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 反常和科學發現的湧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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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規科學,即我們剛剛考察過的解難題活動,是一種高度積累性的事業,它追求的目标即科學知識穩步的擴大和精确化,是有傑出成就的。

    在各個方面它都極其确切地符合于科學工作最通常的觀念。

    但科學事業一個十分典型的成果卻在落空。

    常規科學的目标并不在于事實或理論的新穎,就是成功時也毫無新穎之處。

    而科學研究卻不斷地揭示出意料之外的新現象,科學家們也一再發明出嶄新的理論。

    科學史甚至表明,科學事業創造了這樣一種使人驚訝的唯一有力的方法。

    如果科學的這一特征同上面所說的一緻,那麼在規範下進行的研究就必然是一種特别有效的引起規範變化的方式。

    這正是事實和理論中所包含的本質上的新東西的作用。

    在一套規則指導下所進行的博奕無意之中造就了這些新東西,卻需要精心制作另一套規則來吸收它們。

    它們一旦成為科學的組成部分,科學事業,起碼是這些新東西所在領域的專家們的科學事業,就再也不會完全一樣了。

     既然先是發現,即出現新的事實,後是發明,即出現新的理論,那麼我們一定要問,這一類的變化究竟是怎樣發生的。

    但發現和發明的區别,也即事實和理論的區别,可以馬上證明完全是人為的。

    這種人為性對本文一些主要論點是一個重要線索。

    本節其他部分考察某些發現之後,我們很快就會看到,它們并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持續的事件具有一種按一定規則周期出現的結構。

    發現開始于感到反常,也即發覺自然界不知怎麼違反了由規範引起并支配着常規科學的預期。

    接着是對這個反常區域或多或少地擴大進行探索。

    直到把規範理論調整到反常的東西成了預期的東西為止。

    吸收~類新事實要求更多地調整理論,直到調整好&mdash&mdash科學家學會以另一種方式看待自然界&mdash&mdash一新的事實才會真正成為科學事實。

     要知道新事實和新理論在科學發現中是怎樣密切糾纏在一起的,可以看一個特别著名的例子:氧的發現。

    起碼有三個人對此事擁有合法權利,而另外幾個化學家在十八世紀七十年代早期也一定在試管中得到過這種濃縮的氣體而不得知①。

    常規科學的進步,在這裡也即氣體化學的進步,準備好了徹底打開一條新的道路。

    最早一個取得這種氣體的比較純粹的樣品是瑞典的藥劑師C.W.舍勒(Scheele)。

    但我們可以忽略他的工作,因為直到到處都在反複宣布發現了氧以後他的工作才發表出來,從而沒有對我們這裡最為關心的曆史模式産生什麼影響。

    ②第二個及時提出要求的是英國科學家和牧師約瑟夫·普裡斯特利(Jpseph priestley),他把紅色氧化汞加熱所釋放的氣體收集起來,作為對大量固态物質所放&ldquo空氣&rdquo的一項長期的正常研究。

    1774年他把這樣産生出來的氣體看成是一氧化二氮,1775年通過進一步的檢驗,又看成是所含燃素少于通常情況的普通空氣。

    第三個要求優先權的是拉瓦錫,他是在1774年普裡斯特利實驗以後,而且很可能是受到普裡斯特利暗示的結果,才開始他的關于氧的研究工作。

    1775年初拉瓦錫就報告過,紅色氧化汞加熱所得氣體是&ldquo沒有任何改變的空氣本身入除了] &hellip&hellip變得更純、更宜于呼吸。

    &rdquo③到1777年拉瓦錫可能又利用普裡斯特利的第二個暗示而得出結論說,這是另一種氣體,是大氣的兩種主要成分之一,這是一個普裡斯特利所永遠不能接受的結論。

     ①關于氧的發現更經典的讨論,見A.N.梅耳專(Meldrum):《十八世紀的科學革命&mdash&mdash第一階段》(加爾各答,1930年),(第V章。

    最近有個不可少的評論,包括關于優先性争論的記載,即毛利斯·道瑪(Maurice Daumas);《拉瓦錫&mdash&mdash理論家和實驗家。

    (巴黎,1955年),第ii~iii章。

    更完整的記載和目錄,見T.S.庫恩:《科學發現的曆史結構》,《科學》,第CXXXVI卷(1962年6月1日),第760~764頁。

     ②見烏諾·包克倫德(Uno Bocklund):《舍勒給拉瓦錫的一封遺失的信》,《裡希諾》(Lychnos)雜志,1957~1958年,第39~62頁,對舍勒的作用有不同的評價。

     ③J.B.柯南特:《燃素說的衰亡:1775~1789年的化學革命》(《哈佛實驗科學案例史料》;案例2;馬薩諸塞州,坎布裡奇,1950年),第23頁。

    這本很有用的小冊子在許多有關文獻中再版過。

     這一種發現模式提出了一個問題,這問題也可以向任何一種科學家所覺察的新現象提出。

    究竟是誰首先發現了氧呢,是普裡斯特利還是拉瓦錫,如果确是他們兩個人中間一個的話?不管是誰,又是什麼時候發現的呢?即使隻有一個人提出要求,仍然可以提出這樣的問題。

    答案如要裁決優先權和日期,我們完全沒有興趣。

    但試圖提出一個答案,這本身就很能說明發現的本質,因為根本就沒有所要尋求的那種答案。

    發現并不是那種可以恰如其分地對它提出問題的過程。

    被詢問的事實&mdash&mdash從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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