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約翰·斯科魯普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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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是本能的或是其他的。
在第六章中,他讨論了歸納法,他根本沒有提到最簡單的假說(或者&ldquo最好的解說&rdquo)之作為一種推論的方法。
在後文中他所說的歸納原則,并不能就讓我們從感覺數據推論到物理的客體。
它隻能允許我們推論到感覺數據之間的各種關系。
在這方面,他的方法屬于哲學中的一種非常英國式的傳統,即十九世紀特别是以湯瑪斯·萊德以及由穆勒(他活得恰好足以做羅素的祖父)為代表的一種非常有英國特色的傳統。
所以注意到羅素的立場&mdash&mdash與他的方法相反&mdash&mdash是怎樣地與他們不同,是很引人入勝的。
像羅素一樣,萊德肯定了本能的信仰以及對于物質信仰的本能特性的權威性。
然而他也非常深刻地批判了知覺&ldquo當前的&rdquo對象就是感覺數據,或者用他的話來說就是&ldquo觀念&rdquo的這一提法。
他所采取的觀點就是我說過的羅素所可能采取的觀點,&mdash&mdash隻要假定了他對觀察行為與其客體之間所做的區别的話。
萊德對知覺的分析是非常之有力的,很多哲學家在這一點上都會傾向采取他的觀點而反對羅素那一方的。
穆勒也同意本能信仰的權威性。
也像羅素在本書(第十一章)以及更早的萊德一樣,他認為記憶信仰乃是本能的,于是就接受了它們當作是權威性的。
但是與萊德和羅素不同,他論證說,對物質的信念并不是本能的。
它出自羅素在上引的那段話裡所認可的那種&ldquo習慣與聯想&rdquo。
根據這些道理,穆勒就否認有任何理由可以認可物質的存在,假如它被設想為是各種感覺的一種非精神的原因的話。
反之,物質卻應該被分解成為感覺的永恒可能性,這一立場非常之有似于羅素本人後來&mdash&mdash(盡管隻是暫時)所采取的立場。
2.但是我們為什麼就應該同意羅素(以及萊德和穆勒)說,如其一種信念是本能的,它就合理地是權威的呢?羅素并沒有提出這個問題,盡管他同意這一事實:一種信念是本能的,并不必定就是真的。
他的态度和萊德的與穆勒的一樣:如果我們不接受本能信念的合理的(哪怕被宣告是無效的)權威,那麼就全然沒有任何信念可以被認為是有效的了。
對于一個絕對的懷疑派,是沒有什麼可說的或者需要說的。
就此而言,這一點可能是對的,但是它卻留下了一個哲學的秘密。
假設P是某種操作,是羅素可以接受的,可以用來提煉我們本能的信念并加以系統化。
那麼他就要接受這一論點,即凡是一種延續P的本能的信仰的,就是一種合理的信仰。
又是什麼使得那種信仰成為合理的呢?難道那僅隻是由于我們本能地相信它嗎?人們确實可以希望對&ldquo本能性&rdquo與合理性之間顯然是至關重要的這種聯系再加以進一步的闡明。
但是羅素也像在他以前的穆勒和萊德一樣,并沒有嘗試要這樣做。
唯心主義:認識的知識和描叙的知識 對唯心主義的批判(羅素曾界定過它),是《哲學問題》中一個反複出現的論題。
唯心主義在貝克萊、康德和黑格爾的書中是多次提到過的,&mdash&mdash對這些大不相同的哲學家,羅素是以大為不同的方式加以處理的。
某些貝克萊的論據,在第四章中是解決得很有效的。
羅素又回到了他對于心靈行為及其對象二者的區别,而且(或許是令人驚奇地設定了他本人對&ldquo感覺數據&rdquo的認可)運用它來反對貝克萊,那大抵上也就是萊德所采用的方式。
此外,貝克萊對唯心主義的中心論據之一是說:&ldquo我們并不知道我們所不知道的任何事物的存在。
&rdquo但是,正如羅素指出的:&ldquo&lsquo知道&rsquo一詞在這裡是用在兩種不同意義之上的&rdquo。
有的知識乃是說某種情況,即有關真實性的知識,例如我對巴黎是法國的首都這種知識;但也有有關與真實性相對立的各種事物的知識。
羅素稱這後一種知識為認識(acquaintance)。
例如,我知道巴黎,那就是說我認識它,而我并不知道巴西利亞,哪怕我知道它是巴西的首都。
正如羅素所說的,我們肯定能知道而且确實也知道存在着有某些客體是我們所不知道的,也就是說,有些客體是我們所不認識的。
這是對唯心主義所做出的一個很好的論點,正如羅素所說它隻是探讨了維護唯心主義的許多論據之中的一種,而且它也并不特别新穎。
然而在以下的一章(第五章)中,探讨卻有了一個新的轉折。
羅素引入了描叙的知識這一概念。
我可以說是由于描述而知道了一個客體的,假如我知道它是唯一無二地滿足了一種描述的話。
例如我之知道唯有巴西利亞才是滿足&ldquo巴西的首都&rdquo這一叙述的,所以我之知道它乃是由于叙述,哪怕我由于認識(acquaintance)卻不知道它。
由叙述而得的知識不同于由認識而得的知識,它是不能歸本于認識了真相的。
羅素說,我們隻是認識&ldquo我們所直接感知的那些客體,而無需有任何推論過程的中介或者任何有關真相的知識&rdquo。
這一點是他那知識論的一個重要部分,&mdash&md
在第六章中,他讨論了歸納法,他根本沒有提到最簡單的假說(或者&ldquo最好的解說&rdquo)之作為一種推論的方法。
在後文中他所說的歸納原則,并不能就讓我們從感覺數據推論到物理的客體。
它隻能允許我們推論到感覺數據之間的各種關系。
在這方面,他的方法屬于哲學中的一種非常英國式的傳統,即十九世紀特别是以湯瑪斯·萊德以及由穆勒(他活得恰好足以做羅素的祖父)為代表的一種非常有英國特色的傳統。
所以注意到羅素的立場&mdash&mdash與他的方法相反&mdash&mdash是怎樣地與他們不同,是很引人入勝的。
像羅素一樣,萊德肯定了本能的信仰以及對于物質信仰的本能特性的權威性。
然而他也非常深刻地批判了知覺&ldquo當前的&rdquo對象就是感覺數據,或者用他的話來說就是&ldquo觀念&rdquo的這一提法。
他所采取的觀點就是我說過的羅素所可能采取的觀點,&mdash&mdash隻要假定了他對觀察行為與其客體之間所做的區别的話。
萊德對知覺的分析是非常之有力的,很多哲學家在這一點上都會傾向采取他的觀點而反對羅素那一方的。
穆勒也同意本能信仰的權威性。
也像羅素在本書(第十一章)以及更早的萊德一樣,他認為記憶信仰乃是本能的,于是就接受了它們當作是權威性的。
但是與萊德和羅素不同,他論證說,對物質的信念并不是本能的。
它出自羅素在上引的那段話裡所認可的那種&ldquo習慣與聯想&rdquo。
根據這些道理,穆勒就否認有任何理由可以認可物質的存在,假如它被設想為是各種感覺的一種非精神的原因的話。
反之,物質卻應該被分解成為感覺的永恒可能性,這一立場非常之有似于羅素本人後來&mdash&mdash(盡管隻是暫時)所采取的立場。
2.但是我們為什麼就應該同意羅素(以及萊德和穆勒)說,如其一種信念是本能的,它就合理地是權威的呢?羅素并沒有提出這個問題,盡管他同意這一事實:一種信念是本能的,并不必定就是真的。
他的态度和萊德的與穆勒的一樣:如果我們不接受本能信念的合理的(哪怕被宣告是無效的)權威,那麼就全然沒有任何信念可以被認為是有效的了。
對于一個絕對的懷疑派,是沒有什麼可說的或者需要說的。
就此而言,這一點可能是對的,但是它卻留下了一個哲學的秘密。
假設P是某種操作,是羅素可以接受的,可以用來提煉我們本能的信念并加以系統化。
那麼他就要接受這一論點,即凡是一種延續P的本能的信仰的,就是一種合理的信仰。
又是什麼使得那種信仰成為合理的呢?難道那僅隻是由于我們本能地相信它嗎?人們确實可以希望對&ldquo本能性&rdquo與合理性之間顯然是至關重要的這種聯系再加以進一步的闡明。
但是羅素也像在他以前的穆勒和萊德一樣,并沒有嘗試要這樣做。
唯心主義:認識的知識和描叙的知識 對唯心主義的批判(羅素曾界定過它),是《哲學問題》中一個反複出現的論題。
唯心主義在貝克萊、康德和黑格爾的書中是多次提到過的,&mdash&mdash對這些大不相同的哲學家,羅素是以大為不同的方式加以處理的。
某些貝克萊的論據,在第四章中是解決得很有效的。
羅素又回到了他對于心靈行為及其對象二者的區别,而且(或許是令人驚奇地設定了他本人對&ldquo感覺數據&rdquo的認可)運用它來反對貝克萊,那大抵上也就是萊德所采用的方式。
此外,貝克萊對唯心主義的中心論據之一是說:&ldquo我們并不知道我們所不知道的任何事物的存在。
&rdquo但是,正如羅素指出的:&ldquo&lsquo知道&rsquo一詞在這裡是用在兩種不同意義之上的&rdquo。
有的知識乃是說某種情況,即有關真實性的知識,例如我對巴黎是法國的首都這種知識;但也有有關與真實性相對立的各種事物的知識。
羅素稱這後一種知識為認識(acquaintance)。
例如,我知道巴黎,那就是說我認識它,而我并不知道巴西利亞,哪怕我知道它是巴西的首都。
正如羅素所說的,我們肯定能知道而且确實也知道存在着有某些客體是我們所不知道的,也就是說,有些客體是我們所不認識的。
這是對唯心主義所做出的一個很好的論點,正如羅素所說它隻是探讨了維護唯心主義的許多論據之中的一種,而且它也并不特别新穎。
然而在以下的一章(第五章)中,探讨卻有了一個新的轉折。
羅素引入了描叙的知識這一概念。
我可以說是由于描述而知道了一個客體的,假如我知道它是唯一無二地滿足了一種描述的話。
例如我之知道唯有巴西利亞才是滿足&ldquo巴西的首都&rdquo這一叙述的,所以我之知道它乃是由于叙述,哪怕我由于認識(acquaintance)卻不知道它。
由叙述而得的知識不同于由認識而得的知識,它是不能歸本于認識了真相的。
羅素說,我們隻是認識&ldquo我們所直接感知的那些客體,而無需有任何推論過程的中介或者任何有關真相的知識&rdquo。
這一點是他那知識論的一個重要部分,&mdash&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