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講 追尋紅學(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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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不要緊,老的和少的也可以一塊兒合作出書,但這倆人根本沒來往,根本就不認識。

    而且高鹗是什麼時候來續《紅樓夢》的呢?這個資料是準确的,那已經是1791年了,就是說離曹雪芹去世已經差不多快三十年了,在曹雪芹去世以後将近三十年,才出現了高鹗續《紅樓夢》這麼一回事。

    高鹗是和一個書商叫程偉元的,這兩個人合作,最後出版了一百二十回的《紅樓夢》,把大體上曹雪芹原著的八十回,加上了他們攢出來的四十回。

    這四十回,據很多紅學專家的研究,就是高鹗來續的,或者說主要是他操刀來續的。

     所以說,高鹗和曹雪芹根本不是合作者,而且他續《紅樓夢》,也是在《紅樓夢》八十回流傳了很久以後——三十年在當時是一個很長的時間段,現在想來也不是一個很短的時間段。

    所以從著作權角度來說,一本書的著作權怎麼能把這兩個人的名字印在一起呢?《紅樓夢》,曹雪芹、高鹗,好像他們兩個共同合作了一本的書,從第一回到一百二十回都是兩人合作的,其實根本不是這麼回事,所以我的研究不是沒有道理。

    實際上紅學界老早已在研究這個問題,但是不管紅學界得出什麼結論,令我納悶的是,直到現在,大家經常買到的《紅樓夢》還是這樣的印法,我對此提出質疑。

    我建議出版社今後再印的時候,你還可以出一百二十回的本,但是最起碼你要在封面上印是曹雪芹著、高鹗續,這樣還勉強說得通。

    按道理的話,根本就不要合在一起出,曹雪芹的《紅樓夢》,就是曹雪芹的《紅樓夢》,誰願意看續書,續書其實也不隻是高鹗一種。

    你可以出一本高鹗續《紅樓夢》四十回。

    這樣就把著作權徹底分清了,分清這一點很重要。

     俗話說得好,青菜蘿蔔,各有所好。

    現在也有人說後四十回續得非常好,還有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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