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論直觀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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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的,并不恰當。
這樣說來,不論從我們感官所獲得的是什麼自明的真理,它們必然跟從感官所得來的感覺材料不同。
自明的知覺真理似乎共有兩種,雖然分析到最後它們可能會合在一起。
第一種僅僅斷言感覺材料的存在而不加任何分析。
我們看見了一塊紅色,我們便判斷說&ldquo有如此這般的一塊紅色&rdquo,或者更嚴格地說&ldquo它就在那裡”這是一種直觀的知覺判斷。
當感覺的客體很複雜,我們把它提出來加以某種程度的分析的時候,就産生了第二種知覺判斷。
比如說,倘使我們看見了一塊圓形的紅色,我們便會判斷說,&ldquo那塊紅色是圓形的&rdquo。
這又是一個知覺判斷,但是它和上述那個知覺判斷在性質上不同。
在這個判斷中,我們的單一的感覺材料具有顔色又具有形狀:顔色是紅的,形狀是圓的。
我們的判斷是先把這個材料分為顔色和形狀,然後憑借紅色是圓形的這一陳述又把它們結合到一道。
這類判斷的另一個實例是:&ldquo這個在那個的右邊&rdquo,其中&ldquo這個&rdquo和&ldquo那個&rdquo可以看出是同時被看到的。
在這種判斷中,感覺材料所包含的各個成分是彼此相關的,我們所下的判斷就是斷言這些成分有這種關系。
另一類直觀的判斷則是記憶的判斷,它和感覺的判斷類似,但卻又完全不同。
由于一個人對于客體的記憶很容易同時對于這個客體還有個映象,而映象并不是記憶的組成部分,所以關于記憶的性質就有混淆的危險。
隻要注意到映象是當前的,而又知道所記憶的是屬于過去的,那麼便很容易看清這一點了。
不僅如此,我們确實能夠把我們的映象和所記起的客體作出相當程度的比較,因此我們便往往可以知道在相當廣闊的範圍之内,我們的映象能準确到什麼程度。
但是,如果客體不是和映象相對立,如果客體不是在我們的心靈之前的某處,便不可能這樣比較,也不可能這樣認識了。
因此,構成記憶的要素并不是映象,而是在心靈之前直接有着一個被認為是屬于
這樣說來,不論從我們感官所獲得的是什麼自明的真理,它們必然跟從感官所得來的感覺材料不同。
自明的知覺真理似乎共有兩種,雖然分析到最後它們可能會合在一起。
第一種僅僅斷言感覺材料的存在而不加任何分析。
我們看見了一塊紅色,我們便判斷說&ldquo有如此這般的一塊紅色&rdquo,或者更嚴格地說&ldquo它就在那裡”這是一種直觀的知覺判斷。
當感覺的客體很複雜,我們把它提出來加以某種程度的分析的時候,就産生了第二種知覺判斷。
比如說,倘使我們看見了一塊圓形的紅色,我們便會判斷說,&ldquo那塊紅色是圓形的&rdquo。
這又是一個知覺判斷,但是它和上述那個知覺判斷在性質上不同。
在這個判斷中,我們的單一的感覺材料具有顔色又具有形狀:顔色是紅的,形狀是圓的。
我們的判斷是先把這個材料分為顔色和形狀,然後憑借紅色是圓形的這一陳述又把它們結合到一道。
這類判斷的另一個實例是:&ldquo這個在那個的右邊&rdquo,其中&ldquo這個&rdquo和&ldquo那個&rdquo可以看出是同時被看到的。
在這種判斷中,感覺材料所包含的各個成分是彼此相關的,我們所下的判斷就是斷言這些成分有這種關系。
另一類直觀的判斷則是記憶的判斷,它和感覺的判斷類似,但卻又完全不同。
由于一個人對于客體的記憶很容易同時對于這個客體還有個映象,而映象并不是記憶的組成部分,所以關于記憶的性質就有混淆的危險。
隻要注意到映象是當前的,而又知道所記憶的是屬于過去的,那麼便很容易看清這一點了。
不僅如此,我們确實能夠把我們的映象和所記起的客體作出相當程度的比較,因此我們便往往可以知道在相當廣闊的範圍之内,我們的映象能準确到什麼程度。
但是,如果客體不是和映象相對立,如果客體不是在我們的心靈之前的某處,便不可能這樣比較,也不可能這樣認識了。
因此,構成記憶的要素并不是映象,而是在心靈之前直接有着一個被認為是屬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