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武力點評(21) -- 單挑 與 混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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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魏延”必然是“匹馬出城”的邏輯主語,因此可以判定此處之“魏延”指代魏延本人,而非其所部軍馬。

    前面的“手下人”也證明了這一點,因為如果将“魏延”理解為“魏延所部”的話,那麼“魏延所部”怎麼會有“手下人”呢?顯然是不合邏輯的。

    因此此處之魏延必指其本人。

    但是那個文聘究竟是指代其本人呢,還是其所部軍馬呢?本人以為,按照通常的寫作習慣,如果一句話中提到交鋒雙方,如果一方為個體,那麼另一方也該是個體。

     第三次提到二人交鋒是“因文聘,魏延厮殺”,這裡的文、魏自然指代各自所部。

    但這裡是事後的總結性評論,并非對正在進行中的戰事所進行的現場直播,因此這裡的文、魏雖指代各自所部,但并不影響上面的判定。

     結論:此戰基本上是魏延與文聘的兩将單挑。

    即:兩人單挑長達2個時辰之久(約160-180合)。

     至於蔡瑁和張允,由於文中寫明是在魏延已經終止單挑、“匹馬出城”後,二人才追來的,而且此處疑為二人所部而非蔡、張本人,還有就是在文、魏交鋒過程中原文未提及蔡、張參戰,因此可以基本判定:蔡、張與文、魏單挑無關。

     ------------------------------------ 歸納一下“單挑”與“混戰”的判定标準: 标準1 如果文中僅出現“某某死戰”之類的文字,不能輕易判定其為單挑,而必須要結合上下文來分析;如果上下文中明确提到“兩将如何如何”,或者有“某某縱馬舞刀直取某某”這種極具限定性和針對性的文字,那麼就可以非常有把握地判定此戰為單挑了。

    如果沒有這些文字,卻反而有“某某引軍如何如何”,那麼隻能判定為混戰。

     标準2 以事後一筆帶過的形式簡述的、且隻報結果不表交鋒場景的戰事,均判定為“戰事”或“混戰”,不判定為“有效單挑”。

    (具體如“張飛殺散夏侯淵”)尤其應該注意以武将姓名指代其所部軍馬的用法。

     他情況隻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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