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類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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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自己的粗心大意。
在深度層面上,這個道理闡述了“因果報應”、“罪有應得”的原則。
有些開明人士喜歡把因果報應從他們的懲罰理論當中排除掉,一味強調作惡的人妨害了他人,或者強調對犯罪者本人的改造。
他們不曉得,他們這種說法令一切懲罰失去了公正性。
如果我不是“罪有應得”,隻因為我妨害了他人,就讓我遭受痛苦,還有比這更不道德的事嗎?如果我“罪有應得”,你就等于承認了“因果報應”之說。
除非我“活該”,否則,憑什麼不經過我本人同意就抓住我,讓我去接受令人讨厭的道德改造,還有比這更離譜的事嗎?在第三個層面上,我們懷有報複心态——渴望複仇。
當然,這種心态本身是邪惡的,是基督教明确禁止的。
不過,在我們剛才讨論性施虐狂和性受虐狂的時候,似乎涉及到了報複心态,人的本性當中最醜陋的東西就是去扭曲原本良善、無邪的事物。
報複心是一種扭曲心理,不過,根據霍布斯對“報複心”清晰無比的定義,它倒也有一樣好處;霍布斯認為,“報複心”是“一種通過傷害對方促使其譴責自身某些行為的願望”。
報複在實施過程中是盲目的,不過其目的似乎也不全是壞的——它讓惡人也嘗到他的邪惡所帶給别人的那種痛苦。
有一個事實可以證明這一點,那就是,複仇者不隻是要有罪的一方遭受痛苦,還要讓他在自己手中遭受痛苦,并且要他明白他受苦的原因何在。
因此,在複仇的時刻,人往往懷有奚落犯罪者的沖動;因此,人會自然而然地吐出這樣的話——“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要他好看”,或者“我要教訓教訓他”,等等。
同理,當我們想要羞辱一個人,我們會說“讓他知道知道我們把他當什麼”。
當我們的祖先把痛苦和憂傷視作上帝對罪的“報複”,他們并不是指上帝擁有邪惡的特質;他們認為,上帝的懲罰其實有好的一面。
痛苦能讓一個惡人看到自身存在中确鑿的邪惡,隻有這樣,他才不會繼續活在錯覺裡。
一旦受到痛苦的刺激,他便會曉得自己一定以某種方式“違反”了宇宙實體的規律:在他面前隻有兩條路,要麼選擇背叛(從較長遠的角度看,這樣做可能導緻更加明顯的錯誤,進而是更加深刻的悔過);要麼選擇調整自我,這意味着他可能會皈依宗教信仰。
兩種選擇的結果都不可确定,因為,經過了漫長的曆史,上帝(以及神靈)的存在才廣為人知,不過,即使在今天,我們仍然可以看到人們還是在不斷認識上帝。
甚至像哈代和豪斯曼這樣叛逆的思想家都曾表達過對上帝的憤怒,盡管他們并不承認上帝的存在;其他人,例如赫胥黎先生被痛苦推動,提出了人類生存的整體問題,并且想方設法證明他的論點,對一個非基督徒而言,他能做到這一點,已經比那些渾渾噩噩的荒唐之徒強勝百倍了。
作為上帝的揚聲器,痛苦無疑是一件可怕的工具;它可能導緻不思悔改的終極背叛。
不過,它同時給了惡人唯一的改正機會。
它撕掉了一切面紗;它在背叛靈魂的城堡裡插下真理的旗幟。
如果說,痛苦投下的第一個、最小的錯覺是一切安好,那麼,它投下的第二個錯覺便是:無論我們所遭遇的是好是壞,都是我們自己的事。
每個人都知道,當我們處在順境中,我們很難把思想轉向上帝。
我們“擁有了自己想要的一切”,如果我們所謂的“一切”不包括上帝的話,那麼,這句話就非常可怕。
我們把上帝當作障礙。
正如聖奧古斯丁所言:“上帝想要恩賜我們一樣東西,卻無法賜下,因為我們的雙手已經滿了——沒有給上帝留一點空處。
”我的一位朋友也說:“在我們眼裡,上帝就像空降兵的降落傘;每逢遇到緊急情況,就立刻打開這頂降落傘,心裡卻巴不得永遠用不到它。
”上帝創造了我們,曉得我們是誰,也曉得我們的快樂乃是在他裡面。
然而,隻要他在我們生命裡放了其他手段,那些貌似合情合理的手段,我們就不願意到他裡面尋求幫助。
這樣的話,為了于我們有益,上帝能怎麼做呢?隻有讓“我們自己的生活”變得不那麼安逸,拿去那些看似合理的僞快樂。
隻有在此時,上帝的旨意才第一次顯出最殘酷的一面,同時,至高者屈尊降世所體現的神聖的謙卑也最值得贊美。
看到不幸降臨在體面光鮮、老實本分、尊貴傑出的人身上,我們難免感到困惑——為什麼不幸會臨到能幹、勤勞的母親,臨到聰明、節儉的小本生意人,臨到那些為了将來積存一點福樂拼命工作并且有權去享受福樂的人們?我怎樣才能以充滿溫柔的心去回答這個問題?我知道那些挑毛病的讀者認為我本人有責任回答本書闡述的所有關于痛苦的問題,不過,這一點無關緊要——就像如今每個人都認為聖奧古斯丁想讓沒受過洗的嬰兒下地獄一樣。
不過,倘若我讓任何人遠離真理,那可是事關重大。
請允許我懇求讀者試着相信,哪怕隻是在此刻相信,上帝讓這些人受苦是完全正确的,在他眼中,這些人留給子孫的那點福樂并不足以令他們真正蒙福:這些福樂總有一天會離開他們,他們若不認識上帝,便會遭殃。
因此,上帝使他們受苦,提前警告他們,有一天他們會遭受窮乏。
他們為自己和家人活着,這一點阻擋了他們對真正需要的認知;上帝使他們的生活變得不那麼甜蜜。
我之所以稱其為上帝的謙卑,是因為等到船沉沒的時候才挂起上帝的旗幟未免太可悲了;把上帝當作最後的救命稻草,隻有在我們覺得沒用的時候,才肯把“自己的東西”獻給上帝,實屬可悲。
如果上帝高高在上,傲視一切,他便不會如此對待我們;然而,事實是,上帝并不驕傲,他屈尊降世,為要赢得我們的心;我們卻總是尋求在他以外的東西,直到“找不到比他更好的”,才肯回歸,即便如此,他仍然接納我們。
上帝的謙卑還表現在他能喚起我們的恐懼,那些傲慢的人讀《聖經》時便會嘗到恐懼的滋味。
如果我們選擇上帝隻是為了不下地獄,這并不能贊美上帝的名,不過,即便如此,他仍然可以接受。
人類往往有一種錯覺,覺得身為受造之物,人的自滿自足會被徹底擊碎;認為上帝不惜令他的榮耀受損,也要借着人對世間苦難的憂煩和對地獄永火的極度恐懼擊碎人的自滿自足。
有些人希望《聖經》裡的上帝更加純道德化,他們真是不曉得自己要求的是什麼。
如果上帝是一位康德派學者,隻有當我們以最純潔、最良善的動機來到他面前時,他才肯接納我們,試問,有誰能得救呢?那些非常誠實、非常善良、非常溫和的人往往具有這種自滿自足的錯覺,因此,不幸才會臨到他們。
表面的自滿自足十分危險,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主對閑散、放蕩的惡行比追求屬世成功的惡行更加寬容。
妓女安于目前的生活,不願尋求上帝,她們并沒有什麼危險:而那些驕傲、貪婪、自以為是的人才面臨着危險。
痛苦的第三種表現方
在深度層面上,這個道理闡述了“因果報應”、“罪有應得”的原則。
有些開明人士喜歡把因果報應從他們的懲罰理論當中排除掉,一味強調作惡的人妨害了他人,或者強調對犯罪者本人的改造。
他們不曉得,他們這種說法令一切懲罰失去了公正性。
如果我不是“罪有應得”,隻因為我妨害了他人,就讓我遭受痛苦,還有比這更不道德的事嗎?如果我“罪有應得”,你就等于承認了“因果報應”之說。
除非我“活該”,否則,憑什麼不經過我本人同意就抓住我,讓我去接受令人讨厭的道德改造,還有比這更離譜的事嗎?在第三個層面上,我們懷有報複心态——渴望複仇。
當然,這種心态本身是邪惡的,是基督教明确禁止的。
不過,在我們剛才讨論性施虐狂和性受虐狂的時候,似乎涉及到了報複心态,人的本性當中最醜陋的東西就是去扭曲原本良善、無邪的事物。
報複心是一種扭曲心理,不過,根據霍布斯對“報複心”清晰無比的定義,它倒也有一樣好處;霍布斯認為,“報複心”是“一種通過傷害對方促使其譴責自身某些行為的願望”。
報複在實施過程中是盲目的,不過其目的似乎也不全是壞的——它讓惡人也嘗到他的邪惡所帶給别人的那種痛苦。
有一個事實可以證明這一點,那就是,複仇者不隻是要有罪的一方遭受痛苦,還要讓他在自己手中遭受痛苦,并且要他明白他受苦的原因何在。
因此,在複仇的時刻,人往往懷有奚落犯罪者的沖動;因此,人會自然而然地吐出這樣的話——“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要他好看”,或者“我要教訓教訓他”,等等。
同理,當我們想要羞辱一個人,我們會說“讓他知道知道我們把他當什麼”。
當我們的祖先把痛苦和憂傷視作上帝對罪的“報複”,他們并不是指上帝擁有邪惡的特質;他們認為,上帝的懲罰其實有好的一面。
痛苦能讓一個惡人看到自身存在中确鑿的邪惡,隻有這樣,他才不會繼續活在錯覺裡。
一旦受到痛苦的刺激,他便會曉得自己一定以某種方式“違反”了宇宙實體的規律:在他面前隻有兩條路,要麼選擇背叛(從較長遠的角度看,這樣做可能導緻更加明顯的錯誤,進而是更加深刻的悔過);要麼選擇調整自我,這意味着他可能會皈依宗教信仰。
兩種選擇的結果都不可确定,因為,經過了漫長的曆史,上帝(以及神靈)的存在才廣為人知,不過,即使在今天,我們仍然可以看到人們還是在不斷認識上帝。
甚至像哈代和豪斯曼這樣叛逆的思想家都曾表達過對上帝的憤怒,盡管他們并不承認上帝的存在;其他人,例如赫胥黎先生被痛苦推動,提出了人類生存的整體問題,并且想方設法證明他的論點,對一個非基督徒而言,他能做到這一點,已經比那些渾渾噩噩的荒唐之徒強勝百倍了。
作為上帝的揚聲器,痛苦無疑是一件可怕的工具;它可能導緻不思悔改的終極背叛。
不過,它同時給了惡人唯一的改正機會。
它撕掉了一切面紗;它在背叛靈魂的城堡裡插下真理的旗幟。
如果說,痛苦投下的第一個、最小的錯覺是一切安好,那麼,它投下的第二個錯覺便是:無論我們所遭遇的是好是壞,都是我們自己的事。
每個人都知道,當我們處在順境中,我們很難把思想轉向上帝。
我們“擁有了自己想要的一切”,如果我們所謂的“一切”不包括上帝的話,那麼,這句話就非常可怕。
我們把上帝當作障礙。
正如聖奧古斯丁所言:“上帝想要恩賜我們一樣東西,卻無法賜下,因為我們的雙手已經滿了——沒有給上帝留一點空處。
”我的一位朋友也說:“在我們眼裡,上帝就像空降兵的降落傘;每逢遇到緊急情況,就立刻打開這頂降落傘,心裡卻巴不得永遠用不到它。
”上帝創造了我們,曉得我們是誰,也曉得我們的快樂乃是在他裡面。
然而,隻要他在我們生命裡放了其他手段,那些貌似合情合理的手段,我們就不願意到他裡面尋求幫助。
這樣的話,為了于我們有益,上帝能怎麼做呢?隻有讓“我們自己的生活”變得不那麼安逸,拿去那些看似合理的僞快樂。
隻有在此時,上帝的旨意才第一次顯出最殘酷的一面,同時,至高者屈尊降世所體現的神聖的謙卑也最值得贊美。
看到不幸降臨在體面光鮮、老實本分、尊貴傑出的人身上,我們難免感到困惑——為什麼不幸會臨到能幹、勤勞的母親,臨到聰明、節儉的小本生意人,臨到那些為了将來積存一點福樂拼命工作并且有權去享受福樂的人們?我怎樣才能以充滿溫柔的心去回答這個問題?我知道那些挑毛病的讀者認為我本人有責任回答本書闡述的所有關于痛苦的問題,不過,這一點無關緊要——就像如今每個人都認為聖奧古斯丁想讓沒受過洗的嬰兒下地獄一樣。
不過,倘若我讓任何人遠離真理,那可是事關重大。
請允許我懇求讀者試着相信,哪怕隻是在此刻相信,上帝讓這些人受苦是完全正确的,在他眼中,這些人留給子孫的那點福樂并不足以令他們真正蒙福:這些福樂總有一天會離開他們,他們若不認識上帝,便會遭殃。
因此,上帝使他們受苦,提前警告他們,有一天他們會遭受窮乏。
他們為自己和家人活着,這一點阻擋了他們對真正需要的認知;上帝使他們的生活變得不那麼甜蜜。
我之所以稱其為上帝的謙卑,是因為等到船沉沒的時候才挂起上帝的旗幟未免太可悲了;把上帝當作最後的救命稻草,隻有在我們覺得沒用的時候,才肯把“自己的東西”獻給上帝,實屬可悲。
如果上帝高高在上,傲視一切,他便不會如此對待我們;然而,事實是,上帝并不驕傲,他屈尊降世,為要赢得我們的心;我們卻總是尋求在他以外的東西,直到“找不到比他更好的”,才肯回歸,即便如此,他仍然接納我們。
上帝的謙卑還表現在他能喚起我們的恐懼,那些傲慢的人讀《聖經》時便會嘗到恐懼的滋味。
如果我們選擇上帝隻是為了不下地獄,這并不能贊美上帝的名,不過,即便如此,他仍然可以接受。
人類往往有一種錯覺,覺得身為受造之物,人的自滿自足會被徹底擊碎;認為上帝不惜令他的榮耀受損,也要借着人對世間苦難的憂煩和對地獄永火的極度恐懼擊碎人的自滿自足。
有些人希望《聖經》裡的上帝更加純道德化,他們真是不曉得自己要求的是什麼。
如果上帝是一位康德派學者,隻有當我們以最純潔、最良善的動機來到他面前時,他才肯接納我們,試問,有誰能得救呢?那些非常誠實、非常善良、非常溫和的人往往具有這種自滿自足的錯覺,因此,不幸才會臨到他們。
表面的自滿自足十分危險,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主對閑散、放蕩的惡行比追求屬世成功的惡行更加寬容。
妓女安于目前的生活,不願尋求上帝,她們并沒有什麼危險:而那些驕傲、貪婪、自以為是的人才面臨着危險。
痛苦的第三種表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