起還是一樁懸案的“六三專案”,專案裡的死者,也都是在長骨中段有砍痕。

    這些砍痕應該不是洩憤,因為洩憤可以用劃傷臉部、多次刺擊來進行。

     “我覺得,這應該是想分屍,但不知道從哪裡分比較好。

    ”我說,“‘六三專案’也是這樣。

    ” “我同意秦科長的說法。

    ”江法醫說,“你們看這裡。

    ” 死者右側的肋骨暴露了幾根,原本我們以為這是腐敗所緻,而仔細觀察後發現,肋骨暴露位置周圍的皮膚有明顯炭化、卷曲的征象,這是死後被火燒的迹象。

     “根據兇手有焚屍的企圖,”江法醫說,“我覺得那些砍痕是他有分屍的企圖。

    ” “隻是他學藝不精,兩種辦法都沒有實現罷了。

    ”我補充道。

     除此之外,死者的大腿内側也有被火燒的痕迹,但是由于屍體腐敗,隻能看到皮下組織的大裂口,而看不到皮膚的炭化痕迹。

    所以,我們開始一直認為這是腐敗導緻的裂口,或者是死後的刀傷。

    但用放大鏡觀察了皮下組織的形态才發現,皮下組織有卷曲、攣縮的征象,這是燒灼形成的特征。

     “這些裂口,應該就是火焰經過的痕迹。

    ”我說,“我見過很多焚屍,但一般都是澆上汽油,或者用一些易燃物引燃的。

    根據這具屍體上的損傷,可以判斷兇手是用打火機或者蠟燭直接對着屍體燒。

    這怎麼可能燒得起來?幼稚!” “幼稚這個詞用得好,”林濤詭秘一笑,“你已經有了一條犯罪分子刻畫條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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