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真理和虛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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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雖然真理和虛妄是信念的某些性質,但是這些性質是依賴于信念對于别種事物的關系,而不是依賴于信仰的任何内在性質。

    上述的第三個必要條件引導就我們采取了這種見解,即認為真理存在于信念和事實相符的形式之中;整個說來,這種見解在哲學家中是最普遍的。

    然而,要發現一種無可反駁的相符形式,絕不是一樁容易的事情。

    一部分就是由于這一點(一部分也由于覺得:倘使真理存在于思維和思維以外的某種東西的相符之中,那麼在已經達到真理時,思維也永遠不會知道的),許多哲學家就都想給真理找一個定義,即真理并不存在于與完全在信念之外的某種東西的關系中。

    真理在于一緻性的學說曾盡了最大的努力,想要提出這樣的定義來。

    據說,在我們的信念體系中,缺乏一緻性就是虛妄的标志。

    而一個真理的精髓就在于構成為一個圓滿的體系,也就是構成為大真理的一部分。

     然而,這種看法有一個很大的困難,或者毋甯說,有兩個極大的困難。

    第一個是:我們沒有理由來假定隻可能有一個一緻的信念體系。

    也許一個小說家用他豐富的想象力,可以為這個世界創造出來一個過去,與我們所知道的完全相合,但是與實在的過去卻又完全不同。

    在科學事實裡,往往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假說,都可以說明我們對于某一問題所已知的一切事實;雖說在這種情況中,科學家們總想找出一些事實,目的隻在于證明某一個假說而排斥其餘的,但是還沒有理由說他們就應該永遠獲得成功。

    再者,在哲學裡,兩種敵對的假說都能夠說明一切事實,這似乎并不罕見。

    因此,舉例來說,人生可能是一場大夢,而外部世界所具有的實在程度不過是像夢中的客體所具有的那種實在程度而已;但是,盡管這種看法和已知的事實似乎并非不一緻,然而還是沒有理由要選擇這種看法而抛棄普通的常識看法,根據普通的常識看法,别的人和别的事物都确實存在着。

    這樣,一緻性作為真理的定義就無效了,因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隻有一個一緻性的體系。

     對于真理的這個定義,還有另外一種反駁,即認為&ldquo一緻性&rdquo的意義是已知的,而在事實上,&ldquo一緻性&rdquo卻預先假定了邏輯規律的真理。

    兩個命題都真确時,它們是一緻的;當至少其中一個是虛妄時,彼此就不一緻了。

    現在,為了要知道兩個命題是否都是真确的,我們就必須知道像矛盾律這樣的真理。

    比如說,根據矛盾律,&ldquo這棵樹是一棵山毛榉&rdquo和&ldquo這棵樹不是一棵山毛榉&rdquo這兩個命題就不是一緻的。

    但是倘使以一緻性來檢驗矛盾律本身,我們便會發現:倘使我們假定它是虛妄的,那麼便再沒有什麼東西是與其他東西不一緻的了。

    這樣,邏輯規律所提供的乃是架子或框架,一緻性的試驗隻是在這個框架裡适用;它們本身卻不能憑借這種試驗而成立。

     由于上述兩個原因,便不能把一緻性作為是提供了真理的意義而加以接受,雖則一個最重要的真理驗證,往往是要在相當數量的真确性之後才成為已知的。

     因此,我們不得不又回到了原來的問題&mdash&mdash把符合事實看成是構成真理的性質。

    我們所謂&ldquo事實&rdquo是什麼,信念和事實之間所存在的相應關系的性質又是什麼?為了使信念真确起見,這些仍然應當精确地加以界定。

     根據我們的三個必要條件而論,我們就必須找出一種真理的理論來,(1)它許可真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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