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法越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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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既定,法人屯兵永隆,約黎氏平乃撤,及黎氏平,卒不踐約。

    同治六年(1867年),柬埔寨有亂,法人取永隆、安江、河仙、下交阯六州,遂為法有。

    法人求水道通中國,知湄公河不足用,舍之而求富良江。

    時雲南回事方熾,提督馬如龍使法商秋畢伊運械。

    同治十年三月,秋畢伊知富良江可通雲南,明年強行焉,遂欲運鹽至雲南,越東京總督阮知方不許,使告法下交阯總督(駐西貢)秋布列,秋布列命秋畢伊退出,而其海軍大尉加爾尼請往援秋畢伊,秋布列又許之(蓋勝則居其功,敗則诿諸加爾尼)。

    越南複國後,建都順化,東京兵備不充。

    太平天國亡後,餘黨吳琨據越邊境。

    後分為二,曰黃旗兵,據興安,曰黑旗兵,據勞開,而黑旗兵較強。

    劉義(劉永福)為之魁,招徕邊民,辟地至六七百裡。

    加爾尼之北也,黃旗黨附之,陷河内,遂陷北甯、海陽、南定、興安諸鎮。

    越南驸馬黃維炎結黑旗兵守山西,加爾尼攻之,敗死。

    秋畢伊退守河内。

    時秋布列使其書記希臘特爾赴東京,希不主用兵,乃盡撤東京之兵,而與越結約。

    聲明越南為獨立之國,外交由法監督,越有内亂外患,法人盡力援助。

    割下交阯六州畀法,開河内、東京、甯海通商,自紅河至中國之蒙自,法得自由航行。

    商港得設領事,駐兵百名以下,領事有裁判權。

    時公曆1874年3月15日,清同治十三年也。

    明年駐華法使以約文照會總署,總署不認越南為獨立國,法人置不理,仍與越結通商條約。

     法國小型輪船 用于江河航行,裝備有大炮的小型輪船充當了法國征服中國的工具。

    這些炮艦也使得法國對中國西南部地區的水文地理勘測成為可能。

     光緒八年,法人欲築壘紅河上流,越南拒之。

    法陷河内,越南始來乞援。

    是冬,法使寶海至天津。

    時中國亦派兵入越南。

    李鴻章與寶海議,各撤兵,劃河内為界,北歸中國,南歸法保護,紅河許萬國通航。

    中設稅關于勞開,法無異議。

    鴻章命曾紀澤與法外交部定約,而法内閣更疊,撤回寶海,代以脫裡古(本駐日使)。

    求中國償軍費530萬佛郎,與鴻章在上海磋議,不決。

    法派大兵至河内,時光緒九年也。

    朝命李鴻章節制兩廣、雲、貴軍務,鴻章主和,而左宗棠、彭玉麟主戰,朝旨不定。

    旋改任鴻章直隸總督。

    時滇督岑毓英遣提督黃桂蘭率兵5000至安南,安南政府益以3萬人,與劉義協力。

    法以赫爾曼(本駐暹羅領事)為東京領事。

    波也将陸軍(本駐西貢),孤拔将海軍,攻山西,為劉義所敗。

    會嗣德殂,無子,母弟瑞國公立,越南大臣廢之,立朗國公(亦嗣德弟)。

    法兵攻順化,越與立約,越承認受法保護,與中國交涉,亦必由法介紹,割平順屬法,法于越要地得駐兵,紅河沿岸置營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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