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論直觀的知識
關燈
小
中
大
我們有一個共同的印象,即認為我們所相信的東西樣樣都應當是可以證明的,或至少可以表明其或然性是很高的。
許多人都覺得,一種沒有理由可加以說明的信仰就是不合理的信仰。
大體說來,這種見解是正确的。
差不多我們的一切信仰,如其還不是從那些可以看作是說明這些信仰的其他信仰推論出來的,也是能夠從它們推論出來的。
不過,推論的理由通常卻被人忘記了,或者是從來就不曾有意識地被我們想到過。
譬如說,有什麼理由可以假定我們現在所要吃的東西不會變成毒物呢?我們中間自問過這個問題的人可謂寥寥無幾。
但是我們覺得,倘使有人如此诘問,我們總能找出完全恰當的理由回答,哪怕當時并沒有現成的理由。
我們這樣相信,通常都能證明是合理的。
但是讓我們試想某位喜歡堅持己見的蘇格拉底,任憑我們向他拿出什麼理由來,他總是繼續要求用另一個理由來說明這個理由。
像這樣追究下去,大概不會很久,遲早我們總要被逼到這樣一步:我們再也找不出一個更進一步的理由,而且幾乎可以肯定,在理論上甚至于也不可能再發現進一步的理由了。
從日常生活的普通信念出發,我們可以從一點到另一點節節被迫後退,一直達到某項普遍原則或者一個原則的某一事例為止,這個原則看上去是光輝透亮地自明的,它本身不可能再從任何更自明的東西推論出來了。
就大多數日常生活問題而言,比如我們的食品是否真的富于營養而不含毒,都可以使我們向後追究到我們已經在第六章中讨論過的歸納法原則。
但是從歸納法原則再向後追究過去,似乎便沒有倒退的餘地了。
這個原則本身是我們推理時所經常使用的,有時是有意識的、有時是無意識的。
但是,一切推理隻要是從比較簡單的自明原則出發,便不能導緻我們以歸納法原則作為它的結論。
對于其他邏輯原則也是如此。
邏輯原則的真理對于我們是自明的,我們在解釋證驗的時候要用到它。
但是它們本身(或者說至少其中有些)是不能證驗的。
雖然如此,自明性并不隻限于那些不可能證明的普遍原則才有。
許多邏輯原則一經
許多人都覺得,一種沒有理由可加以說明的信仰就是不合理的信仰。
大體說來,這種見解是正确的。
差不多我們的一切信仰,如其還不是從那些可以看作是說明這些信仰的其他信仰推論出來的,也是能夠從它們推論出來的。
不過,推論的理由通常卻被人忘記了,或者是從來就不曾有意識地被我們想到過。
譬如說,有什麼理由可以假定我們現在所要吃的東西不會變成毒物呢?我們中間自問過這個問題的人可謂寥寥無幾。
但是我們覺得,倘使有人如此诘問,我們總能找出完全恰當的理由回答,哪怕當時并沒有現成的理由。
我們這樣相信,通常都能證明是合理的。
但是讓我們試想某位喜歡堅持己見的蘇格拉底,任憑我們向他拿出什麼理由來,他總是繼續要求用另一個理由來說明這個理由。
像這樣追究下去,大概不會很久,遲早我們總要被逼到這樣一步:我們再也找不出一個更進一步的理由,而且幾乎可以肯定,在理論上甚至于也不可能再發現進一步的理由了。
從日常生活的普通信念出發,我們可以從一點到另一點節節被迫後退,一直達到某項普遍原則或者一個原則的某一事例為止,這個原則看上去是光輝透亮地自明的,它本身不可能再從任何更自明的東西推論出來了。
就大多數日常生活問題而言,比如我們的食品是否真的富于營養而不含毒,都可以使我們向後追究到我們已經在第六章中讨論過的歸納法原則。
但是從歸納法原則再向後追究過去,似乎便沒有倒退的餘地了。
這個原則本身是我們推理時所經常使用的,有時是有意識的、有時是無意識的。
但是,一切推理隻要是從比較簡單的自明原則出發,便不能導緻我們以歸納法原則作為它的結論。
對于其他邏輯原則也是如此。
邏輯原則的真理對于我們是自明的,我們在解釋證驗的時候要用到它。
但是它們本身(或者說至少其中有些)是不能證驗的。
雖然如此,自明性并不隻限于那些不可能證明的普遍原則才有。
許多邏輯原則一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