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農田狀态: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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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述兩種敞地制&mdash&mdash特點是公共地役權,僅在強弱上有所不同&mdash&mdash相對的是截然相反的圈地制(見圖10至12)。
18世紀英國農學家一般都把圈地思想與農業進步相連。
在英國最富裕的農村,過時的輪作方式和公共放牧的取消都伴随着耕田的圈占。
有一位名叫阿瑟·榮格的農學家于1789年渡過英吉利海峽,在法國看到的事情使他大為驚訝。
他看到法國有些省份整個都被分割圈占,并仍沿用其鄰人曾用過的舊生産方式:&ldquo居民們荒唐得不可思議,十分之九圈地的管理制度與敞地制一樣,就是說,存在着大量的休閑田。
&rdquo 在這些引起争議的地區,到處可見圈占将耕田分成一個個小塊:圈圍是永久性的,一般采用耐久圈占物。
最多的是綠籬,西部地區一般設在耕地的高坡處,人們稱其為壕溝(法語中fossé一般指&ldquo城壕&rdquodouve)。
這些葉叢由灌木和樹組成,使還在耕種的田地,從遠處&ldquo一眼望去像一片變幻莫測的叢林&rdquo,隻是有些稀疏,[53]18世紀時一個備忘錄這樣寫道。
民間語言很自然地用一個古老的詞bocage稱呼實行圈地的地區,以别于白垩質平原或平原中不設障礙的耕田。
1170年諾曼底詩人韋斯描述了諾曼底農民是由實行敞地制和圈地制的兩個不同部分組成,他說它們是&ldquocildelbocageecildelplain&rdquo[54]。
用來圈圍的不都是植物。
氣候、土壤或習慣造成其它種類的圈占形式:布列塔尼一些海角或凱爾西常受海風的襲擊,于是用石塊壘起了小牆,它擋不住視線,在耕地上以它堅實的界線劃成了廣闊的格圖(damier)。
如同敞地地區一樣,這些物質因素隻不過是深刻的社會實在的外部表現。
不要以為圈地制完全趨向個人主義,因為在圈占制占統治地位的村落還保留有廣闊的公共牧場,集體權力在此被一種強大的力量維持着,布列塔尼就是如此。
并且,除了布列塔尼北部和科唐坦等地,牧場往往(不是絕對)與耕地不同,它不圈占,待第一茬草收割完畢,牧場就對全體居民的牲畜開放。
我們可以說,隻有耕田不受集體力量的控制。
更顯著的特點是:實行敞地制的地區特别是長形耕田地區,不是牧場而是耕田受集體力量的控制。
[55]在圈占地區,耕田四周種上籬笆或壘起矮牆,沒有公共牧養制度。
當然,休閑地和其他地方一樣用作放養牲畜,不過隻有耕種者本人的牲畜。
每個耕種者都可自行決定其輪作方式。
獨立耕種的習慣構成這種體系的基本因素。
甚至在其明顯特征&mdash&mdash圈圍物&mdash&mdash存在的條件消失後它還生存着。
我可以說那時隻有一種道義上的圈占。
在布列塔尼西南部的海濱,人們自然不會想到用綠籬圈占,也不總是修築矮牆以替代之。
但他們也沒有實行土地的公共役使權。
1768年,蓬克魯瓦的總督代理人說到(他的論點為稍後的史料所證明),&ldquo每人将自己的牲畜拴在自己地塊的木樁上,以免它們跑到别人的田裡。
&rdquo[56]這種各居其所互不幹擾的原則甚至在不同所有者的土地處在同一圈占區之中時也被遵守着。
從曆史痕迹來看,每塊地塊最初都屬一個所有者,周圍都有綠籬或石牆圈圍,就如同其名稱一樣,原則上,每塊田都有一個地名。
這些地塊一般比較大,而且形狀不規則,但長短差别不大。
許多地區使用無導輪犁耕種,可能是因為大部分地高低不平。
即使使用雙輪犁,像曼恩地區,人們也不怕地塊過寬,因為地塊分散的規律很少被遵守,我們下面就會明白其原因。
以後日久天長,面積過大的地塊或者由于讓與或者由于繼承遺産而分割成小塊。
有時分割又導緻了新圈圍。
在諾曼底的一些平面圖上,可以看到同一塊地在不同時期被分割的情景:有兩塊最初圈在一起,在最早的史料中被一條想象的界線分開,而在較後的史料中卻被籬笆分開了。
[57]農民們習慣于在四周有屏障的耕田中耕作。
不過由于修建籬笆費用大困難多,他也就放棄了,尤其當他的耕田太小時。
于是,在圈圍地之外,形成了一塊塊小地組成的又窄又長的一組耕地,在沒有明顯線條标出籬笆的地圖上,很容易給觀察者一種敞地制中長形土地的印象。
在布列塔尼的法語區人們特用Champagne來稱呼這種結構(幾人合種一組耕地),各小塊地的主人都傾向于達成某種協議以實行統一的輪作,有時甚至實行集體牧養。
這在曆史上是有記載的,它看上去是在圈圍制地區中恢複了敞地制。
[58]不過周圍個體化的環境對它不利。
一次我将這種champagne的略圖指給一位對自己故鄉農村習慣頗有研究的芒什省的地籍管理員,并對他說:&ldquo在這裡你們至少要有一個集體牧場。
&rdquo他一臉慈悲地對我說,&ldquo不,先生,問題很簡單,每人都拴住自己的牲畜。
&rdquo所有農業習慣都來自一種觀念的表達,這是真理。
在1750年,有人建議将在皮卡第、香槟和洛林實行的集體放牧制引入布列塔尼,至少在村莊中實行,布列塔尼三級會議代表們否決了這項建議,他們說:&ldquo不可能設想理智和統一的意識會在同一村人中占優勢而使他們将羊聚集成群并由一個牧羊人放養&hellip&hellip&rdquo[59] 這樣一個體系是如何誕生的?它甚至可能存在嗎?為弄清這個問題,首先要研究它的地理分布,同時也要了解與這種體系相結合的生活方式。
無論圈地制還是本章涉及的其他農田制度,法國都沒有與衆不同的,阿瑟·榮格如果觀察仔細的話,會看到他嘲諷的陳舊技術在英國才同樣存在。
這方面的英國術語與法國有驚人的相似處,中古英語中的&ldquochampaigns&rdquo或&ldquochampions&rdquo是敞地制,與由籬笆圈圍的&ldquowoodland&rdquo相對而言。
不過我們這裡隻考察法國的圈圍情況。
布列塔尼的全部&mdash&mdash盧瓦爾河附近的蓬沙托除外(那兒土地開放,集體放牧);科唐坦及圍繞卡昂平原的東部與南部丘陵地帶;曼恩,佩爾什,普瓦圖與旺代的圈圍區;中央高原的大部分&mdash&mdash除開那些泥濘的無障礙的草原;比熱與熱克斯地區,及西南角上的巴斯克地區,以上是我們今天能勾勒出的實行圈地的地區,這隻是粗略的情況,需要在更深入的調查之後作進一步的修訂。
不過我們至少可以看出圈地制多建立在崎岖不平、土地貧瘠的地區。
再進一步講,這種制度通常建立在人口稀疏的地區。
其居住中心談不上一般意義上的村莊,隻能說是小村落,即不多的一批人家。
現在還可以看到單個住戶在偏僻的地方經營其周圍的土地。
不過這都是不很久的情況,或是由于個人開墾或由于整個小村落土地被一個所有者獨占,我們以後将會碰到這類例子。
古時這種例子也有。
舊式居民點雖說很小,但還是有的。
這些居民團夥并非一成不變地耕種其土地,用籬笆或矮牆圍住的耕地外有廣闊的荒地,像布列塔尼的荒野,人們用來做牧場并通常進行大面積的臨時性耕作。
這一點可以解釋為什麼這些小村落可以很容易地不采用耕田上集體放牧的方式。
未墾殖地作為牧場提供的資源是幅員相同但土地完全墾殖的地區所想象不到的。
它同樣可以解釋為什麼每個農民占有的土地數量少但整個開墾面積大,因為無論怎麼說,耕地隻是廣袤土地的一小部分,而那種臨時性耕作就漫無邊際了。
那麼,是否應該認為臨時性耕作是圈圍土地制度的起源呢?曆史發展線索很難把握,不過對布列塔尼實際情況的研究可以幫我們形成一個想法。
我們已經相當了解18世紀布列塔尼的&ldquo生地&rdquo制,即置荒與間歇耕作的輪換形式。
它一小部分歸集體,而另外的大部分則屬于個人占有,并保留集體的地役權,而&ldquo熟地&rdquo制則完全沒有這種地役權。
每個耕農除圈圍的耕田外,還
18世紀英國農學家一般都把圈地思想與農業進步相連。
在英國最富裕的農村,過時的輪作方式和公共放牧的取消都伴随着耕田的圈占。
有一位名叫阿瑟·榮格的農學家于1789年渡過英吉利海峽,在法國看到的事情使他大為驚訝。
他看到法國有些省份整個都被分割圈占,并仍沿用其鄰人曾用過的舊生産方式:&ldquo居民們荒唐得不可思議,十分之九圈地的管理制度與敞地制一樣,就是說,存在着大量的休閑田。
&rdquo 在這些引起争議的地區,到處可見圈占将耕田分成一個個小塊:圈圍是永久性的,一般采用耐久圈占物。
最多的是綠籬,西部地區一般設在耕地的高坡處,人們稱其為壕溝(法語中fossé一般指&ldquo城壕&rdquodouve)。
這些葉叢由灌木和樹組成,使還在耕種的田地,從遠處&ldquo一眼望去像一片變幻莫測的叢林&rdquo,隻是有些稀疏,[53]18世紀時一個備忘錄這樣寫道。
民間語言很自然地用一個古老的詞bocage稱呼實行圈地的地區,以别于白垩質平原或平原中不設障礙的耕田。
1170年諾曼底詩人韋斯描述了諾曼底農民是由實行敞地制和圈地制的兩個不同部分組成,他說它們是&ldquocildelbocageecildelplain&rdquo[54]。
用來圈圍的不都是植物。
氣候、土壤或習慣造成其它種類的圈占形式:布列塔尼一些海角或凱爾西常受海風的襲擊,于是用石塊壘起了小牆,它擋不住視線,在耕地上以它堅實的界線劃成了廣闊的格圖(damier)。
如同敞地地區一樣,這些物質因素隻不過是深刻的社會實在的外部表現。
不要以為圈地制完全趨向個人主義,因為在圈占制占統治地位的村落還保留有廣闊的公共牧場,集體權力在此被一種強大的力量維持着,布列塔尼就是如此。
并且,除了布列塔尼北部和科唐坦等地,牧場往往(不是絕對)與耕地不同,它不圈占,待第一茬草收割完畢,牧場就對全體居民的牲畜開放。
我們可以說,隻有耕田不受集體力量的控制。
更顯著的特點是:實行敞地制的地區特别是長形耕田地區,不是牧場而是耕田受集體力量的控制。
[55]在圈占地區,耕田四周種上籬笆或壘起矮牆,沒有公共牧養制度。
當然,休閑地和其他地方一樣用作放養牲畜,不過隻有耕種者本人的牲畜。
每個耕種者都可自行決定其輪作方式。
獨立耕種的習慣構成這種體系的基本因素。
甚至在其明顯特征&mdash&mdash圈圍物&mdash&mdash存在的條件消失後它還生存着。
我可以說那時隻有一種道義上的圈占。
在布列塔尼西南部的海濱,人們自然不會想到用綠籬圈占,也不總是修築矮牆以替代之。
但他們也沒有實行土地的公共役使權。
1768年,蓬克魯瓦的總督代理人說到(他的論點為稍後的史料所證明),&ldquo每人将自己的牲畜拴在自己地塊的木樁上,以免它們跑到别人的田裡。
&rdquo[56]這種各居其所互不幹擾的原則甚至在不同所有者的土地處在同一圈占區之中時也被遵守着。
從曆史痕迹來看,每塊地塊最初都屬一個所有者,周圍都有綠籬或石牆圈圍,就如同其名稱一樣,原則上,每塊田都有一個地名。
這些地塊一般比較大,而且形狀不規則,但長短差别不大。
許多地區使用無導輪犁耕種,可能是因為大部分地高低不平。
即使使用雙輪犁,像曼恩地區,人們也不怕地塊過寬,因為地塊分散的規律很少被遵守,我們下面就會明白其原因。
以後日久天長,面積過大的地塊或者由于讓與或者由于繼承遺産而分割成小塊。
有時分割又導緻了新圈圍。
在諾曼底的一些平面圖上,可以看到同一塊地在不同時期被分割的情景:有兩塊最初圈在一起,在最早的史料中被一條想象的界線分開,而在較後的史料中卻被籬笆分開了。
[57]農民們習慣于在四周有屏障的耕田中耕作。
不過由于修建籬笆費用大困難多,他也就放棄了,尤其當他的耕田太小時。
于是,在圈圍地之外,形成了一塊塊小地組成的又窄又長的一組耕地,在沒有明顯線條标出籬笆的地圖上,很容易給觀察者一種敞地制中長形土地的印象。
在布列塔尼的法語區人們特用Champagne來稱呼這種結構(幾人合種一組耕地),各小塊地的主人都傾向于達成某種協議以實行統一的輪作,有時甚至實行集體牧養。
這在曆史上是有記載的,它看上去是在圈圍制地區中恢複了敞地制。
[58]不過周圍個體化的環境對它不利。
一次我将這種champagne的略圖指給一位對自己故鄉農村習慣頗有研究的芒什省的地籍管理員,并對他說:&ldquo在這裡你們至少要有一個集體牧場。
&rdquo他一臉慈悲地對我說,&ldquo不,先生,問題很簡單,每人都拴住自己的牲畜。
&rdquo所有農業習慣都來自一種觀念的表達,這是真理。
在1750年,有人建議将在皮卡第、香槟和洛林實行的集體放牧制引入布列塔尼,至少在村莊中實行,布列塔尼三級會議代表們否決了這項建議,他們說:&ldquo不可能設想理智和統一的意識會在同一村人中占優勢而使他們将羊聚集成群并由一個牧羊人放養&hellip&hellip&rdquo[59] 這樣一個體系是如何誕生的?它甚至可能存在嗎?為弄清這個問題,首先要研究它的地理分布,同時也要了解與這種體系相結合的生活方式。
無論圈地制還是本章涉及的其他農田制度,法國都沒有與衆不同的,阿瑟·榮格如果觀察仔細的話,會看到他嘲諷的陳舊技術在英國才同樣存在。
這方面的英國術語與法國有驚人的相似處,中古英語中的&ldquochampaigns&rdquo或&ldquochampions&rdquo是敞地制,與由籬笆圈圍的&ldquowoodland&rdquo相對而言。
不過我們這裡隻考察法國的圈圍情況。
布列塔尼的全部&mdash&mdash盧瓦爾河附近的蓬沙托除外(那兒土地開放,集體放牧);科唐坦及圍繞卡昂平原的東部與南部丘陵地帶;曼恩,佩爾什,普瓦圖與旺代的圈圍區;中央高原的大部分&mdash&mdash除開那些泥濘的無障礙的草原;比熱與熱克斯地區,及西南角上的巴斯克地區,以上是我們今天能勾勒出的實行圈地的地區,這隻是粗略的情況,需要在更深入的調查之後作進一步的修訂。
不過我們至少可以看出圈地制多建立在崎岖不平、土地貧瘠的地區。
再進一步講,這種制度通常建立在人口稀疏的地區。
其居住中心談不上一般意義上的村莊,隻能說是小村落,即不多的一批人家。
現在還可以看到單個住戶在偏僻的地方經營其周圍的土地。
不過這都是不很久的情況,或是由于個人開墾或由于整個小村落土地被一個所有者獨占,我們以後将會碰到這類例子。
古時這種例子也有。
舊式居民點雖說很小,但還是有的。
這些居民團夥并非一成不變地耕種其土地,用籬笆或矮牆圍住的耕地外有廣闊的荒地,像布列塔尼的荒野,人們用來做牧場并通常進行大面積的臨時性耕作。
這一點可以解釋為什麼這些小村落可以很容易地不采用耕田上集體放牧的方式。
未墾殖地作為牧場提供的資源是幅員相同但土地完全墾殖的地區所想象不到的。
它同樣可以解釋為什麼每個農民占有的土地數量少但整個開墾面積大,因為無論怎麼說,耕地隻是廣袤土地的一小部分,而那種臨時性耕作就漫無邊際了。
那麼,是否應該認為臨時性耕作是圈圍土地制度的起源呢?曆史發展線索很難把握,不過對布列塔尼實際情況的研究可以幫我們形成一個想法。
我們已經相當了解18世紀布列塔尼的&ldquo生地&rdquo制,即置荒與間歇耕作的輪換形式。
它一小部分歸集體,而另外的大部分則屬于個人占有,并保留集體的地役權,而&ldquo熟地&rdquo制則完全沒有這種地役權。
每個耕農除圈圍的耕田外,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