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從奪情到歸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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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三十七年,居正曾經看到父親一面。

    十九年的日月了,居正從一個平凡的翰林院編修,成為當國的首輔,文明也從一個平凡的府學生,成為首輔的父親。

    在北京的掌握政權,在江陵的掌握利權。

    誰能說文明的不是呢?遼王府到手了,重行翻造,純忠堂、捧日樓都蓋好了,沙洲來了,劉總兵送來的銀子,也從瞿塘三峽下來了。

    快得很,李太白不曾說過嗎?“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這一位七十歲的府學生想起。

    其餘的,還有許多許多數不清的事件。

    七十歲的人,應當休息一下,但是這一家的事,交給誰呢?不錯,還有居易、居敬,但是文明究竟放心不下。

    居正也談起要迎養到北京,可是老年人擱不下江陵的山水,擱不下自己的姬妾,擱不下一切的家事。

     萬曆三年神宗忽然問起左右的人來:“張先生的父母還在嗎?”“先生的父母已經七十幾歲了,”大家說,“還是好好的。

    ” 神宗高興得很,吩咐準備賞賜,一面親筆寫信給居正: 聞先生父母俱存,年各古稀,康健榮享,朕心喜悅。

    特賜大紅蟒衣一襲,銀錢二十兩;又玉花墜七件,彩衣紗六匹,乃奉聖母恩賜:鹹宜欽承,著家僮往赍之。

     大緻是萬曆五年夏間,文明病了,有時連走路都困難,居正準備請假省親,偏偏神宗大婚的問題來了,後來婚期決定在萬曆六年三月,居正看到暫時走不得,索性定在大婚以後再行回去。

    他在給王之诰的信上提起:“老父頃患甚劇,今雖暫愈,然聞動履尚屬艱難,桑榆暮景,風燭可虞。

    颛拟主上大婚後,乃敢乞身。

    (1)今定婚期于來歲三月,則陳情之舉,當在夏初矣。

    遙望此期,以日為歲,奈何?”(2) 文明這一年七十四歲,疾病纏綿,(3)終于在九月十三日逝世了。

    那時從江陵到北京,交通困難,九月二十五日,居正才得到訃聞。

    内閣同僚呂調陽、張四維奏明神宗,神宗頒賜禦筆給居正說: 朕今覽二輔所奏,得知先生之父,棄世十餘日了,痛悼良久。

    先生哀痛之心,當不知何如裡!然天降先生,非尋常者比,親承先帝付托,輔朕沖幼,社稷奠安,天下太平,莫大之忠,自古罕有。

    先生父靈,必是歡妥,今宜以朕為念,勉抑哀情,以成大孝。

    朕幸甚,天下幸甚。

    (4) 神宗賜銀五百兩、纻絲十表裡、新鈔一萬貫、白米二十石、香油二百斤、各樣碎香二十斤、蠟燭一百對、麻布五十匹。

    兩宮皇太後也是照樣賜唁。

    二十八日禮部奉聖旨,文明“著照例與祭葬,仍加祭五壇”,身後恤典,一切從厚。

     但是重大的問題來了。

    明代内外官吏人等有丁憂的制度,在遇到承重祖父母、親父母的喪事,自聞喪日起,不計閏,守制二十七月,期滿起複。

    英宗正統七年令,“凡官吏匿喪者,俱發原籍為民”;十二年令,“内外大小官員丁憂者,不許保奏奪情起複”。

    “丁憂”指親喪二十七個月中,必須解職的事;期滿而後,照舊做官,稱為“起複”。

    在二十七個月中,由皇上特别指定,不許解職,稱為“奪情”。

    奪情之事,平常很少見,但是在軍隊中,尤其是在作戰的時候,原談不到“丁憂”,這一類的事,古人稱為“墨绖從戎”,又稱“金革之事不避”。

    在宗法社會裡面,政治就是教化,官吏就是師長;主持教化的師長,在教忠、教孝的社會裡,自己先行履行對于亡父、亡母的義務,不能不算是一種合理的行為。

     居正照例咨行吏部,題請放回原籍守制。

    吏部随即奉到聖旨: 朕元輔受皇考付托,輔朕沖幼,安定社稷,朕深切依賴,豈可一日離朕?父制當守,君父尤重,準過七七,不随朝,你部裡即往谕著,不必具辭。

    (5) 居正九月二十五日得訃,這道不許守制的上谕,也在九月發下,一切都是四、五日間之事,沒有回旋的餘地。

    本來居正奪情的事情太嚴重了,居正身後,經過神宗十年到四十八年這個很長的階段,一般人因為後來神宗對于居正的反感,無從追求正确的結論;等到神宗死後,讨論可以自由的時候,奪情的經過已經成為長遠的過去,時日不清楚了,事實不清楚了,僞造的根據,曲解的現實,到處作祟。

    于是奪情的是非,遂成為一個謎。

     據說第一個主張奪情的是戶部侍郎李幼孜,馮保主張奪情,居正也有意奪情,因此造成奪情的局勢。

    其實幼孜第一個提出這個呼聲,隻提出時代的要求,而造成這個時代要求的,卻是居正本人。

     自從隆慶六年六月,居正當國以來,這五年三個月的時間,整個國家安定了。

    政治上了軌道,經濟有了把握,太倉粟支十年,太仆寺積金四百餘萬;北邊的俺答屈服了,土蠻雖然沒有屈服,但是不斷地潰敗,解除了東北方的威脅;内閣裡面,安靜到沒有一點波浪,更是嘉靖、隆慶以來沒有的現象;這一切是誰的大功?居正去了,這個局面,交付那一個?徐階七十五歲了,高拱更和馮保結下生死大仇,都談不到回朝,在野的還有哪一個幹練的大臣?呂調陽是一個忠厚老實的人,他自己沒有大的抱負;張四維也許還有些才氣,但是資曆太差,而且也沒有人望,在朝的又交給誰?居正固然有三個主人,但是慈聖太後和馮保,都說不到自己掌握政權,明代根本沒有太後臨朝和宦官執政(6)的前例;至于神宗,這時才十五歲,慈聖太後還把他當小孩看待呢,更說不到自己負責。

    一切的形勢竟造成居正非留不可的局面。

    這一個局面是居正自己造成的,居正自己也看到。

     其次大學士丁憂起複,不是沒有故事的。

    成祖永樂六年六月楊榮丁憂,十月起複。

    宣宗宣德元年正月金幼孜丁憂,随即起複。

    四年八月楊溥丁憂,随即起複。

    景帝景泰四年五月王文丁憂,九月起複。

    憲宗成化二年三月李賢丁憂,五月起複。

    這都是故事。

    五人之中,唯有李賢是首輔,而李賢所處的時代,是一個太平的時代,成化二年,憲宗已經二十一歲,即使李賢丁憂,也還和現在非留不可的局面,有些不同。

    這一切,慈聖太後、神宗、馮保,連同居正也都看到。

     不許守制的上谕下來了,居正再行上疏請求,自稱“是臣以二十七月報臣父,以終身事皇上”,但是語氣并不十分堅定,他甚至說: 臣聞受非常之恩者,宜有非常之報。

    夫非常者固非常理之所能拘也。

    臣一介草茅,忝司政本,十有餘年,受先皇顧托之重,荷聖主倚毗之專,無論平日所承,隆恩異數,超轶古今,即頃者聞憂之日,兩宮聖母為臣憫恻,聖心感動,為臣凄惋,慰吊之使,絡繹道途,赙赗之赉,充溢筐篚,又蒙皇上親灑宸翰,特降玺書,中間慰藉之勤笃,勉喻之諄切,尚有溢于聖言之外者。

    臣伏而讀之,一字一淚,雖旁觀近聽之人,亦無不傷心酸鼻者。

    夫自古人臣,以忠結主,商則成湯之于伊尹,高宗之于傅說,周則成王之于公旦,漢則昭烈之于諸葛亮,其隆禮渥眷,辭命诰谕之文,載在史冊,至今可考,固未有謙抑下巽,親信敬禮,如皇上之于臣,若是之懇笃者,此所謂非常之恩也。

    臣于此時,舉其草芥微軀,摩頂放踵,粉為微塵,猶不足以仰答于萬一,又何暇顧旁人之非議,徇匹夫之小節,而拘于常理之内乎?且人之大倫,各有所重,使幸而不相值,則固可各伸其重,而盡其所當為;不幸而相值,難以并盡,則宜權其尤重者而行之。

    今臣處君臣、父子,兩倫相值,而不容并盡之時,正宜稱量而審處之者也。

    況奉聖谕,謂“父制當守,君父尤重”,臣又豈敢不思以仰體,而酌其輕重乎?(7) 無疑地,居正是在考慮應否守制的問題了。

    十月初二日奉聖旨: 卿笃孝至情,朕非不感動,但念朕昔當十齡,皇考見背,丁甯以朕屬卿,卿盡心輔導,迄今海内乂安,蠻貊率服,朕沖年垂拱仰成,頃刻離卿不得,安能遠待三年?且卿身系社稷安危,又豈金革之事可比?其強抑哀情,勉遵前旨,以副我皇考委托之重,勿得固辭。

    (8) 奉旨以後,居正上《再乞守制疏》,十月初五日複奉聖旨: 覽奏,詞益哀懇,朕恻然不甯。

    但卿言終是常理,今朕沖年,國家事重,豈常時可同?連日不得面卿,朕心如有所失。

    七七之期,猶以為遠,矧曰三年!卿平日所言,朕無一不從,今日此事,卻望卿從朕,毋得再有所陳。

    (9) 神宗甚至和呂調陽、張四維說起,即使居正再上百本,亦不能準。

    守制的請求,已經成為僵局,居正隻得再從旁面提出,他說: 仰窺皇上之心,不過以數年以來,舉天下之重,盡屬于臣,見臣鞠躬盡瘁,頗稱意指,将謂國家之事,有非臣不辦者。

    此殆不然也!夫人之才識,不甚相遠,顧上用之何如。

    臣之不肖,豈真有卓荦超世之才,奔轶絕塵之力,惟皇上幸而用之,故臣得盡其愚耳!今在廷之臣,自輔臣以至于百執事,孰非臣所引薦者?觀其器能,鹹極一時之選。

    若皇上以用臣之道而用諸臣,諸臣以臣心之忠而事皇上,将臣平日所稱聖賢道理,祖宗法度,此兩言者,兢兢守之,持而勿失,則固可以端委廟堂而天下鹹理。

    是臣雖去,猶未去也,何必專任一人,而使天下賢者,不得以各效其能乎?且臣尚有老母,年亦七十二歲,素嬰多病,昨有家人到,緻臣母意,囑臣早歸。

    田野之人,不知朝廷法度,将謂臣父既沒,理必奔喪,屈指終朝,倚闾而望,今若知臣求歸未得,相見無期,郁郁懷思,因而緻病,則臣之心,益有不能自安者矣。

    皇上方以孝養兩宮,何不推此心以及臣之母乎?(10) 神宗的聖旨又下了,他說: 朕為天下留卿,豈不轸卿迫切至情,忍相違拒?但今日卿實不可離朕左右。

    著司禮監差随堂官一員,同卿子編修、嗣修,馳驿前去,營葬卿父;完日,即迎卿母,來京侍養,用全孝思。

    卿宜仰體朕委曲眷留至意,其勿再辭。

    (11) 這道聖旨,由内閣傳下,神宗再命司禮監太監何進帶去親筆谕旨: 谕元輔:朕以幼沖、賴先生為師,朝夕納誨,以匡不逮。

    今再三陳乞守制,于常理固盡,于先帝付托大義,豈不鮮終?況朕學尚未成,志尚未定,一日、二日萬幾,尚未谙理;若先生一旦遠去,則數年啟沃之功,盡棄之矣。

    先生何忍!已有旨,特差司禮監官同先生子前去造葬,事完便就迎接先生老母,來京侍養,以慰先生孝思,務要勉遵前旨,入閣辦事,豈獨為朕,實所以為社稷,為蒼生也。

    萬望先生仰體聖母與朕惓惓懇留至意,毋勞又有所陳。

    (12) 這時禦史曾士楚,給事中陳三谟都上疏,請留居正了。

    吏部尚書張瀚奉上谕慰留居正,連忙和左侍郎何維柏商議。

     “丁憂守制,”維柏說,“是天經地義的事,遷就不得的。

    ”張瀚的宗旨決定了,索性給他一個不理。

    吏部司官們和尚書說,請他複奏,張瀚隻是一味地裝糊塗。

    他說: “大學士奔喪,應當加恩;這是禮部的事,和吏部有什麼相幹!” 皇帝奪情的诏書屢次下來了,官員們正在紛紛請留居正,張瀚隻是捶着胸膛歎息,他認為從此以後,綱常掃地,對于奉命慰留居正的上谕,始終置之不理。

    給事中王道成、禦史謝思啟上疏彈劾張瀚、何維柏,其結果張瀚勒令緻仕,維柏罰俸三月,一切都是十月初的事。

     奪情的局勢既成,居正沒有回旋的餘地,他隻有承認了。

    他說: 凡朝士大夫,見者聞者,無不恫切歎頌,皆以大義責臣,謂殊恩不可以橫幹,君命不可以屢抗,既以身任國家之重,不宜複顧其私。

    臣連日枕塊自思,且感且懼,欲再行陳乞,恐重獲罪戾。

    且大婚期近,先帝之所付托,與國家之大典禮,莫此為重,乃一旦委而去之,不思效一手一足之力,雖居田裡,于心甯安?用是茹忍哀悰,不敢再申前請,謹當恪遵前旨,候七七滿日,不随朝,赴閣辦事,随侍講讀。

    (13) 他提出五個條件,(一)所有應支俸薪,概行辭免;(二)所有祭祀吉禮,概不敢與;(三)入侍講讀,在閣辦事,俱容青衣角帶(14);(四)章奏具銜,準加“守制”二字;(五)仍容明年乞假葬父,便迎老母,一同來京。

    條件提出以後,奉聖旨:“卿為朕勉出,朕心始慰,這所奏,俱準。

    歸葬一節,還候旨行。

    ”(15) 居正奪情之事,雖然是局勢造成的,但是造成這個局勢的,何嘗不是居正?張瀚勒令緻仕的時候,居正還沒有承認在閣辦事,但是他已經推薦王國光繼任吏部尚書了。

    他和國光說:“铨衡重任,非公不足以當之。

    比時孤方乞歸,然不敢以去國之故,而忘謀國之心,故敢以公進。

    然公之忠亮,實素簡于帝心,故疏上即荷俞允,非俟孤言以為用舍也。

    ”(16)在苫塊昏迷的當中,居正何嘗有一日忘去政權?居正稱道伊尹,(17)也許他看上伊尹以天下自任的那一點,但是以天下自任,正是熱中政權的一個解釋。

     從居正十九年沒有看見文明一面的事實看來,父子之間的感情,委實已經生疏了。

    居正和文明中間,無論在志趣上,在事業上,都看不出一些共同的場所。

    十九年的日月,三千裡的距離,在父子之間,造成最大的隔閡。

    居正當然知道丁憂隻是二十七個月的請假,在這個時間以後,随時可以起複。

    但是起複隻是一個理論。

    徐階緻仕了,陳以勤、李春芳緻仕了,高拱、殷士儋也緻仕了,除了高拱偶然一度重來以外,其餘沒有一個再看到北京的城阙。

    政權正和年光一樣,是不輕易回轉的。

    居正自從二十三歲舉進士以後,經過三十一年的政治奮鬥,才取得現在的政治地位,他怎能不留戀呢? 明朝的故事,首輔去位三日以後,次輔便把座位,從内閣的右邊遷到左邊,翰林院後輩和内閣僚屬都穿紅袍到内閣道賀。

    這一次他們穿紅袍到内閣來了,大家向次輔呂調陽道賀。

    調陽是一個老實人,他雖然沒有把座位移到左邊,但是居然接受大衆的道賀。

    一切增加居正的恚忿。

    他認識自己還沒有去位,人情已經變了,将來當真去位,那還了得!夏言、嚴嵩對于當日的政權,都曾經支付血腥的代價;以後徐階、高拱,也都經過最大的危險。

    現在會不會需要自己償還這一筆血債! 留戀、畏懼,這兩種強烈的情緒,占有居正的胸中。

    但是最大的原因,還是他舍不得當時的國家。

    在自己當國的五年三個月中間,整個明朝,已經從困頓的狀态中解放出來,成為富強的國家;自己去位以後,會不會重行回到困頓中去?這一切,隻為了一個十九年不曾見面的父親,代價未免太大了。

    居正覺得李幼孜的語句還在自己耳朵裡響着: “皇帝沖齡,天下不可一日無相公,相公怎樣忍得回去守制呀!” 這樣他才決定辭俸守制的辦法。

    萬曆八年他在奏疏中說過: 臣又查得前代典禮與本朝律令,凡奪情起複者,皆居官食祿,與見任不殊。

    故先年大學士楊溥、李賢等,皆從服中升官考滿,以事同見任故也。

    今臣乃辭俸守制,皇上原未奪臣之情,臣亦未嘗于制中起複,比之諸臣,事體原自不同。

    (18) 居正辭俸守制,但是神宗沒有讓他枵腹從公的道理,所以萬曆五年十月傳旨: 元輔張先生,俸薪都辭了。

    他平素清廉,恐用度不足,著光祿寺每日送酒飯一桌,各該衙門每月送米十石、香油三百斤、茶葉三十斤、鹽一百斤、黃白蠟燭一百支、柴二十扛、炭三十包,服滿日止。

    (19) 居正曾和順天巡撫陳道基談起當日的心境: 唁贶再臨,又辱别谕雲雲,敢不敬承雅意。

    但孤暫留在此,實守制以備顧問耳,與奪情起複者不同;故上不食公家之祿,下不通四方交遺,惟赤條條一身,光淨淨一心,以理國家之務,終顧命之托,而不敢有一毫自利之心;所謂或遠或近,或去或不去,歸潔其身而已。

    此孤之微志也。

    (20) “辭俸守制”是居正發見的名辭,但是一般人目光中,隻看到他不奔喪,不守制,怙權貪位。

    居正曾經談到“聖賢道理,祖宗法度”,這句話更引起他們的反感。

    《論語》是一部家喻戶曉的書,哪一個不曾讀過?在宰我提出要把三年之喪更行縮短的時候,孔子生了大氣,《論語》裡還記着: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于父母之懷。

    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

    予也,有三年之愛于其父母乎?” 孔子的邏輯,認定小孩在出身以後的三年中,全靠父母的愛護,因此在父母身死以後,應當守制三年,報答父母的恩愛。

    現在居正照舊入閣辦事,還說什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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