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中國文獻學上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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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早就想寫一篇關于史料的論文,但總是沒有着筆。
月前複旦大學文學院約我作一次學術講演,我就講《史料與曆史科學》這個問題。
惟講演時,為時間所限,不能作較詳之發揮。
近因書店之約,要我寫一本關于史料學方面的小冊子,我就開始把這次的講演稿加以整理,計有三篇:一、中國文獻學上的史料;二、中國考古學上的史料;三、與收集整理史料有關的各種學問。
現在我還隻寫成《中國文獻學上的史料》一篇;其餘兩篇,假如我的生活不發生變動,也想繼續寫出來。
翦伯贊 1945年8月2日 一 導言 中國文獻學上的史料,真是浩如煙海,學者往往窮畢生之力,而莫測涯際。
即以一部廿四史而論,就有三千二百四十二卷,其卷帙之浩繁,已足令人望洋興歎。
而況廿四史尚不過是史部[1]諸史中之所謂正史。
在史部中,除正史以外,尚有編年史、紀事本末、别史、雜史、實錄、典制、方志、譜牒及筆記等,其數量更百倍千倍于所謂正史[2]。
又況用曆史學的眼光看,不僅史部諸書才是史料,一切史部以外的文獻,都含有史料。
章實齋曰:“六經皆史”,此說甚是;但仍不足以概括史料的範圍。
我們若更廣義地說,則何止“六經皆史”,“諸子亦史”,“諸詩集、文集、詞選、曲錄、傳奇、小說亦史”,乃至政府檔案、私人信劄、碑銘、墓志、道書、佛典、契約賬簿、雜志報紙、傳單廣告以及一切文字的記錄,無一不是史料。
若并此等史料而合計之,其數量又百倍千倍于史部的文獻。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中國文獻學上的史料之豐富,正如一座無盡的礦山,其中蘊藏着不可以數計的寶物。
這座“史料的礦山”,在過去,雖曾有不少的人開采過,但都是用的手工業方法,器械不利,發掘不深,因而并沒有觸到史料之主要的礦脈。
例如史部以外之群書上的史料,特别是曆代以來文藝作品中的史料,并沒有系統地發掘出來,應用于曆史的說明。
至于四部以外的文字記錄,則更不曾把我們當作史料而引用。
但是,就史料的價值而論,則史部以外之群書上的史料,其可靠性高于史部諸史上的史料。
因為史部諸史,是有意當作史料而寫的,其寫作的動機,則抱着一種主觀的目的。
例如對某一史實或人物執行褒貶,所謂《春秋》書法。
就是主觀意識之發揮。
這種主觀意識之滲入,當然要使史實受到程度不同的歪曲,乃至塗改,以緻減少了史料的真實性[3]。
至于史部以外的群書,則并非有意為了保存某種史料而寫的,而是無意中保留了或反映出若幹的史料,這樣無意中保留着或反映出的史實,當然要比較真切。
固然,在史部以外的群書中,其行文記事,也夾雜着主觀的意識,特别是各種文藝作品,如詩詞、詩賦、小說之類,甚至還具有比史部諸書更多的主觀意識。
但是在這一類書籍中所表現的主觀意識之本身,就是客觀現實之反映;因而他不但不破壞史料的真實,反而可以從側面反映出更真實的史料。
再就史部諸書而論,則正史上的史料,較之正史以外之諸史,如别史、雜史等中的史料,其可靠性更少。
其中原因甚多,而最主要的原因,則因為所謂正史,都是官撰的史書。
中國之設史官,由來已久[4]。
但自東漢以前,史書撰著,皆出自一家。
如司馬遷之著《史記》,班固之著《漢書》,雖以史官而著史,尚屬一家之言。
自東漢開東觀,大集群儒,遂開集體官撰之始。
自唐以降,曆代政府,皆設置史館,派貴臣為監修;史官記住,皆取禀監修,始能着筆。
自是以後,修史者在政治的限制之下,完全喪失了記錄史實的自由,而所謂正史,幾乎都是曆代政府監督之下寫成的,至少也是經過政府的審查,認為合法的。
雖然大部分正史,都是後代編前代之事,但其資為根據的史料,則系前代的實錄及官書,此種實錄及官書,皆成于當代人之手。
以當代之人,記錄當代之事,當然不允許暴露當時社會的黑暗,特别是統治階級的罪惡。
否則就要遇到危險,如孫盛《實錄》,取嫉權門;王韶直書,見仇貴族;而吳之韋曜,魏之崔浩,且以觸犯時諱而喪失生命。
所以曆代史官,大抵變亂是非,曲筆阿時。
見皇帝則曰“神聖”,見反對皇帝者則曰“盜賊”,簡直變成了統治階級的紀功錄。
像這樣專捧統治階級而以人民為敵的曆史,當然不可信。
至于正史以外之别史、雜史等,則系私家著述,這一類的著述,并不向政府送審,他能盡量地寫出所見所聞,所以較為真實。
總之,就史料的價值而論,正史不如正史以外之諸史,正史以外之諸史,又不如史部以外之群書。
為了要使中國的曆史獲得更具體更正确之說明,我們就必須從中國的文獻中,進行史料之廣泛地搜求,從正史中,從正史以外之諸史中,從史部以外之群書中,去發掘史料,提煉史料。
隻有掌握了更豐富的史料,才能使中國的曆史,在史料的總和中,顯出它的大勢;在史料的分析中,顯出它的細節;在史料的升華中,顯出它的發展法則。
二 正史 首先說到廿四史,即中國史部群書中之所謂正史。
這部書,既非成于一時,更非出于一人之手;而是曆代積累起來的一部官史。
其中成于漢者二,司馬遷《史記》、班固《漢書》是也。
成于晉者一,陳壽《三國志》是也。
成于南北朝者四,宋範晔《後漢書》、梁沈約《宋書》、梁蕭子顯《南齊書》、北齊魏收《魏書》是也。
成于唐者八,房玄齡《晉書》、姚思廉《梁書》、《陳書》、李百藥《北齊書》、令狐德棻《周書》、魏征《隋書》、李延壽《南史》、《北史》是也。
成于五代者一,後晉劉桒《舊唐書》是也。
成于宋者三,薛居正《舊五代史》、歐陽修《新唐書》、《新五代史》是也。
成于元者三,脫脫《宋史》、《遼史》、《金史》是也。
成于明者一,宋濂《元史》是也。
成于清者一,張廷玉《明史》是也。
以成書的年代而論,大抵皆系後代撰前代之史。
但其中亦有例外,如劉宋撰《後漢書》,唐撰《晉書》,則朝代隔越。
特别是司馬遷的《史記》上溯殷周,遠至傳說時代之五帝,更系以後代之人而追溯遠古。
即因這部書是曆史積累起來的,所以在唐代隻有三史,即《史記》、《漢書》、《三國志》,而成于南北朝的諸史,尚未列入正史。
到宋代,始将宋及其以前所成的諸史列于正史,合為十七史,而《舊唐書》、《舊五代史》,尚不在正史之内。
至于明,又加入宋、遼、金、元四史,而有廿一史。
到清代,再加入《明史》及《舊唐書》、《舊五代史》,始足成今日之所謂廿四史。
晚近又以柯劭忞《新元史》列入正史,增為廿五史。
他日再加入《清史》,就有廿六史了。
廿四史,中國曆來皆稱為正史。
但在我看來,與其稱之曰史,不如稱之曰“史料集成”。
第一,以體裁而論,雖皆為紀傳體,而且其中最大多數皆系紀傳體的斷代史,但其中亦有紀傳體的通史。
如司馬遷的《史記》,則上起五帝,下迄漢武;李延壽的《南史》,則系宋、齊、梁、陳四朝的通史;《北史》,則系北魏、北齊、北周、隋代四朝的通史。
通史與斷代史雜湊,以緻體裁不一。
第二,即以紀傳體而論,亦不盡合于規律。
所謂紀傳體,即以本紀、世家、列傳、書志、年表合而成書。
但《三國志》、《梁書》、《陳書》、《北齊書》、《周書》、《南史》、《北史》皆無書志,《隋書》本亦無志,今志乃合梁、陳、齊、周、隋并撰者。
而《後漢書》、《三國志》、《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南史》、《北史》、《舊唐書》、新舊《五代史》,皆無表。
第三,以史實的系列而論,則重複互見。
其中有全部重複者,如《南史》之于宋、齊、梁、陳書,《北史》之于魏、齊、周、隋書,《新唐書》之于《舊唐書》,《新五代史》之于《舊五代史》是也。
亦有局部重複者,如《漢書》紀漢武以前的史實,完全抄錄《史記》原文是也。
又如于朝代交替之間的史實,前史已書,而後史必錄。
如東漢末群雄,《後漢書》有列傳,《三國志》亦有列傳。
司馬懿、司馬師、司馬昭之事迹,已見于《魏志》,而《晉書》又重為之紀。
此外,當割據或偏安之際,同時并世的諸王朝,各有史書,而同一史實既見此史,又出彼史。
如宋、齊、梁、陳書之于魏、北齊、周、隋書,《南史》之于《北史》,《宋史》之于遼、金、元史,其中重出互見之史實,不可勝舉。
至于論“夷狄”,則必追其本系,于是北貊起自淳維、南蠻出于槃瓠;高句骊以魚橋複濟,吐谷渾因馬鬥徙居等語,前史已載,後史再抄,重床疊被,千篇一律。
因而以時間系列而論,亦未能前後緊密相含。
第四,因為廿四史都是用紀傳體的方法寫的,所謂紀傳體,即以事系人的體裁。
這種體裁用以保存史料,不失為方法之一。
若用以寫著曆史,則紀一史實,必至前後隔越,彼此錯陳。
因為一人不僅作一事,一事又非一人所作,若以事系人,勢必将一個史實分列于與此事有關之諸人的傳紀中,這樣,所有的史實都要被切為碎片。
所以我們在廿四史中,隻能看到許多孤立的曆史人物,看不到人與人的聯系。
隻能看到無數曆史的碎片,看不到一個史實的發展過程。
既無時間的系列,又無相互的關系。
所以我說廿四史不能稱為曆史,隻是一部史料的集成。
當作曆史,則班、馬之書,亦不敢妄許。
即當作史料,而廿四史中有一部分史料,也隻能當作代數學上的X。
是否正确,尚有待于新史料的證明。
其不可靠的原因,一般地說來,不外如次的幾點: 第一,循環論的觀點。
這種觀點,在《史記》中,已經彰明其義。
《曆書》曰:“三王之正若循環,窮則反本。
”《高祖本紀》太史公曰:“三王之道若循環,終而複始”。
《天官書》曰:“夫天運,三十歲一小變,百年中變,五百載大變,三大變一紀,三紀而大備,此其大數也。
為國者必貴三五,上下各千歲,然後天人之際續備”。
又說天變則依五星周轉,應于世變則為五行輪回。
所謂五行者,即土、木、金、水、火,亦曰五德。
中國的曆史,就是三五往複,五德終始,循環古今。
所以曆代受命之君,必于五德中有其一德而王,如某也以土德王,某也以木德王等等。
五行又配以五色,如蒼、赤、黃、白、黑,故以某德王者,則必尚某色。
如漢以火德王,色尚赤。
像這一類循環論的說法,充滿廿四史,并以此而演化為天命論。
如曆史家以秦之祖先為金德,色尚白,漢為火德,色尚赤,于是把漢高祖斬白蛇之事,附會為赤帝子斬白帝子。
又如劉秀繼西漢而王,其德不改,其色亦不改,故當其即位之際,有《赤伏符》自天而降。
又如公孫述,他根據王莽的新五德系統(五行相生)以為土生金。
(王莽自謂以土德王,色尚黃),他繼王莽之後,應為金德,金德王者色尚白,故自稱白帝。
這一類的鬼話,當然不可信。
第二,正統主義的立場。
廿四史,是以帝王為中心的曆史,帝王本紀,是全部曆史的綱領。
所以在任何時代,都必須要找到一個皇帝,而尊之曰“神聖”,替這個皇帝作本紀,替屬于這個皇帝的貴族作世家,官僚、地主、商人作列傳。
任何人,不管他的理由如何,隻要反對這個“神聖”,他就被指為叛逆,為盜賊。
“神聖”可以反道敗德,荒淫無恥,乃至殺人放火,史書上不過說他“略有遜德”,甚至美之曰“為民除暴”。
反之,反對“神聖”的人民,如果殺了幾個貪官污吏,史書上便大書特書,說他們不僅是殺人魔王,而且是吃人大王。
但是他們有時也自相矛盾,即當他們找不到“神聖”的時候,則他們認為是盜賊、叛逆乃至夷狄,皆可以奉之為“神聖”。
如朱溫在《唐書》為盜賊,在《五代史》遂為“神聖”。
燕王棣在同一《明史》,前為叛逆而後為“神聖”。
北魏、北齊、北周之君,《南史》指為索虜,而《北史》則尊為“神聖”。
五代之李存勗、石敬瑭、劉知遠皆沙陀之裔,在《五代史》上皆尊為“神聖”。
遼、金、元初諸帝,《宋史》稱之曰賊、曰虜、曰寇,而在遼、金、元史中,則皆為某祖、某宗、某皇帝了。
趙爾巽主編之《清史稿》,對于清朝諸帝,亦無不稱為祖、宗,尊為神聖;對于太平天國,則曰發匪,對于幫助清朝屠殺中國人民的漢奸曾國藩,反而恭維備至。
至于某一時代神聖太多,則于諸神聖中,擇一神聖,而曰此乃正統之神聖,其餘則指為僭僞。
如《三國志》以魏為正統,而以吳、蜀為僭僞[5];新舊《五代史》以梁、唐、晉、漢、周為正統,而以其餘為僭僞[6]。
像這樣今日叛逆,明日帝王;今日盜賊,明日神聖;今日夷狄,明日祖、宗,以及甲為正統、乙為僭僞的胡說,充滿廿四史。
而且由此而展開“成王敗寇”的書法。
如楚漢之際,項羽實曾分裂天下而王諸侯,但以結局失敗,而史家遂謂司馬遷不應列項羽于本紀。
如西漢之末,劉玄實曾為更始皇帝,亦以結局失敗,而《後漢書》遂不列劉玄于本紀。
此外,如李世民之與窦建德、王世充,朱元璋之與張士誠、陳友諒,清順治之與李自成、張獻忠,其相去實不可以寸計;徒以成敗之故,而或為太祖、太宗,或為盜賊、流寇。
按之史實,豈為正論?所以我以為讀廿四史者,萬勿為正統主義以及由此而演繹的“成王敗寇”的書法所迷惑。
我們應該從假神聖中去找真盜賊,從假盜賊中去找真神聖。
第三,大漢族主義的傳統。
“内諸夏而外夷狄”,是春秋以來發生的一種狹義的民族思想。
這種思想,也充滿了廿四史。
一部廿四史,都是以大漢族為中心,對于國内其他諸種族的曆史活動,或列于四夷列傳,或完全沒有記錄,如《三國志》之《蜀志》、《吳志》,以及《陳書》、《北齊書》,皆無四夷列傳。
其有四夷列傳者,記錄亦極疏略,必其民族與中原王朝發生戰争或重大交涉,始能一現。
至于對各民族之淵源及其自己的發展,則無有系統之記載;有之,則不是把各民族拉扯為漢族的支裔,以圖否定其民族,便是對其他民族加以侮辱。
前者如謂匈奴為夏桀之後,朝鮮為箕子之裔;後者如謂北狄為犬羊之族,南蠻為蟲豸之屬。
又如述漢族之侵略四國,則曰王化廣被,聲教遠播;反之,若其他民族向中原發展,如匈奴隻要越過長城,西羌隻要轉入甘肅,東胡隻要西向遼東,南蠻隻要走出崇山峻嶺,便指為叛變,為入寇。
又如漢族明明向外族獻美女,納歲貢,乃至稱臣稱侄,而美其名曰“懷柔”;反之,其他諸民族,明明是來至中原進行貿易,而必曰“四夷來王”。
諸如此類的偏見不可勝舉,假使
月前複旦大學文學院約我作一次學術講演,我就講《史料與曆史科學》這個問題。
惟講演時,為時間所限,不能作較詳之發揮。
近因書店之約,要我寫一本關于史料學方面的小冊子,我就開始把這次的講演稿加以整理,計有三篇:一、中國文獻學上的史料;二、中國考古學上的史料;三、與收集整理史料有關的各種學問。
現在我還隻寫成《中國文獻學上的史料》一篇;其餘兩篇,假如我的生活不發生變動,也想繼續寫出來。
翦伯贊 1945年8月2日 一 導言 中國文獻學上的史料,真是浩如煙海,學者往往窮畢生之力,而莫測涯際。
即以一部廿四史而論,就有三千二百四十二卷,其卷帙之浩繁,已足令人望洋興歎。
而況廿四史尚不過是史部[1]諸史中之所謂正史。
在史部中,除正史以外,尚有編年史、紀事本末、别史、雜史、實錄、典制、方志、譜牒及筆記等,其數量更百倍千倍于所謂正史[2]。
又況用曆史學的眼光看,不僅史部諸書才是史料,一切史部以外的文獻,都含有史料。
章實齋曰:“六經皆史”,此說甚是;但仍不足以概括史料的範圍。
我們若更廣義地說,則何止“六經皆史”,“諸子亦史”,“諸詩集、文集、詞選、曲錄、傳奇、小說亦史”,乃至政府檔案、私人信劄、碑銘、墓志、道書、佛典、契約賬簿、雜志報紙、傳單廣告以及一切文字的記錄,無一不是史料。
若并此等史料而合計之,其數量又百倍千倍于史部的文獻。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中國文獻學上的史料之豐富,正如一座無盡的礦山,其中蘊藏着不可以數計的寶物。
這座“史料的礦山”,在過去,雖曾有不少的人開采過,但都是用的手工業方法,器械不利,發掘不深,因而并沒有觸到史料之主要的礦脈。
例如史部以外之群書上的史料,特别是曆代以來文藝作品中的史料,并沒有系統地發掘出來,應用于曆史的說明。
至于四部以外的文字記錄,則更不曾把我們當作史料而引用。
但是,就史料的價值而論,則史部以外之群書上的史料,其可靠性高于史部諸史上的史料。
因為史部諸史,是有意當作史料而寫的,其寫作的動機,則抱着一種主觀的目的。
例如對某一史實或人物執行褒貶,所謂《春秋》書法。
就是主觀意識之發揮。
這種主觀意識之滲入,當然要使史實受到程度不同的歪曲,乃至塗改,以緻減少了史料的真實性[3]。
至于史部以外的群書,則并非有意為了保存某種史料而寫的,而是無意中保留了或反映出若幹的史料,這樣無意中保留着或反映出的史實,當然要比較真切。
固然,在史部以外的群書中,其行文記事,也夾雜着主觀的意識,特别是各種文藝作品,如詩詞、詩賦、小說之類,甚至還具有比史部諸書更多的主觀意識。
但是在這一類書籍中所表現的主觀意識之本身,就是客觀現實之反映;因而他不但不破壞史料的真實,反而可以從側面反映出更真實的史料。
再就史部諸書而論,則正史上的史料,較之正史以外之諸史,如别史、雜史等中的史料,其可靠性更少。
其中原因甚多,而最主要的原因,則因為所謂正史,都是官撰的史書。
中國之設史官,由來已久[4]。
但自東漢以前,史書撰著,皆出自一家。
如司馬遷之著《史記》,班固之著《漢書》,雖以史官而著史,尚屬一家之言。
自東漢開東觀,大集群儒,遂開集體官撰之始。
自唐以降,曆代政府,皆設置史館,派貴臣為監修;史官記住,皆取禀監修,始能着筆。
自是以後,修史者在政治的限制之下,完全喪失了記錄史實的自由,而所謂正史,幾乎都是曆代政府監督之下寫成的,至少也是經過政府的審查,認為合法的。
雖然大部分正史,都是後代編前代之事,但其資為根據的史料,則系前代的實錄及官書,此種實錄及官書,皆成于當代人之手。
以當代之人,記錄當代之事,當然不允許暴露當時社會的黑暗,特别是統治階級的罪惡。
否則就要遇到危險,如孫盛《實錄》,取嫉權門;王韶直書,見仇貴族;而吳之韋曜,魏之崔浩,且以觸犯時諱而喪失生命。
所以曆代史官,大抵變亂是非,曲筆阿時。
見皇帝則曰“神聖”,見反對皇帝者則曰“盜賊”,簡直變成了統治階級的紀功錄。
像這樣專捧統治階級而以人民為敵的曆史,當然不可信。
至于正史以外之别史、雜史等,則系私家著述,這一類的著述,并不向政府送審,他能盡量地寫出所見所聞,所以較為真實。
總之,就史料的價值而論,正史不如正史以外之諸史,正史以外之諸史,又不如史部以外之群書。
為了要使中國的曆史獲得更具體更正确之說明,我們就必須從中國的文獻中,進行史料之廣泛地搜求,從正史中,從正史以外之諸史中,從史部以外之群書中,去發掘史料,提煉史料。
隻有掌握了更豐富的史料,才能使中國的曆史,在史料的總和中,顯出它的大勢;在史料的分析中,顯出它的細節;在史料的升華中,顯出它的發展法則。
二 正史 首先說到廿四史,即中國史部群書中之所謂正史。
這部書,既非成于一時,更非出于一人之手;而是曆代積累起來的一部官史。
其中成于漢者二,司馬遷《史記》、班固《漢書》是也。
成于晉者一,陳壽《三國志》是也。
成于南北朝者四,宋範晔《後漢書》、梁沈約《宋書》、梁蕭子顯《南齊書》、北齊魏收《魏書》是也。
成于唐者八,房玄齡《晉書》、姚思廉《梁書》、《陳書》、李百藥《北齊書》、令狐德棻《周書》、魏征《隋書》、李延壽《南史》、《北史》是也。
成于五代者一,後晉劉桒《舊唐書》是也。
成于宋者三,薛居正《舊五代史》、歐陽修《新唐書》、《新五代史》是也。
成于元者三,脫脫《宋史》、《遼史》、《金史》是也。
成于明者一,宋濂《元史》是也。
成于清者一,張廷玉《明史》是也。
以成書的年代而論,大抵皆系後代撰前代之史。
但其中亦有例外,如劉宋撰《後漢書》,唐撰《晉書》,則朝代隔越。
特别是司馬遷的《史記》上溯殷周,遠至傳說時代之五帝,更系以後代之人而追溯遠古。
即因這部書是曆史積累起來的,所以在唐代隻有三史,即《史記》、《漢書》、《三國志》,而成于南北朝的諸史,尚未列入正史。
到宋代,始将宋及其以前所成的諸史列于正史,合為十七史,而《舊唐書》、《舊五代史》,尚不在正史之内。
至于明,又加入宋、遼、金、元四史,而有廿一史。
到清代,再加入《明史》及《舊唐書》、《舊五代史》,始足成今日之所謂廿四史。
晚近又以柯劭忞《新元史》列入正史,增為廿五史。
他日再加入《清史》,就有廿六史了。
廿四史,中國曆來皆稱為正史。
但在我看來,與其稱之曰史,不如稱之曰“史料集成”。
第一,以體裁而論,雖皆為紀傳體,而且其中最大多數皆系紀傳體的斷代史,但其中亦有紀傳體的通史。
如司馬遷的《史記》,則上起五帝,下迄漢武;李延壽的《南史》,則系宋、齊、梁、陳四朝的通史;《北史》,則系北魏、北齊、北周、隋代四朝的通史。
通史與斷代史雜湊,以緻體裁不一。
第二,即以紀傳體而論,亦不盡合于規律。
所謂紀傳體,即以本紀、世家、列傳、書志、年表合而成書。
但《三國志》、《梁書》、《陳書》、《北齊書》、《周書》、《南史》、《北史》皆無書志,《隋書》本亦無志,今志乃合梁、陳、齊、周、隋并撰者。
而《後漢書》、《三國志》、《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南史》、《北史》、《舊唐書》、新舊《五代史》,皆無表。
第三,以史實的系列而論,則重複互見。
其中有全部重複者,如《南史》之于宋、齊、梁、陳書,《北史》之于魏、齊、周、隋書,《新唐書》之于《舊唐書》,《新五代史》之于《舊五代史》是也。
亦有局部重複者,如《漢書》紀漢武以前的史實,完全抄錄《史記》原文是也。
又如于朝代交替之間的史實,前史已書,而後史必錄。
如東漢末群雄,《後漢書》有列傳,《三國志》亦有列傳。
司馬懿、司馬師、司馬昭之事迹,已見于《魏志》,而《晉書》又重為之紀。
此外,當割據或偏安之際,同時并世的諸王朝,各有史書,而同一史實既見此史,又出彼史。
如宋、齊、梁、陳書之于魏、北齊、周、隋書,《南史》之于《北史》,《宋史》之于遼、金、元史,其中重出互見之史實,不可勝舉。
至于論“夷狄”,則必追其本系,于是北貊起自淳維、南蠻出于槃瓠;高句骊以魚橋複濟,吐谷渾因馬鬥徙居等語,前史已載,後史再抄,重床疊被,千篇一律。
因而以時間系列而論,亦未能前後緊密相含。
第四,因為廿四史都是用紀傳體的方法寫的,所謂紀傳體,即以事系人的體裁。
這種體裁用以保存史料,不失為方法之一。
若用以寫著曆史,則紀一史實,必至前後隔越,彼此錯陳。
因為一人不僅作一事,一事又非一人所作,若以事系人,勢必将一個史實分列于與此事有關之諸人的傳紀中,這樣,所有的史實都要被切為碎片。
所以我們在廿四史中,隻能看到許多孤立的曆史人物,看不到人與人的聯系。
隻能看到無數曆史的碎片,看不到一個史實的發展過程。
既無時間的系列,又無相互的關系。
所以我說廿四史不能稱為曆史,隻是一部史料的集成。
當作曆史,則班、馬之書,亦不敢妄許。
即當作史料,而廿四史中有一部分史料,也隻能當作代數學上的X。
是否正确,尚有待于新史料的證明。
其不可靠的原因,一般地說來,不外如次的幾點: 第一,循環論的觀點。
這種觀點,在《史記》中,已經彰明其義。
《曆書》曰:“三王之正若循環,窮則反本。
”《高祖本紀》太史公曰:“三王之道若循環,終而複始”。
《天官書》曰:“夫天運,三十歲一小變,百年中變,五百載大變,三大變一紀,三紀而大備,此其大數也。
為國者必貴三五,上下各千歲,然後天人之際續備”。
又說天變則依五星周轉,應于世變則為五行輪回。
所謂五行者,即土、木、金、水、火,亦曰五德。
中國的曆史,就是三五往複,五德終始,循環古今。
所以曆代受命之君,必于五德中有其一德而王,如某也以土德王,某也以木德王等等。
五行又配以五色,如蒼、赤、黃、白、黑,故以某德王者,則必尚某色。
如漢以火德王,色尚赤。
像這一類循環論的說法,充滿廿四史,并以此而演化為天命論。
如曆史家以秦之祖先為金德,色尚白,漢為火德,色尚赤,于是把漢高祖斬白蛇之事,附會為赤帝子斬白帝子。
又如劉秀繼西漢而王,其德不改,其色亦不改,故當其即位之際,有《赤伏符》自天而降。
又如公孫述,他根據王莽的新五德系統(五行相生)以為土生金。
(王莽自謂以土德王,色尚黃),他繼王莽之後,應為金德,金德王者色尚白,故自稱白帝。
這一類的鬼話,當然不可信。
第二,正統主義的立場。
廿四史,是以帝王為中心的曆史,帝王本紀,是全部曆史的綱領。
所以在任何時代,都必須要找到一個皇帝,而尊之曰“神聖”,替這個皇帝作本紀,替屬于這個皇帝的貴族作世家,官僚、地主、商人作列傳。
任何人,不管他的理由如何,隻要反對這個“神聖”,他就被指為叛逆,為盜賊。
“神聖”可以反道敗德,荒淫無恥,乃至殺人放火,史書上不過說他“略有遜德”,甚至美之曰“為民除暴”。
反之,反對“神聖”的人民,如果殺了幾個貪官污吏,史書上便大書特書,說他們不僅是殺人魔王,而且是吃人大王。
但是他們有時也自相矛盾,即當他們找不到“神聖”的時候,則他們認為是盜賊、叛逆乃至夷狄,皆可以奉之為“神聖”。
如朱溫在《唐書》為盜賊,在《五代史》遂為“神聖”。
燕王棣在同一《明史》,前為叛逆而後為“神聖”。
北魏、北齊、北周之君,《南史》指為索虜,而《北史》則尊為“神聖”。
五代之李存勗、石敬瑭、劉知遠皆沙陀之裔,在《五代史》上皆尊為“神聖”。
遼、金、元初諸帝,《宋史》稱之曰賊、曰虜、曰寇,而在遼、金、元史中,則皆為某祖、某宗、某皇帝了。
趙爾巽主編之《清史稿》,對于清朝諸帝,亦無不稱為祖、宗,尊為神聖;對于太平天國,則曰發匪,對于幫助清朝屠殺中國人民的漢奸曾國藩,反而恭維備至。
至于某一時代神聖太多,則于諸神聖中,擇一神聖,而曰此乃正統之神聖,其餘則指為僭僞。
如《三國志》以魏為正統,而以吳、蜀為僭僞[5];新舊《五代史》以梁、唐、晉、漢、周為正統,而以其餘為僭僞[6]。
像這樣今日叛逆,明日帝王;今日盜賊,明日神聖;今日夷狄,明日祖、宗,以及甲為正統、乙為僭僞的胡說,充滿廿四史。
而且由此而展開“成王敗寇”的書法。
如楚漢之際,項羽實曾分裂天下而王諸侯,但以結局失敗,而史家遂謂司馬遷不應列項羽于本紀。
如西漢之末,劉玄實曾為更始皇帝,亦以結局失敗,而《後漢書》遂不列劉玄于本紀。
此外,如李世民之與窦建德、王世充,朱元璋之與張士誠、陳友諒,清順治之與李自成、張獻忠,其相去實不可以寸計;徒以成敗之故,而或為太祖、太宗,或為盜賊、流寇。
按之史實,豈為正論?所以我以為讀廿四史者,萬勿為正統主義以及由此而演繹的“成王敗寇”的書法所迷惑。
我們應該從假神聖中去找真盜賊,從假盜賊中去找真神聖。
第三,大漢族主義的傳統。
“内諸夏而外夷狄”,是春秋以來發生的一種狹義的民族思想。
這種思想,也充滿了廿四史。
一部廿四史,都是以大漢族為中心,對于國内其他諸種族的曆史活動,或列于四夷列傳,或完全沒有記錄,如《三國志》之《蜀志》、《吳志》,以及《陳書》、《北齊書》,皆無四夷列傳。
其有四夷列傳者,記錄亦極疏略,必其民族與中原王朝發生戰争或重大交涉,始能一現。
至于對各民族之淵源及其自己的發展,則無有系統之記載;有之,則不是把各民族拉扯為漢族的支裔,以圖否定其民族,便是對其他民族加以侮辱。
前者如謂匈奴為夏桀之後,朝鮮為箕子之裔;後者如謂北狄為犬羊之族,南蠻為蟲豸之屬。
又如述漢族之侵略四國,則曰王化廣被,聲教遠播;反之,若其他民族向中原發展,如匈奴隻要越過長城,西羌隻要轉入甘肅,東胡隻要西向遼東,南蠻隻要走出崇山峻嶺,便指為叛變,為入寇。
又如漢族明明向外族獻美女,納歲貢,乃至稱臣稱侄,而美其名曰“懷柔”;反之,其他諸民族,明明是來至中原進行貿易,而必曰“四夷來王”。
諸如此類的偏見不可勝舉,假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