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考異卷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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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大中大夫、提舉西京嵩宗福宮、二柱國、河内郡開國公、食邑。
二千六百戶食實封台阡戶臣司馬 光奉 敕編集。
唐紀十二 元和八年三月丙辰,杖殺僧鑒虛。
實錄在二月。
按長曆:二月乙酉朔,三月甲寅朔。
丙辰,三月三日甲子,武元衡入知政事,十一日也。
實錄脫不書月耳。
七月,李光進請修受降城。
實錄雲:李光進請修東受降城,兼理河防。
又雲。
以中受降城及所管騎士一千一百四十人隸于天德軍。
舊傳盧坦與李绛葉議,以為西城張仁願所築,不可廢。
三者不同,莫知孰是。
今但雲受降城,所阙疑也。
又李司空論事雲,中城舊屬振武,有鎮兵四百人。
其時割屬天德,交割惟有五十人,人數如此不同,或者一千一百四十人,是三城都數耳。
九年閏八月丙辰,吳少陽薨。
實錄,少陽卒在九月己醜下、壬辰上,而并元濟焚舞陽言之。
統紀、舊紀少陽卒皆在九月。
按舊傳曰:少陽卒凡四十日,不為辍朝。
唐紀:張弘靖請為少陽廢朝贈官。
而實錄,辛醜贈少陽右仆射。
然則己醜至辛醜才十二日耳,豈容四十日不辍朝乎?今從新紀。
十月,崔潭峻監軍。
實錄作談峻,今從舊傳。
十年三月,劉禹錫為播州刺史,攺連州。
舊禹錫傳:元和十年,自武陵召還,宰相複欲置之郎署。
時禹錫作遊玄都觀詠看花君子詩,語涉譏刺,執政不悅,複出為播州刺史。
禹錫集載其詩曰:玄都觀裡桃千樹,盡是劉郎去後栽。
按當時叔文之黨,一切除遠州刺史,不止禹錫一人,豈綠此詩?蓋以此得播州惡處耳。
實錄曰:中丞裴度奏其母老,必與此子為死别,臣恐傷陛下孝理之風。
憲宗曰:為子尤須謹慎,恐贻親之憂。
禹錫更合重于它人,卿豈可以此論之?度無以對,良久,帝攺容而言曰:朕所言是責人子之事,然終不欲傷其所親之心。
明日,攺授禹錫連州。
趙元拱唐谏诤集:度曰:陛下方侍太後,以孝理天下,至如禹錫,誠合哀矜。
憲宗乃從之。
明日,制授禹錫連州。
既而語左右:裴度終愛我切。
趙璘因話錄曰:憲宗初征柳宗元、劉禹錫至京城,俄而柳為柳州刺史,劉為播州刺史。
柳以劉須待親,播州最為惡處,請以柳州換。
上不許。
宰相對曰:禹錫有老親。
上曰:但要與郡,豈系母在?裴晉公進曰:陛下方侍太後,不合發此言。
上有愧色。
劉遂攺為連州。
按柳宗元墓志:将拜疏而未上耳,非巳上而不許也。
禹錫除播州時,裴度未為相。
今從實錄及谏诤集。
六月,盜殺武元衡,斬張晏等,李師道客潛匿亡去。
舊張弘靖傳曰:初,盜殺元衡,京師索賊未得。
時王承宗邸中有鎮卒張晏輩數人,行止無狀,人多意之。
诏錄付禦史台,禦史陳中師按之,皆附緻其罪,如京中所說。
弘靖疑其不直,驟于上前言之,憲宗不聽。
及田弘正入,郓按簿書,亦有殺元衡者,但事暧昧,玄有所說,卒未得其實。
按舊呂元膺傳:獲李師道,将訾嘉珍,問察皆稱害武元衡者。
然則元衡之死,必師道所為也。
但以元衡叱尹少卿及承宗上表诋元衡,故時人皆指承宗耳。
今從薛圖存河南記。
七月,李師道遣賊謀焚東都宮阙。
河南記曰:賊帥訾嘉珍果于東都留後院潛召募一百餘人,兼造置兵仗。
部署巳定,會門子健兒有小過被笞,責之,遂使兄弟一人告河南府。
當時饬兩縣驅丁壯,悉持弓矢刀棒,圍興道坊院數重。
賊黨迫蹙,遞相蹂,四面矢下如雨,俄然殄滅。
因縱火焚其院宇,悉為煨燼。
今從實錄。
九月,韓弘欲倚賊自重,不願淮西速平。
舊傳曰:弘鎮汴州,當兩河賊之沖要,朝廷慮其異志,欲以兵柄授之,而令李光顔、烏重胤實當旗鼓,乃授弘淮西諸軍行營都統。
弘雖居統帥,常不欲諸軍立功。
陰為逗撓之計,每聞獻捷,辄數日不怡,其危國邀功如是。
按弘承宣武積亂之後,鎮定一方,居強、寇之間,威望甚著,若有異志,與諸鎮連衡跋扈,如反掌耳。
然觀其始末,未嘗失臣節。
朝廷若疑其有異志,而更用為都統,則光顔、重胤更受其節制,非所以防之也。
且數日不怡,有何狀可尋?恐毀之過其實耳。
今從其可信者。
十一年十一月,柳公綽杖殺神策将。
柳氏叙訓曰:公穆宗朝為大京兆,有禁軍校冒驺卒唱駐馬斃之。
翌日,延英對上雲雲。
朝退,上顧左右曰:爾輩大須作意,如此神采,我亦怕也。
因話錄曰:憲宗正色诘公專殺之狀。
公曰:京兆尹在取則之地,臣初授陛下獎擢,軍中偏裨,躍馬沖過,此乃輕陛下,法,不獨試臣,臣杖無禮之人,不打神策軍将。
按公綽,憲宗、穆宗朝俱嘗為京兆尹,此事恐非穆宗所能為,叙訓之誤也。
今從因話錄。
十二年正月,淮西人輕李訴,不為備。
舊傳曰:訴沈勇長算,推誠待士,故能用其卑弱之勢,出賊不意。
居半。
歲知人可用,乃謀襲蔡,表請濟師。
诏以河中、鄜坊騎兵二千人益之。
鄭澥平蔡錄曰:正月二十四日甲申,公至所部。
先是,士卒經萬勝、蕭陂、鐵城、新興之敗,人心皆惴恐,不敢言戰。
公佯曰:戰争非吾所能既。
而陰召大将計其事。
是時,公以表請徑襲元濟,人皆笑其說,乃使觀察判官王拟請師阙下,诏征義成、河中、鄜坊馬步共二千以補其阙。
據此,則是始至便請益兵,又二月即擒丁士良,降吳秀琳,是不待半歲,然後知人可用。
舊傳恐誤。
然訴密謀襲蔡,豈可先洩之,而雲以表請襲元濟?人皆笑其說,則是人人知之,恐非也。
今不取。
九月,訴斬淮西将孫獻忠。
舊傳作孫忠憲,今從平蔡錄。
蔡之精兵皆在洄曲。
舊元濟傳:李佑曰:元濟勁軍多在時曲。
按李光顔傳雲:董重質棄洄曲軍。
李訴傳雲:分五百人斷洄曲路。
又雲:洄曲子弟歸求寒衣。
然則元濟傳誤,當為洄曲。
十月辛未,李訴襲蔡州。
舊訴傳曰:其月七日,使判官鄭澥告期于裴度。
十日夜,以李佑率突将三千為先鋒,訴自帥中軍三千,田進誠以後軍三千殿而行。
元濟傳曰:十
二千六百戶食實封台阡戶臣司馬 光奉 敕編集。
唐紀十二 元和八年三月丙辰,杖殺僧鑒虛。
實錄在二月。
按長曆:二月乙酉朔,三月甲寅朔。
丙辰,三月三日甲子,武元衡入知政事,十一日也。
實錄脫不書月耳。
七月,李光進請修受降城。
實錄雲:李光進請修東受降城,兼理河防。
又雲。
以中受降城及所管騎士一千一百四十人隸于天德軍。
舊傳盧坦與李绛葉議,以為西城張仁願所築,不可廢。
三者不同,莫知孰是。
今但雲受降城,所阙疑也。
又李司空論事雲,中城舊屬振武,有鎮兵四百人。
其時割屬天德,交割惟有五十人,人數如此不同,或者一千一百四十人,是三城都數耳。
九年閏八月丙辰,吳少陽薨。
實錄,少陽卒在九月己醜下、壬辰上,而并元濟焚舞陽言之。
統紀、舊紀少陽卒皆在九月。
按舊傳曰:少陽卒凡四十日,不為辍朝。
唐紀:張弘靖請為少陽廢朝贈官。
而實錄,辛醜贈少陽右仆射。
然則己醜至辛醜才十二日耳,豈容四十日不辍朝乎?今從新紀。
十月,崔潭峻監軍。
實錄作談峻,今從舊傳。
十年三月,劉禹錫為播州刺史,攺連州。
舊禹錫傳:元和十年,自武陵召還,宰相複欲置之郎署。
時禹錫作遊玄都觀詠看花君子詩,語涉譏刺,執政不悅,複出為播州刺史。
禹錫集載其詩曰:玄都觀裡桃千樹,盡是劉郎去後栽。
按當時叔文之黨,一切除遠州刺史,不止禹錫一人,豈綠此詩?蓋以此得播州惡處耳。
實錄曰:中丞裴度奏其母老,必與此子為死别,臣恐傷陛下孝理之風。
憲宗曰:為子尤須謹慎,恐贻親之憂。
禹錫更合重于它人,卿豈可以此論之?度無以對,良久,帝攺容而言曰:朕所言是責人子之事,然終不欲傷其所親之心。
明日,攺授禹錫連州。
趙元拱唐谏诤集:度曰:陛下方侍太後,以孝理天下,至如禹錫,誠合哀矜。
憲宗乃從之。
明日,制授禹錫連州。
既而語左右:裴度終愛我切。
趙璘因話錄曰:憲宗初征柳宗元、劉禹錫至京城,俄而柳為柳州刺史,劉為播州刺史。
柳以劉須待親,播州最為惡處,請以柳州換。
上不許。
宰相對曰:禹錫有老親。
上曰:但要與郡,豈系母在?裴晉公進曰:陛下方侍太後,不合發此言。
上有愧色。
劉遂攺為連州。
按柳宗元墓志:将拜疏而未上耳,非巳上而不許也。
禹錫除播州時,裴度未為相。
今從實錄及谏诤集。
六月,盜殺武元衡,斬張晏等,李師道客潛匿亡去。
舊張弘靖傳曰:初,盜殺元衡,京師索賊未得。
時王承宗邸中有鎮卒張晏輩數人,行止無狀,人多意之。
诏錄付禦史台,禦史陳中師按之,皆附緻其罪,如京中所說。
弘靖疑其不直,驟于上前言之,憲宗不聽。
及田弘正入,郓按簿書,亦有殺元衡者,但事暧昧,玄有所說,卒未得其實。
按舊呂元膺傳:獲李師道,将訾嘉珍,問察皆稱害武元衡者。
然則元衡之死,必師道所為也。
但以元衡叱尹少卿及承宗上表诋元衡,故時人皆指承宗耳。
今從薛圖存河南記。
七月,李師道遣賊謀焚東都宮阙。
河南記曰:賊帥訾嘉珍果于東都留後院潛召募一百餘人,兼造置兵仗。
部署巳定,會門子健兒有小過被笞,責之,遂使兄弟一人告河南府。
當時饬兩縣驅丁壯,悉持弓矢刀棒,圍興道坊院數重。
賊黨迫蹙,遞相蹂,四面矢下如雨,俄然殄滅。
因縱火焚其院宇,悉為煨燼。
今從實錄。
九月,韓弘欲倚賊自重,不願淮西速平。
舊傳曰:弘鎮汴州,當兩河賊之沖要,朝廷慮其異志,欲以兵柄授之,而令李光顔、烏重胤實當旗鼓,乃授弘淮西諸軍行營都統。
弘雖居統帥,常不欲諸軍立功。
陰為逗撓之計,每聞獻捷,辄數日不怡,其危國邀功如是。
按弘承宣武積亂之後,鎮定一方,居強、寇之間,威望甚著,若有異志,與諸鎮連衡跋扈,如反掌耳。
然觀其始末,未嘗失臣節。
朝廷若疑其有異志,而更用為都統,則光顔、重胤更受其節制,非所以防之也。
且數日不怡,有何狀可尋?恐毀之過其實耳。
今從其可信者。
十一年十一月,柳公綽杖殺神策将。
柳氏叙訓曰:公穆宗朝為大京兆,有禁軍校冒驺卒唱駐馬斃之。
翌日,延英對上雲雲。
朝退,上顧左右曰:爾輩大須作意,如此神采,我亦怕也。
因話錄曰:憲宗正色诘公專殺之狀。
公曰:京兆尹在取則之地,臣初授陛下獎擢,軍中偏裨,躍馬沖過,此乃輕陛下,法,不獨試臣,臣杖無禮之人,不打神策軍将。
按公綽,憲宗、穆宗朝俱嘗為京兆尹,此事恐非穆宗所能為,叙訓之誤也。
今從因話錄。
十二年正月,淮西人輕李訴,不為備。
舊傳曰:訴沈勇長算,推誠待士,故能用其卑弱之勢,出賊不意。
居半。
歲知人可用,乃謀襲蔡,表請濟師。
诏以河中、鄜坊騎兵二千人益之。
鄭澥平蔡錄曰:正月二十四日甲申,公至所部。
先是,士卒經萬勝、蕭陂、鐵城、新興之敗,人心皆惴恐,不敢言戰。
公佯曰:戰争非吾所能既。
而陰召大将計其事。
是時,公以表請徑襲元濟,人皆笑其說,乃使觀察判官王拟請師阙下,诏征義成、河中、鄜坊馬步共二千以補其阙。
據此,則是始至便請益兵,又二月即擒丁士良,降吳秀琳,是不待半歲,然後知人可用。
舊傳恐誤。
然訴密謀襲蔡,豈可先洩之,而雲以表請襲元濟?人皆笑其說,則是人人知之,恐非也。
今不取。
九月,訴斬淮西将孫獻忠。
舊傳作孫忠憲,今從平蔡錄。
蔡之精兵皆在洄曲。
舊元濟傳:李佑曰:元濟勁軍多在時曲。
按李光顔傳雲:董重質棄洄曲軍。
李訴傳雲:分五百人斷洄曲路。
又雲:洄曲子弟歸求寒衣。
然則元濟傳誤,當為洄曲。
十月辛未,李訴襲蔡州。
舊訴傳曰:其月七日,使判官鄭澥告期于裴度。
十日夜,以李佑率突将三千為先鋒,訴自帥中軍三千,田進誠以後軍三千殿而行。
元濟傳曰: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