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

關燈
(戊申)三年大明嘉靖二十七年 春正月 1月2日 ○己卯,刑曹判書鄭士龍啓曰:「小臣除授本職,于今三載,久於重地,不能處決,人多怨疾。

    故至投匿名書於街路。

    此非徒有累於臣之一身,亦虧損國體。

    反覆思之,不可冒處,請遞。

    」傳曰:「自古刑官,豈無訟者之歸咎乎?因匿名書遞免,則不無後弊,尤不可以此辭之。

    」三啓,不允。

    〈史臣曰:「有人擧其名,爲匿名書,繫矢以射之,士龍有未安之意來辭。

    夫匿名書,父子之間,亦不得相傳,見而燒之可也。

    何敢擧其言以啓乎?士龍掌司寇之任,獄以賄免,訟以賂勝,人孰不鄙之?不思其緻怨之由,而強顔來辭,可謂無恥者也。

    」〉 1月3日 ○庚辰,傳于政院曰:「聞坡山府院君〈尹之任。

    〉墳墓,正朝往祭之人,逢打而來,招問之,則於墳墓前,追逐而打曰:『此非終爲府院君之墓,乃爲尹書房之墓。

    』此言必有深意,極爲駭愕。

    祭監郭元宗及祭物掌來之吏,令禁府拿鞫痛治。

    交河縣監,不能檢擧,令其道監司,推考可也。

    」仍傳曰:「予卽位以來,國家多事,又値兇歉,坡山府院君墳墓,一不別祭,而今者又有如此之變,豈不驚動神靈乎?其遣承旨別祭可也。

    」〈史臣曰:「元宗,交河縣品官也。

    國舅坡山府院君尹之任墓,在於交河,自內緻祭。

    元宗以祭監進去,其不能精備祭物,則容或有之,多發不可道之言,則決不可爲也。

    是時內需下人橫恣,少有不慊,輒構無形之言,以聞于上。

    如其有罪,命本道治之猶可也,至於拿鞫于禁府則過矣。

    」〉 1月4日 ○辛巳,上禦晝講。

     ○賑恤使啓曰:「都城士族,皆已飢困,請給米賑恤。

    」傳曰:「如啓。

    」 1月5日 ○壬午,上禦朝講。

    持平南宮忱曰:「小臣歲前以覲親,往還于全羅道。

    〈忱之父翼爲同福縣監。

    〉湖南一道,本以富饒之地,近來兇荒連仍,民生困瘁極矣。

    去年水災,振古所無,野無收穫,故民不經初秋,流離散亡,殆無安接。

    守令必須收糶,然後以爲種子救荒之資,故或有循例而收之者,或有督迫而徵之者,百姓盡賣財,艱難償之,益無以自存,永爲失業之民。

    今春種子,則大槪以已收之穀,猶可給之,至於賑救,則其將何爲?緜花亦不結實,未備禦冬之衣,凍餒生病,轉相漸染,而死者亦不知其幾許也。

    賑救之策,誠不可少緩。

    」 ○傳曰:「農前政,應遞守令,以法司所啓,已命勿遞,但不爲定限。

    若至箇滿而農務方殷時遞之,則尤爲有弊,限秋成事前。

    亦多有收議之事,其召大臣議之。

    」領議政尹仁鏡、左議政李芑、右議政鄭順朋、兵曹判書尙震、戶曹判書鄭世虎、吏曹判書金光準啓曰:「農前應遞守令限定事,若六月則農事實不實可知,六月遞之。

    農前春分前,日數計之,箇滿者遞,救荒急處勿遞,救荒雖急,京畿則可遞。

    捕盜守令,不無其功雲,則不得不蒙賞,若資窮者,則賞加似重,論以之次之賞,遞時陞品何如?鹹興官進上都會事,依監司書狀爲之。

    印冊事,時方減省,待後年印之爲當。

    各道文臣守令,分授列邑敎誨事,文官有數,勢不得施之。

    全羅道貢稅,牙山倉移納事,南道漕轉,非但其來已久,亦學操舟之術,今不可輕改。

    量田事,守令與隣邑守令,相參爲之後,各別遣京官審察之事,戶曹爲事目爲當。

    漕船緻敗處徵穀事,趁時不得拯出,故雖或拯出,四五月之間,日候甚熱,一二日之間,腐不可食。

    分徵水邊居民,雖似曖昧,然國穀若以此不徵,則甚爲虛疎。

    緻敗之時不多,依前徵之無妨。

    良才、樂生、迎曙下三道驛子入居事,本驛之人,勢不可支,故初以爲之。

    且依接處,作舍以給事,年年隨作隨撤,不可爲之。

    蘇復之策,在於察訪,皆不可施。

    軍額日減事,朝廷時方憂慮。

    冒屬忠贊衛及向化多在,時方推刷,欲充其額,他無可措之事。

    如此而不得充額,然後更爲議處。

    軍籍事,非如量田之例,若推刷於此,則便移於他處,勢不可輕易爲之。

    守令歲抄分明,則雖不別爲軍籍可也。

    步兵價事,鹽稅布各邑所存者少,而步兵之數則多,不可施之。

    七站事,法立不久,水鐵匠有田地土着者充定,監司更加推刷定之,今不可以此輕改也。

    」三公又啓曰:「兩界守令,祖宗朝隻給衙祿。

    申允武爲兵曹判書時,始付軍職。

    軍職有數,故守門將者,晝夜勤苦守直,而不得付祿者,三十餘人,請依祖宗朝兩界守令勿給祿,隻給衙祿。

    忠贊衛遞兒,隻五六,故或有終身不得受祿者,或有得受於十年之外者,請減省何如?」答曰:「一依議得爲之。

    忠贊衛遞兒永減未便,限兇年權減可也。

    」 ○上禦夕講。

     ○夜,流星出大角星,入天市東垣,狀如鉢,尾長四五尺許,色赤。

     1月6日 ○癸未,上禦朝講。

     ○高嶺僉使金雨、興海郡守洪應世拜辭,上引見。

    傳于金雨曰:「今年兇荒太甚,民生困悴。

    凡法外事,一切不爲,防備諸事,撫恤軍卒,另加盡心。

    」傳于應世曰:「今者兇荒太甚,民生飢困,當以救荒爲先務。

    」 ○刑曹啓曰:「唐人樸瓢老,齎持物貨,到鐵山地吳潤家被捉,囚禁於本郡。

    唐人推鞫,非他推鞫之例,諸議于大臣。

    京商人呂興,唐人交通往來。

    又樸瓢老供招雲:『本國人呂興,交通往來。

    』因鎖項拘留于唐人閔傑家,亦問于大臣以處何如?」傳曰:「議于大臣。

    」三公回啓曰:「此事前已議定之事。

    若唐人的實,則移咨交割于遼東。

    呂興拘留事,亦可移咨問之。

    」傳曰:「知道。

    」 ○上禦夕講。

     1月7日 ○甲申,上禦朝、夕講。

     ○傳于政院曰:「近來內官,不解文字,故不能其任,勤誨內官事,招敎官言之。

    」 1月8日 ○乙酉,上禦朝講。

    同知經筵事任權曰:「前年兇荒,非徒禾穀不實,木花無種,蠶種亦絶。

    農桑之事兩失,衣食之源俱竭,生民之困窮可知。

    且癘疫之發,在京城尤熾,國家之賑恤,誠非偶然,而字牧者,厚於自奉,薄於恤民。

    國家已委監司而糾察之,亦當遣侍從、臺諫,出入之人,減其騶從,出入閭巷,脫有守令,不謹於救荒,則拔其尤甚者,而直啓罷黜,未爲不可。

    迎送之弊,不足計也,別加留念焉。

    且政院常時日下之酒,一日五甁,而又引用無厭,一朔之用,至二三百甁,一年之內,多至千餘甁,猥濫莫甚。

    國物自有恒數,而濫用如是。

    政院近密之地,而尙且如此,況四方千裡之外,守令之糜費酒食,何可勝數?如此荒歲,百姓不給朝夕之命,而守令之宴樂,猶舊可乎?禁酒之事,下諭外方何如?」又曰:「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飢,而今之民不得一時之食,草食亦至於絶矣,父子兄弟流離者相續。

    愚臣念此,寢不安席。

    《書》曰:『民非後,罔克胥匡以生;後非民,罔以辟四方。

    』又曰:『民惟邦本。

    』又曰:『四海困窮,天祿永終。

    』在上所當惕念者也。

    」 ○上禦夕講。

     ○傳曰:「前者岏之永葬,以歲前氷凍,故不得爲之。

    今已開春,蔔地用軍之事,一依前承傳。

    畢役於農前之意,招監役官言之。

    」 ○上,禦夜對。

     ○日暈。

     1月9日 ○丙戌,日暈,戴。

     1月10日 ○丁亥,以趙彥秀爲嘉善大夫戶曹參判,陳復昌爲通政大夫弘文館副提學,〈皆出於內批。

    〉韓?爲承政院都承旨,蔡世英爲左承旨,周世鵬爲右承旨,沈通源爲左副承旨,鄭彥慤爲右副承旨,元繼儉爲同副承旨,柳堪爲吏曹正郞,李瑛爲司憲府持平,鄭惟吉爲弘文館副校理,尹潔爲副修撰。

     1月11日 ○戊子,上禦輪對。

     ○傳于政院曰:「各道失農尤甚,各官無遺書啓。

    」 ○諫院啓曰:「近來頻有摘奸之命,此雖欲矯解弛之弊,下侵有司之事,已失大體。

    況今光陵摘奸時,幷及楊州。

    楊州乃外邑,欲知不法,別遣禦史可也,而遣內官,非但煩瑣,竊恐大妨聖政。

    光州牧使趙安國,不治官事,耽淫遊宴,使百姓困弊,不可一日臨民。

    請罷職,以懲其餘。

    」答曰:「摘姦之事,自古有之。

    卽位以來,近處各陵,皆摘姦矣,而光陵則獨不爲,且方救荒之時,而楊州不遠,故竝令往觀也。

    趙安國,以所啓見之,則雖罷不足惜也。

    若構成傳播之事,不無後弊,罷職似過,遞差可也。

    」 ○夜,有雲如氣,長三丈許,白色始橫於天末,漸移天中而滅。

     1月12日 ○己醜,獻納鄭宗榮來自平安道書啓曰: 臣歲前發自昌洲江邊,軍民饑餓倍前,草食尙不能備,而餓殍相望。

    賑救之事,措置無遺衆多之民,豈能遍濟乎?西方之事,至爲寒心。

    黃海一路,所見亦慘,民或棄其子于溝壑,或繫其女于樹木。

    子母,天屬之親,今至此極,豈不哀惻乎? 〈是時饑甚,京中士族,亦有母女俱斃者。

    〉 1月13日 ○庚寅,傳曰:「北道饑荒,兵使啓請漕運,而該曹以本道所儲賑救爲便雲,議大臣以啓。

    」又以鄭宗榮啓辭,示于三公曰:「甲辰年以來,天變水災,無歲無之,民將轉死溝壑,而今見此啓,由予薄德,緻此慘酷。

    急遣京官,差委賑救何如?」三公議啓曰:「北道兇荒,軍民飢餓,而官無儲穀,賑救無策,所當轉輸南方之穀,及時救之。

    但移粟救民,責在監司,豈恬然無計,坐視其死而莫之救乎?今者江原嶺東,亦甚兇荒,欲救北方,而先貽轉移之弊。

    若以兵使啓意,更問監司,監司之意亦如是,然後決意行之何如?今見鄭宗榮書啓之辭,至爲寒心。

    但闔道飢荒,餓殍相望,而不及時馳啓,監司之責也。

    當下諭監司,令備細啓聞後,發遣京官未晩也。

    」傳曰:「以兵使意,更問監司,救荒敬差官,今月內發遣。

    」 ○憲府啓曰:「丹陽郡守李滉,曾以侍從,被召上來,雖以病辭遞,不宜遽卽補外。

    況素有才華,方在賜暇之選,尤不合米鹽之任。

    留置京師,以備顧問,亦於新政,不爲無益。

    」答曰:「當生民飢困之時,雖時任臺諫、侍從之人,可以差遣而救之。

    雖補於外,苟有用處,猶當召用,不須遞之。

    」 ○全羅道玉果等六官,天動。

    光陽縣晴天雷動,聲如山崩,人皆驚駭。

     1月14日 ○辛卯,憲府啓曰:「今欲救荒,命遣敬差官,豈但因循古事?實是勤恤惻怛之美意。

    然前者雖遣京官,許多列邑村落僻遠之處,多不能親到。

    爲守令者,欲免譴責,潛將食鹽,東西轉移,以備點考,過境之後,轉皆還收。

    民有就食他村者,則恐爲敬差官所見,卽撤其家,平治基址,若非人居。

    然還集者亦無所依,故民皆曰:『敬差官,非救民,乃病民也。

    』況荒饉之極,驛吏尤甚。

    一經送迎,僵屍相望,當此之時,使命之行,益不可煩多也。

    敬差官之往,雖令簡約,而從人伴倘所騎人馬,將不下十餘,以是傳食列邑,其一日支供所費,足活飢民數十。

    各道救荒之責,專委監司,別加措置,詳計留穀之數,審知飢困之民,趁時賑救,使得全活。

    又令都事,簡其趨從,雖窮村僻巷,無不出入,如有餓殍流離者,一一啓罷守令,則雖不別遣敬差官,民蒙實惠,弊亦可祛,請勿遣,以除騷擾之弊。

    」答曰:「往來之弊,豈不計之?但近來慢習已成,京中尙不奉行,況千裡之外乎?今方民生飢死之時,當速送京官,出入窮村僻巷,則將死赤子,豈不蒙惠?不須改之。

    」 ○以宋純爲開城府留守,慶渾爲弘文館直提學,成世章爲議政府舍人。

     ○日暈。

     ○望月影測候。

    簡儀臺大圭表影長二丈九尺七寸,小圭表影長五尺八寸五分半。

     1月15日 ○壬辰,舍人成世章以三公意啓曰:「歲前因災變避正殿,至爲未安。

    況明日儒生殿講時,宗宰入侍處甚窄,請速復禦正殿。

    救荒敬差官,黃海道則以鄭宗榮所啓見之,亦甚駭愕,不可不遣,鹹鏡道,南北距遠,監司不能遍救,亦不可不遣。

    若他道則監司處問其便否,然後發送,亦未晩也。

    」答曰:「歲律雖換,日月不久,遇此大災,豈可以爲尋常而遽復正殿乎?講儒,可於簷下爲之。

    敬差官事,前年兇荒,八道皆然,而平安、慶尙道尤甚,侍從、臺諫之人,代予耳目,出入窮村僻巷而賑救,則饑民當蒙實惠。

    然依所啓可也。

    」 ○日暈,兩珥冠。

     1月16日 ○癸巳,漢城府書啓五部癘疫物故之數,傳曰:「宜於各坊,別定醫巫,使之救療。

    」 ○上禦思政殿簷下,親講試儒生。

    生員韓洪等十四人入格,賜紙筆有差。

     ○舍人成世章以三公意啓請復正殿,禮曹判書尹元衡,以禮官之長,久不出仕,〈以其兄元老之死,在服不出。

    〉請命出仕,答曰:「歲律雖換,尙不過數三朔,遇此大災,豈可遽復正殿乎?元衡事如啓。

    」 ○日暈,兩珥冠。

     1月17日 ○甲午,傳曰:「郭元宗所言,極爲兇惡,意其當照亂言律,而以詐不以實照之,此律似不合矣。

    」禁府堂上啓曰:「郭元宗事,反覆商議,無合當之律。

    所謂亂言,指斥乘輿之謂也,此則斥指府院君,而不及君上,故以詐不以實,比律照之。

    」傳曰:「常時命以時推照律,則以承傳內辭緣照之例也。

    元宗,終爲尹書房墳之言,入於承傳內。

    國若無事,豈有此理?元宗承服,則至於極罪矣,用其次律,以杖一百流三千裡照之可也。

    」〈元宗招內,以交河留鄕座首,坡山府院君墓正朝祭監,進去行祭後,墓直人等,爭相攫取,招色吏金舜佐禁止,則族親衛奴子稱名人等,縛縳舜佐而來,亂打奴子。

    我執其尹族親衛支孫衣袖禁止之,其所著團領袖端裂破,支孫反歐打於墳前矣。

    此墓非終爲府院君之墓,乃爲尹書房之墓事,專無雲雲。

    受刑二次不服。

    〉○月暈,兩珥。

    有白雲如氣,橫布南天,貫珥抵月,良久乃滅。

     1月18日 ○乙未,弘文館副提學陳復昌拈出《論語》二十篇中之文,條列上疏,上以禦筆答之曰:「觀此疏意,忠誠極切。

    予雖不敏,豈不嘉納乎?作爲訓戒,益篤勤勵。

    」仍以貂皮耳掩賜之曰:「此雖微物,欲令知予意耳,其勿謝。

    」〈史臣曰:「復昌,眞難狀小人也。

    上以欺君,下以惑人。

    今乃假聖賢之訓,以爲媚上之計。

    益肆其姦侫之心,而上乃不察,旣作玉堂之長,又賜物以寵之,其惑於姦人甚矣。

    」〉○日暈。

     1月19日 ○丙申,傳曰:「前年各道物膳減除時,鹹鏡道靑角、瓜魚薦新外,限今年全減,而今乃封進。

    以此見之,凡公事中滯,而民不得蒙惠,可知也。

    各官貢物,已令戶曹量減矣,無乃類此而不減,責辦於飢民乎?其令問之。

    且各司遺在之物,可以支供一二年者,加蠲減事,言于該曹。

    」是時兇荒太甚,八道皆然,餓殍相望,賑救無策。

    每軫宵旰之慮,而有是敎,其恤民之意至矣。

     1月21日 ○戊戌,賑恤使閔齊仁啓曰:「京城中士族家,殆半飢餓,故時方賑濟矣。

    閭裡間流離之民,比來漸多,請設東西賑濟場救之。

    且聞市上米穀甚貴雲,常平倉請速開給。

    」傳曰:「皆如啓。

    」 ○舍人成世章以三公意啓曰:「賑恤敬差官,臣等初意欲遣其尤甚處,而今更思之,法司所啓果當。

    敬差官雖下去,而一道列邑村巷之間,勢不能遍救,今更下諭于各道監司,使守令各盡其力,則雖不分遣,可以救之。

    」答曰:「所啓當矣。

    但各官守令,豈能盡賢?如其不賢,自上雖懇下諭,監司雖令盡力,必委諸下吏而不顧,下吏豈救溝壑垂死之民乎?黃海、鹹鏡兩道,列邑不多,若敬差官往救其尤甚處,而監司、都事,又於敬差官未及到之處,周遍救之,飢民庶得蘇活。

    以此臺諫累日論啓而不允矣。

    他道則待其回報而爲之。

    」 1月22日 ○己亥,傳曰:「尹元老別緻賻,依元弼〈元老之兄。

    〉例給之。

    」 ○傳曰:「淸原君韓景祿,以一品駙馬,今方禁酒之時,交結無賴宗親,招率娼妓,縱酒恣行,不知晝夜,辭緣推考。

    淸化守昌叔,以庶孽宗親,交結位高駙馬,率妓飮酒,以緻景祿奸淫罷職。

    女妓露凝香,不畏國法,誘引駙馬,晝夜橫行無忌,其所橫行處,竝令窮推。

    」 ○政院啓曰:「尹元老別緻賻,依元弼例給之事,朝已敎之。

    元老得罪而死,恐不如元弼之例也。

    其於緻賻何如?」傳曰:「勉從公論,旣已罪之,至親之間,喪事亦不顧乎?依傳敎捧承傳。

    」 ○憲府啓曰:「元老得罪宗社,隻命賜死,已乖王法。

    當初護喪護送之命,亦駭物情,今者又命依元弼例別緻賻,雖曰同是至親,有罪之人,其可與無罪者一例之乎?旣刑之,旋加恩典,國家法令,極爲顚倒。

    將如一時公論何,萬世譏議何?請亟收成命。

    」答曰:「至親之人,視如他人乎?喪需之物,不可不給。

    不允。

    」久啓,依允。

     1月23日 ○庚子,以尹元衡爲吏曹判書,任權爲議政府左參贊,金光準爲右參贊,沈連源爲禮曹判書,李世璋爲弘文館典翰,尹仁恕爲議政府檢詳,安軸爲司憲府持平。

     1月24日 ○辛醜,上禦晩朝啓。

    大王大妃垂簾同聽政,上亦坐于簾內。

    承旨元繼儉,以淸道囚日守李世元推案〈右人,其父善孫來奸其妻,追挽脫衣,招隣人爲證,故爲事發,將治父罪。

    罪絞不待時,三覆也。

    〉啓訖,慈殿傳曰:「此人甚無知,不知子爲父隱之道,此罪何如?」左相李芑曰:「徒知有妻而不知有父,當依律。

    」慈殿傳曰:「依律施行。

    」李芑曰:「世元若知其父之通奸其妻,當棄絶其妻而自退。

    旣知之後,追挽脫衣故令事發,無知所緻,書其罪狀,諭于本道,以曉無知之民何如?」慈殿傳曰:「無知者不知法,故緻有如此之事,諭諸中外可也。

    」李芑曰:「學問過時,則必有扞格之病,經筵勤禦,此其時也。

    速講四書三經。

    經書旣知,則天下無不能知之事矣。

    」右贊成黃憲曰:「先讀經書,在帝王學問節次則是矣。

    若閭巷之人,則間讀《史記》,然後文理易達。

    臣意以爲四書進講時,兼進《史略》,則歷代興亡人物邪正,亦可知之。

    」李芑曰:「黃憲所啓,臣不以爲是也。

    古今治亂,亦在於《四書》之中,不必讀史然後知之。

    《史記》出於後儒之手,昔程子門人,多誦《史記》,程子以爲玩物喪志。

    況帝王學問,何以《史記》爲哉?善潛心經學,道理旣通,則治亂興亡,不難知之。

    閭巷之人,急於科擧,先讀《史記》,以求速化,由此不知是非者滔滔。

    帝王之學,要須先讀經書,以通其理,又以敬主於中,而無他念,則《史記》雖不進講,覽之甚易。

    」慈殿曰:「朝廷每以學問勸進,予意亦以爲學問,當勤於小時也。

    但《史記》之兼進,今不可爲之,左相之意果當。

    其於經書。

    必專心讀之,然後可以施用。

    若通經書,則《史記》在其中。

    」 ○傳曰:「今方民生飢困之時,誕日方物,皆責辦於飢民,予所不忍。

    來五月二十二日〈大殿。

    〉及二十五日,〈中宮殿。

    〉誕日方物,勿令封進事,竝諭于各道監司。

    」 1月25日 ○壬寅,上禦朝、夕講。

     ○諫院啓曰:「罪人尹元老,命別緻賻,殊失懲惡之義。

    請還收成命。

    駙馬宿娼,非朝廷所關,而使朝廷治之,已爲不當。

    又罪之無據,強以酒禁之令爲敎,竊恐似涉非正,有累聖政。

    」答曰:「慈殿再三敎之,亦不畏戢,故令朝廷治之。

    元老事,不允。

    」後累啓,依允。

    「 1月26日 ○癸卯,以倭使所進丹木及硯箱,賜正二品以上及兩司、弘文館、承政院各有差,仍傳曰:「此雖微物,異國之産,故給之。

    」 ○上召對侍讀官尹玉曰:「慕華館松林茂密,城中人屍,多棄於其間,隣犬聚食,因作山獸。

    若病人及雅兒過去,則必成群而搏食。

    至爲駭愕,故敢啓。

    」 ○上禦夜對,以前受《論語》付標四處,下于經筵官,使之講究。

    「 1月27日 ○甲辰,上禦朝、夕講。

     ○日暈。

     1月28日 ○乙巳,弘文館副提學陳復昌等上箚曰: 伏以紀綱者,國家之元氣,臺諫者,人主之耳目。

    元氣不立,則無以維持體統,耳目不明,則無以開廣聰明。

    故人主之所重者,在臺諫,臺諫之所先者,在紀綱。

    若或悠悠苟且,行呼唱於道路而已,其所以自保者善矣,奈紀綱何,奈耳目何?近來居耳目之官者,不盡其職,不恤人言,〈指尹元老事,公論已出,而觀望不發。

    〉豪猾之徒,或犯常憲,旣囚而遽釋。

    〈市人樸貞元貿穀事發,憲府囚禁而卽放。

    〉侍從之論,雖逼於己,〈二十五日經筵,復昌啓曰:「外方都事,兩司時或越署,而若有請言,則終必送之。

    」〉漠然若無聞。

    長此不已,竊恐出入人罪,而無擊強發奸之風,蔑視公議,而有任情自是之習,末流之弊,殆不可勝言。

    不特此也。

    瘝官廢職之事,非一二數。

    〈指二十六日傳表時,兩司各一員參班等事。

    〉臣等在論思之地,目覩臺諫之失、紀綱之墜,不忍緘默焉。

    伏惟殿下察之。

     答曰:「耳目之官,豈不欲盡其職乎?但或有時習而然也。

    箚辭知悉。

    」仍傳曰:「臺諫被論如此,其盡遞之。

    」 ○撰集廳又出《時政記》于春秋館,蓋以考撰《武定寶鑑》也。

     1月29日 ○丙午,以具壽聃爲司憲府大司憲,柳智善爲司諫院大司諫,李鐸爲司憲府執義,沈逢源爲司諫院司諫,李英賢爲司僕寺副正,李無彊爲禮賓寺副正,尹仁恕爲議政府舍人,尹釜、宋賛爲司憲府掌令,南慶春、柳潛爲持平,姜昱爲司諫院獻納,許曄、韓智源爲正言。

     ○日微暈,兩珥。

     ○平安道平壤居民李仁弼家,雌牛生犢,後兩腳下班白,前兩腳上脊間,又一足倒出。

    上節長周尺七寸二分,下節長六寸三分,蹄高二寸一分,足距本體一分。

    無骨柔軟,隨行動搖。

    尾如獐尾,長四寸,作兩岐。

    祥原郡私奴突衰家,黑雌牛産一犢,一頭兩目三耳,腰上一牛之形,腰下二牛之形,八足兩尾,無毛赤色。

    竝是雄犢。

     二月 2月1日 ○戊申朔,左贊成閔齊仁辭實錄廳堂上、宗簿寺提調、判義禁府事,命遞實錄廳堂上。

    齊仁仍啓曰:「賑恤等事,自上軫念至矣,小臣欲體上意,豈有極乎?五部官員,親自敎送,管領等亦皆親見敎之,官員雖有盡心者,而下人豈盡無汎濫之事乎?頃見傳敎,慮有飢民,不得蒙惠,尤爲惶恐。

    賑濟場聚食之人,隻五十餘人,城中飢餓之人,豈止此乎?其不就食,未知其所以然。

    且聞黃海道,流民死者甚多,臣移文于本道監司,時不回報矣。

    兩界雖曰失農,臣曾見之,軍糧積儲有餘。

    故他日軍糧,雖不可不計,亦足以救目前之急。

    黃海道則本無儲穀,流移之民,將何以救之?臣意若速移轉京穀,則庶可救活,而軍資三監之穀,元數五十餘萬碩,歲月已久,豈無腐朽虧欠之數乎?以此移轉,根本虛竭,誠非經遠之謀。

    然目前之事方急,而更無他條,豈計後用而不救乎?」傳曰:「前年兇荒,近古所無。

    每聞飢民,顚死溝壑,輒增痛惻。

    今卿詳啓救荒之策。

    至爲可嘉。

    移轉事,後日大臣詣闕時,卿亦入來,與戶曹議定。

    」 ○上召對。

     ○憲府啓曰:「近來朝廷紀綱闆蕩,士習頹靡,國勢奄奄如衰病之人,莫擧四支,將至於不可救,有識之士,孰不寒心?爲臺諫者,盡心竭力,知無不言,上體聖上委重之意,下振朝廷頹廢之習,此其時也。

    頃者尹元老事,公論之發已久,兩司觀望畏怯,遍探人意,遲回不啓,聞弘文館一會,然後不得已論啓,以塞其責,其苟且不職甚矣。

    拜表親傳,乃大禮也,而兩司各一員隨班,餘皆托故不進。

    非徒不得糾察百官,埋沒國體,一至於此,其怠緩無忌極矣。

    商賈之類,如有專利害民,奸淫縱恣者,則所當窮詰其狀,使有罪不得免,無罪不橫罹可也。

    而旣囚其人,不問旋放,多緻外人以賄賂盡釋之譏,忝辱臺諫之體,莫此爲甚。

    糾正臺官之責,亦在諫院,而朦朧不察,噤默不言,所失亦重,前臺諫等,請竝罷。

    大司諫柳智善,素無物望,不合諫官之長,持平南慶春,人物不合臺官,請竝遞。

    」諫院啓曰:「前臺諫等,循私廢法,使紀綱墜地,公論不行,益長偸靡之習,所關甚重,不可不懲。

    請竝罷職。

    」答府曰:「前臺諫,雖有所失,旣已論遞,罷職似過,不允。

    柳智善、南慶春,皆如啓。

    」答院曰:「前臺諫事,與答府同。

    」 2月2日 ○己酉,上禦朝、夕講。

     2月3日 ○庚戌,上禦朝講。

     ○刑曹啓曰:「前以景福宮窓戶偸取事,在京軍士已推者,五百二十二名,依律當刺『盜官物』三字,而下番不及推者四千餘名,此人等若皆推問而刺字,則刺字者甚衆,敢稟。

    」傳曰:「在京已推者,照律。

    」 ○上召對。

     ○以陳復昌爲司諫院大司諫,李蓂爲弘文館副提學,鄭浚爲司憲府持平。

    〈史臣曰:「復昌,大奸人也,鄭浚,復昌之徒也。

    皆諂附權姦,隨其頣指,爲爪牙鷹犬,搏擊善類,而竝置諸言論之地,國事可嘆!」〉○日暈。

     2月4日 ○辛亥,上禦朝講。

     ○傳曰:「林百齡家,去夜失火,使人問之,則財物燒盡,夫人脫身僅避雲。

    安有如此驚愕之事乎?失火根因,細問以啓。

    且令兵曹定軍,使除灰燼,搜出財物。

    」仍命給米豆及釜鼎雜物。

    〈時百齡家失火,上聞而大驚,不惟米布,凡日用器皿,竝令造給,可謂優待勳臣也。

    國家之待百齡則至矣,百齡其不負於國家乎?〉○上禦夕講。

    侍讀官鄭惟吉曰:「前坡州牧使〈曺世鳳〉遞還時,邑民截路,掠其行裝曰:『民將飢死,不給賑貸,偸此官物,輸歸何處乎?』安有若此駭愕之事?下人犯上,漸不可長。

    坡州畿甸之內,王化所先,而尙有薄惡之風,而況遐陬乎?」〈史臣曰:「守令之侵虐百姓,宰相之誅求列邑,莫此時爲甚。

    故民之頑暴者,奪其駄載於路曰:『民多餓死,而載此何往?』如是者比比,人心風俗,此可知也。

    」〉○全羅道潭陽、靈光地震。

     2月5日 ○壬子,上禦朝講。

    知經筵事洪暹曰:「自上沖年卽位,以學問爲急,勤禦經筵,孰不爲喜?但無論難質問之時,人莫不以此爲悶焉。

    聖學雖已高明,而必反之於心曰:『吾學無乃有不審處乎?』經席之上,頻頻講論,則無君臣阻隔之弊,有情意交孚之美。

    且近來內擲奸之事,頻數倍前,自上慮其祭享之物,下人視爲尋常,而察之當矣。

    四山及諸處,在在摘奸,恐傷於王政之大體也。

    」 ○上禦夕講。

    侍讀官鄭惟吉曰:「文武之於國家,誠不可偏廢。

    武人雖得其科名,苟無薦拔之人,白首沈滯,老死於權知者,多有之。

    今之武官,若無父兄之勢,則必捧書簡而爲發身之路,如其不然,雖有幹城之才,卒老於草萊。

    若不養之於平日,則其於急難之時,恐未及也。

    」 ○上禦夜對。

    上先以質問之處付標,〈《雍也》、《子罕》篇。

    〉下于經筵廳,使之考閱而入。

    上問曰:「危邦不入,不入則是矣,已入其國,委質爲臣,則亦可去乎?」侍講官洪曇曰:「此聖人敎人之言,若已委質,則何以如此乎?」檢討官尹潔曰:「此以其初不入時而言。

    故曰見危授命,則無可去之義。

    」上問曰:「性與天道之意,欲聞其詳。

    」洪曇曰:「性者,人所受之天理,天道者,天理自然之本體。

    聖人之敎人,因其可學者而敎之,故子貢最晩得聞焉。

    」尹潔曰:「性與天道,淺學之所不能知也。

    此理未著於事,謂之天道,天理本體,自此而發謂之性。

    」上問曰:「行有不掩之意,欲聞其詳。

    」洪曇曰:「孔子與門弟子,各言其志,而他人皆規規於事爲之末,點也則胸中與天地同流,所得之樂,有堯、舜氣象,而行則不掩,此所以爲狂也。

    」尹潔曰:「點也聞人之死,取瑟而歌,此行有不掩之處。

    」 2月6日 ○癸醜,日暈。

     2月8日 ○乙卯,傳曰:「聞城外多有棄屍,令五部掩埋。

    」 ○上禦朝講。

    同知經筵事任權曰:「我國土地狹阨,京城四山之底,侵占者多至撤家,此惑於風水之說而然也。

    且畿甸則貢賦徭役,倍於外方,又多陵寢,火巢之內,一皆陳荒,餘土幾何?先王陵寢,今不可論也,後日如有蔔陵之事,擇用舊陵之內,則庶除民弊矣。

    開城府,五百年作都之地,陵寢似多,而隻用一山。

    至今名之曰陵洞。

    中原之地,丘陵不多,豈擇其靑龍白虎乎?大抵禍福,不由於此,但擇其殘風向陽之地,風水之說,不可惑也。

    」特進官金益壽曰:「近來災變疊出,日變尤爲非常。

    古人有言曰:『災不虛生,必有其應。

    人事失於下,則天變見於上。

    』頃者臣爲忠淸監司,見以盜賊被囚者,或出於誣告,死於杖下者頗多。

    豈無冤枉之事乎?民之飢困方甚,父子兄弟,不能相保,終罹罪辜之網,災變之緻,慮或由此也。

    且臣聞之,罪人田地,推刷屬公時,有或同戶而見奪者。

    蓋常時百姓之有田地者,例付勢家,同戶載錄,欲其役歇也。

    今於屬公,一切不分,雖有文券,守令刦於國法,不爲辨正,京中宰相,旣已折受,窮村愚民,豈能訴憫於九重乎?民之資生,在於田土,而奪盡無遺,豈無冤抑乎?」是時人心巧詐,民有田土,欲免徭役,幷錄於勢戶者,十常八九。

    自乙巳以後,被罪人財産,連續沒官,民田幷錄者,雖有世傳文券,分授功臣,故民之失業者,不知其幾,而間有邑宰分辨還主,則竟置於法,人莫敢言。

     ○分遣左通禮樸忠元于慶尙右道,內資寺正白仁英于平安道,兵曹正郞李士弼于鹹鏡道,弘文館副修撰李戡于慶尙左道。

    上引見,仍敎之曰:「民生困極,憫惻可言?外方守令,其於路傍,則雖若措置,窮村深谷人所不見處,專不用意,民皆餓死。

    宜皆出入見之,騶從務從簡約。

    」 2月9日 ○丙辰,上禦朝、夕講。

     ○賑恤使閔齊仁啓曰:「黃海道,以京穀二萬碩輸轉事,已啓矣。

    然二萬碩似過,請輸四千碩以賑之。

    」傳曰:「可。

    」 ○以陳復昌爲兼春秋館修撰官,〈撰集廳堂上故兼下。

    〉沈守慶爲司諫院正言,柳涉爲弘文館修撰。

     ○日暈。

    全羅道礪山等四官地震。

     2月10日 ○丁巳,諫院啓曰:「文昭、延恩兩殿親祭,同日行之,而陪祭百官,則特令分班,豈有君上勞動,而臣下便逸者乎?其於臣子之情,有所未安,祭享之禮,亦甚苟簡,請勿分班。

    弘文館修撰柳涉,素無物望,不合侍從輔養之地,請遞。

    權橃之罪,大關宗社,非他竄謫之比,而其子司贍寺直長權東輔,迄保官爵,物情未便。

    請罷。

    」答曰:「百官分班事,自先朝亦有其議,不須改之。

    柳涉事,試可則可知賢否,不可遞之。

    權東輔,微官也,且非身犯之罪,不允。

    」後累啓,依允。

     2月11日 ○戊午,全羅道錦山等十二官,地震。

     2月12日 ○己未,上親祭于文昭、延恩殿。

     ○命遣承文院判校閔荃于忠淸道,弘文館典翰李世璋于黃海道,內贍寺正吳祥于江原道,兵曹正郞趙光玉于全羅道,察救荒之能否。

     ○領議政尹仁鏡、左議政李芑、右議政鄭順朋、右贊成黃憲、吏曹判書尹元衡、漢城府判尹崔演、大司諫陳復昌、〈以上撰集廳堂上。

    〉左承旨蔡世英、右副承旨鄭彥慤會賓廳,以乙巳、丙午年《時政記》若幹條,抄書一封。

    〈乙巳八月二十三日,白仁傑論密旨之非,答曰:「禍迫於宗社,不得已爲密旨,而與朝廷議定也。

    此啓意,當與朝廷更議處之。

    」註曰:「白仁傑承命召詣闕,將欲啓此,告其母及妻曰:『吾今往必有下禁府竄逐之事,勿爲驚愕。

    』母妻泣止,不聽。

    」○乙巳八月二十八日,尹思翼曰:「危疑之際,不無虛僞之事,有如奸人書木牌,投之者有之。

    」註曰:「前在中宗朝,有以木牌,投于東宮者,時以爲奸人所爲。

    思翼蓋指此。

    」大王大妃曰:「有如白仁傑之輩。

    」註曰:「辭甚賤惡之。

    使是非混淆矣。

    」判尹,註曰:「尹思翼也。

    多有不肯之色,言不無奸人投之,如是言之,故有此事耳。

    」李彥迪曰:「其時臺諫、侍從年少不更事者,或以爲:『不須母後臨朝,如周公負成王可也。

    』非別有邪心,倉卒之際,事且未定而然也。

    豈有異心乎?」註曰:「彥迪前旣啓以王大妃之不知也,此又以年少之無他心,反覆啓之,此賢者所以異於衆人也。

    」引見言訖,俱退復位以次出。

    註曰:「是日也,上終始不言,慈殿反覆言任等之罪,深且重矣,不可不罪之意。

    彥弼等以其平日向上之誠,與夫不知任等所爲之狀,爭自陳訴,以冀免禍而固寵。

    其言之也,猶恐不及,此未了而彼已發,口之訥者,數爲利者奪矣。

    芑獨言之寡,以其首議無所事於言,而大意與磁同也。

    磁數以定罪人,不疑之言,贊之百齡,明己之營救,猶不害爲義士,而其言則亦若救之者也。

    」尹任、柳灌、柳仁淑賜死,李霖極邊安置,權橃遞本職。

    註曰:「任等賜死敎下,李彥迪、丁玉亨、尹漑、閔齊仁、羅世纉等五六人,顔色慘然,餘盡喧笑,無異平日,或有得色者有之。

    嗚呼!任等之罪可誅,大行在殯,同日而殺三大臣,豈非不幸之甚耶?古人泣辜,且曰哀矜而勿喜。

    當此之時,雖罪其罪,似不宜若此。

    」乙巳九月望前德應招下註曰:「以梃與刃,雖無有異,然其杖殞,不猶愈於極刑之慘乎?而乃欲免於杖也耶?此其意非杖,則無死矣,其言也慘,其志也哀,觀聽者莫不掩淚。

    」權橃見德應供『橃與仁淑言,當撲殺元老於政府』之語,故來啓。

    啓中有:「成世昌,乃臣友也。

    」下註曰:「橃之直,於此可見。

    豈反面飾辭者所能然乎?」許磁啓權橃遞院相下註曰:「二相亦此橃也,知事亦此橃也,豈以位不同,而橃亦變乎?橃苟可矣,知事之橃,猶賢乎非知事而不可者也。

    豈以位言乎哉?此雖言之以位,實惡之也。

    」德應訊杖下註曰:「德應之供旣書,推官多不欲刑訊,李芑、許磁強之。

    」李中悅書啓下註曰:「前此煇之獄,猶之未成,至是成矣。

    中悅,煇之心友也。

    」尹興義是日死註曰:「興義屍在駞駱山下,有一書生,自駞駱山下來,尋問興義之屍安在,守者始諱之曰:『已出葬之。

    』生固問之,守者不得已以屍見之。

    生坐屍傍,以手撫屍,流涕良久,以白苧布一端,出諸袖中,置屍傍,還上山去,竟莫知其何人。

    」李煇承服下註曰:「億水等反覆論詰:『事已如此,汝雖欲辨明,無益也。

    』煇遂着署承服。

    」李德應承服取招註曰:「德應無一言,着署而退。

    蓋是時以爲猶有生道,不知其至於極刑。

    故至禁府,取決案時,始大驚雲。

    」安置鄭希登于龍川註曰:「希登有老母,聞將竄,欲面訣出城,聞希登死。

    從者欲返,母猶欲行,相與爭其行止,彷徨號慟於道上,行路莫不摧慟。

    」劉寬密啓下註曰:「寬,棘人也。

    戴素冠叩,門天辟左右密有啓,吾以汝有異之啓也,曾是之啓也。

    自以謂非取邀之,其心以爲功則功耶?寬,武人也,無足多論,抑非獨寬之罪也。

    」羅湜、郭珣、成子澤之招辭,漏略而不書,他人招辭,亦有不書處。

    丙午九月初三日《時政記》書:「上好鹿肉,尤好鹿尾。

    外方進上,或有不得生鹿者,有以生獐代進者,上謂近侍曰:『十首生獐,安能當生鹿一首?』又於今六月患痢,思極新鮮之味,內侍傳于承旨,承旨等承意圖之,生鮒魚及銀口魚等物?或多從外方而至,上命停之。

    」註曰:「主上今方宅憂,而年幼故如此。

    」〉入啓曰:「臣等以《武定寶鑑》撰集事,取乙巳年八月《時政記》披考,則罪人招辭,略而不書,逆賊供下,多書不祥之言,臣等見之,不勝驚愕。

    逆賊情狀,甚爲昭昭,而不以逆賊書之。

    史筆當直書,垂示萬世,而此則皆以不實書之,不可以此傳信後世。

    請推考後從實改正。

    其他不實之事,亦或有之,而非如此大關之事,故不爲書啓。

    且丙午年,自上好鹿尾等事,史臣書人君過擧宜矣,而此則不實之事,若此已甚書之,故竝啓之。

    」答曰:「情狀之慘酷,莫若今時之逆賊,而何以人心不定,是非不明乎?今又有如此驚駭之事,以逆賊爲是,朝廷爲非,以此傳示後世,則何有若此事乎?各日所書,細推其人,闕庭推問後,從實改正。

    其他不實事,亦竝書啓後改之。

    鹿尾事,安有如此事乎?若以爲吾君,則豈以不明之事,如此書之乎?必有異心,竝推可也。

    」三公等回啓曰:「當時所聞,則乃史官安名世所書也。

    若先推此人,而又考日月,則各人所書,從可知矣。

    義禁府堂上〈判府事閔齊仁、知事任權、金光準、同知事李薇。

    〉及兩司長官,〈大司憲具壽聃、大司諫陳復昌。

    〉當牌招,且幾人參鞫乎?」答曰:「皆如啓。

    參鞫則今來宰相,同參可也。

    」黃憲、尹元衡、崔演啓曰:「常時闕庭推鞫,自有其例,三公外,他人不得入參。

    臣等以撰集廳堂上,見大事,不得已來啓矣。

    今特令參鞫,心甚未安。

    」三公啓曰:「黃憲等,以參鞫爲未安,若他宰相則果爲未安,以撰集廳堂上,旣已來到,且詳知首尾,雖無上敎,臣等已欲啓之,使之參鞫矣。

    」答曰:「啓意知道。

    」傳于黃憲等曰:「闕庭推鞫,雖有前例,卿等皆撰集廳堂上,詳知首尾,勿以爲未安,參鞫可也。

    」 ○推官等,令史官及撰集廳郞廳,往撰集廳,取《時政記》六卷〈乙巳八月望前後三卷,九月望前後二卷,丙午九月望前一卷。

    〉以來。

    推官會勤政殿東古書筵廳,以丙午九月《時政記》,示其一時史官曰:「此〈卽鹿尾事。

    〉誰所書也?」對曰:「見其書迹,疑是孫弘績筆畫也。

    然未知其必然也。

    」推官令史官,出《日記》〈丙午九月望前一卷,乙巳八月望後一卷,九月望前一卷。

    〉于春秋館,以考之,無其事,〈卽鹿尾事。

    〉又考房上日記,則孫弘績爲上番時所書,無疑。

    於是竝拿來。

    兩人被拿而來,推官緻前問之,皆服自書。

    安名世供雲:「逆賊尹任情狀,古今叛臣之中,尤爲兇惡,李德應招辭,歷歷無疑。

    而《時政記》中,李德應招下,書曰:『以梃與刃,雖無有異,然其杖殞,不猶愈於極刑之慘 乎?而乃欲免於杖耶?此其意非杖則無死矣乎。

    其言也慘,其志也哀,觀聽者莫不掩淚。

    』又於德應刑訊之下,書曰:『德應之供旣書,推官多不欲刑訊,李芑、許磁強之。

    』又於德應遲晩取招之下,書曰:『德應無一言着署而退。

    蓋是時意以爲猶有生道,不知至於極刑。

    故至禁府取決案時,始大驚。

    』雲。

    此等塡註情由,小臣甲辰年僥倖登第,時年二十七。

    以新進愚妄之人,是年十二月,承文院揀擇,乙巳年八月翰林除授,出身僅十餘朔,擢拜淸要。

    上恩罔極,無一毫一髮邪心,日夜圖報涓埃之萬一。

    況小臣一不見尹任之面,乙巳年四五月間,慕華館拜表査對時,始望見而已。

    李德應則生長藏義洞,小臣則生長明禮坊,南北懸絶,但聞李德應文名,未曾識面。

    癸卯年間月不記,小臣讀書事,往三角山僧伽寺,則德應亦與其同生等,前三四月先歸讀書,小臣僅識面目。

    小臣上歸第三日,德應亦撤榻下來,交情專不相親。

    其後館學場中相逢,則不過展揖而已。

    適於甲辰年,雖爲同年登第,德應氣運有餘,恢諧驕傲,小臣則氣性疎拙,常時待人,言語不能快出於口。

    與彼氣度不相合,故德應,每以殘亡目之,專不許與。

    小臣亦在前聞知德應心術,則尹任作壻時,欲試其能文,得策問題二首,招德應令製之。

    德應坐任家,終日而成篇,任送弘文館課次,一則三上,一則三中,二篇俱入格,任以爲才,卽定婚。

    此一事固非士君子所忍爲之事,心常薄其爲人,小臣亦不欲納交相從。

    故德應新恩時,行齊馬首于其家,小臣與同年,一度往來,而德應則不曾到小臣之門。

    德應承文院免新前,翰林秘薦,免新後,卽除翰林。

    小臣時在承文院,閑忙異路,相見稀罕。

    至八月小臣,翰林除授,則尹任事發之後,德應已呈病不仕。

    小臣與德應,交分止此。

    尹任、德應處有情,萬萬無理,而當此事發之時,非徒小臣愚妄無識,不知東西,任等反逆情狀,至於朝廷宰執,亦容有所不知。

    況小臣,安敢測其端倪乎?小臣妄意,若有聞見則書之,若有心志則書之,以待後日之議定,則後日當自有取舍者,聞見及心志,不敢不書,聊以塞責。

    以今日見之,則其中書辭,在小臣亦多驚駭。

    況不以其時其情揆之,則下問中若幹條,如此疑之,亦固其宜。

    然小臣其時愚妄無識,不知事實,無情所書,別無他心。

    德應招辭下所書情由,則德應供招前,則誠不知其情狀,已供招後,逆狀昭昭,至與各人招辭,如合符節,無復他餘疑慮。

    而德應輸服逆狀後,歷陳平日以窮迫之故,不得已寄托任家,任之待其身殊薄,平生艱苦之狀,以悲辭哀語,歷歷懇訴,至曰:『小臣之至此,飢寒誤之。

    』又曰:『如此而猶命杖,則死外何言?』逆狀納招後,陳情之言,無非姑息免杖之計,而不自知其參與逆謀,其罪滔天,已無所逃,故小臣之意,實愚其情狀,標其免杖之計,而以緻譏刺。

    所謂欲免杖雲者,隻譏其陳情,欲免杖等語而已。

    安敢以輸服逆狀之言,亦爲免杖而發乎?且其掩淚之語,則其惡雖可憝,其辭則實爲悲切,在傍觀聽者,雖他人,或有愴然者,而若德應爲注書時,所率政院使令輩,無不掩淚。

    此則小臣目覩之事,故着實記之也,非敢以德應爲曖昧而掩淚也。

    第二條德應刑訊下所書,小臣愚意以爲,史官之職,非徒記傳敎、啓辭而已,一時所見辭色,亦必隨所見,書之可也。

    而當其時見他餘推官,則相顧無言,其色若不欲必杖者,而左相〈見上。

    〉與許磁,則言不可不杖雲,故所以書強之也。

    第三條招下所書情由,則小臣當其時,旣見德應,無一言着署,而厥後聞其決案,大驚之語,故所以書着署時,意以爲猶有生道,而至決案時,始大驚雲。

    而臣意此亦愚其德應罪惡如彼,而不自覺其當誅之甚也。

    羅湜、成子澤、郭珣之招辭,漏略而不書,他罪人招辭,亦多不書情由,慶會南門推鞫罪人之際,史官不在推鞫廳,例退避于差備門前闆墻後,及其盡書招辭入啓之時,承傳色下來後得見之,忙迫之間,不及詳記,略其歇處,隻於其關重之語書之,其漏略而不書,勢不得詳也。

    禁府所推罪人,則刑房承旨,往來推鞫,以委官所捧招辭,不復開見入啓。

    故招辭外,別有所啓之語。

    史官得聞書之,其招辭,則不得見之。

    隻聞於色承旨而書之,其間豈無漏略之辭乎?小臣亦非不知其漏略之爲未安也,但聞前例,則一切招辭,例入內不下,而禁府亦無他本,故不得取來而書之,其漏略亦其勢也。

    若德應之招,其所詳錄者,則德應納招時,發聲大厲,故小臣在闆墻後,隨說隨錄,故得以詳盡也。

    此亦非見其招辭而得書也。

    八月二十八日引見後書:『是日也,上終始不言,慈殿反覆言任等之罪,深且重矣,不可不罪之意。

    彥弼等以其平日向上之誠,與夫任等所爲之狀,爭自陳訴,以冀免禍而固寵,其言也,猶恐不及,此未了而彼已發,口之訥者,數爲利者奪矣。

    芑獨言之寡,以其首議,無所事於言,而大意與磁同也。

    磁數以定罪人,不疑之意,贊之百齡,明己之營救,猶不害爲義士,而其意則亦若救之者也。

    』事則自上不言及,慈殿之敎諸相之語,皆所以記實。

    而至於無所事於言及若救等之語,小臣不識情實,以其愚妄之意,庶效史官不獨記言記事之意也,而到今思之,果爲駭愕。

    且尹任、柳灌、柳仁淑賜死,李霖極邊安置,權橃遞本職之下,書『任等賜死敎下,李彥迪、丁玉亨、尹漑、閔齊仁、羅世纘等五六人,顔色慘然,餘盡喧笑,無異平日,或有得色者有之。

    嗚呼!任等之罪可誅,大行在殯,同日而殺三大臣,豈非不幸之甚耶?古人泣辜,且曰:「哀矜而勿喜。

    」當此之時,雖罪其罪,似不宜若此事』,則小臣以所見,記其言笑辭色。

    而殺三大臣等語,則小臣八月二十七日,始入下番,翌日二十八日,値此事,其時任等情迹,專未彰露,未知情狀。

    此人等罪則有之,而猶可目之爲大臣,故旣書大臣而歎其不幸,疑其談笑自若,似未爲宜,故如此書之。

    此亦愚妄之意,而別無他情。

    然到今爲可駭之甚也。

    且李彥迪曰:『其時臺諫、侍從年少不更事者,或以爲:「不須母後臨朝,如周公負成王可也。

    」非別有邪心,而倉卒之際,事且未定而然也。

    豈有異心乎?』其下,書:『彥迪,前旣啓以王大妃之不知也,此又以年少無他心,反覆啓之,此賢者所以異於衆人事。

    』則彥迪其時頗得一時之虛譽,名望最高,而其罪未著,且不識所謂年少輩者之情狀。

    而他相則各自陳情,而彥迪獨以孝王大妃之說,丁寧勸勉,故愚妄之意,疑其爲賢而竝稱之也。

    且慈殿敎曰:『有如白仁傑之輩。

    』下註曰:『辭甚賤惡之意。

    』則其時慈殿之敎,非以『之輩』輩字敎也,實則曰:『如白仁傑體。

    』雲,而小臣文短,不能直描其言,而以輩字書之,而意猶未盡,故如是爲註。

    且使是非混淆也,判尹之下註曰:『言尹思翼也,多有不肯之色。

    』雲者,所謂色者,垂簾之中,非敢指其聖顔之色,但聞其傳敎,認其有不肯之辭氣,而誤用辭色之色而書之,此亦小臣文短,下字不中處也。

    且尹思翼曰:『危疑之際,不無虛僞之事,如有奸人,書木牌投之者有之。

    』之下,書『前在中宗朝,有以木牌,投于東宮,時以謂奸人所爲,思翼蓋指此諭之也。

    』思翼事,則其時小臣愚妄,專不識彼人等情狀,而思翼獨自異於他相,敢爲立異,故實不知言之是非,敢實其事也。

    且權橃見德應供,有橃與仁淑言,當撲殺元老於政府前之語,故橃來啓。

    啓中『成世昌,乃臣友也。

    』之下,書『始以言入啓時,乃曰:「成世昌、柳仁淑,乃臣友也。

    」及令注書,書付司謁時,去仁淑,隻書世昌,橃之直,於此可見。

    』方啓其不與仁淑同者,而反以臣友,啓之,蓋其所友者,終不敢不以爲友。

    此豈反面飾辭者所能然乎?事則仁淑當時之共罪之者,宜若可諱,而橃乃以其友稱之,而橃之罪,當時亦未著,故小臣但以其言,疑其直也,別無他情。

    且許磁所啓權橃遞院相下,書『二相亦此橃也,知事亦此橃也,豈以位不同而橃亦變乎?橃苟可矣,知事之橃,猶賢乎非知事而不可者也。

    豈以位乎哉?此雖言以位,其實惡其橃也歟。

    』事則小臣見權橃,當面對之日,以前日營救彼人之意,啓其未安,而徑爲出來,卒以此故,命遞判書。

    事之是非,則臣實不知,橃之不合於時議,則旣已知矣。

    臣意其遞院相,亦必以此。

    故不直以其實啓之,隻托於知事爲不可,院相而遞之者,妄料其苟且於事體。

    而其所謂不可之說,是特文字間泛語,而但明其遞橃之不實也。

    且李中悅書聿啓下書:『前此煇之獄,猶之未成,至是成矣。

    中悅,煇之心友也。

    』事則煇之情狀,始雖不知,及見中悅啓辭及煇之所自服,則其狀已無不著。

    安敢以他意,置疑於其間哉?其所謂未成乃成者,是特言其獄事之節次,而非言織成之成字。

    而成字果爲未穩,則是亦小臣文短,誤下字也。

    且李煇承服下,書『億水等反覆論詰曰:「事已如此,汝雖欲卞明,無益也。

    」煇遂着署承服。

    』雲事,則煇之事狀,誠若不然,則雖用刑訊,亦不易服,況隻用詰問,而遽肯服其非情乎?但所謂:『事已如此。

    』等語,是特以小臣聞見者而書之,別無他意。

    且『尹興義是日死。

    興義屍在駞駱山下,有一書生,自駞駱山下來,尋問興義之屍安在,守者始諱之曰:「已出葬之。

    」生固問之,守者不得已以屍見之。

    生坐屍傍,以手撫之,流涕良久,以白苧布一端,出諸袖中,置屍傍,還上山去,竟莫知何人。

    』如是書之事,則興義,亦以賊任之子,同參逆謀而死,豈以此事,有間於其罪也?小臣其時,以傳聞得聽,則如此雲雲,其以白苧來置屍傍者,是必興義黨友,而其事似非尋常,故小臣聊記其所聞而已。

    小臣豈敢有情於其間而書之也?所聞之人,則小臣以下番在政院,而方外持公事官員,偶以所聞,說道小臣,但異其言而書之。

    其人則今已四年,久不能記憶。

    非敢以自撰虛僞之言,爲此無益之書也。

    且『是日興義死』,文法則非有他意,興義未及正典刑,而死於杖下,故不得倣伏誅等語書之,而所以隻書其死也。

    又書是日者,前旣書推鞫等事,而其事則忘卻,未得一處書之,故追書其死於是日諸書之末,而欲以是日,見其死於同日也。

    其文法,別無他情。

    且劉寬密啓下,書『寬,棘人也。

    戴素冠扣天門,辟左右密有啓,吾以汝有異之啓也,曾是之啓也。

    自以爲非敢邀之,其心以爲功則功耶?寬,武人也,無足多論,抑非獨寬之罪也。

    』事則寬之所啓權誠之事,多若不實,故小臣妄意,其必邀功。

    而當時大事初定之後,寬見諸相錄功,不知諸相錄功之實,而妄以不實之事,望其實功之報,臣謂其情,亦坐於有所不知,故如此,而小臣妄以己意書之,亦非有他情。

    且安置鄭希登於龍川下,書『希登有老母,聞將竄,欲面訣出城,聞希登死。

    從者欲返,母猶欲行,相與爭其行止,彷徨號慟於道上,行路莫不摧慟。

    蓋希登,脛骨碎折,髓液流注,人知其必死。

    』事則希登之罪著矣,旣已服罪,安敢以希登之罪,爲可摧慟乎?希登雖有罪,古語雲:『莫知其子之惡。

    』母子之情,豈以有罪而有間乎?欲見之心,宜無所不至,而及聞其死,猶欲行不欲返也。

    遑遑號泣於道上,則道上見者,摧慟其母子之情而悲之也。

    是亦小臣在政院傳聞,而不記其所言之人,則同前亦非自撰之言也。

    且乙巳八月二十三日,白仁傑論啓密旨之非下,書註母爲驚愕等語,非小臣所撰,不知某人所爲,觀其筆跡,似是趙璞所書也。

    」前司猛孫弘績供雲:「臣前爲檢閱時所書,丙午九月《時政記》中言:『上好鹿肉,尤好鹿尾。

    外方進上,或有不得生鹿,有以生獐代進者,上謂近侍曰:「十首生獐,安能當生鹿一首?」又於今六月患痢,思極新鮮之味,內侍傳于承旨,承旨等承意圖之,生鮒魚及銀口魚等物,或多從外方而至,上命停之。

    』註曰:『主上今方宅憂而年幼,故如此。

    』雲雲。

    辭緣則去丙午年六月間,承傳色盧允千言于承旨等曰:『主上近來暫有不寧之氣,不思禦膳,若有生魚銀口魚等物,則或進禦。

    』仍曰:『自上聖體旣弱,日亦暑酷,以此不進禦膳,遂以十首生獐,安能當生鹿一首之語。

    』詳細言之。

    其後聞之,自上思鮮魚,不至此如之甚,而承旨等通于外方,以緻紛然進貢,自上以爲有弊而命停之。

    其時承旨,不知爲某員,而小臣愚意,爲史官者,雖私自聞見之事,固當書之於史冊,而此則內侍,公然傳說于政院而不書之,恐爲非矣,故書之。

    而其所以爲註之意,欲使後世,知主上年幼質弱,不得不如此之意耳。

    此小臣非敢欲彰君過,隻記所聞,而實美自上命停,故亦書矣。

    」供訖,推官等以兩人所供入啓曰:「大槪皆已承服,而但不輸情,請刑推。

    安名世供內:『白仁傑捉來時事,非吾所書,觀其字畫,似趙璞所書。

    』雲。

    趙璞今在配所,〈泰仁。

    〉請卽拿推。

    孫弘績供內鹿尾事,承傳色盧允千,來言于承旨處,而承旨則不記其某員雲。

    然察之則可知矣。

    盧允千,請拿來憑問。

    」傳曰:「刑推及拿來事,皆如啓。

    孫弘績,以其時史官,豈不知承旨爲誰乎?此言尤似不直矣。

    」〈史臣曰:「姦兇李芑等,肆其胸臆,無所不至,而恐人之議己,必欲見史官之所記。

    安名世等,以一時史官,竝被拿鞫,其禍慘矣。

    」〉○安名世刑問一次,訊杖三十度,與前招無增減。

     ○孫弘績供雲:「其時承旨,疑是任虎臣及金益壽矣。

    日不記六月間,盧允千,於承旨坐在處來說,臣亦聞知,故九月《時政記》修撰時追錄矣。

    此事請問于允千。

    」 ○承傳色盧允千供雲:「臣以承傳色,日月不記,到政院,承旨名號則忘卻。

    其時適上未寧,承旨等問上之食治,臣答曰:『近日禦膳,不知何味當進,而吾意若生物則似進。

    前見生鹿尾,則時下一筯。

    』臣爲薛裡時,上問鹿尾稀貴之由,臣啓曰:『近來生鹿稀貴,例以生獐二口代封。

    』上曰:『生獐二口,豈如一生鹿乎?』以此推之,鹿尾亦似可進,故隻此說道,他無所說。

    」 ○推官等啓曰:「安名世刑推不服,請以明日加刑。

    〈夜深故也。

    〉孫弘績初問時,若以允千私言于承旨處說之,及其更問時,又以允千以傳敎說之雲。

    此弘績迷劣,不能分明言之。

    然今見盧允千供辭,則亦非無據之言,而弘績錯記也。

    承旨等問上未寧之時,允千以私言之,而弘績敷衍成文,以書年幼之說,此亦文字之誤也。

    然旣刑推,而如此答之,何以爲之?」傳曰:「安名世如啓。

    孫弘績之言,雖出於允千,當隻書其言,而又錄他意,非無心之事,亦以明日刑推。

    盧允千爲薛裡時,承旨問上食治,故以爲所任間事,而自上亦有言端,故以此答之。

    不爲無據,放送可也。

    」〈安名世、孫弘績,下囚于禁府。

    〉 2月13日 ○庚申,領議政尹仁鏡、左議政李芑、右贊成黃憲、吏曹判書尹元衡、漢城府判尹崔演、大司諫陳復昌、左參贊任權、右參贊金光準、漢城府左尹李薇、大司憲具壽聃、都承旨韓?、右承旨鄭彥慤,會古書筵廳,鞫安名世。

    加刑二次不服。

     ○孫弘績刑問一次,訊杖三十度,他餘辭緣,與前供無增減,因盧允千言端,敷衍虛辭,誤書而已,別無他情。

     ○推官等啓曰:「安名世刑推,而不爲輸情,請加刑。

    孫弘績不知義理,迷劣如蟲,乃曰:『誤書而已,更無他情。

    』雲,雖非承服,而大槪其意已服矣。

    進肉之事,禮文所當,而不知其然,以此書之,敷衍則非矣。

    然亦非構成虛語之事也,何以爲之?」傳曰:「安名世加刑事如啓。

    孫弘績不小傳後之史,當以直書之,敷衍虛語,以示後來,宜限輸情刑推。

    而大臣以爲:『迷劣,不知義理。

    』雲,自上亦以爲:『史官之人,旣服大槪,不可更加刑推。

    』其以已服辭緣,照律可也。

    」 ○安名世加刑三次,不服。

     ○推官,以孫弘績斬不待時照律,安名世明日加刑事,入啓傳曰:「名世事如啓。

    孫弘績事,史官當直書君擧,以示後世,而乃敷衍虛事,當治大罪,以懲其餘。

    但大臣亦曰:『新進之人,不識事理。

    』其從末減,以誤毀制書律照之。

    」 ○竄配孫弘績于定州。

     ○傳曰:「逆賊情狀,各人招辭,極爲昭昭,少無可疑。

    而其時史官心志相孚者,陰護逆賊,《時政記》中,兇惡之招,略而不書,又以己意,多言不祥之言,以逆賊爲是,朝廷爲非,使直書傳信之史,終歸不實之地,至爲兇悖。

    削去僞辭,從實改正。

    」 2月14日 ○辛酉,上親講試儒生于思政殿簷下。

     ○推官等,將加刑名世,還解縛取供:「臣以史官,獄事隨參,逆賊情狀雖已知之,前有大、小尹之說,且其時尹元老放還,慮其出於積嫌置疑,心中尙未釋然。

    修史時,不能分明,敢以己意書註。

    尹元老被罪之後,則心中釋然,上項挾註等語,甚爲驚駭。

    」推官啓曰:「昨日加刑時,已服大槪,而庇護逆賊之言,不爲承服。

    然元情已服,故今日姑停刑訊。

    若死杖下,似爲不快,以此照律何如?前日〈十三日。

    〉其他未盡處,亦幷命書啓,此則皆不關於國家,而修改時自然削去,不爲書啓。

    況非他人所書,皆名世所爲也。

    」傳曰:「知道。

    如啓照律。

    」 ○斬安名世于唐峴,妻子爲孥,財産入官。

    〈史臣曰:「名世,端人也。

    有史才,爲翰林。

    當乙巳定難之獄,據事直書,參以己見,以寓《春秋》之意。

    至是爲撰集廳群奸所指摘,網緻大罪,就鞫之日,言辭自若,臨死神色不變。

    以董狐之筆,爲滅身之媒,誠可痛也!」〉〈史臣曰:「名世有何罪焉?李芑等以爲逆黨,而論以大逆,施以極罪,史禍至此極矣。

    是時布列權要者,皆奸兇之徒,撰集之說,始發於尹仁恕之口,參考之議,遂成於李芑等之計,以緻史臣受此極禍,國家之不亡,幸也。

    」〉〈史臣曰:「安名世,史禍之起也,其妻父李殷雨,曾與李芑、鄭順朋,粗有相知之分,馳往芑家,涕泣救哀。

    芑曰:『此罪豈至於死乎?吾意則如此,但當往見鄭也。

    』卽往順朋家祈懇,則順朋曰:『爲國家出於不得已也。

    』殷雨悶默而退,名世竟不免。

    嗚呼悲夫!夫以奸兇參會,芟刈士類,雖平日之少所不悅者,誣以逆類,無不或竄或死。

    而況名世之直筆,乃澟澟於誅奸之法,直犯其兇慝之鋒,固無自全之理。

    而其竟緻死地者,順朋之力尤多。

    嗚呼慘哉!名世又嘗著二十四功臣傳,直斥乙巳之事雲。

    爲人端重寡默,臨刑,顔色不變,有如平日,人皆壯之。

    韓智源,與安名世,同時爲史官,名世如有直筆,則智源必外示稱嘆,名世以爲可信,遂直書,無所避諱。

    智源盡通於李芑,而名世則不之覺也。

    迨禍之將起,名世猶往智源家,望其營救。

    智源謂人曰:『名世可謂無所肖似者矣。

    其史事,我乃言之,反欲我往救于時宰家,不亦謬乎?』」〉○傳曰:「今日殿講,十五儒生,無一講者,非但國體埋沒,其不爲勤讀,亦可見矣。

    館學師長,勤誨之意安在?此意其言于該曹及館學。

    」 ○日暈。

     2月17日 ○甲子,上禦朝講。

     ○漢城府左尹李薇〈兼同知成均。

    〉啓曰:「成均館,作成人材,祖宗朝,必擇師長之任。

    臣素無學術,前者辭不獲允,迨辱重地。

    向於殿講,無一人能講者,國體埋沒,頓無敎養之意,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 ○以金澍爲弘文館應敎,樸民獻爲修撰,鄭萬鍾爲慶尙道觀察使。

     2月18日 ○乙醜,上禦朝講。

    特進官黃憲曰:「頃者安名世,變亂是非,使宗社大賊,將歸於不實之地,其罪不可不治,而獄事屢起,亦非國家之美事。

    人心不定,則雖今年罪名世,明年罪他人,徒傷國脈而已。

    唯在自上,務鎭人心。

    若徒治其罪,則臣恐人心,終不能止抑也。

    」 ○趙璞,自泰仁配所,被拿入來,推官李芑等,會書筵聽,以乙巳年八月《時政記》,白仁傑啓辭下所書,〈見下〉示趙璞問曰:「此誰所書也?」璞對曰:「非臣所書。

    」推官卽令史官,出其月《日記》于春秋館以示之,璞卽服供曰:「臣以乙巳年八月史官,二十三日白仁傑,自其兄仁豪家,承命不見母妻詣闕,而其啓辭下,書曰:『仁傑承命詣闕,將欲啓辭,告其母及妻曰:「吾今往,必有下禁府竄逐之事,毋爲驚愕。

    」母妻泣止不聽。

    』雲者,修史時註之有例,故臣適有所聞而書之。

    其所言之人,日月已久,事且不關,故不能記憶。

    臣雖不知是非,諸宰相論議仁傑狂妄之狀,皆已聞知,萬無褒美之理。

    實爲褒美,則豈無一字褒美之語乎?況逆賊情狀,面對時昭然洞知,萬無救護之理。

    假令救護,則不於逆賊之下,書救護之辭,而以白仁傑母妻相語不關之辭著註,隱然救護乎?」推官啓曰:「不爲輸情,刑推何如?」傳曰:「如啓。

    」 ○趙璞刑訊一次。

    推官啓曰:「刑推不服,加刑何如?」傳曰:「如啓。

    」 ○趙璞訊杖四度,供曰:「當初尹任等竄逐時,逆狀未著,救護逆賊,情理萬無。

    但白仁傑,雷霆之下,獨自啓辭,有異於衆,心實嘉之,曲筆褒美。

    」雲雲。

    推官啓曰:「臣等以虛辭著註,隱然救護逆賊,問其情由,而其供答則曰:『乙巳八月二十二日事發,〈任等事發。

    〉翌日書註,逆賊情狀未著之時,故嘉仁傑犯雷霆而書註。

    』雲。

    此言似爲有理,然以此遲晩取供何如?」傳曰:「可。

    」 ○推官,以照律單子〈斬不待時。

    〉入啓曰:「書註之時,逆賊情狀,果未著矣。

    其罪則當用此律,而其情則如此。

    」傳曰:「依律當矣。

    但其時,乃是非混淆之際,減死杖一百流三千裡可也。

    」卽日杖流于慶源。

    〈史臣曰:「璞,素羸弱。

    人莫不哀其必死,而獲免其死幸矣。

    姦兇用事,以斬刈爲事,名世旣被殺,璞與弘績,相繼遠竄,國家之事,誠可痛哭。

    」〉○推官啓曰:「孫弘績,以臣子,書君上不實之事,其罪非輕,而自上特減似過。

    〈十四日以斬照律,命杖九十徒二年半于定州。

    〉與趙璞,同律定罪何如?」傳于承旨鄭彥慤曰:「孫弘績,必已發配所,勿更拿來加杖,隻改配所可也。

    改流于渭原。

    」 ○夜,月暈。

    白雲如氣,自艮方至坤方貫暈,漸移東方而滅。

     2月19日 ○丙寅,傳曰:「軍士之飢者,送于賑濟場,病者送于活人署救活事,言于漢城府、賑恤廳及五部。

    」從任權之啓也。

     ○正言韓智源啓曰:「小臣聞近者,有一文官,〈指注書李純孝。

    〉擧臣之名而語人曰:『乙巳年《時政記》中,其所書多有非處,今以纂集事,披閱可畏。

    』雲。

    大抵《時政記》內,自有各人筆迹,分明可考,若於《時政記》,不知某人所筆。

    則亦可追考於日記纂集廳。

    所考閱者,乃乙巳年八月以後《時政記》,而旣畢考閱,則臣之是非,自有所歸,不須自辨。

    然如此指觸言之,小臣以言官,不可安然在職。

    請速命遞臣職。

    」答曰:「浮言雖如此,不可輕動臺諫,勿辭。

    」〈史臣曰:「前注書李純孝言于李重慶曰:『韓智源、趙璞,於《時政記》有誤書處,今將事出,必不免矣。

    』智源時爲正言,聞而辭職,諫院駁純孝罷之,及其事發固諱之。

    重慶亦畏其中毒,佯若不聞,然以故諫院亦論遞。

    純孝爲人,奸諂邪侫,眞難狀小人也。

    捷捷翩翩,謀欲害人,一時交遊,皆賤惡之,而畏其毒不敢言。

    旣以此言之而反諱之,其反覆之態,可見也。

    重慶雖畏其毒,旣聞之而佯若不聞,其遞職,豈不宜乎?」〉○領議政尹仁鏡、左議政李芑、右議政鄭順朋、左贊成閔齊仁、右贊成黃憲、左參贊任權、右參贊金光準、吏曹判書尹元衡、漢城府判尹崔演等會賓廳,以一封書〈封入不下,史官不得後之。

    大槪見下。

    〉入啓曰:「近來人心不定,故臣等爲宗社書啓。

    」答曰:「卽當面對。

    」俄而上禦思政殿簷下,少東西向,慈殿禦于殿上簾內。

    尹仁鏡等以次入侍,慈殿令大臣等進前,敎之曰:「大臣爲宗社書啓,豈偶然計哉?所謂:『罪重罰輕之言』,至當。

    然予意則以追論爲未便也。

    丁酉三兇〈金安老、許沆、蔡無擇。

    〉之事,啓意則當矣,先王朝定罪已久,今何更加乎?乙巳之事,非他逆賊之類,任憑東宮,造言紿人太深,故人無不見紿者,其術極高,前後陷其術中者,何可量哉?三兇聽從尹任之言,而先王已定其罪,今又追論,籍沒家産,妻子爲孥,於予心大有未安。

    李彥迪、權橃,皆見紿於逆賊,兇謀深入骨髓。

    初旣同心同事,故不卽回心,至於逆賊定罪之後,反有未快之心,熒惑人聽,變亂是非,罪則有之。

    但初罷後竄,今又加罪,則事甚苟且。

    當其時一國人心,
0.53485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