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類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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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從任何角度而言,基督的生命在本性(nature)、自我(theSelf)和己(theMe)上都承受了最大的痛苦(因為在基督真實的生命中,必須将自我、己和本性一并抛卻、一并喪失、一并釘死)。

    所以,我們每個人裡面的本性都對這一點感到恐懼。

     ——《日爾曼神學》,XX 在上一章,我試圖說明在這個人來人往的世界,痛苦的可能性是内在的。

    當人堕落敗壞,他們必然利用這種可能性彼此傷害;或許,人類五分之四的痛苦都是由此造成的。

    發明肢刑架、鞭子、監獄、奴隸制度、槍械、刺刀和炸彈的是人類,而不是上帝;我們之所以困苦窮乏、劬勞奔命,并不是由于自然的暴虐,而是由于人自身的貪婪和愚蠢。

    當然,還有一些痛苦的确不是我們自己造成的。

    如果所有的痛苦都是人為的,我們應該弄清原因,為什麼上帝會許可那些敗壞之極的人去折磨同類。

    我們在上一章講過,照我們眼下的情況,歸回良善意味着悔過自新、洗心革面,其實,這個答案并不完全。

    良藥并非皆苦口:果真苦口的話,那也是一個令人不快的事實,而我們應該了解這個事實背後的原因。

     在繼續論述以前,我必須重提第一章中談到的一點。

    在第一章當中,我曾經講過,人對那些低于一定強度的痛苦,不僅不反感,甚至可以說喜歡。

    也許你會說“那樣的痛苦根本算不上痛苦”,你可能是對的。

    不過,事實上,“痛苦”一詞有兩層含義,必須區分清楚。

    “痛苦”的第一層含義是指由特定神經纖維傳導的感覺,這種感覺是當事人能夠感知的,無論當事人喜歡與否(例如,我可以清楚地感覺到四肢微微酸痛,盡管我并不讨厭這種感覺)。

    第二層含義是指當事人所不喜歡的任何生理或者心理體驗。

    有一點必須注意,一旦超過了一定強度,任何第一層含義上的痛苦都會變成第二層含義上的痛苦,不過,第二層含義上的痛苦不一定是第一層含義上的痛苦。

    實際上,第二層含義上的痛苦是“苦楚”、“苦惱”、“苦難”、“困苦”、“困難”的同義詞,痛苦的産生正是基于第二層含義。

    本書後面幾章會對第二層含義上的痛苦進行探讨,因為,它涵蓋了痛苦的所有形式,至于第一層含義,在本書中不會做更深入的研究。

     既然人裡面應有的良善要求他順服他的造物主——從智慧、意志和情感上去服從他和造物主之間的關系,人類受造這一事實本身就确立了這種關系。

    如果人甘心順服,他就會變得良善和快樂。

    這種良善遠遠超越了受造之物的水準,因為,上帝降世為人,以“子”的身份順服上帝,将上帝出于父愛賜給獨生愛子的生命永遠交給上帝。

    這種關系正是人類應該效法的——伊甸樂園裡面的人也确實效法了。

    人以喜樂和對喜樂的順服将造物主恩賜的意志交還給造物主,他在哪裡如此行,哪裡就成為天堂,成為聖靈掌權的所在。

    今天,身處這個世界,我們曉得,問題的關鍵是如何恢複這種順服。

    我們是并不完美、有待淨化的受造之物,不僅如此,在紐曼眼中,我們還是應當放下武器的背叛者。

    為什麼我們的醫治是一個痛苦的過程?這個問題的第一個答案便是:我們一直認為意志屬于自己,所以,無論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隻要我們把意志交還給上帝,就會感到刺痛。

    我想,即使在伊甸樂園裡,人也需要克服一點點自我固執,當然,這種克服和順服是無比喜樂的。

    然而,要把多年來膨脹的自我意志從自己的侵占中交還給上帝,意味着向己死。

    我們都記得自我意志如何在我們的孩提時代作怪:每每受到挫敗,便心懷苦毒,怨恨不平,大哭大鬧,生出惡魔式的黑色願望,發誓要殺掉别人或者結束生命,絕不肯做出半點讓步。

    因此,有些老派保姆和家長認為,教育的第一步便是“打破孩子的願望”,這是完全正确的。

    他們采取的方法往往不當,不過,這種觀點十分必要,我認為,忽視其必要性等于把自己拒于屬靈律法門之外。

    如果說我們成年後不再動辄嚎哭、跺腳,其中一個原因便是我們的長者從小就注意打破或者遏制我們的自我意志,另一個原因是這種歇斯底裡的情感變得更加微妙,更加狡猾,不想死掉,而是想方設法利用一切可能的“補償措施”。

    因此,“向己死”的必要性每天都存在:我們總認為已經打破了這個背叛的自我,實際上,它依然活着。

    完成上述過程不可能不經曆痛苦,實際上,“苦修”(Mortification)一詞從産生那天起就充分見證了這一點。

     不過,人将“己”據為私有,而向己死所引發的内在痛苦(intrinsicpain)或者死亡并不是全部。

    向己死本身是一種痛苦,然而,比起作為其發生條件的痛苦來,它是微不足道的。

    我認為,以下三點能夠說明這種情況。

     隻要人的靈喜歡自我意志,就絕不肯把它交托給上帝。

    既然罪和過犯擁有這種特權,那麼,它們隐藏得越深,受害者就越不易覺察;它們是帶了面具的邪惡。

    而痛苦是不帶面具、不會被誤認的邪惡;一旦受到傷害,每個人都會意識到一定是哪裡出了問題。

    性受虐狂也是如此。

    性施虐狂和性受虐狂分别對正常性激情當中的某個“時刻”或者某個“方面”進行孤立和誇張。

    性施虐狂片面誇大了俘虜、占有的一面,以至于變态施愛者通過虐待被愛者來獲得滿足——比如,他會說:“我才是主人,甚至可以折磨你。

    ”性受虐狂則片面誇大了與之互補的、相反的一面,宣稱“我意亂情迷了,即使你帶給我痛苦,我也願意接受”。

    除非性施虐者意識到這種痛苦是邪惡的,是一種完全占有對方的暴行,他才會停止從這種惡行當中尋求性刺激。

    痛苦是能夠立刻覺察的邪惡,并且是不容忽視的邪惡。

    我們可以心滿意足地賴在自己的罪惡和愚蠢上面不動;好比一個貪食的人對着一桌美味珍馐,隻顧狼吞虎咽,卻不知在吃什麼,任何人見到這幅圖景都得承認:我們甚至會忽視樂趣。

    然而,痛苦絕對不容忽視。

    當我們沉迷在享樂之中,上帝會對我們耳語;當我們良心發現,上帝會對我們講話;當我們陷入痛苦,上帝會對我們疾呼:痛苦是上帝的揚聲器,用來喚醒這個昏聩的世界。

    一個惡人如果感到快樂,那麼,他的行為便沒有“回應”宇宙的規律,也就是說,跟宇宙的規律不相符。

     這個道理隐藏在所有人的一種認識背後:那就是認為惡人應該遭受痛苦。

    這是最起碼的道理,我們不必嗤之以鼻。

    在輕度層面上,它喚起了每個人的正義感。

    在我很小的時候,有一次,哥哥和我伏在同一張桌子上畫畫,我捅了他的胳膊肘一下,結果他的畫上出現了一道橫穿而過的不相幹的線條;這件事最終得以在友好氣氛中平息,因為我答應哥哥也在我的畫上畫一條同樣長度的線。

    在這個小插曲當中,“換位思考”讓我從另一個角度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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