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武力點評(11) -- 單挑與突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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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以及随後的幾篇将緻力于将單挑與非單挑戰例區分開來。

    這種工作相當枯燥,但卻是武力讨論的基礎,因為這實際上是在對證據進行核實。

    如果不排除掉那些“僞證”、“假證”,你的推理再嚴謹,最終的結論也有可能南轅北轍。

     非單挑戰例大緻包括三種:使用暗箭暗器及非馬戰/步戰技能的戰例,突襲戰例,以及混戰戰例。

     單挑之可以成為單挑,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以軍器和馬戰/步戰為特徵---排除使用暗箭、暗器的戰例,排除水中交鋒(如周倉擒龐德);(2)交鋒雙方必須是一對一(多将對一将的情況可視為“廣義的單挑”,後面會有所涉及)---排除有一方或雙方士兵參與的混戰亂戰;(3)當甲方對乙方發動攻擊之前,乙方已意識到甲方有可能對自己實施攻擊--排除突襲戰例;本篇将首先探讨相對較容易的“突襲戰例”與“單挑戰例”的差别,并大緻歸納一個如何區别的煮酒定律。

     單挑的一個核心特征是“交鋒”,即在雙方進入交鋒狀态之前,彼此都已意識到即将交鋒;注意這個“交”字,含有“相互”的意思,強調的是“雙方面”。

    單方面的攻擊不能算“交鋒”,隻能算“襲擊”或“突襲”。

     突襲的核心特征是“單方面的攻擊”,具體可以歸納為兩種情況: (1)當一方發起攻擊時,被攻擊方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正在遭到攻擊--所謂“死都不知道自己是怎麼死的”;(2)被攻擊方雖然意識到對方的攻擊,但對方的攻擊已然發出,而自己已失去做出有效防衛動作的時間---所謂“眼睜睜看着對方殺死自己”,即:知道自己是怎麼死的,卻已無力防止這一事件的發生;前一種情況的戰例有: -張英撥馬回走,被陳武一槍刺死。

    (15) -關公約退車仗,拍馬來迎。

    孟坦戰不三合,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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