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案 滴血的屋頂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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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的。

    那麼,林琪的血有可能繞過一堵牆飛濺到10米外的拖鞋上,而且在中間的客廳的地面上不留任何痕迹嗎?不可能!也就是說,發案的時候,這雙男式拖鞋應該在死者旁邊。

    ” 全場安靜了下來,大家都在思考。

     “林琪死亡的時候是穿着拖鞋的,那麼,這雙男式拖鞋肯定是嫌疑人穿着的。

    ”飙哥洋洋自得,“如果是陌生人作案,流竄作案的話,兇手進屋還要換鞋?那這一定是個講究衛生的兇手。

    ” 這個冷笑話沒有逗笑大家,因為大家都沉浸在思考當中。

     “你是說熟人作案?動機呢?”刑警隊長接着問。

     “這個不好說,但最大的可能是情殺或者仇殺。

    現場翻動可能都是為了僞裝。

    門口的鑰匙就是嫌疑人為了僞裝現場特地丢在門口的。

    我也考慮過是兇手喬裝成修理工等什麼的換拖鞋入室搶劫。

    但仔細想想,可能性也不大,這樣,兇手沒有必要把鑰匙丢在門口來僞裝現場。

    當然,這些都是推斷,我還有個證據也可以證明這是個熟人作案。

    ” 飙哥橫掃了一眼參會人員,在人們注視的眼光中繼續道:“林琪的身上沒有任何抵抗傷和約束傷。

    這是這個案件的特殊的地方。

    如果是被别人挾持到卧室的,身上一定有約束傷和抵抗傷,也就是說她的手腕、頸部等部位應該有傷,可是沒有。

    她的損傷全部存在于頭部,而且分布非常奇怪。

    她的左側颞部(太陽穴上後方一點)僅有一處挫裂創,右側颞部卻密集的存在着六處形态相似的挫裂創,這些挫裂創都導緻了皮下的顱骨骨折,創口和骨折線縱橫交錯。

    ” 飙哥又開始普及起了法醫學知識:“如果一個人被約束或者昏迷的狀态下被打擊,傷口應該很密集;如果有反抗能力的情況下被打擊,傷口會分布很散。

    林琪的損傷卻位于頭部的兩側,一側輕一側重,具備了兩種矛盾的損傷形态。

    分析來分析去,隻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林琪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被打擊形成了左側颞部的創口,這個損傷足以導緻她昏迷。

    大家注意下,林琪倒伏的位置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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