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上帝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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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忍耐,愛是饒恕……然而,愛和不可愛的對象之間永遠不能調和……神從來不能容忍我們犯罪,因為罪本身是不可改變的;不過,他容忍我們這個人,因為我們的人是可以修正的。

     ——特拉赫恩 《世紀沉思錄》,II,第30頁 一旦我們思想上帝的良善,就立刻會遇到下面的困境。

     從一方面講,如果上帝比我們更有智慧,除了善與惡之外,在許多事情上,他的判斷都應該有别于我們。

    我們視為善的也許在他不算為善,我們視為惡的也許在他不算為惡。

     從另一方面講,如果上帝的道德評判有别于我們,我們眼中的“黑”可能是他眼中的“白”,那麼,我們稱他為良善就沒有任何意義;因為當我們确信上帝的良善标準不同于我們時,“上帝是良善的”這句話的真實表達就是:“上帝是我們所不能知曉的。

    ”上帝不為人知的品性不能成為叫我們愛他或者背叛他的道德依據。

    如果他的良善并非我們所理解的良善,那麼我們對上帝僅有的遵從也是出于畏懼——我們同樣會甘于聽命一個全能的魔鬼。

    既然我們是完全堕落(TotalDepravity)的,我們所謂的良善觀就無足輕重,它一旦成了白紙黑字,那麼,這“完全堕落”之律會把基督教信仰變成一種魔鬼式崇拜。

     要擺脫這種困境,我們就必須審視一個人際關系問題,試想,一個道德标準低下的人進入社會,這個社會中的其他人都比他良善,比他更有智慧,而他逐漸學着接受“他們的”道德标準,又會發生什麼呢?我可以準确地描述這個過程,因為我本人曾親身經曆過。

    剛上大學的時候,我連一個男孩應該具備的起碼道德良知都沒有。

    我隻對殘忍和吝啬有一點模糊的厭惡,這便是我最大的成就,而我對仁慈、誠實和自我犧牲的認識就像狒狒對古典音樂的認識一樣貧乏。

    因着上帝的憐憫,我結識了一群年輕人(順便說一句,他們當中沒有一個是基督徒),無論在知識和想象力方面,我們都如此接近,于是,我們很快成為親密無間的朋友,不過,他們對道德規範有所認識,也樂于遵守,因此他們的善惡觀跟我大相徑庭。

    在這種情況下,我要面對的并不是把以往稱為“黑的”當成“白的”來對待。

    對于人的頭腦而言,接受新的道德看法并不等于把舊的道德看法簡單地“颠倒”過來(盡管有的時候人們正是這麼做的),而是把它們當作“心中切慕的尊貴主人一般”。

    對于前進的方向,你不應有絲毫懷疑,因為這些新标準比你原先可憐的舊标準更貼近良善,不過,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些新的道德标準又是舊道德标準的延續。

    一個人要面臨的最大考驗是,認識這些新标準必然伴随着羞恥感和犯罪感:意識到他跌跌撞撞地走進了一個格格不入的社會。

    我們對上帝良善的認知必須建立在上述體驗上。

    有一點毋庸置疑,上帝的“良善觀”不同于我們的“良善觀”;不過,你不必因此畏懼,當你向着上帝的良善靠近時,你隻需把自己原先的道德标準颠倒過來。

    當神的道德與你自己的道德之間的差異呈現在你眼前,你不必疑惑,神要你做的改變是你已然稱之為“更加美好的”改變。

    盡管上帝的良善與我們的良善不同,但兩者并非截然相反。

    兩者之間的差異不是“非黑即白”式的,乃是像一個完美的圓,或者孩子第一次畫的車輪。

    當孩子學會畫車輪的時候,他會了解這時候畫的圓圈才是他一開始就想畫的東西。

     《聖經》裡面早有這樣一條訓導。

    耶稣基督呼召罪人悔改——如果上帝的道德标準跟罪人已知卻未能踐行的道德标準截然相反,那麼,這一呼召就失去了意義。

    基督要我們遵行我們已有的道德準則——“你們又為何不自己審量,什麼是合理的呢?”在舊約《聖經》中,神以世人對感恩、忠誠、公義的認知為基礎,告誡世人,“你們的列祖見我有什麼不義,竟遠離我?”在這裡,神把自己置于他的受造之物的判斷之中。

     在這一段開場白之後,我希望可以放膽公開批評人關于上帝良善的某些觀點,盡管我們極少詳盡論述這些觀點,它們卻一直主導着我們的思想。

     現在,當我們提到上帝的良善時,幾乎專指他的慈愛;從這個角度說,我們并沒有錯。

    在這一語境中,大多數人所說的愛指的是仁慈——希望看到别人快樂;這裡的“快樂”一詞不是指以這種或那種方式快樂,而是單純的“快樂”。

    真正讓我們心滿意足的是這樣一位上帝,他要求我們的,恰恰是我們樂意去行的。

    “隻要他們滿意就好。

    ”實際上,我們最願意看到這樣一位上帝,他像我們在天上的祖父一樣——是一個慈祥的老人,正如人們常說的,他“喜歡看到年輕人自得其樂”,他給宇宙制定了計劃,就是在每天結束的時候由衷地說一句“大家今天都過得不錯”。

    我不得不承認,很少有人會如此闡述神學;不過,許多人心底的想法跟上述論調相差無幾。

    甚至連我本人也不例外:我非常願意生活在上帝這樣管理的宇宙裡。

    當然,我不是生活在這樣一個宇宙裡,但我有理由相信神就是愛,于是我斷定:我對愛的定義有待更正。

     實際上,我早該明白愛比仁慈更為嚴厲和豐富,透過詩人的作品也能發現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到,在但丁筆下,即便是男女之間的愛情,也仿佛是“一位可畏的主”。

    愛裡包含着仁慈:不過,愛與仁慈這兩個概念絕對不在同一層面上;如果把仁慈(按照上述定義)與愛的其他因素割裂開來,仁慈就演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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