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案 小鎮病人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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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尺。

     “來,你拉着那頭。

    ”我說。

     我們把卷尺的一端固定在血泊的邊緣,另一端固定在刹車痕的盡頭。

    測量結果是六米。

     “我們知道,重型卡車吃重主要在後輪,所以它的後輪刹車痕迹比前輪要深得多。

    被塵土覆蓋後,我們依舊能看見的,是後輪的刹車痕迹。

    也就是說,死者倒地的位置,與重型卡車後輪胎的距離是六米。

    而一般的重型卡車,整車長其實也就六米半,後輪到車頭平面的距離其實也就六米。

    ” “那不是正好嗎?”林濤說。

     我說:“根據法醫的簡單屍表檢驗,首先能夠排除的是碾壓緻死,因為被重型卡車碾壓,那會慘不忍睹,一看便知。

    死者如果是交通事故死亡的話,那麼他隻有可能是被碰撞緻死。

    重型卡車一般都是大車頭,不管是平頭還是凸頭車,在人體高度位置都是一個平面。

    如果一個平面撞擊到人體,而且是能夠把人撞死的那種速度,撞到人的時候,人會怎麼樣?” “我明白了,人會飛出去。

    ”陳詩羽拍了下腦袋。

     “當然沒那麼誇張。

    ”我說,“但應該會有一個抛甩作用。

    換句話說,被重型卡車用一定速度撞擊,人體不應該在原地倒下,血泊應該在距離車頭還有一段距離的位置。

    ” 大家開始沉默思考。

     “所以說,這個刹車痕隻是一個巧合,是一個迷惑住所有人眼睛的巧合。

    ”林濤蹲在刹車痕旁邊說。

     “我覺得是這樣。

    ”我說,“當然,這還是要配合屍檢來确認的。

    ” “家屬不同意屍體解剖。

    ”陳詩羽攤了攤手。

     “那是在初步認定為交通事故的情況下。

    ”我說,“法律規定了,如果公安機關需要搞清楚死因,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就可以決定解剖。

    通知家屬到場就可以了,即便家屬不來,該進行的解剖還是要進行。

    ” “聽你的意思,是在懷疑死者的家屬。

    ”大寶說。

     我搖搖頭,說:“除了家屬過于激進要求盡快結案這一疑點以外,我還沒有任何可以懷疑家屬作案的依據。

    雖然沒有依據,但是咱們還是提取一些這裡的血迹吧。

    ” “血泊?肯定是死者的吧,有必要提取嗎?” “當然。

    ”我邊說邊蹲下來整理提取棉簽,“不僅要提血泊,更要提取血泊周圍的滴落狀血迹,每一滴都要提。

    ” “家屬的工作做通了。

    ”主辦偵查員擦了擦頭上的汗珠,說,“可費了老勁兒,最後還是拉上了鎮書記、鎮長來一起做的工作。

    ” 王一凡在接到我們的結論後,依法辦理了交接手續。

    刑警部門在接到這個案子後也不甚滿意,他們對我們的推斷并不相信。

    這使得我的壓力劇增,畢竟沒有解剖屍體,心裡也不踏實。

     好在偵查員已經做通了家屬工作,這給公安機關也減壓不少。

    如果在家屬不同意的情況下解剖屍體,而結論還是交通肇事,那麼帶來的負面效應就會比較大,後期的工作也不好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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