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日俄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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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交通運輸,且使便宜為目的,使滿洲之鐵道相接續。

    另訂别約,規定接續業務。

     (九)俄國将庫頁島北緯五十度以南之半部,及其附近一切島嶼,與該地方内之一切公共房屋、财産之主權,完全讓與日本政府。

    但兩國皆不于庫頁島及附近島嶼之自領内,建築堡壘及其他軍事上之工作。

    又相約不為有妨害宗谷海峽及鞑靼海峽自由航行之軍事上事件。

     (十)割讓地域之俄民,願賣其不動産,退歸本國者,聽其自由。

    願在舊地域居住者,以服從日本法律及管轄權為條件,受完全之保護。

    不服從者,日本有自由放逐之權。

    但其财産權,仍受完全尊重。

     《樸次茅斯條約》的簽訂 1905年9月5日,日俄雙方在美國經過了長達25天的談判後,簽訂了《樸茨茅斯條約》,正式結束了在中國土地上進行的這場不義之戰。

     (十一)俄國許日本臣民,于日本海、鄂霍次克海、白令海之俄領沿岸,有漁業權。

     (十二)兩國《通商航海條約》,以戰争廢止。

    茲以戰争前之約為标準,從速締結新約。

     (十三)本條約實施後,兩國從速還付一切俘虜。

    各将俘虜之死亡數,及供給俘虜資費之實額提出。

    俄國急償還日本供給俘虜之過多額。

     (十四)本條約經兩國皇帝批準後,于50日内,日本經法國公使,通告俄國政府。

    俄國經美國公使,通告日本政府。

    自雙方通告後,本約全體有效力。

     (十五)本約英法文各作二通。

    有誤解時,以法文為主。

     上述和案之外,另于附約中規定:“兩締約國,為保護滿洲鐵道,于每啟羅密達得置守備兵25名。

    ”而日俄之和議,遂于此告成焉。

     和約之定也,微德電奏俄皇,謂“日本政府,已全從我皇之所要求”。

    頗類戰勝者之口吻。

    而各國報紙,或譏日本此次和議,為道德上之大勝利雲。

    消息達東京,日人大憤,遂釀成大暴動之舉。

     日本報紙,于和約條件,八月二日(陽曆9月1日)始有登載者。

    多附激烈之論,或謂外交降伏,或欲拒絕批準。

    明日,紛擾漸起。

    又明日,激烈之報紙,公然主張暗殺元老及閣員。

    議員自行集會,通過要求内閣辭職案。

    六日,開國民大會于日比谷公園。

    内務省先令警察閉門。

    群衆大怒,攻破之。

    卒開會,議決:“伏阙上書,請天皇勿批準條約。

    電滿洲軍,勿停戰。

    ”人民夜攻内務署,或爇火焉。

    警察至,乃驅散之。

    于是人民與警察格鬥,互有死傷。

    内務大臣辭職。

    人民又毀國民新聞報館,以其為政府買收,立論頗袒政府也。

    是時全國報館,皆攻擊政府。

    七、八、九三日,東京繼續暴動。

    警察署之毀者,30餘所。

    市内警察出張所,無一存者。

    警吏皆蟄伏不敢出。

    俄教堂在東京者被毀。

    美以為調人故,亦波及焉。

    又以戰争起因,由于中國,欲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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