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世紀前期領主制及其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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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領主制的任何研究都要以中世紀前期為起點。

    但這并不是說領主制不用追溯到更古的年代,我們将在适當的時候探究它的起源。

    不過,有關公元8、9世紀時期相對豐富的材料,如契據、法律文件,特别是習慣上叫作折疊式登記冊的莊園财産清單等等,在曆史上首次為我們描繪了一個概貌,更久遠的時代則無法做到這一點。

     法蘭克高盧的土地被為數極多的領主莊園所分割。

    這些莊園一般稱為villae,盡管這個詞已經轉義為居住地的意思。

    這種莊園或villa從土地關系上講是這樣一塊被管理的土地,它的大部分地産收入直接或間接地隻歸一個主人所有;從人與人之間關系上講,就是隻服從一個領主的一群人。

     *** 莊園的土地分成兩部分,區别十分明顯,但又相互關聯,極為緊密地結合在一起。

    一方面,領主親自管理或委托代表管理相當大的一部分耕地,這種地産在當時的拉丁語中叫做mansusindo-minicatus,在後來的法語中叫做領地(domaine)。

    我們稱其為領地或領主産業(réserve)。

    另一方面,還有衆多的中、小型地塊,它們的持有者要向領主提供各種服務,特别是在領地上勞動,曆史學家稱它們為&ldquo采地&rdquo(tenure),這是借用了中世紀晚期的法律詞彙。

    從經濟角度看,一份大産業與許多小地産在同一個組織中的共存是領主制的最基本特征。

     首先考察一下領主産業。

    領主産業包括住宅、農田建築、園地、荒地或森林,但最主要的部分則是耕田、牧場和葡萄園,基本上這是個農業莊園。

    那麼這些成份全在一個完整的地塊上嗎?我們手中沒有地圖,不過從一些曆史文件中我們可以看到,領主産業上的耕地通常分成許多田塊,與采地佃農的土地混雜交錯。

    地塊的面積各地相差較大,巴黎齊的韋裡耶爾平均為89公頃,貝裡的讷耶為5.5公頃,而在蘭斯地區的安特内地方則不足一公頃[1],但是一般都要大于采地,甚至在長形敞地地區亦是如此。

    當時中小土地所有者都在一點點地加長自己的犁壟,以便使每塊土地都有均等的機會,而領主有數量較多的地塊,則可以逃脫這種土地分散規律,因為領地面積一般都很大。

    除開房屋、森林和荒地,多少耕地屬于領主,多少耕地歸佃農所有呢?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不同的回答将決定對領主制性質的不同認識。

    我們很難回答這個問題,因為缺乏有關統計資料,現有材料說明不了什麼。

    不僅各地之間,而且不同種類的莊園之間都存在着很大差别。

    隻有那些大地産能為我們提供一條略為清晰的線索,但就是大地産,我們也隻知道大緻情況。

    不過我們可以有把握地說,占總面積1/4&mdash1/2的耕地為國王、高級貴族、大教會地主占有,并且他們的地塊面積往往十分大,有幾百公頃。

    這就是莊園土地的景象。

     為了從面積如此之大的土地上獲得收益,需要大量的勞動力。

    從哪兒獲取勞動力呢?領主的勞動力來源主要有三個,即雇工、奴隸和勞役佃農,但三方面比例的變化極大。

     雇工又分兩種形式:一種是雇主付與受雇者固定的工錢,以貨币或實物支付。

    另一種是讓雇工住在家中,提供食物甚至衣物,如果還有一小筆工錢的話,也隻是附加部分。

    第一種形式在當今大工業中是普遍現象了,它雇傭勞動力的方法較為靈活,适合于臨時性勞務,勞力更換也較自由。

    此外,當這種方式包含有現金支付的補貼時,它就要求一種建立在商品交換與貨币基礎上的經濟了。

    第二種形式在現代農業中仍然存在,以較為穩定及财富流通不頻繁為特點。

     盡管研究者的說法不盡相同,中世紀早期确實存在這兩種酬報方式并在領主産業中實行。

    被科爾比修道院雇傭的人就是真正的雇工,他們在教士的花園裡勞動,秋天松土翻地,春天種上莊稼,夏天則鏟鋤雜草。

    他們的報酬為一定數量的面包、幾桶啤酒、一點蔬菜及幾枚錢币。

    同樣,在秃頭查理時代一份教務會法規中也可以找到例證,當時一些災區的農民在收獲葡萄季節都以出賣勞動力為生。

    [2]這種季節性雇用要求在短期内能有一個迅速增加的勞動力。

    季節性雇工的存在證明了在農村人口中我們原來設想不到的人員流動,同時也證明了由于當時産量低下而形成的過剩勞動力。

    不過,在大領主的領地,這種雇工隻起例外的、暫時的補充勞力作用。

     由主人提供食物的勞動者獲取的報酬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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