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論資本的純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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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開始研究利潤這一問題時已提到,我像英國作者通常所做的那樣,用利潤這個詞來表示補償了生産中花費的全部固定資本與流動資本以後,留給雇主&mdash資本家的全部剩餘。

    同時,我已注意到,這一全部剩餘并不總是一個人的财産,因為也許一個人是這筆資本的所有者,而另一個人則承擔着使用它的辛勞和風險。

    因此,利潤确實包括兩種完全不同的收入:一種是對資本使用的補償,另一種則是對由此帶來的辛勞和風險,以及在指導和監督工作中所發揮的技能的補償。

    因此,嚴格地說來,毛利潤可分為兩個部分,即資本的純利潤和企業利潤。

    我們還需确定毛利潤在這兩個部分之間的分配比例是受什麼原因調節的。

    [29]當一個人既指導着資本的使用同時又是該資本的所有者時,我們無法确定在他利潤中有多少是他僅僅以資本家的身份取得的,有多少則是屬于他作為一個企業領導人即雇主的。

    因此,我們必須從資本家和雇主不是同一個人時所發生的情況的考察中得到這一問題的結論。

     如果資本隻為那些想把它投入某種有利的行業的人所借,顯然毛利潤分配的比例就必定完全取決于資本家與雇主之間的競争,取決于很想不用他自己去費心管理而能從他們的資金中得到收入的那些人與願意自己承擔這種職務的另一些人之間的競争。

    在這種情況下,每種人的份額一定完全取決于一方面可供出貸的資本數量,另一方面能夠并想要使用它的人數,同時他們必須能夠為正常支付利息以及最後償還所借資本提供可靠的擔保。

    但實際上,雇主通常避免同資本家進行拼命的讨價還價,這是因為還有另一批人同他們競争的緣故,否則雇主與資本家之間就會進行激烈的讨價還價。

    後一類借款人急于借錢用,但不想把借來的資金用于任何生産性行業。

    這些人的用費超過了他們的收入,從而必須求助于貸款來滿足壓在他們身上的各種需要。

    在大多數富裕的社會裡,用于這種目的所需要的資金其數量是相當可觀的,而在我們把向國民舉債的政府看做具有這種身份的情況下,尤其是如此。

    因為國家經常性的收入不能滿足國庫的需要,所以不得不求助于這些貸款。

    這種情況或是由于收入的下降,或是因開支的增加所引起的。

    用這種方法籌借的款子,如果不能說全都會用于非生産性消費的話,也至少可以說大都是用于非生産性消費的,就是說,不會帶來任何物質形态的收益。

    我們也必須以同樣的觀點來看待那些向其他國家派出代理人去籌措貸款的各國政府。

     那麼,所有這些根源&mdash&mdash入不敷出的個人、本國政府和外國政府,都引起了對資本家資金的需求,而這些資金都不是用于生産性目的的。

    除了這一類借款人之外,還有另一類借款人,他們像前一種人一樣急于要獲得貸款,也不把借來的錢用于可以取得利潤的産業部門,但在其他各方面則與前一類不同。

    這是些在商業上不成功或投機上失敗了的人,如果他們不能找到資金來滿足他們債權人在限期内的要求,他們就會有破産和毀滅的危險。

    在一切借款人中間,這些人最迫切地需要借錢,以便保住他們的信譽。

    因為事業的成功主要取決于信譽。

    顯然,他們既不會把借到的資金用于生産,也并不打算這樣做,而是用它來償付從前獲得的價值。

    無論這一類人多麼不同于那些沒有職業的、入不敷出的人,但在下面一點上他們還是一緻的,即他們構成了一批急于要借錢的人,而且他們都不同于那樣一些人,那些人向資本家告借是為了獲得他們自己并不擁有的資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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