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類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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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更加令人難以捉摸。
每個人都承認選擇是有意識行為,它意味着你知道自己正在做出選擇。
伊甸樂園裡的人的一切選擇都遵循上帝的旨意。
通過遵循上帝的旨意,使他自己的願望得以滿足,因為,他所要發出的一切行為實際上都跟他無可指摘的傾向相符,還因為他把事奉上帝當作自己最大的快樂,沒有這個前提,一切快樂都會變得乏味。
“我是為着上帝的緣故如此行事,還是我自己也恰好喜歡這樣做?”伊甸樂園裡的人那時并沒有這樣的疑問。
他的意志向着上帝,這個意志駕馭了他的快樂,像駕馭一匹順服的馬兒;然而,當我們快樂的時候,我們的意志仿佛湍急河水中的小船,隻能随波逐流。
在伊甸樂園時代,快樂是蒙上帝悅納的奉獻,因為奉獻本身便是快樂。
然而,我們心所願的不一定跟上帝的旨意發生沖突,不過,由于人世世代代侵占着對自己的主權,我們的願望會讓我們忽視上帝的旨意。
即使我們願意做的事情恰好是上帝要我們去做的,我們行事也不能以此為由;這不過是一個令人高興的巧合。
因此,我們不可能知道我們所做的是為着上帝的緣故,除非我們的行為動機跟我們自己的意願相抵觸,或者(換言之),我們的行為動機令我們感到痛苦;如果我們不知道自己在選擇,那就不成其為選擇。
要把自我完全交給上帝,就必然要經曆痛苦:若要這個行為得以完美實現,就必須全然順服,放棄自己的意願,或者說忍受跟自己意願相悖的煎熬。
根據我的親身體會,倘若我們随從自己的愛好,就不可能把自我交托給上帝。
當我決定寫這本書的時候,我希望在我的動機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使自我意志順服某種“帶領”。
不過,現在我完全沉湎于寫作過程本身,它不再是一種責任,而變成了一種試探。
我仍然希望寫作這本書符合上帝的旨意:不過,倘若我一面因着某種吸引力寫作,一面大談如何把自我交托給上帝,未免太荒唐了。
現在,我們要展開一段艱難的論述。
康德認為,任何行為都不具備道德價值,除非一種行為是出于純粹敬虔的目的,并且遵守道德準則,也就是說,這種行為當中不包含任何個人意願,他因此被扣上了“病态”的帽子,這說明他的行為價值令人不快。
其實,大多數人的想法跟康德一緻。
人們從來不會因為一個人做了自己喜歡的事情而去敬佩他:“不過,他自己喜歡這麼做”,這句話暗含的意思是“所以,這算不上什麼美德”。
然而,事實跟康德的觀點明顯相反,亞裡士多德指出,一個人越具有美德,就越樂意行善。
至于一個無信仰者應該如何對待出于義務的道德和出于美善的道德,我不知曉:不過,作為基督徒,我提出以下建議。
有些時候,人們會問:到底是上帝要求我們做正确的事情,還是上帝要求我們做的事情都是正确的?對此,我站在胡克一邊,堅決支持前一種認識,反對約翰遜博士的觀點。
後一種觀點可能導緻可怕的結論(我想,佩利得出的便是這樣的結論):即仁慈是好的,隻因為上帝一定要求我們要仁慈——類似的可怕結論是:上帝同樣可能要求我們憎恨他,并且彼此憎恨,因為是他要求的,所以,一個充滿仇恨的世界也是美好的。
這些人認為他們所做的一切皆出于上帝的旨意,或者上帝的旨意毫無道理可講,事實恰恰相反,在我看來,他們大錯特錯。
上帝的旨意乃是出于上帝的智慧,而上帝所思想的永遠是内在良善(intrinsicallygood)之事,上帝的良善決定了他永遠支持内在良善之事。
上帝要求我們做某些事,是因為這些事情本身是美善的,不過,說這話的時候,我們必須補充一點:其中一件内在良善的事便是,具有理性的受造之物以順服的心毫無保留地把自己交托給他們的造物主。
我們順服的内容,即上帝要求我們做的具體事情,永遠是内在良善的,即使上帝尚未要求(這當然是一個不可能的假設),我們也應該去做。
然而,除了順服的内容之外,順服行為本身也是内在良善的,是理性受造之物以其受造之物的身份有意識完成的,這樣才能扭轉我們堕落時的惡行,才能将亞當踏出的錯誤舞步退回,才能重新歸向上帝。
因此,我們贊同亞裡士多德所說的——隻有内在良善的事物才能讨人喜悅,一個人越是良善,便越樂意行善;不過,我們也贊同康德所說的——有一件正确的事,那就是把自己交托給上帝。
堕落的人不願意這樣做,除非他們覺得這件事本身令人愉快。
我們有必要補充說明一點,所有其他公義之事都包含在這件正确的事裡面,它是抹去亞當堕落之罪的重要舉措,是我們回歸伊甸之旅的“全速後退”,它能解開古老的難題;作為受造之物,人類隻有放棄一切自救手段,以赤露敞開的心完全順服上帝,擁抱與自己本性相悖的東西,隻為着純一目的,才能完成它。
把自己交托給上帝,這個行為可以稱作對受造之物回歸上帝的“考驗”:因此,我們的教父們說,苦難乃是為了“試煉我們”。
亞伯拉罕也曾經曆過這樣的試煉,上帝命令他将以撒當作燔祭獻上。
我現在考慮的不是這件事的曆史意義和道德價值,而是這個直白的問題本身:如果上帝是全能的,他一定知道亞伯拉罕會怎麼做,而不必考驗亞伯拉罕;那麼,他為什麼還要讓亞伯拉罕經受無謂的折磨呢?然而,聖奧古斯丁指出,無論上帝是否知道,亞伯拉罕一定不曉得順服上帝就必須履行這樣的要求,直到整件事情顯明:如果順服的時候不知道要選擇什麼,便不能稱之為選擇。
亞伯拉罕的順服其實是順服行為本身;上帝知道亞伯拉罕“必定會順服”,這才是亞伯拉罕在山頂上真正經曆的順服。
宣稱上帝“不必考驗”,等于宣稱因為上帝知道,所以上帝知道的這件事不必存在。
如果說,痛苦有時候會擊碎人“自滿自足”的錯覺,那麼,通過猛烈的“試煉”或者“犧牲”,痛苦所帶給他的滿足才是他自己的——是“一種屬天的力量,為他所擁有”:那時,人才能除去一切純天然的動機和幫助,單單靠着這股力量行事,這股力量是上帝借着人順服的意志賜予人的。
隻有當人的意志完全交給上帝的時候,它才真正充滿創造力,真正為人自身所擁有,它是靈魂喪失的人重新發現的理性。
在所有其他行為當中,我們的意志都被本性所左右,也就是說,被來自我們機體和遺傳的欲望所左右。
隻有我們從真實自我出發行事,即從住在我們裡面的神行事的時候,我們才成了創造的合作者,或者說創造的活工具:隻有如此行事,我們才能擁有扭轉乾坤的應得能力,借以消除亞當加給人類的非創造性的咒語。
因此,自殺是斯多葛主義的典型代表,戰争是武士精神的代表,而殉道永遠是基督教信仰的最高表現和升華。
基督在十字架上受難,完成了偉大的殉道行為,乃是要啟迪我們,為着我們的
每個人都承認選擇是有意識行為,它意味着你知道自己正在做出選擇。
伊甸樂園裡的人的一切選擇都遵循上帝的旨意。
通過遵循上帝的旨意,使他自己的願望得以滿足,因為,他所要發出的一切行為實際上都跟他無可指摘的傾向相符,還因為他把事奉上帝當作自己最大的快樂,沒有這個前提,一切快樂都會變得乏味。
“我是為着上帝的緣故如此行事,還是我自己也恰好喜歡這樣做?”伊甸樂園裡的人那時并沒有這樣的疑問。
他的意志向着上帝,這個意志駕馭了他的快樂,像駕馭一匹順服的馬兒;然而,當我們快樂的時候,我們的意志仿佛湍急河水中的小船,隻能随波逐流。
在伊甸樂園時代,快樂是蒙上帝悅納的奉獻,因為奉獻本身便是快樂。
然而,我們心所願的不一定跟上帝的旨意發生沖突,不過,由于人世世代代侵占着對自己的主權,我們的願望會讓我們忽視上帝的旨意。
即使我們願意做的事情恰好是上帝要我們去做的,我們行事也不能以此為由;這不過是一個令人高興的巧合。
因此,我們不可能知道我們所做的是為着上帝的緣故,除非我們的行為動機跟我們自己的意願相抵觸,或者(換言之),我們的行為動機令我們感到痛苦;如果我們不知道自己在選擇,那就不成其為選擇。
要把自我完全交給上帝,就必然要經曆痛苦:若要這個行為得以完美實現,就必須全然順服,放棄自己的意願,或者說忍受跟自己意願相悖的煎熬。
根據我的親身體會,倘若我們随從自己的愛好,就不可能把自我交托給上帝。
當我決定寫這本書的時候,我希望在我的動機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使自我意志順服某種“帶領”。
不過,現在我完全沉湎于寫作過程本身,它不再是一種責任,而變成了一種試探。
我仍然希望寫作這本書符合上帝的旨意:不過,倘若我一面因着某種吸引力寫作,一面大談如何把自我交托給上帝,未免太荒唐了。
現在,我們要展開一段艱難的論述。
康德認為,任何行為都不具備道德價值,除非一種行為是出于純粹敬虔的目的,并且遵守道德準則,也就是說,這種行為當中不包含任何個人意願,他因此被扣上了“病态”的帽子,這說明他的行為價值令人不快。
其實,大多數人的想法跟康德一緻。
人們從來不會因為一個人做了自己喜歡的事情而去敬佩他:“不過,他自己喜歡這麼做”,這句話暗含的意思是“所以,這算不上什麼美德”。
然而,事實跟康德的觀點明顯相反,亞裡士多德指出,一個人越具有美德,就越樂意行善。
至于一個無信仰者應該如何對待出于義務的道德和出于美善的道德,我不知曉:不過,作為基督徒,我提出以下建議。
有些時候,人們會問:到底是上帝要求我們做正确的事情,還是上帝要求我們做的事情都是正确的?對此,我站在胡克一邊,堅決支持前一種認識,反對約翰遜博士的觀點。
後一種觀點可能導緻可怕的結論(我想,佩利得出的便是這樣的結論):即仁慈是好的,隻因為上帝一定要求我們要仁慈——類似的可怕結論是:上帝同樣可能要求我們憎恨他,并且彼此憎恨,因為是他要求的,所以,一個充滿仇恨的世界也是美好的。
這些人認為他們所做的一切皆出于上帝的旨意,或者上帝的旨意毫無道理可講,事實恰恰相反,在我看來,他們大錯特錯。
上帝的旨意乃是出于上帝的智慧,而上帝所思想的永遠是内在良善(intrinsicallygood)之事,上帝的良善決定了他永遠支持内在良善之事。
上帝要求我們做某些事,是因為這些事情本身是美善的,不過,說這話的時候,我們必須補充一點:其中一件内在良善的事便是,具有理性的受造之物以順服的心毫無保留地把自己交托給他們的造物主。
我們順服的内容,即上帝要求我們做的具體事情,永遠是内在良善的,即使上帝尚未要求(這當然是一個不可能的假設),我們也應該去做。
然而,除了順服的内容之外,順服行為本身也是内在良善的,是理性受造之物以其受造之物的身份有意識完成的,這樣才能扭轉我們堕落時的惡行,才能将亞當踏出的錯誤舞步退回,才能重新歸向上帝。
因此,我們贊同亞裡士多德所說的——隻有内在良善的事物才能讨人喜悅,一個人越是良善,便越樂意行善;不過,我們也贊同康德所說的——有一件正确的事,那就是把自己交托給上帝。
堕落的人不願意這樣做,除非他們覺得這件事本身令人愉快。
我們有必要補充說明一點,所有其他公義之事都包含在這件正确的事裡面,它是抹去亞當堕落之罪的重要舉措,是我們回歸伊甸之旅的“全速後退”,它能解開古老的難題;作為受造之物,人類隻有放棄一切自救手段,以赤露敞開的心完全順服上帝,擁抱與自己本性相悖的東西,隻為着純一目的,才能完成它。
把自己交托給上帝,這個行為可以稱作對受造之物回歸上帝的“考驗”:因此,我們的教父們說,苦難乃是為了“試煉我們”。
亞伯拉罕也曾經曆過這樣的試煉,上帝命令他将以撒當作燔祭獻上。
我現在考慮的不是這件事的曆史意義和道德價值,而是這個直白的問題本身:如果上帝是全能的,他一定知道亞伯拉罕會怎麼做,而不必考驗亞伯拉罕;那麼,他為什麼還要讓亞伯拉罕經受無謂的折磨呢?然而,聖奧古斯丁指出,無論上帝是否知道,亞伯拉罕一定不曉得順服上帝就必須履行這樣的要求,直到整件事情顯明:如果順服的時候不知道要選擇什麼,便不能稱之為選擇。
亞伯拉罕的順服其實是順服行為本身;上帝知道亞伯拉罕“必定會順服”,這才是亞伯拉罕在山頂上真正經曆的順服。
宣稱上帝“不必考驗”,等于宣稱因為上帝知道,所以上帝知道的這件事不必存在。
如果說,痛苦有時候會擊碎人“自滿自足”的錯覺,那麼,通過猛烈的“試煉”或者“犧牲”,痛苦所帶給他的滿足才是他自己的——是“一種屬天的力量,為他所擁有”:那時,人才能除去一切純天然的動機和幫助,單單靠着這股力量行事,這股力量是上帝借着人順服的意志賜予人的。
隻有當人的意志完全交給上帝的時候,它才真正充滿創造力,真正為人自身所擁有,它是靈魂喪失的人重新發現的理性。
在所有其他行為當中,我們的意志都被本性所左右,也就是說,被來自我們機體和遺傳的欲望所左右。
隻有我們從真實自我出發行事,即從住在我們裡面的神行事的時候,我們才成了創造的合作者,或者說創造的活工具:隻有如此行事,我們才能擁有扭轉乾坤的應得能力,借以消除亞當加給人類的非創造性的咒語。
因此,自殺是斯多葛主義的典型代表,戰争是武士精神的代表,而殉道永遠是基督教信仰的最高表現和升華。
基督在十字架上受難,完成了偉大的殉道行為,乃是要啟迪我們,為着我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