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道光以前煙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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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輸入由來已久,惟以為煙而吸之,則始于明清之間。

    其初本作藥用,故亦以藥材納稅。

    雍正七年始定販者枷杖,再犯邊遠充軍之例,然其時輸入歲不過200箱耳。

    販運者皆葡萄牙人也。

    乾隆四十六年,英吉利東印度公司得壟斷中國貿易特權,而印度為鴉片産地,輸入遂日多。

     鴉片輸入由來已久,惟以為煙而吸之,則始于明清之間。

    (鴉片本作藥用,其後與煙同吸,久乃去煙而獨吸鴉片。

    說見日本稻葉君山《清朝全史》。

    案雍正硃批論旨,七年福建巡撫劉世明奏,漳州府知府李國治拿得行戶陳遠私販鴉片34斤,業經拟以軍罪,及臣提案親訊,則據陳遠供稱鴉片原系藥材,與害人之鴉片煙并非同物。

    當傳藥商認驗,佥稱此系藥材,為治痢必需之品,并不能害人,惟加入煙草同熬,始成鴉片煙。

    李國治妄以鴉片為鴉片煙,甚屬乖謬,應照故入人罪例,具本題參雲雲。

    )其初本作藥用,故亦以藥材納稅(擔稅銀三兩,又每包加稅二兩四分五厘)。

    雍正七年(1729年)始定販者枷杖,再犯邊遠充軍之例,然其時輸入歲不過200箱耳。

    販運者皆葡萄牙人也。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英吉利東印度公司得壟斷中國貿易特權,而印度為鴉片産地,輸入遂日多(道光以前曆年輸入之數詳見蕭一山《清朝通史》)。

    出孟加拉國者曰公班,亦稱大土,出孟買者曰白皮,亦稱小土,總名波畢。

    乾隆末年粵督奏禁入口。

    嘉慶初,又奉诏申禁,裁其稅額,自此入口遂成私運。

    二十年(1815年),粵督蔣攸铦奏定查禁章程,奉谕自後西洋人至澳門,均須按船查驗。

    道光元年(1821年)因查出葉恒澍夾帶鴉片案,奉旨重申前禁。

    凡洋艘至粵,先由行商出具所進黃埔貨船并無鴉片甘結,方準開艙驗貨,其行商容隐,事後查出者加等治罪。

    自此鴉片趸船盡徙之零丁洋。

    其地水路四達,福建、江浙、天津之泛外海者,就地交兌,銷數之暢如故也。

    二年,複奉廷寄交粵督阮元密查,奏請暫事羁縻,徐圖禁絕。

    而其時鴉片趸船已改泊急水門、金星門等處,勾結内地奸民往來傳送,包買則有窯口,說合則有行商,私受土規則有關汛為之奧援,包攬運載則有快蟹艇資其護送。

    于是趸船之來,每歲驟增至數萬箱。

    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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