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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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其時到之數;若以朔望之講爲頻數,則其於政院取稟,載諸法典之意何如也?士龍爲主文,暹爲宗伯,皆是職掌勸導儒生者也,而儒生之於訓誥,亦不能通,則兩人之失職,於是大矣。
是以歸責於儒,掩過於己,務爲慰解君心之語,反開君上好爲姑息之端,沮其待士好學之心。
此皆士龍及暹,習爲詞章,不識學問,故所發之言,動輒得罪於斯文,惜哉!」〉○夜,流星出文昌星,入乾方天際,狀如鉢,尾長七八尺許,色白。
月微暈。
2月23日 ○丁未,憲府啓曰:「近來兇歉相仍,歲以益甚,加以邊境有事,橫費百端,國儲之竭,調度之煩,未有甚於今日。
國家之汰官減祿,至如《大典》所載朝官職田,幷不給之,此乃出於不得已也。
今者各寺居僧位田之稅,因戶曹防啓,而特命給之。
蓋戶曹慮其國儲之虛竭,欲省無益之浮費,其意未爲不可,而自上反以爲非。
深恐掌治國事之人,從此而解體也。
自立兩宗之後,雖無崇信之事,緇徒皷氣,自謂得時,夤緣內需,必遂所願,群情之疑惑,固其所也。
臣等非以位稅爲愛。
應受職田之人,尙不得受,而先及於逃賦避役之徒,是待緇徒,反重於待群臣,此豈可使聞於後世乎?請亟還收題給之命。
」答曰:「居僧位田,予非護僧而命給,自祖宗朝爲先王、先後陵寢守護而給之,其來已久。
固不可更改。
不允。
」 ○諫院啓曰:「內需一司,弊事多端,而典守之輩,作弊濫觴,近來尤甚,有識深憂。
兩宗所屬水陸施食位田及居僧位田事,臣等取戶曹田案考見,則各有字數,而內需司聽兩宗之囑,至以該曹爲誤計,欺罔入啓,牒報於該曹,極爲汎濫。
請內需司行首掌務官,令攸司推考痛治。
近來疊年兇荒,國儲不裕,至於朝士職田,亦不得給,居僧位田,以職田一例,皆已不給,而獨於居僧位田,特命題給,有累聖治,物情極爲未便。
請還收成命。
近來習尙不美,陵慢成風,下官不敬上官。
等級之紊,體統之失,弊將難救。
此習日長,所關非輕,不可不革。
監司,乃古之方伯,其於守令,名位有截,爲守令者,不可少有陵侮之心。
惟新縣監李瓘憤其殿最之居中,監司柳智善巡到其邑,因其不關之事,移怒於帶率營吏,將加嚴杖,邑吏輩以前時所無之事,齊行告爭,遂捉緻營吏之妻,嚴加捶楚,緻令監司,被其脅制,無言退避。
中外聞之,莫不駭愕。
請李瓘罷職,以懲陵慢之習。
柳智善以一道之主,專黜陟之任,而受制於守令,反爲退避之計,至於稱病呈辭,大失事體。
請推考。
」答曰:「內需司行首掌務官,因舊例入啓,豈可謂聽兩宗之囑乎?勿推。
位田事,與答府同。
柳智善推考,李瓘罷職,如啓。
」 ○日微暈。
夜,巽方、東方如火氣,艮方雷動電光,坤方如火氣。
2月24日 ○戊申,上禦朝講。
○供饋衛社功臣于闕庭,賜一等樂。
〈史臣曰:「時勳臣等,以同盟之故,竝荷恩眷,懽同骨肉,而酒食相徵逐,殆無虛日,皆以元衡爲宗主,凡有作爲,必稟而後行之,以緻權侔於上,而一國威福,都在其手,可勝痛哉!明胤,不足數也,麒壽,號稱儒士,而承風順旨,曲爲阿附,其私謁之頻,情好之篤,人莫敢間其間雲。
」〉○京畿利川、喬桐,癘疫熾發,監司請發醫官,齎持藥物救療,從之。
2月25日 ○己酉,上禦晝、夕講,夜對。
○日暈,兩珥。
夜,東方、巽方、乾方、西方,如火氣。
2月27日 ○辛亥,上以京畿淸溪寺奴貴石等上言,下于政院曰:「京畿僧人,築城處則役之,曳木軍及造紙署軍則勿役,使無民弊事,言于備邊司及該曹。
自古僧徒,非如有妻子根著之人,俱以無賴乞食之輩,有苦役,則鳥散而逃。
將有大弊,故先朝役僧之時稀罕,而雖或有之,或給度牒,或給號牌,令自樂赴。
近自乙卯倭變,長立于役,非徒緇徒之冤徹天,侵虐一族,邦本日困,漸爲群盜,誠非細故,不可不慮。
自今以後,關重防備外,他餘雜役,一切免之,雖或以防備役僧,以無度牒、號牌者役之,受度牒、號牌者勿役。
且春役者勿使於秋,秋役者勿使於春,俾均赴役,毋令長苦緻冤事,下書于八道。
」〈史臣曰:「旣給居僧之位田,而牢拒兩司之諫,又信寺奴之陳訴,而欲下八道之書,至以禦劄下政院,而假其作盜之言,實爲護僧之地,上之所謂慮邦本者,適足以蹶邦本也。
」〉政院啓曰:「僧徒本無根著,若有苦役,則飛走無定,故役僧之令一下,而害先及於一族。
是則逃賦之僧,安坐山中,而平民獨受其害。
以此下敎,自上軫念邦本之意,至矣。
但無度牒、號牌之僧,推刷定役,歲抄啓聞,乃先王金石之典也。
今若立法,役其無度牒者,則是違法爲僧者將無所禁,原籍當差之法,將無所施,而先王之法毀矣。
雜役雖可免也,事關防備,則有度牒、號牌者,皆可役也。
若羽報相接,邊警多虞,則名徧農賈者,鹹爲輟業荷戈。
僧徒度牒之有無,恐不可辨矣。
姑勿下書,此意言于該曹,商確爲公事何如?」傳曰:「隨後發落。
」 2月28日 ○壬子,領議政沈連源,以老病三辭,不允。
○傳于政院曰:〈答昨日政院之啓。
〉昨觀啓辭商量,則常時無度牒僧人定役事,非爲倭變防備而擧論,例行之事也。
以倭變防備而役僧,則此乃別行之事也。
勿論四節,長立若役,弊及一族,將有大弊,故使之無弊役使也。
號牌、度牒僧則有數,非倭變孔棘之時,而平時防備,則勿使可也。
不必令該司爲公事也。
以此下書後,亦言于備邊司。
「 ○日暈,兩珥。
夜,月微暈。
2月29日 ○癸醜,上禦朝講。
○憲府啓曰:「近緣邊境有變,防備多事,軍卒之苦,倍於平昔,逃賦之民,盡入空門,丁戶之闕,末由充定。
侵督之害,延及族隣,流亡殆盡,邑閭空虛,而緇髡之徒,日增月滋,自謂待時,誇張氣勢,守令畏怯,莫敢誰何,名雖役僧,而赴役者百不一二。
軍法律之,則皆可置諸重典,而反因奸民之訴,特動聖慮,下書勿役。
役不可廢,而不役僧徒,則窮殘之民,偏受其苦,將何以聊生乎?自上勤恤之念,偏及於僧徒,而不及於吾民,其憂邦本之先瘁,不亦遠乎?以終身遊食之僧,比卒歲奉公之民,則勞逸頓殊,而曲加恩庇,遂與不多日之役而幷廢之,竊恐群情益惑,緇流益張,民之避役者益多,而將可不遏也。
請停下書,以祛群疑。
」答曰:「度牒僧人,當倭變孔棘之時,一國之人,莫不奔走,故可役也,平時則不可役也。
不允。
」 ○諫院啓曰:「凡上言陳訴,例多一邊之辭,虛實眞僞,未可遽信。
如所關重大,利害切迫,自上洞照之事,則或有特命之時矣。
奸細之徒,亂雜陳訴,下于該曹,考閱商確,然後始得其情狀。
淸溪寺奴子等,居住懸遠,而連名上言,奸僞之迹,泛濫之狀,昭然可見,而特命下書于八道,以示庇護僧徒之意,凡在聽聞,莫不駭怪。
當此邊備警急之時,齊民皆不得安業,而逃賦避役之輩,更希獨逸之路,冒呈上言,宜下該司,酌量爲公事施行。
請還收下書之命。
」答曰:「下書事,與答府同。
」久啓從之。
史臣曰:「內需司,自作一衙門,取旨於內,施令於外,直報六曹,移文八道,如或有違,守令以此而見罷,京官由是而受譴,唯意自恣,略無顧忌。
時事至此,有《識憂之》。
」 三月 3月2日 ○乙卯,日暈 3月3日 ○丙辰,上親傳先蠶祭香祝。
○日暈,戴、左珥。
3月4日 ○丁巳,上幸健元陵及顯陵。
禦黲袍、烏犀帶,祭畢,禦戎服乘馬。
至松溪〈楊州地。
〉大晝停,命作樂,賜酒扈從諸臣。
政院啓曰:「禦乘馬善步,諸扈從皆未能及,恐不成威儀也。
」傳曰:「夕則觀日勢爲之。
」〈史臣曰:「展謁先陵,雨露之感爲如何哉?上脫袞冕之服,禦玉色之袍,服已變矣。
服變則心變,一日之間,餘哀未盡。
戎服之事,已爲不可。
況衆樂交奏乎?其異於哭則不歌之意甚矣!」〉○流星出氐星,入北方天際,狀如拳,尾長八九尺許,色白。
3月5日 ○戊午,弘文館副提學尹春年等上箚曰: 伏以,臣等嘗聞之:「子於是日哭則不歌。
」蓋一日之內,餘哀未盡故也。
臣等考《五禮》拜陵之儀,出宮時,殿下具袞龍袍,陪從官以時服雲;行禮時,殿下具黲袍,諸享官及陪從官,具淡服,還宮時,如來儀雲。
夫園陵者,先王托體之地也。
子孫哀慕之情,不得不至。
情旣然矣,禮隨變矣,禮旣變,則時服淡服之制,不得不爾。
今者不遵《五禮》之舊儀,特從一時之新規,陪從之官,皆著戎服,旣爲不可,而纔脫黲袍,遽奏歌吹,歡樂之意卽生,哀慕之情安在?揆之情禮,甚爲不可。
先王酌人情,而制《五禮》,軍容則戎器,拜陵則時服,爲永世不刊之典,而垂示子孫者,豈無意歟?況拜陵之條,不擧動樂者,亦豈闕文而然歟?先王之命停,不亦宜乎?若曰:「人主之不可無武備,則行宿齋宿,固當如是,若非經宿之地,則自有將士,何必竝與陪從之官,具戎服乎?至於小小迎勑之後,例有賀禮,此雖出於榮朝廷之寵,非有大慶,輒受內外之賀,創自近時,遂成永規,不幾於禮煩則亂乎?請令該曹,更爲講劘,以復舊儀。
答曰:」觀此箚辭,論議當矣。
然陪從官之服,拜陵儀內,雖雲時服,自先朝出還宮,竝著戎服,其來已久。
予意未審,先王不考《五禮儀》而敢爲如是哉?今者遵前例之事,豈曰特從一時之新規乎?晝停奏樂,於情禮雖有所未安,中廟朝丙申年,議于大臣,依祖宗朝舊例用樂事,有承傳,故昨因舊例爲之也。
迎勑後,例有賀禮,果涉禮煩,然此亦循前例爲之矣。
徒牽於《五禮》,輕改先朝前例,亦似未便。
然當與大臣、禮曹,講劘矣。
「 ○日微暈,兩珥。
夜,流星出鬥杓第二星,入天棓星,狀如鉢,尾長七八尺許,色赤。
3月6日 ○己未,淸洪道觀察使金鎧拜辭。
傳曰:「近年以來,兇荒連綿,亦有倭變,防禦最緊。
加以守令侵虐百姓,哀我黎民,流離溝壑。
言念于玆,痛怛于懷。
委任於卿,卿當盡心,勸農桑、興學校、明黜陟、嚴軍政,使蒼生安保,防備日新,以副予意。
」 ○傳于政院曰:「十五日宣陵望祭親行,諸事預備。
」 ○檢詳以三公意啓曰:「去歲畿甸兇荒。
今者拜健元陵、顯陵,而又拜宣陵,則凡百支供之弊,不可勝言。
請姑停。
」答曰:「卽位以後,一不拜皇祖考之陵,罔極之情,常切于中。
爲人子孫,而不拜祖宗陵寢,豈安於心乎?不允。
」 ○諫院啓曰:「來十五日拜宣陵,傳敎之意,出於誠孝之極,不勝感激。
但畿甸疊年兇荒,加以去冬,兩麥凍傷,飢饉之甚,近古所無。
自上雖敎以從略無弊,行幸之際,諸事之備,軍民之弊,自爾多端。
今又東作方興,百事當廢之時,旬日之間,再有擧動,畿甸凡事,不可不慮。
請停拜陵。
」答曰:「不允。
」累啓不允。
3月7日 ○庚申,上禦朝、晝講。
○日暈。
3月8日 ○辛酉,上禦思政殿,講試專經文臣。
○傳曰:「觀今日專經殿講,則無一人通者。
此皆懶慢之緻,殊無設立之意。
不通者,無遺推考。
」 ○以蔡世英〈少時向善,後附權姦。
〉爲戶曹參判,吳謙爲吳曹參判,金約〈湖南號稱作弊生員四人曰:「三狐一鼠,約居三狐之一。
〉爲奉常寺參奉,林億齡爲潭陽府使。
3月9日 ○壬戌,上受常參,禦朝啓。
○弘文館應敎姜士尙等上箚曰: 臣等伏見來十五日宣陵望祭親行之敎,是固出於奉先思孝之至情,然近年以來,兇荒薦臻,畿甸尤甚,民生流離,救死不贍。
當此之時,固宜勤恤之是急,而旬月之內,再有擧動,則調發之煩,妨農之弊,不可勝言。
況人君之擧,必以其時。
時苟不可,則所爲雖善,反害於事矣。
夫展省園陵,躬奉祀事,斯乃誠孝之大者。
苟以其時,則在下之人,當將順之不暇,誰敢議之?今大臣啓之,臺諫論之者,誠以重勞民而慮不時也。
殿下以去秋欲行而未果,今又停之爲未安。
臣等竊念,祖宗政先愛民,啓佑後人,則體祖宗如保之心,以底蒸民之生,是爲繼志述事之道。
以不時而停省謁,有何缺於誠孝哉?中廟朝,雖有一旬之內,再行拜陵之禮,以其時觀之,民生之困苦,必不如今日之甚,豈可援此而行之乎?伏願上思先王之心,俯從廷臣之論,姑停拜陵之命,以紓窮民之弊,不勝幸甚。
以禦筆,書于箚尾曰:「拜宣陵,出於至情,不可停之意,答大臣、臺諫之辭,盡諭矣。
不允。
」 ○以洪曇爲兵曹參判,吳謙爲司憲府大司憲,申汝悰爲執義,成義國、金德龍爲掌令,柳涉爲持平,陳寔爲議政府舍人,金光軫爲僉知中樞府事。
3月10日 ○癸亥,命招三公、領府事、禮曹堂上于賓廳,傳曰:「凡幹前例,在先朝一定,遵行已久,則不可續續紛更,而今觀玉堂箚子,〈拜陵時戌服奏樂,及迎勑受賀等事未便。
〉拜陵時乘輦陪從官時服事,專以《五禮》論之。
令政院考前例,則成廟朝甲午年,雖頒《五禮儀》,丁酉幸光陵後,禦戎服還宮,必據祖宗朝例而爲之,而亦必計郊外而罷齋後故也。
出宮時乘輦,此亦從《五禮儀》之意也。
出宮時乘輦,還宮時乘馬,中廟朝四十年間,成例已久。
中廟,凡擧動,無不愼之。
豈不覽《五禮儀》而如是乎?其時大臣、禮官,亦豈偶然計而無雜議哉?到今遽生新議,欲變舊例,而卿等無難愼之意,有苟同之弊。
徒諉諸《五禮儀》,輕變先朝已行之例,似爲未安。
且本月健、顯陵親祭後還宮時,春日方長,又乘馬而日暮還宮,以道路遠故也。
若乘輦,則必緻犯夜。
人君之行,出還皆犯夜可乎?此亦當慮。
莫如先朝舊例,出宮時乘輦,還宮時乘馬,陪從官戎服,定一規行之,不可輕改也。
晝停奏樂,則果涉於餘哀未盡,至爲未安,然亦祖宗朝行之。
中廟朝或爲或否,皆出一時之命。
今亦當自上斟酌爲之也。
迎勑後賀禮,雖果煩數,亦是爲皇恩之慶,行之旣久。
在下瞻戴皇恩,豈計大小乎?此亦當因舊爲之也。
」〈史臣曰:「履雨露怵惕之地,切思成哀慕之感,一日之內,永懷如何?玉堂之箚,大臣之啓,皆欲引君於禮,動無過擧,而一以爲遽生新議,一以爲有苟同之弊,嚴辭責之,此下之不得盡言於上者也。
」〉○上禦思政殿,講試漢語文臣,試吏文製述文臣。
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領中樞府事尹元衡、禮曹判書洪暹啓曰:「臣等伏覩上敎,至爲允當。
然拜陵時不用《五禮儀》,而一依祖宗朝例,永爲定規,則未便。
陵有遠近,或依《五禮儀》,或著戎服,自上臨時傳敎則可矣。
」講漢語畢,上命右相、禮判進前,〈皆司譯院提調。
〉問曰:「漢學,接待上國,所關非輕。
今之善譯語者誰?」尹漑曰:「講官金啓、高景軫,大有將來,然禦前通事,則言語生踈,不能堪當矣。
承文院博士李蘧,亦有將來,今聖節使行次,以質正赴京矣。
聖節、奏請使到遼東,則不得已分爲兩行,而各有書狀、質正,則驛路有弊。
當使聖節書狀,兼質正官。
李蘧年少能漢語,雖未去館,可陞六品,爲書狀官而送之。
」上命招李蘧,講漢語。
〈以未落點不來,而因尹漑啓也。
〉○持平柳涉〈麤率無識,心術險慝,自知棄於時議,趨附權要,得占顯官。
〉啓曰:「小臣本無學術,僥倖科第,加以迂踈,尋常職務,猶恐難堪。
況此風憲之任乎?往在庚戌年,李瀣爲淸洪道監司,以惟新逆黨籍沒家財,還給本主之時,小臣爲都事,同參公事被罪。
暗劣之失,於此極大。
請速命遞。
」答曰:「以一時之誤,豈不堪此乎?勿辭。
」〈史臣曰:「人君用人之道,試可乃已,然風憲之任,豈癡鄙柳涉之所能堪哉?紀綱之維持,元氣之扶植,在於柏府,而未見鐵面、乘騘之禦史,何以立朝廷之紀綱,而扶國家之元氣哉?」〉 3月11日 ○甲子,大司憲吳謙再辭不允。
〈謙學識未聞,而居家謹愼。
〉○京畿富平境內,癘疫熾發,遣醫齎藥救療。
○夜,月暈。
3月12日 ○乙醜,上禦晝、夕講。
○承文院啓曰:「奏請、聖節,分作兩行,則平安一路,人馬有弊,故作爲一行,書狀、質正,各差出一員,而但越江後,則遼東一路殘弊,車輛不足,爲一行則不得趁時前去,不得已分作兩行。
到山海關,照名出入,各爲差關,然後可以度關,各行不可無書狀。
承文院博士李蘧,初以質正差出,非但漢語精通,去官且近,請陞六品監察,結銜書狀,差遣何如?」傳曰:「如啓。
」 ○卯時,日暈,左珥。
未時,兩珥、冠,又成重暈,冠與暈色,皆內黃赤外靑白,珥色皆白。
又有白氣數丈,貫暈抵日,重暈始消。
3月13日 ○丙寅,舍人以三公意啓曰:「昨者日暈,至酉時,有白氣數丈,貫暈抵日,天變非常。
野次行幸,極爲未安,十五日宣陵親祭,請停寢。
」〈史臣曰:「日者,衆陽之宗,人君之表,而至於白氣抵日,其爲變極矣。
爲大臣者,所當請賜面對,極陳恐懼修省,以答天譴之不暇,而顧乃各臥其家,隻使舍人,請停宣陵親祭之行。
大臣之道,固如是乎?將焉用彼相哉?」〉答曰:「昨見白氣抵日之變,予意未安,然拜陵則誠意罔極,諸事盡備,民力多用。
若攝行,亦爲未安。
當晩發,行祭後卽當還宮。
」仍傳于政院曰:「十五日拜陵行幸,平明時動駕,行祭後卽還宮。
宗宰農軍供饋事,幷勿爲之。
」 ○淸洪道淸州、燕歧、鎭川、天安、平澤,地震,屋宇搖動。
全義,地震,溫陽、新昌,地震,聲如微雷,屋宇搖動。
慶尙道高靈、開寧、草溪,雪下,經日不消。
○日微暈。
3月14日 ○丁卯,慶尙道鎭海,地震,屋宇搖動。
3月15日 ○戊辰,上幸宣陵親祭。
○兵曹啓曰:「前日行幸時,〈健元陵、顯陵親祭。
〉?禦馬驚動,左右前後禁雜人,隻令別監四五人隋行,諸將士前後相絶。
人君擧動,非獨於觀瞻未便,恐或野外有逸獸之虞。
今則禦馬閑習,似無驚動之患,依前例諸將士近侍而行何如?」政院仍啓曰:「禦馬驚動,則至爲未安,而兵曹啓意亦當。
取稟。
」傳曰:「前日行幸時,欲禁雜人,遂緻騷擾,恐禦馬驚逸,故如是。
今日則前後諸將士,勿使相絶。
」 ○上具戎服乘馬,還到漢江濟川亭,少憩。
○昧爽時,月犯火星。
3月16日 ○己巳,諫院啓曰:「先王金石之典,所當遵守,不可輕改。
一開變更之端,末流之弊,至爲可慮。
況四館去官,自有定規,固不可輕易越次,以啓躁進之心。
承文院博士李蘧,雖曰勤隷漢語,合差書狀官,而已陞六品者,不無可遣之人。
以李蘧擢六品,委係毀法,物情未便。
請還收陞敍之命。
」答曰:「李蘧事,雖爲毀法,而啓之如此。
擢陞者自前豈無乎?承文院提調,亦豈偶然計而啓之乎?勤隷漢語,合差書狀官,不可改之。
故不允。
」累啓不允。
○日微暈,兩珥。
○全羅道靈光,有牛産犢時,後二腳先出,至四日未産,不得拔出,以手挾刀,納于陰門割出。
腰上頭、項、耳、目、前兩足,一牛如常,鼻末拆裂一寸許。
腰下,二牛形體,兩尾四腳分明,兩腳付間背上,逆生一腳兩足。
3月17日 ○庚午,上禦朝、晝講。
○禮曹啓曰:「對馬島歲遣第一船,今始出來。
其書契內辭緣,有所謂大明副使蔣姓者咨文,〈蔣姓,龍溪其名。
移咨馬島,其略曰:」爲因近年以來,日本各島小民,假以買賣爲名,屢犯中國邊境,刼掠居民。
奉旨議行浙江等處承宣布政使司,轉行本職,親詣貴國面議等因奉此帶同義士海胡、節忠、李禦、陳柱,自舊年十一月十一日,來至五島,由松浦、博多,已往豐後大友氏會議,卽蒙遍行禁制賊徒,備有回文,遣僧德陽首座等,追表貢物。
爾島禁賊當體貴國之政條,憤部民之橫行,分投遣人,嚴加禁制,不許小民,私出海洋,侵擾中國。
俾邊境寧靜,釁隙不生,共享和平之福,史冊書美,光傳百世,豈不快哉?否則奸商島民,扇構不已,黨類益繁,盤據海島,窺隙竊發,恐非貴國之利。
如昔年安南國陳氏之俗可鑑矣。
今特移文倂知,非特爲中國也。
惟深體而速行之。
「〉多有難解之語,故招漢吏學官示之,則蔣副使奉聖旨,請禁斷賊徒,移文于日本國,日本國王,令大友殿等官會議,而已議定,自今以後,禁抑賊倭,遣僧德陽首座,進貢于大明。
蔣副使又移咨對馬島,亦令禁制賊倭。
其咨文內辭緣,不過於此。
當於本曹饋餉時,面問島主使送平康次,然後詳悉啓達。
」傳曰:「後日饋餉時,詳細問啓。
」〈史臣曰:「島夷變詐難測,而其曰:」大明遣蔣副使者。
「安知不摽掠唐人,托爲移咨,以恐動我國哉?若信然,則堂堂天朝,侵辱於海島之小醜,創通天地未開之路,以求和解之不暇,豈不痛哉?」〉 3月18日 ○辛未,上受常參,聽朝啓。
○白氣一道,自艮方至坤方,橫布日上,漸移東方而滅。
日暈,上有背,色內赤外靑白。
3月19日 ○壬申,上召對。
○日微暈。
○京畿仁川,雨雹交下,大如豆。
3月20日 ○癸酉,憲府啓曰:「前年畿甸及近京之道,皆爲失收,民食不敷,都下艱窘亦甚,家無甔石之儲,而狃爲侈靡之習,當此窮春,穈費酒食,日事宴遊者,比比有之,不可不嚴加禁斷。
老病服藥外,持甁酒者,諸申明一禁。
」答曰:「如啓。
」 ○日微暈,左珥。
四方霧氣蒙冒。
3月21日 ○甲戌,上視朝膳于文昭殿,夕膳于延恩殿。
○上禦夜對。
○日暈。
3月22日 ○乙亥,上禦朝講。
領經筵事尹元衡曰:「忠義衛爲實職六品,忠勳府付於司果以上之職者,及忠順衛出加五品者,爲察訪、別坐,義禁府都事、漢城府假郞廳、儀仗府郞廳、水站判官、師傅等官,則出爲主簿,例也。
退計三四年間,憲府以忠順衛,冒出加資,至爲猥濫。
不可例爲參上,有所啓,而其時收議大臣,勿用忠順衛實職者,已捧承傳矣。
各岐之官,爲箇滿者,皆爲直長,積滯者多,如水之壅。
此法多有妨礙,不可永久行之。
請自今令兵曹,加資之出,不得猥濫,而如別坐、察訪等官之箇滿者,例爲參上,如舊行之,似爲便當。
」傳曰:「遣史官,收議大臣。
」 ○領議政沈連源議;「爲政之道,有所窒礙,則隨時變通,要得其中可也。
許多各岐,皆出爲直長,仕路果狹,而有積滯之弊。
忠順衛加資五品者,許參上,而授階時,令兵曹,務要詳覈,不使猥濫,似爲便當。
」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議略同。
傳曰:「觀此議,大槪相同。
依議施行。
」 ○下書八道監司,申明學校之規。
從經筵官之啓也。
○以鄭大年爲漢城府左尹,成世章爲弘文館副提學,柳承善爲修撰,樸啓賢爲副修撰,沈通源爲同知中樞府事。
○流星出北極星,入北方天際,狀如甁,尾長三尺許,其光照地,色赤。
3月23日 ○丙子,日微暈。
3月24日 ○丁醜,副提學成世章啓曰:「論思之地,長官之任,遽加臣身。
名器之重,由臣始輕。
命遞臣職。
」傳曰:「勿辭。
」〈史臣曰:「論思之地,輔養君德。
苟非踐履篤實,學問高明之人,則決不可冒處矣。
世章,旣無識趣,又乏學術,豈堪爲玉堂之長乎?其所辭避者,亦循例而已。
濫忝非分之職者,豈獨一世章也哉?」〉 3月25日 ○戊寅,上受朝參,禦朝講。
掌令成義國曰:「臣以禦史,往慶尙道,見各鎭浦防備諸事,皆加措置,戰船亦加備矣。
然水軍五百人所戍處,則纔有百名,其餘皆自本官未到者也。
稚弱亦皆立防,又有母抱病兒而代立其役者。
戰具雖備,以如此之軍卒,何以禦敵乎?前年稍稔,故道無流散之人,而路傍村落,隻有垝垣頹柱,問之於人則曰:『此村人物衆盛,自經軍籍之後,水軍、陸軍,無所依據,名存實無,而本役之外,又有他役,凡幹一族之役,無不侵徵,故不勝其苦,相繼逃散矣。
』民生之難救至此,不知何如而可也。
」領經筵事尹漑曰:「義國之言,不勝惻然。
往年軍籍,付之守令,則慮有未盡,故設都監,遣郞廳推刷,而嚴用刑杖,故官吏、監考等,?於威令,造設虛名,以充軍額,故軍籍之後,人民離散,至於母抱其兒而立防,豈有如此之事乎?六年一改軍籍,載在法典。
外則守令、兵、水使、監司爲之,內則兵曹、漢城府爲之,其中軍丁年未滿者,待年充定,則庶乎無弊矣。
一應徭役,皆出於民,而一身當百役,漸緻流散,成村處已爲丘墟,可謂十室九空矣。
軍額權減之事,議之於外,皆曰不可,然休息之間,減額使之聊賴可也。
小臣久懷此意,故敢達。
」〈史臣曰:「尹漑身居百責之地,而苟知兵民之弊,則當建善策,以救其急,而義國啓之,然後始出而陳之。
若使義國不言,則尹漑其無一言而退乎?」〉獻納閔時中曰:「自上不時出自集春門幸學,則儒生不爲祗迎矣。
焚香,與常時謁聖無異,而儒生不祗迎,事甚苟簡。
」上曰:「此但焚香而已,儒生不祗迎,非禮曹意也。
議大臣爲之。
」 ○上禦夕講。
○成均館生員韓濩等上疏曰: 禮者,根於天理之固有,卽乎人心之所安,不可以一時之苟簡,廢萬世之儀則。
臣等伏聞,今三月二十六日視學之時,凡諸儒生,道左祗迎,廟外禮拜,一切停罷。
此實該曹慮儒生紛擾之弊,苟從簡便之禮,豈非臣等,曾於臨幸之日,多有所失儀而緻然歟?然因陋就簡。
一廢其禮,則抑恐此例遂成,終至於不復也。
臣等久涵敎育之澤,粗知禮義之方。
今當大駕親臨,徑自入庭,於情未安,於禮有乖。
臣等不敢祗守成命,而欲守區區之禮也。
伏願還收已降之綸音,特許仍舊之常禮。
史臣曰:「禮官旣不能導率諸生以禮,苟簡甚矣。
使諸生,俛首從命,寂無一言,則可謂委靡矣。
抗疏天門,願守區區之禮,其亦幸矣。
」 答曰:「觀此疏辭,因知欲守禮義之意。
良用嘉焉。
當令該司,更量處之。
」仍傳曰:「儒生勿袛迎事,已定矣,此乃自古常行之禮,而以一時騷擾之弊,遽廢舊禮,近於苟簡,故今朝諫院啓之,儒生又上疏章。
依舊爲之,斯速更議大臣定之。
」 ○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領中樞府事尹元衡議:「禮曹計其騷擾之弊,議于臣等啓稟矣,物情如此,依舊例爲當。
」傳曰:「依議施行。
」 ○以鄭得〈貌似醇慤,心實險譎。
雖隣裡後輩之年少者若到家,則必出迎於門外,揖讓如大賓,至於臨利害,則雖同裯舊友,擠陷無所不至。
〉爲司憲府持平,盧景麟〈頗有文名於儒林,故雖門族寒微,而薦爲健元陵參奉,後登第爲承政院注書、司諫院正言,至是爲騎曹郞官。
然性本貪濁,徵索列邑,壑欲無狀,至如司中例得朔矩,亦令下人以價米納之,鄙陋之事,靡不爲之。
〉爲兵曹佐郞,安自??〈有向善之心,而好議論是非。
〉爲承政院注書。
○夜,月暈。
○鹹鏡道慶興、慶源、穩城、鍾城,牛疫熾發,數月之間,多斃死。
3月26日 ○己卯,上幸成均館,焚香文廟,禦明倫堂,試儒生製述,仍供饋。
試官等書題以啓,上落點于箴題。
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大提學鄭士龍啓曰:「今日親幸,欲試人才,而出箴雖善,作者不能展其手段也。
」上曰:「出箋可也」,命燭刻。
○禮曹判書洪暹啓曰:「對馬島歲遣船還給事,今日領相〈沈連源。
〉領府事不來,而左右相來,議之何如?」上曰:「如啓。
」洪暹就左右相坐,同議以啓曰:「當答馬島曰:『爾等前年,擒捕賊倭,斬獲不多,爾功不大,故賞典微矣。
爾等至今未滿其心,故啓達于殿下,姑給五船。
然此後賊倭犯境,則當還奪之矣,爾其更勉禁戢。
且中原所送之文,不關我國,故不達於殿下而還送』雲。
」上曰:「依啓爲之。
」 ○試官以入格四篇入啓,〈進士安祉居首。
〉傳曰:「此儒生等,居館者乎?若外方儒生,則使不速歸可也。
」 ○上還宮時,入昌慶宮,問安于大王大妃殿。
○上還宮。
○日暈。
白雲一道如氣,自坤方至艮方竟天,良久乃滅。
南方、東方、艮方,如火氣。
3月27日 ○庚辰,京畿監司李潤慶拜辭。
傳曰:「救荒處,力爲措置。
勸農事,曾已下書,卿其申勑列邑。
」 ○以樸啓賢爲弘文館副校理,黃琳爲司諫院正言。
○禮曹啓目,生員、進士、文科初試、覆試,每隔二日試取,外方儒生,贏糧遠寄,不無厭苦。
依舊例隔一日試取。
○日微暈,左珥。
3月28日 ○辛巳,傳曰:「見刑曹摘奸單子,囚人幾至二百。
滯囚甚矣。
辨輕重斯速放送。
典獄有傾危之處雲。
及其未頹而修理,使無壓傷。
刑曹勤仕,然後無滯訟之弊矣。
堂上、郞廳推考。
」 ○憲府啓曰:「承旨姜昱,非惟近日失職之狀已著,〈以色承旨,連原副守億壽罷職傳敎,至過十五日,不捧承傳。
〉不可在職,頃爲守令時,〈爲南原府使原。
〉多有鄙陋之事,物情譁然,決不可汚瀆淸顯之班。
請亟命罷職。
」答曰:「罷職過重,遞差可也。
」 史臣曰:「姜昱之陞堂上者,以吏治之能也,而一任專城,緻家豐饒,其爲鄙陋明矣。
以姜昱爲能,而啓達於君上者,不亦虛僞之甚乎?大抵爲士者,居窮約之中,以淸貧自守,而一自釋蹻,輒急營生,唾鄙於淸議者,豈獨姜昱也哉?」 ○以禹瑺爲承政院同副承旨。
○平安道寧邊等官,白霧昏翳,日光長赤,似有旱微。
3月29日 ○壬午,日暈右珥。
白雲一道,如一匹布,貫暈。
3月30日 ○癸未夜,西方、坤方、南方、巽方、東方,如火氣。
夏四月 4月1日 ○甲申朔,禮曹啓目:「對馬州太守書契雲雲:『不許開薺浦舊路,不許待特送船,大船九隻,中、小船各八隻,米豆隻給一百石。
』凡此三事,約條甚明,固不可撓改。
乙卯獻馘,微勞可錄,歲遣船曾減二十五隻內,五隻還給,已有成命。
今當復書曰:『足下爲我國屛蔽,自擬藩臣,而乙卯賊來,未聞遮截海路,挫抑逆鋒,隻送不多首級,苟免罪責。
我殿下不以爲足下職分而忽之,別施恩典,足下宜感戴之不暇,而自以爲功,言之不置。
所謂勞而不伐,非所望於足下。
我殿下恢不較之量,敦字小之仁,復加給大船二隻、中船二隻、小船一隻,以慰足下意望之厚。
足下其何以報稱?儻或怠於防備,海路有警,則不但五船之還減,將幷與前所遣者而不得遣。
如欲保而有之,盍盡捍禦之忠?足下所送蔣官人兩件文字,似無關涉於我國,故不敢轉啓,還付來使。
』此餘三條,不可聽許辭緣,幷令藝文館,修答何如?」啓,依允。
○上親傳雩祀祭香祝。
○捕盜大將李夢麟啓曰:「臣今觀黃海監司〈奇大恒。
〉啓本,獷悍大黨,白晝橫突,拒敵官軍,射中人馬,至爲駭愕。
前者趙安國〈貪鄙善事。
〉爲長湍府使,柳溶〈有武才麤鄙。
〉爲牛峰縣令時,賊黨自爾寢息。
今者賊徒熾盛,瑞興、牛峯、免山、新溪、伊川尤甚,此等邑居民,爲賊所侵,流離者頗多。
今黃州牧使〈李文誠。
〉領軍尋捕,而往來之間,賊黨聞之,聚散無常,故雖京官下去,似難尋捕。
且守令等,皆是書生,終無設策捕獲雲。
若於此等邑中,有武才守令可當人,不計職秩差送,則賊黨自當散落矣。
此意臣於三公、領府事處,幷議以啓。
」傳曰:「如啓。
」 ○東方、西方,地震。
日暈。
慶尙道寧海、盈德,地震,屋宇微動。
淸洪道林川、石城、舒川,雷雹交雨大作,大如榛子,或如大豆。
舒川,風雨雷動,境內山谷大小松木,拔根摧折。
江原道平海,地震五度,有聲如雷,墻屋振搖。
4月2日 ○乙酉,上禦思政殿,講試儒生。
傳曰:「成均館製述入格儒生,〈進士安祉等四人。
〉今當試講。
四書三經中抽栍乎?從自願爲之乎?」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領中樞府事尹元衡啓曰:「四書三經中,抽栍,則無有講者。
雖從自願爲之,如《庸》、《學》等冊甚小,若爲科擧,則似乎輕矣。
燭刻製述,度數不多,居首者直赴殿試可矣。
」上曰:「非爲科擧,欲試講勸奬而已。
」又啓曰:「依他曾時讀例,而四書一、三經一,從自願講之何如?」上曰:「如啓。
」 ○以刑曹囚人單子,〈罪囚決放、未決放抄啓單子。
〉傳于政院曰:「因人多而放者小。
雖分輕重而放之,見放者少矣。
」 ○平安道理山,雨雹交下,大如榛子,小如大豆,兩麥暫傷。
江原道平海,地震二度,有聲如雷,墻屋振搖。
終日西風大吹,木葉擺落。
4月3日 ○丙戌,上禦朝、夕講。
○全羅道監司〈權轍。
〉馳啓曰:「羅州、珍島、靈巖、臨陂、海南、鹹平、茂長,今四月初三日,風雨大作,海潮漲溢,堤堰潰決,醎水浸入,禾苗盡枯,極爲慘酷。
軍官金馹來告:『初三日以搜討,到古裡浦,浦邊居八十老翁,扶杖強出語曰:「老夫居住海邊,于今八十餘載,常時望氣,先知海起大風。
近日以來,海中諸島及江邊山谷,有聲非一再,風水大變,朝夕必生。
將士愼勿登舟。
」雲,同日三更,風波大作。
闆屋船、戰船等,因暴風盡數漂散,格軍茂同自恃善遊,赤脫入水,迷失東西,氣盡而死。
』鹹悅同日亥時,風雨大起,雨雹交作,大如榛子。
初四日夜,潮水漲溢,變異非常。
水浸田畓,頓無西成之望,極爲悶慮。
」〈史臣曰:「海溢之變,慘酷非常。
求之事應,雖不可的知其咎徵,民生溝壑之塡,切迫於目前,此非災異之大者乎?爲民父母,其忍坐視而不救乎?」〉○刑曹判書曺光遠、參判宋麟壽、參議南應雲〈無識見淺暗。
〉啓曰:「女人禮正,以淫女,本無定夫,而樸希聖、希福,亦不的知其先奸也。
受刑四次,以非本夫殺害論決矣。
諫院之啓:『雖曰淫女,先奸者,本夫也』雲,故其後加刑三十三次而不服。
人命至重,更收議于大臣何如?」〈禮正爲神祀,而招緻曾奸男子食飮,乘醉相鬪,樸希聖緻死。
〉傳曰:「禮正,其死不足借,故前已收議而刑推矣。
以所啓之意,遣史臣議于大臣。
」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議:禮正,以淫女,多邀曾奸男夫,作爲神祀,希聖、希福,竝以曾奸之夫,同參其會,乘醉鬪打,因而緻死,其爲先後夫,甚難指的,亦不可論以謀殺。
前日臣等,以次律論斷之意,已曾議啓,而因諫院所啓,更加拷訊,今至三十三次發明。
期於取服,數多加刑,有乖聖朝欽恤之意。
自上酌量科斷何如?「傳曰:」禮正事依議,以次律論斷。
「〈律文,雖非本夫,知情殺害,罪絞,故以次律論斷。
〉○黃海道甕津,雨雹交作,大如榛子,或如大豆。
信川,雷電間作,雨雹交下,大如大豆。
康翎,雨雹交下,大如榛子,或如太豆。
豐川、文化、殷栗、海州,雨雹交下,大如大豆。
江原道平海,地震一度,有聲如雷。
○日微暈。
4月4日 ○丁亥,上禦朝講。
○鹹鏡道鹹興,雷電交作,北風大吹,雨雹如注,大如鳥卵,小如榛子、大豆。
淸洪道舒川,潮水泛濫,入浸海邊堰畓,幾至三百餘結。
平安道龍川、昌城、郭山,雨雹交下,大如大豆。
義州雷電,大作,雨雹交下,大如榛子,小如大豆,境內金剛山近處,有同積雪。
海潮溢入坪田,洚洞無涯,連日不退,近古未聞。
京畿衿川,雷動雨雹交下,大如大豆。
4月7日 ○庚寅,上親傳宗廟夏享大祭香祝。
○憲府啓曰:「今春行幸頻數,雖皆出於循禮莫愆,而其於軍民,不無貽弊之端。
況親閱之期未遠,而又於其間,大駕親臨,試射郊外,擧動無名,事非前規,恐有乖於率由舊章,垂法後來之意也。
初九日,親臨觀射,請姑停寢。
」答曰:「今年觀武才,幾度行之,而啓之如此乎?雖曰一朔之內,再有擧動,初九日後,非欲親閱也。
何謂頻數乎?凡擧動,自上斟酌也。
不可停之,故不允。
」再啓不允。
○諫院啓曰:「閱武,訓兵也。
閱武後觀武才,前亦爲之,軍士遞番時習陳,臨時更稟事,有敎矣。
以觀武才,旣爲行幸,若又親閱,則一朔之內,再有擧動。
上番軍士,亦不堪苦。
觀武才事,亦可於慶會樓下試之,請停初九日行幸。
」答曰:「今年幾度觀武才,而如是啓之乎?慶會樓下觀武才事,自上豈不知,而欲於慕華館爲之乎?武才,立射雖重,馳射亦重。
樓下則不觀騎射、騎槍,故非偶然計而爲之也。
自上斟酌爲之。
不可停,故不允。
」再啓不允。
○傳于政院曰:「慕華館觀武才,非例觀武才也。
旣爲初試,而更試之事也。
立射雖重,騎射亦重。
慶會樓下,非馳馬之所。
欲見馳馬之才,故於慕華館爲之也。
親閱後觀武才事,自上臨時爲則爲之,不爲則不爲。
初九日爲之,而更於卄日間爲之,則謂之頻數可也,或於晦間,或於來初生間,自上斟酌行之也。
何謂煩數乎?此意政院知悉。
」〈史臣曰:「觀武才事,非急務之大者,而旣已牢拒臺諫之啓,又以此敎,傳于政院,有嚴辭固拒之意,無開納不咈之美。
此則雖曰訓鍊武備,而豈不有妨於進言之路乎?數月之間,擧動再三,軍卒之弊,亦已多矣。
政院居敷奏復逆之地,寂無一言之及,其失不亦甚乎?」〉○日暈,戴。
○京畿安城,雌雞化爲雄。
全體時未盡變,自兩翼下至兩腳上,稍有雌體,雞冠及頸羽、尾羽,全化雄體。
當初變化時,自乙卯年兒雞孶息,今年正月,其冠漸高,尾羽漸長,至曉與雄雞,一時竝鳴。
大槪頭冠、尾羽,酷似雄雞,大體未盡全化。
全羅道錦山,雌雞解卵一雛,四腳兩尻,跋前躓後,不得運步,爲母雞踏死。
左二腳尖瘦,右二腳如常。
4月8日 ○辛卯,傳于吏批曰:「以元混爲刑曹參判,南應雲爲兵曹參議,鄭宗榮爲刑曹參議。
弘文館次次遷轉可也。
」 ○以李蓂爲戶曹判書,李彥憬爲弘文館直提學,姜士尙爲典翰,權容爲應敎,睦詹爲副應敎,李彥忠爲校理,李文聲、樸應男爲修撰,柳?爲著作,李俊民爲司憲府持平,〈史臣曰:「俊民締結金鎭、李銘等,陰陷其友,時人以譎目之。
」〉趙士秀爲知中樞府事。
4月9日 ○壬辰,上幸慕華館,觀武才,出禦題,〈律試。
〉試製侍臣及侍衛文臣。
○上命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領中樞府事尹元衡曰:「文武一體。
頃者親幸學宮,試製儒生後,又令講書,以鄭惟一直赴殿試矣。
今日武才,未出身者居首,則亦當直赴殿試,而意有同畫者,故問之,則一人獨等居首雲。
壯元及之次二三人,講書而爲之乎?隻以武才直赴乎?其議啓之。
」連源等回啓曰:「武科直赴殿試,非儒生例,不宜數數爲之。
今則親臨郊外,以特恩爲之無妨,但武才卓越,又兼文者鮮矣。
若必取通講,則元畫多者,恐或見落,使居上三四人講之,雖粗者,通計元畫則宜當。
頃者幸學後,製述入格儒生講經時,通計製述分畫及講經分數當矣,而隻取通者直赴,物議似爲未便。
」上曰:「居首者專不講,則何以爲之?」元衡啓曰:「武士講書,不如儒生。
雖粗講者,通計元畫,用之爲當。
」 ○傳于政院曰:「白惟忠,〈是日分運觀射,出身類居首。
〉初以爲未資窮,故加資事傳敎矣,更問之,則已資窮雲。
此人可爲堂上乎?兩政丞、領府事處,遣史官議之。
」回啓曰:「通政非如嘉善重加,且近間通政賞加,比比有之。
雖加資,似無妨。
」〈史臣曰:「自上下問,必疑賞典之濫也。
以一日分運之射,不問其人之賢否,遽授堂上之加可乎?爲大臣者,所當重惜勸礪之器,而乃曰:『通政,非如嘉善重加。
』爵賞之輕,僥倖之僭,自此啓之也。
」〉傳曰:「啓意當矣。
」 ○傳曰:「未出身居首李廷柏直赴殿試,出身居首白惟忠加資,其下分賞有差。
」 4月10日 ○癸巳,宣醞于政院,出禦題,〈律詩〉命製進。
○弘文館副提學成世章等上箚曰: 伏以《書》曰:「木從繩則正,後從諫則聖。
」《詩》曰:「昊天曰明,及爾出王,昊天曰朝,及爾遊衍。
」爲人君者,苟能從諫弗咈,樂取諸人,則遜志之德日盛,而自聖之証不見;慮善以動,動惟厥時,則出入之防甚嚴,而學問之功得專矣。
今者臺諫,將居僧位田勿給事,論執歷時,殿下牢拒至此,臣等實未知殿下之意也。
哀我民斯,終歲勤動,以供軍國之需,而反養逃賦避役之僧徒,臣等竊痛焉。
近者殿下,雖可已之擧,斷然行之,大臣之啓、臺諫之論,殿下非徒不納,每敎以擧動自上斟酌爲之。
緻有數月之內,出幸郊外,非一非再,則軍民之勞苦,縱不暇計,而講劘之念,亦隨以荒矣。
臣等竊恐殿下,不樂納諫,亦由於好學之有所未至也。
大抵君德成就,在於勤禦經筵。
勤禦經筵,則接賢士大夫之時多,嘉言、讜論,日陳於前,而聖德自就於高明,君擧必至於厥時,而無累德害治之事矣。
伏願殿下,留神焉。
答曰:「觀此箚論,正合諫君之道。
予用嘉焉。
然居僧位田事,不可從之意,近於答臺諫之辭盡之矣。
擧動若可已之事,則豈敢拒請停之論乎?當留念焉。
」 ○憲府啓曰:「宣傳官白惟忠,非但人物妄悖,且以未去官,秩卑之人。
必有超卓之才,方可授以重加,而通計試射分數,則其不及鄭國輔〈內禁衛也。
其試射分數超出諸類。
〉遠甚,分秩論賞,故惟忠以第二爲堂上。
賞格超越,物情未便。
惟忠加資,請亟命改正。
分秩之賞,本無前例,乃自近年開端,一時之射,居首四三。
李廷柏雖竝計試講,分數亦以第四爲直赴殿試,隻啓希倖之門,實非激勸之方。
廷柏直赴,請竝改正。
」答曰:「白惟忠加資事,親幸觀武才,不可不施重賞。
分秩亦自前有之,而前例不無賞加,不可改之。
不允。
李廷柏事,文武一體,前有直赴之時,而非自今日始也。
已議大臣定之,不可改也。
不允。
」後累啓,不允。
○諫院啓曰:「親試武才,至於施以重賞,自上勸勵之意至矣。
但賞至於僭,非但不足以勸勵,大有防礙,爲患不小。
宣傳官白惟忠,非但分數不能超出於諸類,不堪當重賞,性本狂妄,所失亦多,苟容宣傳之列,物議以爲不合久矣。
堂上之加,雖曰不如嘉善之重,旣陞堂上,則責任隨重,不可不慮。
決不可遽授於狂妄之人,以輕名器。
請白惟忠堂上加改正。
」答曰:「親幸觀武才,不可不施重賞。
故不允。
」後累啓不允。
「 ○日微暈。
4月11日 ○甲午,上禦朝、夕講。
○傳曰:「知中樞府事尹思翼,累朝老臣,時年八十。
加資可也。
」〈從尹元衡朝講所啓也。
〉○憲府啓曰:「黃州牧使李文誠,貪縱無厭,用刑苛刻,剝割誅求,日復日甚,闔境嗷嗷,人不聊生。
斫伐州境松木,防塞近境海澤,役以民力,供以官穀,瘠公肥己,肆然無所忌憚,用心極爲無狀。
不可一日在官,請亟命罷黜,以懲貪虐之人。
平壤庶尹楊士俊,性本鄙陋,素多不謹,頃爲本職赴任時,托以堂參,濫用債布,隨身之具,媢妾之裝,皆取辦於此,物論著發。
其汚衊士風至矣。
不可不懲,請亟命罷職:」答曰:「李文誠、楊士俊,隻遞差。
罷職,不允。
」後累啓,不允。
4月12日 ○乙未,上朝視膳于文昭殿。
○上召對。
檢討官樸應男,因王鳳殺王章事啓曰:「人君受制於權臣,而天下皆歸於權臣之手,節義之士,以一箇之身,欲防天下已歸之勢。
節義之於國家,豈不大哉?歷代帝王,莫不崇奬者,非但培養一時之士氣,亦有以扶持國家之元氣。
所謂崇奬者,豈徒褒賞而已哉?在於上之人振作之也。
大抵士林之氣,振作、頹挫,皆由於朝廷之間也。
自上數從臺諫之言,則下皆樂於進諫,而士氣自振,若不從一二事,則不樂於進諫,而士氣頹挫。
以此言之,朝廷之間,有口者皆得樂言,而士氣自然振作也。
」〈史臣曰:「不斥言人君,而泛指朝廷,其言之回互,可見矣。
」〉〈史臣曰:「士之忘身批鱗,難其人矣。
一言逆順,禍福忽異。
苟不推心見誠,和顔求諫,則誰得以盡言之哉?自上好士樂善,不罪言者,宜乎讜論之日至,而未見草茅之封奏,豈非從諫之誠,有未至而然乎?士氣之不振,豈無其由乎?」〉○上禦夜對。
○日暈。
夜,月暈。
4月13日 ○丙申,傳曰:「來十六日,慶會樓下,有武才文臣等,當觀射矣。
儒將十一員,入於東階上。
臨時有所爲之事。
京畿監司李潤慶,使之竝入參可也。
入侍宗宰,依前例書啓,熟馬、半熟馬各十匹,西池邊列立。
」 ○傳曰:「通政以下,亦親試製述矣。
試官則以入侍宗宰,分運爲之,假承旨,元混、尹釜差之,假注書,亦差出。
親試觀射時,臺諫入參與否,考前例書啓。
」 ○日暈。
4月15日 ○戊戌,兩司啓曰:「慶會樓下,親試製述,亦一時特爲之事,其與觀射,別無差異。
臺諫不參觀射,頗爲得宜,入試製述,事涉苟且。
兩司旣已同參製述,則脫有謬愆,誰將論執?十六日製述時,臺諫請竝勿入參。
」答曰:「如啓。
」 ○以尹毅中爲議政府檢詳,兪泓爲弘文館副修撰。
4月16日 ○己亥,上禦慶會樓下,試文臣製述,〈通政以下。
〉又觀射。
〈有武才文臣。
〉儒將等則命坐於東階上,別令以方略之事,製進。
〈史臣曰:「此是右文之具,非他遊戲之比。
賁飾大平,未爲不美,然當是時,隻尙詞章,不崇講習,上則不究聖學之方,下則隻取科第之資,可謂知其末,而不知其本者也。
」〉製畢,上命入侍宰相科次。
左議政尙震啓曰:「方略〈禦夷狄方略。
〉製述,非他製述之比,科次等第未穩。
一二三四爲次。
」右議政尹漑亦啓曰:「非欲其文章,欲見其議論之如何耳。
小臣本不知方略,解見爲難。
然以議論高下,僉議等第何如?」上曰:「本欲見其各意,不以文辭爲次,以議論高下,一二等第可也。
」大司憲吳謙啓曰:「儒將,其任甚重,下問方略宜矣。
但非如弓馬技藝之立辨優劣,或有詞華有餘,而計慮不足者。
不可徒以詞華科次,有所取舍。
須斟酌於聖鑑,以爲他日之用。
」上曰:「啓意至當。
當斟酌而爲之。
但欲見其人之計慮耳。
」 ○傳于左右相曰:「儒將製述,大憲雲:『文翰雖優,而或有智慮不足者,又自上斟酌者』,必指賞格而言之。
然不爲賞格,則似無製述勸奬之意。
大臣之意何如?」尙震啓曰:「問以禦夷狄方略,不與他文同,等第實難,故但別一二爲次。
若以此賞格,則見聞似爲不當。
」尹漑啓曰:「小臣之意,亦謂智略高下,非如製述之優劣等第判然,而其中亦有長慮遠計之人,此非凡例。
若以此賞格,則見聞果爲不當。
故吳謙亦必以是啓之,自上斟酌爲之何如?」上曰:「所問方略,非製述之比。
欲知各意,故但以一二爲次爾。
賞格則果爲未穩。
」 ○製述及觀射入格者,論賞有差。
○日微暈。
4月17日 ○庚子,上禦晝、夕講。
○日微暈。
4月18日 ○辛醜,上禦朝、晝、夕講。
○傳于京畿監司李潤慶曰:「頃者下書〈救荒事。
〉盡言矣,前冬極寒,兩麥凍死,救荒甚急。
申勑列邑,措置可也。
卿之所歷見處,如有雨水適中而未付種者,另加催促,及時付種可也。
」李潤慶啓曰:「付種幾畢矣。
高陽、坡州,種子不足,而聞水原穀多,故欲移給矣,更聞之,則虛張其數,無實穀,故從略移給高陽、坡州矣。
臣巡視境內,秋麰凍死,故到處百姓等,言于臣曰:『春麰雖有成熟之望,而盡食春麰之後,則民間絶食』雲。
臣欲啓達受京倉,而春麰時未成熟,故未敢啓稟。
」傳曰:「啓意知道。
京倉事,待春麰成熟,而發之可也。
」 4月19日 ○壬寅,上禦朝講。
參贊官成世章曰:「近來居僧位稅事,臺諫踰月論執,迄未蒙允。
彼遊手逃賦之輩,充滿山林,眞所謂國賊也。
又從而廩養,則民間丁壯,皆將趨入爲僧也。
」上曰:「吾道、異端,如氷炭之不同器也。
今之位田事,爲先王陵寢,不可改也。
」〈史臣曰:「自上不惑於左道審矣,而尙拒位田之啓者,得無勉從於慈殿之敎乎?後之觀此者,詳之。
」〉○以備邊司公事,〈僧人役使得中處置事。
〉傳于政院曰:「有度牒、號牌僧人,自先王朝,曾已放役矣。
臨敵時外,常時勿役事,此公事內付標。
淸溪寺守直奴子上言內,造紙署僧軍勿役事,陳訴矣。
防備役使時外,他處勿役可也。
」 ○承文院啓曰:「去年聖節使尹釜、書狀官金啓聞見事件,有南京工部尙書馬坤等題本,以我中廟,於癸未年,獲賊倭中林、望古多羅等及賊首級、兵器,差官齎獻闕內,近歲又有獻俘等事,欲令我國,截殺海面徑往上國賊倭,又欲降勑日本,而令我國,轉諭禍福利害之機,至引古例題請,帝令禮、兵二部商議以奏,二部回奏以爲:『朝鮮獻俘前來,如復令其轉行宣諭,此又事體所關』雲。
雖不明言,而其指意以爲我國,旣爲上國殺賊倭,又獻俘,則應與彼相讎殺,勢不可相通,而以所難責,行於效順之國,於事體爲未安雲爾。
因此馬坤等題請之意,不爲施行,則可保無後虞也。
然倭寇之寢息與否,不可期,將來擾害,若如前日,或有甚,則中朝之官,復爲馬坤等計者,必有其人。
然則我國後日之慮,不可不預爲之計。
今奏請、聖節兩行赴京時,一路及京師各衙門官吏人及閑人,或將馬坤等題請之意,論說問答,則不可以私意答之。
有言截殺之意,則當語之曰:『我國與日本,雖俱在海東,而我國在海北,彼在東南,相距不知其幾千裡。
彼之寇擾上國往來之路,常由大洋,因順風使船,非遇颶風,不近我國海邊。
若漂到我國,則邊將或勦殺,或追逐,其勢不至於難也,其順風由大洋往來者,則我國於何處,留兵據守,而爲阻絶之事乎?其往來之期,亦何由知之乎?況我國之人,舟楫之利,遠不及彼之以海道爲平地,舟楫爲家室,故不能越海,與彼爭能。
但保我邊,彼若來迫門庭,則或能勦殺矣。
是故近年獻俘上國,或全船摘殺,被槍華人解京者,皆是作賊還來時,爲狂風所漂蕩,不能制船,或破敗船楫,困窮而來者也。
如欲截殺於大洋之中,則果無異於升天之難也。
雖欲爲上國盡死力,何由而濟?』有言降勑轉諭之事,則當語之曰:『我國與彼,雖俱爲海外之邦,而我國粗識禮義,彼專以巧詐爲心,非我族類,故素不相與。
況近年以來,寇犯上國,漂風來到者,邊將見則勦殺,或生擒獻俘,或奪搶掠華人解京。
以此之故,於乙卯之夏,大擧來侵全羅等道、耽羅等處,至害邊將,我國盡力相戰,殺死相當,至秋乃去。
前此雖不相與,而亦無相讎,自近年爲大讎,見必相殺。
雖將帝勑,何由得達於彼?徒殺使人,大辱帝命而已,萬無可通之理矣。
』聞見事件內,亦有言,元世祖因高麗征日本事,以爲今日之前例者。
如有以此爲言者。
亦當語之曰:『元世祖征日本之擧,本非得計,而元朝與高麗,世爲婚姻,二國之臣,彼此相半。
高麗奸臣得罪本國,入仕元朝者,欲害本國,逢迎世祖之意,疲弊高麗與中國之師,往征不得志。
世祖又興憤兵,調發蠻子軍,再往大敗,舟皆沈沒,數十萬衆,無一人還。
高麗奸臣謀害本國之計,得遂而元朝之喪敗亦極,是尤可爲者乎?』如是答之爲宜。
且自今上國倭寇寢息間,赴京每行,以此等意詳語而送何如?」傳曰:「啓意當矣。
如啓。
」 ○日暈。
夜,月暈。
4月20日 ○癸卯,遣刑曹參判宋麒壽,如京師,賀聖節,兼謝恩。
○傳于奏請使趙士秀曰:「每行次,《大明會典》,雖聞見而來,未聞定奇,故以卿爲奏請使而送之。
與聖節使宋麒壽同議呈文,〈請改宗系事也。
〉須至誠爲之,期於得請可也。
封太子之奇,亦詳聞而來。
」 ○上幸昌德宮,問安于大王大妃殿。
○日暈。
4月21日 ○甲辰,命招西班正二品以上、東班從二品以上,議水軍蘇復之策于闕庭。
傳于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領中樞府事尹元衡、右贊成安玹〈此以上備邊司堂上。
〉曰:「前者有議論,故議之。
〈尙震所啓。
〉倭人之現形,邊將例爲勦捕,是固邊將之當爲。
然犯邊之船,則勦殺可矣,至於漂流船,亦盡勦殺,以此結怨,亦不可不慮。
自今以後,審察形勢,若持兵器爲戰計犯邊之船,則勦滅,載物貨無兵器窮困之倭,則使不得下陸,趁急馳啓,以待朝廷處置,然後善處之何如?但如此,則邊將憑藉此事,不捕可捕之船,且海中深入追逐,亦不可也。
議啓可也。
」又傳曰:「水軍事,曾欲議之,而近不得爲之。
今日乃空日,故爲之,適有風雨,卿等出入多勞,予意不寧。
知來。
」〈是日水軍議,三公、領府事意同,而自判府事以下,議論不同,故各議以啓。
〉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領中樞府事尹元衡、左贊成安玹、左參贊任權、右參贊金明胤議:「水軍流亡絶戶者之役,侵責於一族、切隣,故一族、切隣,亦皆流亡,漸至於村落空虛。
此弊自軍籍頒降後尤甚。
今不急救,則終難以爲國。
朝廷每爲之寒心,欲救不得其策。
然不可坐視而不救。
臣等之意,各浦水軍衆所共知流亡絶戶者,各道觀察使、水使,詳覆啓聞,限十年權減,而以閑丁及加年壯,漸次刷充。
且水軍有闕,閑丁不足,以旅外正兵充定,曾有先王朝受敎。
今亦依此受敎,推移破補減額。
年未滿兒童,名在軍籍者,待年役使,少除民生困苦之弊。
但流亡絶戶刷出之際,吏緣爲奸,官不緻察,必有失實之弊。
此等官吏,隨其現出,從重痛治。
大小邊將侵漁作弊者,亦加痛治。
其節目,竝令該曹,詳盡磨鍊施行何如?」〈史臣曰:「軍卒凋喪,誰作厲階?位權要者,關節公行於邊鎭,任閫外者,箕歛遍及於單丁,誅求日迫,流亡殆盡。
不此之究,而徒紛更舊典,何策之得乎?堅執偏見,排擠衆議,是不可之甚者也。
一施此議,而元額日蹙,則必生他議而變更之矣。
紛更之漸,識者憂之。
」〉左贊成李浚慶議:「當今水、陸軍之弊,各道皆同,所當變而通之,以救一時之弊,然其救弊之事,亦無善策。
議者皆以爲:『減去闕額,以時存之數,縮作額數,則庶合古人務精不務多之意,而一族切隣,或無侵害之患』雲。
臣意亦不敢不以爲然。
但不救其源,而區區於減額之末,則剝割不已,時存者又皆流亡。
減之又減,終至於無,則將何以爲國乎?苟能擇任守令,愼簡邊將,使得撫養之方,則必無流散之弊。
今之守令,於軍籍之際,不自親執,委諸下吏,脫富役殘,以緻流亡。
至於富實閑丁,或充宰相伴人,雖非宰相堂下之員,亦有給伴之處。
以今軍政見之,閑丁脫漏,亦非一二。
守令苟能剛明搜括,充補如一家之事,則雖不可盡充闕額,亦不如今時之甚矣。
至於邊將,則專務瘠軍肥己,侵責萬端,誅求軍卒,無物不辦,或以爲接待過客之資,或以爲媚悅權貴之需。
緣此軍卒,不堪其苦,視赴本營,如就死地。
此皆闕額流亡之本也。
朝廷淸明,如此之輩,不容公議,則人各自勵,必無侵責之患矣。
然此皆責效於歲月之久,非一朝可革之弊。
軍卒流散,隣族被侵,乃是目前之急。
必欲救一時之弊,則水言、陸軍之逃亡絶戶者,令其道觀察使,各其守令,從實抄出,一一成籍。
其中無去處無一族者,陸軍之有旅外處,則以旅外之軍,充補元額,其旅外數多之邑,則以其餘數,移補他邑之闕額。
水軍之逃亡無一族者,或減縮元數,從實爲數,或以陸軍旅外之數,推移充補,其未充之額,則令各本官,隨抄閑丁,漸次充補,以紓一時之急。
然水軍旣爲世傳其役,人皆厭苦,窺避百端,或稱陸軍子孫,或稱士族之裔,爲官司者,亦以水軍爲非人類所堪,拘牽情勢,脫免多方。
由此之故,充額無由。
臣意以爲,當初水軍定役之人,亦非天作區分,皆是齊民之無役者。
古今豈有異宜乎?今亦不拘情勢,苟非名顯士族,皆令充定,則恐無此弊也。
且皀隷之役,最爲苦重,百姓之被侵流亡者,半由於此。
此非防禦軍卒之例,乃各司使喚之輿,雖減闕額,恐無害事。
其中如義禁府、議政府皀隷,元額甚多,徵債最重,尤不能支當雲。
或減其額,或減其債之升數,隨便商議,務令便民,則其於一族、切隣被侵之患,亦祛萬分之一矣。
」傳曰:「三公、領府事等及兵判議,令該曹,節目詳盡磨鍊施行。
」 ○領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尹漑、領中樞府事尹元衡、左贊成安玹、刑曹判書曺光遠、平陽君金舜臯。
兵曹參議南應雲、參知鄭浚議:「倭船,非接待處來泊者,一切論以賊倭,先王朝約條甚固。
自五六年前,日本諸島之倭,以作賊上國爲事,不可謂之商倭。
且在乙卯,大擧來寇我國邊境,殺將陷城,其禍甚慘。
雖自他方漂泊者,若遇我國孤單船隻與海邊村裡,則萬無不被殺掠之患。
豈可視爲商倭而不爲勦捕乎?如遇倭船於海中,爲商爲賊,倉卒難辨,而或捕或赴,其機在於呼吸之頃。
勢不可馳啓,以待朝廷處置也。
且邊將雖有邀功之念,豈無畏死之心,敢爲深入海中追逐乎?此議一發,啓邊將解體之心。
」左議政尙震議:「倭船之滿載物貨,遇風漂到者,至於赤身乞降,而邊將貪功嗜利,輒皆勦殺,結後日無窮之怨,而累聖上神武之大德,故嘗於經席,啓達懷抱,而今聞備邊司之議,與臣意見不同。
臣未敢自以爲是。
」〈史臣曰:「備邊司之議,主乎禦暴,左相之議,主乎不殺,二者之論皆當矣。
然深究利害之始終,則左相之言,不無後弊。
邊將憑藉此議,解甲安眠,不問過海之賊,則乘其不備,有陵犯之患矣。
隻在邊將臨機善處而已。
」〉傳曰:「漂到倭人事,備邊司之議當矣。
自上之意亦然,而左相於經筵啓之,故欲知下情而議之也。
」 ○江原道監司沈守慶狀啓曰: 大浦權管柳景洵牒報:「闆屋船畢造下海,而西風亂吹,三十餘人乘船漂流,向東大洋,不知去處。
傳曰:」不爲候風,輕易下海,如是漂流,至爲駭愕。
鹹鏡、慶尙兩道海邊各官,多般候望,趁急救援事,監司、兵、水使處下書,權管〈大浦權管也。
〉則推考。
4月22日 ○乙巳,上禦晝、夕講。
4月23日 ○丙午,上禦朝、晝、夕講。
○傳于政院曰:「見昭儀鄭氏上言,則凡事,元隻對訟後,辨其是非,決折可矣。
此則代訟奴子,全不推問,矇隴誤決,此乃大錯也。
移漢城府,明正分揀,昭儀處決給可也。
此意言于掌隷院。
」 ○江原道觀察使狀啓曰: 大浦漂流闆屋船,漂到杆城郡海中,漁人曳出之,乘船者五十人,而四十餘人皆飢死,生存者隻六七人,半生半死雲。
傳曰:「人物多死,極爲慘澹。
恤典,令戶曹施行。
」又傳曰:「五月初一日,慕華館親閱後,觀稼西郊。
」 4月24日 ○丁未,憲府啓曰:「來初一日,親閱後,西郊觀稼傳敎矣。
近日海溢、地震、毛羽怪異之變,頻煩於聖聰。
自上方自兢惕,應天以實之時。
豈可逸豫優遊,以自寬暇乎?閱武之事,如不可廢,猶當命將爲之。
況當此武事孔棘之節,召集耕耘之民,除治道路,蹂踐苗麥之場,旣非省耕恤民之意,又乖遇災敬謹之意。
請竝命停。
凡訟事,雖有曲直,三度前例,當改分揀。
昭儀鄭氏所訟,命移漢城府,明正分揀則當矣。
若預爲決給之旨,則非示人至公之意,恐啓無窮之弊。
請於判付內:『昭儀處決給』五字削去。
」答曰:「親閱觀稼事,啓意當矣。
然去春一不親閱。
親閱乃安不忘危之事,不可廢也。
春省耕秋觀稼,亦人君之不可廢也。
自上深計爲之,竝不允。
昭儀處決給五字削去事,如啓。
」親閱事,後累啓,不允。
○諫院啓曰:「擧動,人君之大節,不可不謹。
近來地震、海溢、物怪之變,層見疊出,屢軫聖衷,所當敬畏,應之以實之不暇。
豈宜徒爲文具而已哉?初一日閱武之事,如不可廢,雖命將未爲不可。
況當此農事方殷之時,招集鋤耰之民,除治道路,蹂踐田穀,非但有乖遇災敬謹之意,一日之內,又爲觀稼,巡視西郊,諸事之備,甚爲奔忙。
請竝命停。
」答與府同。
後累啓,不允。
4月25日 ○戊申,上禦朝講。
知經筵事李浚慶曰:「常時新番軍士,二十五日點考,初一日入番,故下番則平明遞代而發去。
初一日習陣事傳敎,以此軍士不得趁期下去,不無冤憫矣。
軍士皆立騎、蔔馬,法也,而在京立養爲難,故皆不能立馬。
若行幸,則軍士騎馬,傾糧買之,故乘時射利之人,捧其價米,多至四鬥。
軍士不堪其苦,訴于本曹,而本曹則據法論退矣,以情理言之,軍士無立馬之人,而屢有擧動,豈無冤悶之事乎?若不得已爲親閱,則二十五日後初一日前,其間爲之何如?」參贊官樸忠元曰:「親閱、觀稼,雖曰可爲之事,今則不可。
院中亦欲啓達而不爲者,自上當自斟酌,故有懷不達。
」〈史臣曰:「古之代言也,唯獻可替否之是事,今之代言也,唯順意奉行之不暇。
地居密勿,天臨咫尺,雖傳敎之未合於事體者,左右相顧,噤黑不言,烏在乎司喉舌之任哉?其曰有懷不達,不亦可笑之甚乎?」〉 ○全羅道觀察使狀啓: 羅州雷雨大作,狂風自西南大起,海水漲溢,沿海田畓沈沒。
靈光,暴風大吹,雷雨交作,潮水漲溢,前古所無,海邊堰畓,醎水入沈。
務安,風雨大作,海水漲溢,海澤畓立苗處多損傷。
扶安,狂風暴起,雷雨大作,揚沙拔木,屋瓦皆飛,汐水漲溢,前古無比,傍海田畓,幾盡沈沒。
沃溝,雷震,南風交雨大吹,木枝折落,草屋盡捲,潮又漲溢,大槪五百餘結,醎水入沈雲。
傳曰:「風雨之災,慘酷非常,予用惕念。
然醎水入浸被災各官,令戶曹,商量賑恤,監司處亦下書。
」 ○傳曰:「朝講,聞兵判〈李浚慶。
〉之言,軍士留京之弊,果如所啓。
親閱進行於二十八日,而親閱後當觀儒將射。
其中有馳馬者,馳馬可也。
觀火亦爲之,觀稼則不爲爾。
」〈史臣曰:「上旣書湖南之災,下又書閱武之敎。
後之觀者,豈不嘆恨於斯乎?湖南旣經倭變之慘,而天未悔禍,災孽非常,將來之患,曷可測也?自上所當瞿然慄慄,臨深履薄,疏庶獄之積冤,決群下之蘊鬱,上答天意,下孚人心可也,而恬若平時,豈敬畏之道乎?」〉○上禦夕講 ○傳曰:「今月二十五日軍士點考後,二十六七日間,親閱卽當爲之,而此兩日,適値國忌,故二十八日爲之事,已言之矣,更思之,則二十八日,曆書內不宜出行雲。
擧動豈必爲於不宜出行之日乎?二十九日,依前例日出時動駕可也。
」〈史臣曰:「自上親閱之心勝,而未暇蔔日乎?徒計其日之不宜,而不計時之不宜可乎?天災、物怪,疊現幷聞,豈可恬嬉逸樂時,而頻爲擧動乎?」〉 4月26日 ○己酉,日出時色赤。
4月27日 ○庚戌,日微暈。
夜,白雲一道如氣,自坤方至艮方橫布,良久乃滅。
黑雲一道如氣,起東方止坤方橫布,良久乃滅。
4月28日 ○辛亥,上禦晝、夕講。
4月29日 ○壬子,上幸慕華館,親閱武。
○舍人李重慶,以左右相〈尙震、尹漑隨駕。
〉意啓曰:「人君擧動,非撤樂時,則自當用樂,然近日災變重疊,請勿動樂。
」答曰:「請停動樂,甚合予意。
予亦有未安之意,未動駕前欲言,而但去年慈殿之敎,人君擧動,不可無樂,非撤樂之時,則不必停之。
近日災變連綿,予意則每懷未安,而承丁寧之敎,黽勉不撤,每朔問安行幸時,不停前後鼓吹矣。
非如宴例,恐爲無妨。
」〈史臣曰:「天戒赫然於上,皷吹交奏於野,事涉逸豫,無惕省之意。
大臣之啓,不亦宜乎?自上托以慈殿之敎,而猶示黽勉之意,可見其非出於上心也。
然不靜居戒愼,而禦戎服出郊外,是果畏天之道乎?」〉○傳于兵曹判書李浚慶及鄭惟吉〈浚慶、惟吉持陣書同侍上前,傳令左右廂。
〉曰:「遊軍出列者,以其防不虞之變,責任重大,而不爲捍禦。
罷陣後遊軍將,下義禁府推考。
」 ○習陣旣罷,上試儒將及有武才文臣射,〈僉知李戡居首。
戡性兇險反側,淫褻無行。
以嘗奸外舅之妓,不得赴擧,後登第善爲攀附,如李芑、陳復昌、尹元衡,皆事之如奴隷,又善承人指嗾,能摶擊異己者,故權奸又引之以爲鷹犬焉。
〉仍觀放火。
五月 5月2日 ○甲寅,日暈 5月3日 ○乙卯,舍人以三公意啓曰:「人君畏天之敬,不可有斯須之弛。
至於遇災,尤當惕然,十分加敬。
近來變故非止一二,今又京師地震。
親祭原廟,雖因誠孝而擧,當此之時,若欲強行,近於忽天戒矣。
當祭未殺牲,遇日食等災則廢,乃聖人明訓。
日食有常數,亦且當祭而廢。
況非常之災,薦臻一時,而祭期猶隔數日乎?端午日文昭、延恩殿親祭,命停何如?」答曰:「啓辭當矣。
臨祭攝行,雖甚未安,遇災強行,亦未便,故依允。
」 ○承文院啓曰:「聞見事件及先來通事書契中,凡皇帝失德,中朝大臣過惡,或書來,若在中原之日,脫有遺失,或見攘奪,則所關非輕。
請自今以往,凡中國不美之事,或以言語啓達,或於還來後別錄以啓,俾無意外之患。
」傳曰:「啓意當矣。
予亦曾懷此念。
如啓。
」 ○京畿地震,屋宇振動。
慶尙道尙州、善山、昌原、東萊、彥陽、軍威、比安、安東、星州、密陽、永川、義城、開寧、淸河、金山、知禮、大丘、陜川、鹹陽、醴川、草溪、慶山、新寧、仁同、慶州、河陽,地震。
5月4日 ○丙辰,上禦晝、夕講。
○司憲府大司憲吳謙等上箚曰: 殿下所欲爲者十,而十常行;左右所欲止者十,而十常屈。
兩宗者,先王之所黜革,而殿下欲復之,則旣不念一國之公論;擧動,人君之所愼重,而殿下欲行之,則又不恤爭臣之獻言。
武事親閱,名爲安不忘危,而行之無節,已爲虧功廢學之漸;居僧位稅,名爲直守陵寢,而示以偏護,大爲妨政害治之累。
天災、物怪,則殿下徒曰博考而已,地震海溢,則殿下徒曰予心罔極而已,敬天之實,畏災之誠,則蔑蔑乎無聞焉。
殿下何不瞿然惕然,開言路以伸久鬱之氣,崇正道以杜衆邪之門耶?克謹天戒,悠久不息,則前日逆耳之言,適足爲今日之藥石,而今日可怪之變異,不難爲異日可慶之祥瑞矣。
答曰:「予以否德,叨承丕緖,慄慄憂懼,十有餘載,而處事失中,闕政頗多,得譴於天,變異疊臻,反躬兢惶,罔知攸措。
觀此箚辭,深喜讜論。
予雖不敏,豈不嘉納?然居僧位稅之不可不給,安不忘危之不可停廢,予意近已盡言。
此豈忽天戒爲拒諫哉?當留意焉。
」 ○日暈有珥。
5月6日 ○戊午,上禦朝講。
○日微暈。
初昏,白氣一道,自坤方至醜方橫布,斬移天中,良久乃滅。
流星出天津星,入女床星下,狀如拳,尾長四五尺許,色白。
5月7日 ○己未,上禦晝、夕講。
○丹陽郡守黃俊良,上疏陳民弊十條曰: 伏以天下之事,因其未弊而補之,則庸夫易爲力,至於已弊而起之,則智者難爲功。
蓋席阜成之勢,而修頹墮之政,隻煩守令之力,而不過一規畫之間,若其擁虛棄之器,而收散亡之勢,則非專守土之責,而必待於恩典之懷綏也。
然則起弊之難,非補弊之易,而其措處方略,決非守宰之所顓,迂拙之所堪也審矣。
臣章句之腐儒,經世無才,濫叨郡寄,責重蘇殘,豈不欲殫精竭慮,少副分憂之重乎?顧以地連臣居,曾熟其弊,今此上任,目擊懷慘。
欲投期應務,則民散久矣;欲安坐謝事,則百役所萃。
可否狐疑,進退狼狽。
向非聖上之靈,明見千裡之外,則守株愚臣,安敢措一手於其間乎?臣謹按,丹陽爲郡,本原州之一小縣也。
殲賊有功,特陞今號,三面阻嶺,一帶長江,荒茅亂石之間,名爲村店者,皆剝樹代瓦,編茨爲壁,而田本嶢确,水旱所先,人皆漂寓,一無恒産,年登而半菽不厭,遇歉則拾橡爲命。
《輿地》所謂土瘠水寒,五穀不登者,其風土然也。
今則凋弊已極,生事日窄,而供役疲氓,戶不盈四十,山野耕籍,結不滿三百,倉穀四千,皆雜稊稗,而逋負居半,責償無憑。
催科索賦,或重於大府,誅求征稅,倍蓰於他氓,一家而支百戶之役,單丁而當百夫之任,貧者已困,困者已病,攜持婦子,散之四方。
噫!巢南有禽,首丘有獸,懷土重遷,最靈爲甚,而蕩棄田裡,不知悔還者,獨非人情乎?剝膚推髓,刑慘鞭撻,少無片時之寧居,卒緻一邑之爲墟,曾謂聖明之下,民困虐政,若是其甚乎?然緻此闆蕩者,得逭烹阿之誅,則懲惡之典,不已踈乎?徒善,不足以爲政;仁心,不能以自行。
必有非常之典,可振垂絶之勢。
臣妄效一得,濫陳三策,伏惟聖覽焉。
夫十室之邑,一敗塗地,無一不弊,而無一可爲,據今之勢,責古之貢,雖有龔、召,斷知其無能爲也。
今若除賦復役,一掃名目,期以十年,樂生興事,而俾之優遊於耕鑿之安,浸漬乎仁義之澤,則遠邇流氓,皆願受廛,桑麻百裡,變爲樂土,而根本成矣。
此策之上也。
議者以遠期十年爲迂,此非知本者也。
古人休養生息之方,必遲以十年之久,若越句踐之生聚,諸葛亮之紏合可也。
臣謂得復十歲,則可保百年,止三五年,則旋救旋弊,而非經遠之得計也。
若謂任土之貢,不可盡去,調度之廣,未寬十年,則亦當革郡汰守,降爲附縣,使未散餘氓,得齒於大邑之間,而姑免乎慘毒之害,抑其次也。
若謂弊邑,無罪廢置,亦大於斯,二者不得其一,則當出於下策乎!然此則僅撮病民之大者,而未袪一半之弊,是乃救目前姑息之急,而非起廢持久之政也。
其目有十。
其一曰,材木之弊。
小大之材,所納異司,材椽至於四百,散木幾於數萬,已不勝其多矣。
以四十之戶,而運巨萬之木,越險跨壑,塡阬墜谷,男女力竭,牛馬隨斃,而闔境之家,無數十之畜,則生民之困極矣。
況塞江流筏,不能徒納,而三司之賈,幾至百匹,則二年未貢,長被督責,亦無足怪矣。
天使之供,雖非恒貢,而結棚大木,凡幹雜物,支待之除,宜在所先也。
伏願久蠲三司之貢,幷除數年之賦,勿定華使之費,兼去雜物之弊,則民生或於是而少蘇矣。
其二曰,紙貢之弊。
造紙之難,倍於他役,貢紙之數,獨優於此,編戶之民,病於難支久矣。
如豐儲、長興之納,則皆用啓目,責以會稽之品,若禮曹、校書館、觀象監,皆有所貢,倂爲二百餘卷,而公私俱竭,取辦無地,官益困矣。
一國之貢,所乏者非紙也,數百之紙,宜何所惜也?伏願久蠲其貢,而竝除四年之賦,則民生或於是而少蘇矣。
其三曰,山行之弊。
封進之數,曾有定式,捕獵之夫,各有其人,今則戈獵飛走,專倚乎民。
負網操弧,馳騖林莽,而卽鹿無虞,不獲一禽,則傾甁石之儲,而收數倍之價,猶未免後時之罪,而復有贖布之罰,一方民生,久已死矣。
謹按一年之貢,獐用七十,雉過二百。
伏願量減獐雉之數,使遂樂利之安,則餘氓或於是而少蘇矣。
其四曰,冶匠之弊。
丙午年中,初定二名,皆以丐乞之徒,苟充其額,而不省厥終之弊,額存人亡,幷責民間,而六朔之番,二名之價,已闕數年,則貸息之在,至於八十,而坐受侵索。
其剜肉剝血之慘,有不忍者矣。
伏願永除冶匠之弊,幷除二年之闕,則餘氓或於是而少蘇矣。
其五曰,樂工之弊。
充選外官者,未必習藝,而驅使六朔,苦於他役。
殘郡之貢,至於四名,則亦已濫矣。
今則奴婢之死徙略盡,而樂工之枝梧尤難。
不能存活,相繼而亡,則微債之數,均於冶匠,而奴婢之生,益蹙矣。
伏願姑減逋役之工,而永除移定之數,則餘氓或於是而少蘇矣。
其六曰,步兵之弊。
弊郡之兵,至於二十六名,則亦非多也,今則僅存十三,而單無保率。
其十三則無一可代,隻掛空籍。
脫有警急之虞,猝被整旅之擧,則誰赴轅門之蛇鳥,誰守竹嶺之關防乎?況步兵之役,例有價布,而時存十三,皆藉隣族之力,其餘百餘之布,無從準納,而散定民間,一經兵價,闔境蕩悉,家餘鼎鐺者,亦無幾矣。
伏願量減虛額之兵,或開移定之
是以歸責於儒,掩過於己,務爲慰解君心之語,反開君上好爲姑息之端,沮其待士好學之心。
此皆士龍及暹,習爲詞章,不識學問,故所發之言,動輒得罪於斯文,惜哉!」〉○夜,流星出文昌星,入乾方天際,狀如鉢,尾長七八尺許,色白。
月微暈。
2月23日 ○丁未,憲府啓曰:「近來兇歉相仍,歲以益甚,加以邊境有事,橫費百端,國儲之竭,調度之煩,未有甚於今日。
國家之汰官減祿,至如《大典》所載朝官職田,幷不給之,此乃出於不得已也。
今者各寺居僧位田之稅,因戶曹防啓,而特命給之。
蓋戶曹慮其國儲之虛竭,欲省無益之浮費,其意未爲不可,而自上反以爲非。
深恐掌治國事之人,從此而解體也。
自立兩宗之後,雖無崇信之事,緇徒皷氣,自謂得時,夤緣內需,必遂所願,群情之疑惑,固其所也。
臣等非以位稅爲愛。
應受職田之人,尙不得受,而先及於逃賦避役之徒,是待緇徒,反重於待群臣,此豈可使聞於後世乎?請亟還收題給之命。
」答曰:「居僧位田,予非護僧而命給,自祖宗朝爲先王、先後陵寢守護而給之,其來已久。
固不可更改。
不允。
」 ○諫院啓曰:「內需一司,弊事多端,而典守之輩,作弊濫觴,近來尤甚,有識深憂。
兩宗所屬水陸施食位田及居僧位田事,臣等取戶曹田案考見,則各有字數,而內需司聽兩宗之囑,至以該曹爲誤計,欺罔入啓,牒報於該曹,極爲汎濫。
請內需司行首掌務官,令攸司推考痛治。
近來疊年兇荒,國儲不裕,至於朝士職田,亦不得給,居僧位田,以職田一例,皆已不給,而獨於居僧位田,特命題給,有累聖治,物情極爲未便。
請還收成命。
近來習尙不美,陵慢成風,下官不敬上官。
等級之紊,體統之失,弊將難救。
此習日長,所關非輕,不可不革。
監司,乃古之方伯,其於守令,名位有截,爲守令者,不可少有陵侮之心。
惟新縣監李瓘憤其殿最之居中,監司柳智善巡到其邑,因其不關之事,移怒於帶率營吏,將加嚴杖,邑吏輩以前時所無之事,齊行告爭,遂捉緻營吏之妻,嚴加捶楚,緻令監司,被其脅制,無言退避。
中外聞之,莫不駭愕。
請李瓘罷職,以懲陵慢之習。
柳智善以一道之主,專黜陟之任,而受制於守令,反爲退避之計,至於稱病呈辭,大失事體。
請推考。
」答曰:「內需司行首掌務官,因舊例入啓,豈可謂聽兩宗之囑乎?勿推。
位田事,與答府同。
柳智善推考,李瓘罷職,如啓。
」 ○日微暈。
夜,巽方、東方如火氣,艮方雷動電光,坤方如火氣。
2月24日 ○戊申,上禦朝講。
○供饋衛社功臣于闕庭,賜一等樂。
〈史臣曰:「時勳臣等,以同盟之故,竝荷恩眷,懽同骨肉,而酒食相徵逐,殆無虛日,皆以元衡爲宗主,凡有作爲,必稟而後行之,以緻權侔於上,而一國威福,都在其手,可勝痛哉!明胤,不足數也,麒壽,號稱儒士,而承風順旨,曲爲阿附,其私謁之頻,情好之篤,人莫敢間其間雲。
」〉○京畿利川、喬桐,癘疫熾發,監司請發醫官,齎持藥物救療,從之。
2月25日 ○己酉,上禦晝、夕講,夜對。
○日暈,兩珥。
夜,東方、巽方、乾方、西方,如火氣。
2月27日 ○辛亥,上以京畿淸溪寺奴貴石等上言,下于政院曰:「京畿僧人,築城處則役之,曳木軍及造紙署軍則勿役,使無民弊事,言于備邊司及該曹。
自古僧徒,非如有妻子根著之人,俱以無賴乞食之輩,有苦役,則鳥散而逃。
將有大弊,故先朝役僧之時稀罕,而雖或有之,或給度牒,或給號牌,令自樂赴。
近自乙卯倭變,長立于役,非徒緇徒之冤徹天,侵虐一族,邦本日困,漸爲群盜,誠非細故,不可不慮。
自今以後,關重防備外,他餘雜役,一切免之,雖或以防備役僧,以無度牒、號牌者役之,受度牒、號牌者勿役。
且春役者勿使於秋,秋役者勿使於春,俾均赴役,毋令長苦緻冤事,下書于八道。
」〈史臣曰:「旣給居僧之位田,而牢拒兩司之諫,又信寺奴之陳訴,而欲下八道之書,至以禦劄下政院,而假其作盜之言,實爲護僧之地,上之所謂慮邦本者,適足以蹶邦本也。
」〉政院啓曰:「僧徒本無根著,若有苦役,則飛走無定,故役僧之令一下,而害先及於一族。
是則逃賦之僧,安坐山中,而平民獨受其害。
以此下敎,自上軫念邦本之意,至矣。
但無度牒、號牌之僧,推刷定役,歲抄啓聞,乃先王金石之典也。
今若立法,役其無度牒者,則是違法爲僧者將無所禁,原籍當差之法,將無所施,而先王之法毀矣。
雜役雖可免也,事關防備,則有度牒、號牌者,皆可役也。
若羽報相接,邊警多虞,則名徧農賈者,鹹爲輟業荷戈。
僧徒度牒之有無,恐不可辨矣。
姑勿下書,此意言于該曹,商確爲公事何如?」傳曰:「隨後發落。
」 2月28日 ○壬子,領議政沈連源,以老病三辭,不允。
○傳于政院曰:〈答昨日政院之啓。
〉昨觀啓辭商量,則常時無度牒僧人定役事,非爲倭變防備而擧論,例行之事也。
以倭變防備而役僧,則此乃別行之事也。
勿論四節,長立若役,弊及一族,將有大弊,故使之無弊役使也。
號牌、度牒僧則有數,非倭變孔棘之時,而平時防備,則勿使可也。
不必令該司爲公事也。
以此下書後,亦言于備邊司。
「 ○日暈,兩珥。
夜,月微暈。
2月29日 ○癸醜,上禦朝講。
○憲府啓曰:「近緣邊境有變,防備多事,軍卒之苦,倍於平昔,逃賦之民,盡入空門,丁戶之闕,末由充定。
侵督之害,延及族隣,流亡殆盡,邑閭空虛,而緇髡之徒,日增月滋,自謂待時,誇張氣勢,守令畏怯,莫敢誰何,名雖役僧,而赴役者百不一二。
軍法律之,則皆可置諸重典,而反因奸民之訴,特動聖慮,下書勿役。
役不可廢,而不役僧徒,則窮殘之民,偏受其苦,將何以聊生乎?自上勤恤之念,偏及於僧徒,而不及於吾民,其憂邦本之先瘁,不亦遠乎?以終身遊食之僧,比卒歲奉公之民,則勞逸頓殊,而曲加恩庇,遂與不多日之役而幷廢之,竊恐群情益惑,緇流益張,民之避役者益多,而將可不遏也。
請停下書,以祛群疑。
」答曰:「度牒僧人,當倭變孔棘之時,一國之人,莫不奔走,故可役也,平時則不可役也。
不允。
」 ○諫院啓曰:「凡上言陳訴,例多一邊之辭,虛實眞僞,未可遽信。
如所關重大,利害切迫,自上洞照之事,則或有特命之時矣。
奸細之徒,亂雜陳訴,下于該曹,考閱商確,然後始得其情狀。
淸溪寺奴子等,居住懸遠,而連名上言,奸僞之迹,泛濫之狀,昭然可見,而特命下書于八道,以示庇護僧徒之意,凡在聽聞,莫不駭怪。
當此邊備警急之時,齊民皆不得安業,而逃賦避役之輩,更希獨逸之路,冒呈上言,宜下該司,酌量爲公事施行。
請還收下書之命。
」答曰:「下書事,與答府同。
」久啓從之。
史臣曰:「內需司,自作一衙門,取旨於內,施令於外,直報六曹,移文八道,如或有違,守令以此而見罷,京官由是而受譴,唯意自恣,略無顧忌。
時事至此,有《識憂之》。
」 三月 3月2日 ○乙卯,日暈 3月3日 ○丙辰,上親傳先蠶祭香祝。
○日暈,戴、左珥。
3月4日 ○丁巳,上幸健元陵及顯陵。
禦黲袍、烏犀帶,祭畢,禦戎服乘馬。
至松溪〈楊州地。
〉大晝停,命作樂,賜酒扈從諸臣。
政院啓曰:「禦乘馬善步,諸扈從皆未能及,恐不成威儀也。
」傳曰:「夕則觀日勢爲之。
」〈史臣曰:「展謁先陵,雨露之感爲如何哉?上脫袞冕之服,禦玉色之袍,服已變矣。
服變則心變,一日之間,餘哀未盡。
戎服之事,已爲不可。
況衆樂交奏乎?其異於哭則不歌之意甚矣!」〉○流星出氐星,入北方天際,狀如拳,尾長八九尺許,色白。
3月5日 ○戊午,弘文館副提學尹春年等上箚曰: 伏以,臣等嘗聞之:「子於是日哭則不歌。
」蓋一日之內,餘哀未盡故也。
臣等考《五禮》拜陵之儀,出宮時,殿下具袞龍袍,陪從官以時服雲;行禮時,殿下具黲袍,諸享官及陪從官,具淡服,還宮時,如來儀雲。
夫園陵者,先王托體之地也。
子孫哀慕之情,不得不至。
情旣然矣,禮隨變矣,禮旣變,則時服淡服之制,不得不爾。
今者不遵《五禮》之舊儀,特從一時之新規,陪從之官,皆著戎服,旣爲不可,而纔脫黲袍,遽奏歌吹,歡樂之意卽生,哀慕之情安在?揆之情禮,甚爲不可。
先王酌人情,而制《五禮》,軍容則戎器,拜陵則時服,爲永世不刊之典,而垂示子孫者,豈無意歟?況拜陵之條,不擧動樂者,亦豈闕文而然歟?先王之命停,不亦宜乎?若曰:「人主之不可無武備,則行宿齋宿,固當如是,若非經宿之地,則自有將士,何必竝與陪從之官,具戎服乎?至於小小迎勑之後,例有賀禮,此雖出於榮朝廷之寵,非有大慶,輒受內外之賀,創自近時,遂成永規,不幾於禮煩則亂乎?請令該曹,更爲講劘,以復舊儀。
答曰:」觀此箚辭,論議當矣。
然陪從官之服,拜陵儀內,雖雲時服,自先朝出還宮,竝著戎服,其來已久。
予意未審,先王不考《五禮儀》而敢爲如是哉?今者遵前例之事,豈曰特從一時之新規乎?晝停奏樂,於情禮雖有所未安,中廟朝丙申年,議于大臣,依祖宗朝舊例用樂事,有承傳,故昨因舊例爲之也。
迎勑後,例有賀禮,果涉禮煩,然此亦循前例爲之矣。
徒牽於《五禮》,輕改先朝前例,亦似未便。
然當與大臣、禮曹,講劘矣。
「 ○日微暈,兩珥。
夜,流星出鬥杓第二星,入天棓星,狀如鉢,尾長七八尺許,色赤。
3月6日 ○己未,淸洪道觀察使金鎧拜辭。
傳曰:「近年以來,兇荒連綿,亦有倭變,防禦最緊。
加以守令侵虐百姓,哀我黎民,流離溝壑。
言念于玆,痛怛于懷。
委任於卿,卿當盡心,勸農桑、興學校、明黜陟、嚴軍政,使蒼生安保,防備日新,以副予意。
」 ○傳于政院曰:「十五日宣陵望祭親行,諸事預備。
」 ○檢詳以三公意啓曰:「去歲畿甸兇荒。
今者拜健元陵、顯陵,而又拜宣陵,則凡百支供之弊,不可勝言。
請姑停。
」答曰:「卽位以後,一不拜皇祖考之陵,罔極之情,常切于中。
爲人子孫,而不拜祖宗陵寢,豈安於心乎?不允。
」 ○諫院啓曰:「來十五日拜宣陵,傳敎之意,出於誠孝之極,不勝感激。
但畿甸疊年兇荒,加以去冬,兩麥凍傷,飢饉之甚,近古所無。
自上雖敎以從略無弊,行幸之際,諸事之備,軍民之弊,自爾多端。
今又東作方興,百事當廢之時,旬日之間,再有擧動,畿甸凡事,不可不慮。
請停拜陵。
」答曰:「不允。
」累啓不允。
3月7日 ○庚申,上禦朝、晝講。
○日暈。
3月8日 ○辛酉,上禦思政殿,講試專經文臣。
○傳曰:「觀今日專經殿講,則無一人通者。
此皆懶慢之緻,殊無設立之意。
不通者,無遺推考。
」 ○以蔡世英〈少時向善,後附權姦。
〉爲戶曹參判,吳謙爲吳曹參判,金約〈湖南號稱作弊生員四人曰:「三狐一鼠,約居三狐之一。
〉爲奉常寺參奉,林億齡爲潭陽府使。
3月9日 ○壬戌,上受常參,禦朝啓。
○弘文館應敎姜士尙等上箚曰: 臣等伏見來十五日宣陵望祭親行之敎,是固出於奉先思孝之至情,然近年以來,兇荒薦臻,畿甸尤甚,民生流離,救死不贍。
當此之時,固宜勤恤之是急,而旬月之內,再有擧動,則調發之煩,妨農之弊,不可勝言。
況人君之擧,必以其時。
時苟不可,則所爲雖善,反害於事矣。
夫展省園陵,躬奉祀事,斯乃誠孝之大者。
苟以其時,則在下之人,當將順之不暇,誰敢議之?今大臣啓之,臺諫論之者,誠以重勞民而慮不時也。
殿下以去秋欲行而未果,今又停之爲未安。
臣等竊念,祖宗政先愛民,啓佑後人,則體祖宗如保之心,以底蒸民之生,是爲繼志述事之道。
以不時而停省謁,有何缺於誠孝哉?中廟朝,雖有一旬之內,再行拜陵之禮,以其時觀之,民生之困苦,必不如今日之甚,豈可援此而行之乎?伏願上思先王之心,俯從廷臣之論,姑停拜陵之命,以紓窮民之弊,不勝幸甚。
以禦筆,書于箚尾曰:「拜宣陵,出於至情,不可停之意,答大臣、臺諫之辭,盡諭矣。
不允。
」 ○以洪曇爲兵曹參判,吳謙爲司憲府大司憲,申汝悰爲執義,成義國、金德龍爲掌令,柳涉爲持平,陳寔爲議政府舍人,金光軫爲僉知中樞府事。
3月10日 ○癸亥,命招三公、領府事、禮曹堂上于賓廳,傳曰:「凡幹前例,在先朝一定,遵行已久,則不可續續紛更,而今觀玉堂箚子,〈拜陵時戌服奏樂,及迎勑受賀等事未便。
〉拜陵時乘輦陪從官時服事,專以《五禮》論之。
令政院考前例,則成廟朝甲午年,雖頒《五禮儀》,丁酉幸光陵後,禦戎服還宮,必據祖宗朝例而爲之,而亦必計郊外而罷齋後故也。
出宮時乘輦,此亦從《五禮儀》之意也。
出宮時乘輦,還宮時乘馬,中廟朝四十年間,成例已久。
中廟,凡擧動,無不愼之。
豈不覽《五禮儀》而如是乎?其時大臣、禮官,亦豈偶然計而無雜議哉?到今遽生新議,欲變舊例,而卿等無難愼之意,有苟同之弊。
徒諉諸《五禮儀》,輕變先朝已行之例,似爲未安。
且本月健、顯陵親祭後還宮時,春日方長,又乘馬而日暮還宮,以道路遠故也。
若乘輦,則必緻犯夜。
人君之行,出還皆犯夜可乎?此亦當慮。
莫如先朝舊例,出宮時乘輦,還宮時乘馬,陪從官戎服,定一規行之,不可輕改也。
晝停奏樂,則果涉於餘哀未盡,至爲未安,然亦祖宗朝行之。
中廟朝或爲或否,皆出一時之命。
今亦當自上斟酌爲之也。
迎勑後賀禮,雖果煩數,亦是爲皇恩之慶,行之旣久。
在下瞻戴皇恩,豈計大小乎?此亦當因舊爲之也。
」〈史臣曰:「履雨露怵惕之地,切思成哀慕之感,一日之內,永懷如何?玉堂之箚,大臣之啓,皆欲引君於禮,動無過擧,而一以爲遽生新議,一以爲有苟同之弊,嚴辭責之,此下之不得盡言於上者也。
」〉○上禦思政殿,講試漢語文臣,試吏文製述文臣。
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領中樞府事尹元衡、禮曹判書洪暹啓曰:「臣等伏覩上敎,至爲允當。
然拜陵時不用《五禮儀》,而一依祖宗朝例,永爲定規,則未便。
陵有遠近,或依《五禮儀》,或著戎服,自上臨時傳敎則可矣。
」講漢語畢,上命右相、禮判進前,〈皆司譯院提調。
〉問曰:「漢學,接待上國,所關非輕。
今之善譯語者誰?」尹漑曰:「講官金啓、高景軫,大有將來,然禦前通事,則言語生踈,不能堪當矣。
承文院博士李蘧,亦有將來,今聖節使行次,以質正赴京矣。
聖節、奏請使到遼東,則不得已分爲兩行,而各有書狀、質正,則驛路有弊。
當使聖節書狀,兼質正官。
李蘧年少能漢語,雖未去館,可陞六品,爲書狀官而送之。
」上命招李蘧,講漢語。
〈以未落點不來,而因尹漑啓也。
〉○持平柳涉〈麤率無識,心術險慝,自知棄於時議,趨附權要,得占顯官。
〉啓曰:「小臣本無學術,僥倖科第,加以迂踈,尋常職務,猶恐難堪。
況此風憲之任乎?往在庚戌年,李瀣爲淸洪道監司,以惟新逆黨籍沒家財,還給本主之時,小臣爲都事,同參公事被罪。
暗劣之失,於此極大。
請速命遞。
」答曰:「以一時之誤,豈不堪此乎?勿辭。
」〈史臣曰:「人君用人之道,試可乃已,然風憲之任,豈癡鄙柳涉之所能堪哉?紀綱之維持,元氣之扶植,在於柏府,而未見鐵面、乘騘之禦史,何以立朝廷之紀綱,而扶國家之元氣哉?」〉 3月11日 ○甲子,大司憲吳謙再辭不允。
〈謙學識未聞,而居家謹愼。
〉○京畿富平境內,癘疫熾發,遣醫齎藥救療。
○夜,月暈。
3月12日 ○乙醜,上禦晝、夕講。
○承文院啓曰:「奏請、聖節,分作兩行,則平安一路,人馬有弊,故作爲一行,書狀、質正,各差出一員,而但越江後,則遼東一路殘弊,車輛不足,爲一行則不得趁時前去,不得已分作兩行。
到山海關,照名出入,各爲差關,然後可以度關,各行不可無書狀。
承文院博士李蘧,初以質正差出,非但漢語精通,去官且近,請陞六品監察,結銜書狀,差遣何如?」傳曰:「如啓。
」 ○卯時,日暈,左珥。
未時,兩珥、冠,又成重暈,冠與暈色,皆內黃赤外靑白,珥色皆白。
又有白氣數丈,貫暈抵日,重暈始消。
3月13日 ○丙寅,舍人以三公意啓曰:「昨者日暈,至酉時,有白氣數丈,貫暈抵日,天變非常。
野次行幸,極爲未安,十五日宣陵親祭,請停寢。
」〈史臣曰:「日者,衆陽之宗,人君之表,而至於白氣抵日,其爲變極矣。
爲大臣者,所當請賜面對,極陳恐懼修省,以答天譴之不暇,而顧乃各臥其家,隻使舍人,請停宣陵親祭之行。
大臣之道,固如是乎?將焉用彼相哉?」〉答曰:「昨見白氣抵日之變,予意未安,然拜陵則誠意罔極,諸事盡備,民力多用。
若攝行,亦爲未安。
當晩發,行祭後卽當還宮。
」仍傳于政院曰:「十五日拜陵行幸,平明時動駕,行祭後卽還宮。
宗宰農軍供饋事,幷勿爲之。
」 ○淸洪道淸州、燕歧、鎭川、天安、平澤,地震,屋宇搖動。
全義,地震,溫陽、新昌,地震,聲如微雷,屋宇搖動。
慶尙道高靈、開寧、草溪,雪下,經日不消。
○日微暈。
3月14日 ○丁卯,慶尙道鎭海,地震,屋宇搖動。
3月15日 ○戊辰,上幸宣陵親祭。
○兵曹啓曰:「前日行幸時,〈健元陵、顯陵親祭。
〉?禦馬驚動,左右前後禁雜人,隻令別監四五人隋行,諸將士前後相絶。
人君擧動,非獨於觀瞻未便,恐或野外有逸獸之虞。
今則禦馬閑習,似無驚動之患,依前例諸將士近侍而行何如?」政院仍啓曰:「禦馬驚動,則至爲未安,而兵曹啓意亦當。
取稟。
」傳曰:「前日行幸時,欲禁雜人,遂緻騷擾,恐禦馬驚逸,故如是。
今日則前後諸將士,勿使相絶。
」 ○上具戎服乘馬,還到漢江濟川亭,少憩。
○昧爽時,月犯火星。
3月16日 ○己巳,諫院啓曰:「先王金石之典,所當遵守,不可輕改。
一開變更之端,末流之弊,至爲可慮。
況四館去官,自有定規,固不可輕易越次,以啓躁進之心。
承文院博士李蘧,雖曰勤隷漢語,合差書狀官,而已陞六品者,不無可遣之人。
以李蘧擢六品,委係毀法,物情未便。
請還收陞敍之命。
」答曰:「李蘧事,雖爲毀法,而啓之如此。
擢陞者自前豈無乎?承文院提調,亦豈偶然計而啓之乎?勤隷漢語,合差書狀官,不可改之。
故不允。
」累啓不允。
○日微暈,兩珥。
○全羅道靈光,有牛産犢時,後二腳先出,至四日未産,不得拔出,以手挾刀,納于陰門割出。
腰上頭、項、耳、目、前兩足,一牛如常,鼻末拆裂一寸許。
腰下,二牛形體,兩尾四腳分明,兩腳付間背上,逆生一腳兩足。
3月17日 ○庚午,上禦朝、晝講。
○禮曹啓曰:「對馬島歲遣第一船,今始出來。
其書契內辭緣,有所謂大明副使蔣姓者咨文,〈蔣姓,龍溪其名。
移咨馬島,其略曰:」爲因近年以來,日本各島小民,假以買賣爲名,屢犯中國邊境,刼掠居民。
奉旨議行浙江等處承宣布政使司,轉行本職,親詣貴國面議等因奉此帶同義士海胡、節忠、李禦、陳柱,自舊年十一月十一日,來至五島,由松浦、博多,已往豐後大友氏會議,卽蒙遍行禁制賊徒,備有回文,遣僧德陽首座等,追表貢物。
爾島禁賊當體貴國之政條,憤部民之橫行,分投遣人,嚴加禁制,不許小民,私出海洋,侵擾中國。
俾邊境寧靜,釁隙不生,共享和平之福,史冊書美,光傳百世,豈不快哉?否則奸商島民,扇構不已,黨類益繁,盤據海島,窺隙竊發,恐非貴國之利。
如昔年安南國陳氏之俗可鑑矣。
今特移文倂知,非特爲中國也。
惟深體而速行之。
「〉多有難解之語,故招漢吏學官示之,則蔣副使奉聖旨,請禁斷賊徒,移文于日本國,日本國王,令大友殿等官會議,而已議定,自今以後,禁抑賊倭,遣僧德陽首座,進貢于大明。
蔣副使又移咨對馬島,亦令禁制賊倭。
其咨文內辭緣,不過於此。
當於本曹饋餉時,面問島主使送平康次,然後詳悉啓達。
」傳曰:「後日饋餉時,詳細問啓。
」〈史臣曰:「島夷變詐難測,而其曰:」大明遣蔣副使者。
「安知不摽掠唐人,托爲移咨,以恐動我國哉?若信然,則堂堂天朝,侵辱於海島之小醜,創通天地未開之路,以求和解之不暇,豈不痛哉?」〉 3月18日 ○辛未,上受常參,聽朝啓。
○白氣一道,自艮方至坤方,橫布日上,漸移東方而滅。
日暈,上有背,色內赤外靑白。
3月19日 ○壬申,上召對。
○日微暈。
○京畿仁川,雨雹交下,大如豆。
3月20日 ○癸酉,憲府啓曰:「前年畿甸及近京之道,皆爲失收,民食不敷,都下艱窘亦甚,家無甔石之儲,而狃爲侈靡之習,當此窮春,穈費酒食,日事宴遊者,比比有之,不可不嚴加禁斷。
老病服藥外,持甁酒者,諸申明一禁。
」答曰:「如啓。
」 ○日微暈,左珥。
四方霧氣蒙冒。
3月21日 ○甲戌,上視朝膳于文昭殿,夕膳于延恩殿。
○上禦夜對。
○日暈。
3月22日 ○乙亥,上禦朝講。
領經筵事尹元衡曰:「忠義衛爲實職六品,忠勳府付於司果以上之職者,及忠順衛出加五品者,爲察訪、別坐,義禁府都事、漢城府假郞廳、儀仗府郞廳、水站判官、師傅等官,則出爲主簿,例也。
退計三四年間,憲府以忠順衛,冒出加資,至爲猥濫。
不可例爲參上,有所啓,而其時收議大臣,勿用忠順衛實職者,已捧承傳矣。
各岐之官,爲箇滿者,皆爲直長,積滯者多,如水之壅。
此法多有妨礙,不可永久行之。
請自今令兵曹,加資之出,不得猥濫,而如別坐、察訪等官之箇滿者,例爲參上,如舊行之,似爲便當。
」傳曰:「遣史官,收議大臣。
」 ○領議政沈連源議;「爲政之道,有所窒礙,則隨時變通,要得其中可也。
許多各岐,皆出爲直長,仕路果狹,而有積滯之弊。
忠順衛加資五品者,許參上,而授階時,令兵曹,務要詳覈,不使猥濫,似爲便當。
」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議略同。
傳曰:「觀此議,大槪相同。
依議施行。
」 ○下書八道監司,申明學校之規。
從經筵官之啓也。
○以鄭大年爲漢城府左尹,成世章爲弘文館副提學,柳承善爲修撰,樸啓賢爲副修撰,沈通源爲同知中樞府事。
○流星出北極星,入北方天際,狀如甁,尾長三尺許,其光照地,色赤。
3月23日 ○丙子,日微暈。
3月24日 ○丁醜,副提學成世章啓曰:「論思之地,長官之任,遽加臣身。
名器之重,由臣始輕。
命遞臣職。
」傳曰:「勿辭。
」〈史臣曰:「論思之地,輔養君德。
苟非踐履篤實,學問高明之人,則決不可冒處矣。
世章,旣無識趣,又乏學術,豈堪爲玉堂之長乎?其所辭避者,亦循例而已。
濫忝非分之職者,豈獨一世章也哉?」〉 3月25日 ○戊寅,上受朝參,禦朝講。
掌令成義國曰:「臣以禦史,往慶尙道,見各鎭浦防備諸事,皆加措置,戰船亦加備矣。
然水軍五百人所戍處,則纔有百名,其餘皆自本官未到者也。
稚弱亦皆立防,又有母抱病兒而代立其役者。
戰具雖備,以如此之軍卒,何以禦敵乎?前年稍稔,故道無流散之人,而路傍村落,隻有垝垣頹柱,問之於人則曰:『此村人物衆盛,自經軍籍之後,水軍、陸軍,無所依據,名存實無,而本役之外,又有他役,凡幹一族之役,無不侵徵,故不勝其苦,相繼逃散矣。
』民生之難救至此,不知何如而可也。
」領經筵事尹漑曰:「義國之言,不勝惻然。
往年軍籍,付之守令,則慮有未盡,故設都監,遣郞廳推刷,而嚴用刑杖,故官吏、監考等,?於威令,造設虛名,以充軍額,故軍籍之後,人民離散,至於母抱其兒而立防,豈有如此之事乎?六年一改軍籍,載在法典。
外則守令、兵、水使、監司爲之,內則兵曹、漢城府爲之,其中軍丁年未滿者,待年充定,則庶乎無弊矣。
一應徭役,皆出於民,而一身當百役,漸緻流散,成村處已爲丘墟,可謂十室九空矣。
軍額權減之事,議之於外,皆曰不可,然休息之間,減額使之聊賴可也。
小臣久懷此意,故敢達。
」〈史臣曰:「尹漑身居百責之地,而苟知兵民之弊,則當建善策,以救其急,而義國啓之,然後始出而陳之。
若使義國不言,則尹漑其無一言而退乎?」〉獻納閔時中曰:「自上不時出自集春門幸學,則儒生不爲祗迎矣。
焚香,與常時謁聖無異,而儒生不祗迎,事甚苟簡。
」上曰:「此但焚香而已,儒生不祗迎,非禮曹意也。
議大臣爲之。
」 ○上禦夕講。
○成均館生員韓濩等上疏曰: 禮者,根於天理之固有,卽乎人心之所安,不可以一時之苟簡,廢萬世之儀則。
臣等伏聞,今三月二十六日視學之時,凡諸儒生,道左祗迎,廟外禮拜,一切停罷。
此實該曹慮儒生紛擾之弊,苟從簡便之禮,豈非臣等,曾於臨幸之日,多有所失儀而緻然歟?然因陋就簡。
一廢其禮,則抑恐此例遂成,終至於不復也。
臣等久涵敎育之澤,粗知禮義之方。
今當大駕親臨,徑自入庭,於情未安,於禮有乖。
臣等不敢祗守成命,而欲守區區之禮也。
伏願還收已降之綸音,特許仍舊之常禮。
史臣曰:「禮官旣不能導率諸生以禮,苟簡甚矣。
使諸生,俛首從命,寂無一言,則可謂委靡矣。
抗疏天門,願守區區之禮,其亦幸矣。
」 答曰:「觀此疏辭,因知欲守禮義之意。
良用嘉焉。
當令該司,更量處之。
」仍傳曰:「儒生勿袛迎事,已定矣,此乃自古常行之禮,而以一時騷擾之弊,遽廢舊禮,近於苟簡,故今朝諫院啓之,儒生又上疏章。
依舊爲之,斯速更議大臣定之。
」 ○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領中樞府事尹元衡議:「禮曹計其騷擾之弊,議于臣等啓稟矣,物情如此,依舊例爲當。
」傳曰:「依議施行。
」 ○以鄭得〈貌似醇慤,心實險譎。
雖隣裡後輩之年少者若到家,則必出迎於門外,揖讓如大賓,至於臨利害,則雖同裯舊友,擠陷無所不至。
〉爲司憲府持平,盧景麟〈頗有文名於儒林,故雖門族寒微,而薦爲健元陵參奉,後登第爲承政院注書、司諫院正言,至是爲騎曹郞官。
然性本貪濁,徵索列邑,壑欲無狀,至如司中例得朔矩,亦令下人以價米納之,鄙陋之事,靡不爲之。
〉爲兵曹佐郞,安自??〈有向善之心,而好議論是非。
〉爲承政院注書。
○夜,月暈。
○鹹鏡道慶興、慶源、穩城、鍾城,牛疫熾發,數月之間,多斃死。
3月26日 ○己卯,上幸成均館,焚香文廟,禦明倫堂,試儒生製述,仍供饋。
試官等書題以啓,上落點于箴題。
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大提學鄭士龍啓曰:「今日親幸,欲試人才,而出箴雖善,作者不能展其手段也。
」上曰:「出箋可也」,命燭刻。
○禮曹判書洪暹啓曰:「對馬島歲遣船還給事,今日領相〈沈連源。
〉領府事不來,而左右相來,議之何如?」上曰:「如啓。
」洪暹就左右相坐,同議以啓曰:「當答馬島曰:『爾等前年,擒捕賊倭,斬獲不多,爾功不大,故賞典微矣。
爾等至今未滿其心,故啓達于殿下,姑給五船。
然此後賊倭犯境,則當還奪之矣,爾其更勉禁戢。
且中原所送之文,不關我國,故不達於殿下而還送』雲。
」上曰:「依啓爲之。
」 ○試官以入格四篇入啓,〈進士安祉居首。
〉傳曰:「此儒生等,居館者乎?若外方儒生,則使不速歸可也。
」 ○上還宮時,入昌慶宮,問安于大王大妃殿。
○上還宮。
○日暈。
白雲一道如氣,自坤方至艮方竟天,良久乃滅。
南方、東方、艮方,如火氣。
3月27日 ○庚辰,京畿監司李潤慶拜辭。
傳曰:「救荒處,力爲措置。
勸農事,曾已下書,卿其申勑列邑。
」 ○以樸啓賢爲弘文館副校理,黃琳爲司諫院正言。
○禮曹啓目,生員、進士、文科初試、覆試,每隔二日試取,外方儒生,贏糧遠寄,不無厭苦。
依舊例隔一日試取。
○日微暈,左珥。
3月28日 ○辛巳,傳曰:「見刑曹摘奸單子,囚人幾至二百。
滯囚甚矣。
辨輕重斯速放送。
典獄有傾危之處雲。
及其未頹而修理,使無壓傷。
刑曹勤仕,然後無滯訟之弊矣。
堂上、郞廳推考。
」 ○憲府啓曰:「承旨姜昱,非惟近日失職之狀已著,〈以色承旨,連原副守億壽罷職傳敎,至過十五日,不捧承傳。
〉不可在職,頃爲守令時,〈爲南原府使原。
〉多有鄙陋之事,物情譁然,決不可汚瀆淸顯之班。
請亟命罷職。
」答曰:「罷職過重,遞差可也。
」 史臣曰:「姜昱之陞堂上者,以吏治之能也,而一任專城,緻家豐饒,其爲鄙陋明矣。
以姜昱爲能,而啓達於君上者,不亦虛僞之甚乎?大抵爲士者,居窮約之中,以淸貧自守,而一自釋蹻,輒急營生,唾鄙於淸議者,豈獨姜昱也哉?」 ○以禹瑺爲承政院同副承旨。
○平安道寧邊等官,白霧昏翳,日光長赤,似有旱微。
3月29日 ○壬午,日暈右珥。
白雲一道,如一匹布,貫暈。
3月30日 ○癸未夜,西方、坤方、南方、巽方、東方,如火氣。
夏四月 4月1日 ○甲申朔,禮曹啓目:「對馬州太守書契雲雲:『不許開薺浦舊路,不許待特送船,大船九隻,中、小船各八隻,米豆隻給一百石。
』凡此三事,約條甚明,固不可撓改。
乙卯獻馘,微勞可錄,歲遣船曾減二十五隻內,五隻還給,已有成命。
今當復書曰:『足下爲我國屛蔽,自擬藩臣,而乙卯賊來,未聞遮截海路,挫抑逆鋒,隻送不多首級,苟免罪責。
我殿下不以爲足下職分而忽之,別施恩典,足下宜感戴之不暇,而自以爲功,言之不置。
所謂勞而不伐,非所望於足下。
我殿下恢不較之量,敦字小之仁,復加給大船二隻、中船二隻、小船一隻,以慰足下意望之厚。
足下其何以報稱?儻或怠於防備,海路有警,則不但五船之還減,將幷與前所遣者而不得遣。
如欲保而有之,盍盡捍禦之忠?足下所送蔣官人兩件文字,似無關涉於我國,故不敢轉啓,還付來使。
』此餘三條,不可聽許辭緣,幷令藝文館,修答何如?」啓,依允。
○上親傳雩祀祭香祝。
○捕盜大將李夢麟啓曰:「臣今觀黃海監司〈奇大恒。
〉啓本,獷悍大黨,白晝橫突,拒敵官軍,射中人馬,至爲駭愕。
前者趙安國〈貪鄙善事。
〉爲長湍府使,柳溶〈有武才麤鄙。
〉爲牛峰縣令時,賊黨自爾寢息。
今者賊徒熾盛,瑞興、牛峯、免山、新溪、伊川尤甚,此等邑居民,爲賊所侵,流離者頗多。
今黃州牧使〈李文誠。
〉領軍尋捕,而往來之間,賊黨聞之,聚散無常,故雖京官下去,似難尋捕。
且守令等,皆是書生,終無設策捕獲雲。
若於此等邑中,有武才守令可當人,不計職秩差送,則賊黨自當散落矣。
此意臣於三公、領府事處,幷議以啓。
」傳曰:「如啓。
」 ○東方、西方,地震。
日暈。
慶尙道寧海、盈德,地震,屋宇微動。
淸洪道林川、石城、舒川,雷雹交雨大作,大如榛子,或如大豆。
舒川,風雨雷動,境內山谷大小松木,拔根摧折。
江原道平海,地震五度,有聲如雷,墻屋振搖。
4月2日 ○乙酉,上禦思政殿,講試儒生。
傳曰:「成均館製述入格儒生,〈進士安祉等四人。
〉今當試講。
四書三經中抽栍乎?從自願爲之乎?」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領中樞府事尹元衡啓曰:「四書三經中,抽栍,則無有講者。
雖從自願爲之,如《庸》、《學》等冊甚小,若爲科擧,則似乎輕矣。
燭刻製述,度數不多,居首者直赴殿試可矣。
」上曰:「非爲科擧,欲試講勸奬而已。
」又啓曰:「依他曾時讀例,而四書一、三經一,從自願講之何如?」上曰:「如啓。
」 ○以刑曹囚人單子,〈罪囚決放、未決放抄啓單子。
〉傳于政院曰:「因人多而放者小。
雖分輕重而放之,見放者少矣。
」 ○平安道理山,雨雹交下,大如榛子,小如大豆,兩麥暫傷。
江原道平海,地震二度,有聲如雷,墻屋振搖。
終日西風大吹,木葉擺落。
4月3日 ○丙戌,上禦朝、夕講。
○全羅道監司〈權轍。
〉馳啓曰:「羅州、珍島、靈巖、臨陂、海南、鹹平、茂長,今四月初三日,風雨大作,海潮漲溢,堤堰潰決,醎水浸入,禾苗盡枯,極爲慘酷。
軍官金馹來告:『初三日以搜討,到古裡浦,浦邊居八十老翁,扶杖強出語曰:「老夫居住海邊,于今八十餘載,常時望氣,先知海起大風。
近日以來,海中諸島及江邊山谷,有聲非一再,風水大變,朝夕必生。
將士愼勿登舟。
」雲,同日三更,風波大作。
闆屋船、戰船等,因暴風盡數漂散,格軍茂同自恃善遊,赤脫入水,迷失東西,氣盡而死。
』鹹悅同日亥時,風雨大起,雨雹交作,大如榛子。
初四日夜,潮水漲溢,變異非常。
水浸田畓,頓無西成之望,極爲悶慮。
」〈史臣曰:「海溢之變,慘酷非常。
求之事應,雖不可的知其咎徵,民生溝壑之塡,切迫於目前,此非災異之大者乎?爲民父母,其忍坐視而不救乎?」〉○刑曹判書曺光遠、參判宋麟壽、參議南應雲〈無識見淺暗。
〉啓曰:「女人禮正,以淫女,本無定夫,而樸希聖、希福,亦不的知其先奸也。
受刑四次,以非本夫殺害論決矣。
諫院之啓:『雖曰淫女,先奸者,本夫也』雲,故其後加刑三十三次而不服。
人命至重,更收議于大臣何如?」〈禮正爲神祀,而招緻曾奸男子食飮,乘醉相鬪,樸希聖緻死。
〉傳曰:「禮正,其死不足借,故前已收議而刑推矣。
以所啓之意,遣史臣議于大臣。
」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議:禮正,以淫女,多邀曾奸男夫,作爲神祀,希聖、希福,竝以曾奸之夫,同參其會,乘醉鬪打,因而緻死,其爲先後夫,甚難指的,亦不可論以謀殺。
前日臣等,以次律論斷之意,已曾議啓,而因諫院所啓,更加拷訊,今至三十三次發明。
期於取服,數多加刑,有乖聖朝欽恤之意。
自上酌量科斷何如?「傳曰:」禮正事依議,以次律論斷。
「〈律文,雖非本夫,知情殺害,罪絞,故以次律論斷。
〉○黃海道甕津,雨雹交作,大如榛子,或如大豆。
信川,雷電間作,雨雹交下,大如大豆。
康翎,雨雹交下,大如榛子,或如太豆。
豐川、文化、殷栗、海州,雨雹交下,大如大豆。
江原道平海,地震一度,有聲如雷。
○日微暈。
4月4日 ○丁亥,上禦朝講。
○鹹鏡道鹹興,雷電交作,北風大吹,雨雹如注,大如鳥卵,小如榛子、大豆。
淸洪道舒川,潮水泛濫,入浸海邊堰畓,幾至三百餘結。
平安道龍川、昌城、郭山,雨雹交下,大如大豆。
義州雷電,大作,雨雹交下,大如榛子,小如大豆,境內金剛山近處,有同積雪。
海潮溢入坪田,洚洞無涯,連日不退,近古未聞。
京畿衿川,雷動雨雹交下,大如大豆。
4月7日 ○庚寅,上親傳宗廟夏享大祭香祝。
○憲府啓曰:「今春行幸頻數,雖皆出於循禮莫愆,而其於軍民,不無貽弊之端。
況親閱之期未遠,而又於其間,大駕親臨,試射郊外,擧動無名,事非前規,恐有乖於率由舊章,垂法後來之意也。
初九日,親臨觀射,請姑停寢。
」答曰:「今年觀武才,幾度行之,而啓之如此乎?雖曰一朔之內,再有擧動,初九日後,非欲親閱也。
何謂頻數乎?凡擧動,自上斟酌也。
不可停之,故不允。
」再啓不允。
○諫院啓曰:「閱武,訓兵也。
閱武後觀武才,前亦爲之,軍士遞番時習陳,臨時更稟事,有敎矣。
以觀武才,旣爲行幸,若又親閱,則一朔之內,再有擧動。
上番軍士,亦不堪苦。
觀武才事,亦可於慶會樓下試之,請停初九日行幸。
」答曰:「今年幾度觀武才,而如是啓之乎?慶會樓下觀武才事,自上豈不知,而欲於慕華館爲之乎?武才,立射雖重,馳射亦重。
樓下則不觀騎射、騎槍,故非偶然計而爲之也。
自上斟酌爲之。
不可停,故不允。
」再啓不允。
○傳于政院曰:「慕華館觀武才,非例觀武才也。
旣爲初試,而更試之事也。
立射雖重,騎射亦重。
慶會樓下,非馳馬之所。
欲見馳馬之才,故於慕華館爲之也。
親閱後觀武才事,自上臨時爲則爲之,不爲則不爲。
初九日爲之,而更於卄日間爲之,則謂之頻數可也,或於晦間,或於來初生間,自上斟酌行之也。
何謂煩數乎?此意政院知悉。
」〈史臣曰:「觀武才事,非急務之大者,而旣已牢拒臺諫之啓,又以此敎,傳于政院,有嚴辭固拒之意,無開納不咈之美。
此則雖曰訓鍊武備,而豈不有妨於進言之路乎?數月之間,擧動再三,軍卒之弊,亦已多矣。
政院居敷奏復逆之地,寂無一言之及,其失不亦甚乎?」〉○日暈,戴。
○京畿安城,雌雞化爲雄。
全體時未盡變,自兩翼下至兩腳上,稍有雌體,雞冠及頸羽、尾羽,全化雄體。
當初變化時,自乙卯年兒雞孶息,今年正月,其冠漸高,尾羽漸長,至曉與雄雞,一時竝鳴。
大槪頭冠、尾羽,酷似雄雞,大體未盡全化。
全羅道錦山,雌雞解卵一雛,四腳兩尻,跋前躓後,不得運步,爲母雞踏死。
左二腳尖瘦,右二腳如常。
4月8日 ○辛卯,傳于吏批曰:「以元混爲刑曹參判,南應雲爲兵曹參議,鄭宗榮爲刑曹參議。
弘文館次次遷轉可也。
」 ○以李蓂爲戶曹判書,李彥憬爲弘文館直提學,姜士尙爲典翰,權容爲應敎,睦詹爲副應敎,李彥忠爲校理,李文聲、樸應男爲修撰,柳?爲著作,李俊民爲司憲府持平,〈史臣曰:「俊民締結金鎭、李銘等,陰陷其友,時人以譎目之。
」〉趙士秀爲知中樞府事。
4月9日 ○壬辰,上幸慕華館,觀武才,出禦題,〈律試。
〉試製侍臣及侍衛文臣。
○上命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領中樞府事尹元衡曰:「文武一體。
頃者親幸學宮,試製儒生後,又令講書,以鄭惟一直赴殿試矣。
今日武才,未出身者居首,則亦當直赴殿試,而意有同畫者,故問之,則一人獨等居首雲。
壯元及之次二三人,講書而爲之乎?隻以武才直赴乎?其議啓之。
」連源等回啓曰:「武科直赴殿試,非儒生例,不宜數數爲之。
今則親臨郊外,以特恩爲之無妨,但武才卓越,又兼文者鮮矣。
若必取通講,則元畫多者,恐或見落,使居上三四人講之,雖粗者,通計元畫則宜當。
頃者幸學後,製述入格儒生講經時,通計製述分畫及講經分數當矣,而隻取通者直赴,物議似爲未便。
」上曰:「居首者專不講,則何以爲之?」元衡啓曰:「武士講書,不如儒生。
雖粗講者,通計元畫,用之爲當。
」 ○傳于政院曰:「白惟忠,〈是日分運觀射,出身類居首。
〉初以爲未資窮,故加資事傳敎矣,更問之,則已資窮雲。
此人可爲堂上乎?兩政丞、領府事處,遣史官議之。
」回啓曰:「通政非如嘉善重加,且近間通政賞加,比比有之。
雖加資,似無妨。
」〈史臣曰:「自上下問,必疑賞典之濫也。
以一日分運之射,不問其人之賢否,遽授堂上之加可乎?爲大臣者,所當重惜勸礪之器,而乃曰:『通政,非如嘉善重加。
』爵賞之輕,僥倖之僭,自此啓之也。
」〉傳曰:「啓意當矣。
」 ○傳曰:「未出身居首李廷柏直赴殿試,出身居首白惟忠加資,其下分賞有差。
」 4月10日 ○癸巳,宣醞于政院,出禦題,〈律詩〉命製進。
○弘文館副提學成世章等上箚曰: 伏以《書》曰:「木從繩則正,後從諫則聖。
」《詩》曰:「昊天曰明,及爾出王,昊天曰朝,及爾遊衍。
」爲人君者,苟能從諫弗咈,樂取諸人,則遜志之德日盛,而自聖之証不見;慮善以動,動惟厥時,則出入之防甚嚴,而學問之功得專矣。
今者臺諫,將居僧位田勿給事,論執歷時,殿下牢拒至此,臣等實未知殿下之意也。
哀我民斯,終歲勤動,以供軍國之需,而反養逃賦避役之僧徒,臣等竊痛焉。
近者殿下,雖可已之擧,斷然行之,大臣之啓、臺諫之論,殿下非徒不納,每敎以擧動自上斟酌爲之。
緻有數月之內,出幸郊外,非一非再,則軍民之勞苦,縱不暇計,而講劘之念,亦隨以荒矣。
臣等竊恐殿下,不樂納諫,亦由於好學之有所未至也。
大抵君德成就,在於勤禦經筵。
勤禦經筵,則接賢士大夫之時多,嘉言、讜論,日陳於前,而聖德自就於高明,君擧必至於厥時,而無累德害治之事矣。
伏願殿下,留神焉。
答曰:「觀此箚論,正合諫君之道。
予用嘉焉。
然居僧位田事,不可從之意,近於答臺諫之辭盡之矣。
擧動若可已之事,則豈敢拒請停之論乎?當留念焉。
」 ○憲府啓曰:「宣傳官白惟忠,非但人物妄悖,且以未去官,秩卑之人。
必有超卓之才,方可授以重加,而通計試射分數,則其不及鄭國輔〈內禁衛也。
其試射分數超出諸類。
〉遠甚,分秩論賞,故惟忠以第二爲堂上。
賞格超越,物情未便。
惟忠加資,請亟命改正。
分秩之賞,本無前例,乃自近年開端,一時之射,居首四三。
李廷柏雖竝計試講,分數亦以第四爲直赴殿試,隻啓希倖之門,實非激勸之方。
廷柏直赴,請竝改正。
」答曰:「白惟忠加資事,親幸觀武才,不可不施重賞。
分秩亦自前有之,而前例不無賞加,不可改之。
不允。
李廷柏事,文武一體,前有直赴之時,而非自今日始也。
已議大臣定之,不可改也。
不允。
」後累啓,不允。
○諫院啓曰:「親試武才,至於施以重賞,自上勸勵之意至矣。
但賞至於僭,非但不足以勸勵,大有防礙,爲患不小。
宣傳官白惟忠,非但分數不能超出於諸類,不堪當重賞,性本狂妄,所失亦多,苟容宣傳之列,物議以爲不合久矣。
堂上之加,雖曰不如嘉善之重,旣陞堂上,則責任隨重,不可不慮。
決不可遽授於狂妄之人,以輕名器。
請白惟忠堂上加改正。
」答曰:「親幸觀武才,不可不施重賞。
故不允。
」後累啓不允。
「 ○日微暈。
4月11日 ○甲午,上禦朝、夕講。
○傳曰:「知中樞府事尹思翼,累朝老臣,時年八十。
加資可也。
」〈從尹元衡朝講所啓也。
〉○憲府啓曰:「黃州牧使李文誠,貪縱無厭,用刑苛刻,剝割誅求,日復日甚,闔境嗷嗷,人不聊生。
斫伐州境松木,防塞近境海澤,役以民力,供以官穀,瘠公肥己,肆然無所忌憚,用心極爲無狀。
不可一日在官,請亟命罷黜,以懲貪虐之人。
平壤庶尹楊士俊,性本鄙陋,素多不謹,頃爲本職赴任時,托以堂參,濫用債布,隨身之具,媢妾之裝,皆取辦於此,物論著發。
其汚衊士風至矣。
不可不懲,請亟命罷職:」答曰:「李文誠、楊士俊,隻遞差。
罷職,不允。
」後累啓,不允。
4月12日 ○乙未,上朝視膳于文昭殿。
○上召對。
檢討官樸應男,因王鳳殺王章事啓曰:「人君受制於權臣,而天下皆歸於權臣之手,節義之士,以一箇之身,欲防天下已歸之勢。
節義之於國家,豈不大哉?歷代帝王,莫不崇奬者,非但培養一時之士氣,亦有以扶持國家之元氣。
所謂崇奬者,豈徒褒賞而已哉?在於上之人振作之也。
大抵士林之氣,振作、頹挫,皆由於朝廷之間也。
自上數從臺諫之言,則下皆樂於進諫,而士氣自振,若不從一二事,則不樂於進諫,而士氣頹挫。
以此言之,朝廷之間,有口者皆得樂言,而士氣自然振作也。
」〈史臣曰:「不斥言人君,而泛指朝廷,其言之回互,可見矣。
」〉〈史臣曰:「士之忘身批鱗,難其人矣。
一言逆順,禍福忽異。
苟不推心見誠,和顔求諫,則誰得以盡言之哉?自上好士樂善,不罪言者,宜乎讜論之日至,而未見草茅之封奏,豈非從諫之誠,有未至而然乎?士氣之不振,豈無其由乎?」〉○上禦夜對。
○日暈。
夜,月暈。
4月13日 ○丙申,傳曰:「來十六日,慶會樓下,有武才文臣等,當觀射矣。
儒將十一員,入於東階上。
臨時有所爲之事。
京畿監司李潤慶,使之竝入參可也。
入侍宗宰,依前例書啓,熟馬、半熟馬各十匹,西池邊列立。
」 ○傳曰:「通政以下,亦親試製述矣。
試官則以入侍宗宰,分運爲之,假承旨,元混、尹釜差之,假注書,亦差出。
親試觀射時,臺諫入參與否,考前例書啓。
」 ○日暈。
4月15日 ○戊戌,兩司啓曰:「慶會樓下,親試製述,亦一時特爲之事,其與觀射,別無差異。
臺諫不參觀射,頗爲得宜,入試製述,事涉苟且。
兩司旣已同參製述,則脫有謬愆,誰將論執?十六日製述時,臺諫請竝勿入參。
」答曰:「如啓。
」 ○以尹毅中爲議政府檢詳,兪泓爲弘文館副修撰。
4月16日 ○己亥,上禦慶會樓下,試文臣製述,〈通政以下。
〉又觀射。
〈有武才文臣。
〉儒將等則命坐於東階上,別令以方略之事,製進。
〈史臣曰:「此是右文之具,非他遊戲之比。
賁飾大平,未爲不美,然當是時,隻尙詞章,不崇講習,上則不究聖學之方,下則隻取科第之資,可謂知其末,而不知其本者也。
」〉製畢,上命入侍宰相科次。
左議政尙震啓曰:「方略〈禦夷狄方略。
〉製述,非他製述之比,科次等第未穩。
一二三四爲次。
」右議政尹漑亦啓曰:「非欲其文章,欲見其議論之如何耳。
小臣本不知方略,解見爲難。
然以議論高下,僉議等第何如?」上曰:「本欲見其各意,不以文辭爲次,以議論高下,一二等第可也。
」大司憲吳謙啓曰:「儒將,其任甚重,下問方略宜矣。
但非如弓馬技藝之立辨優劣,或有詞華有餘,而計慮不足者。
不可徒以詞華科次,有所取舍。
須斟酌於聖鑑,以爲他日之用。
」上曰:「啓意至當。
當斟酌而爲之。
但欲見其人之計慮耳。
」 ○傳于左右相曰:「儒將製述,大憲雲:『文翰雖優,而或有智慮不足者,又自上斟酌者』,必指賞格而言之。
然不爲賞格,則似無製述勸奬之意。
大臣之意何如?」尙震啓曰:「問以禦夷狄方略,不與他文同,等第實難,故但別一二爲次。
若以此賞格,則見聞似爲不當。
」尹漑啓曰:「小臣之意,亦謂智略高下,非如製述之優劣等第判然,而其中亦有長慮遠計之人,此非凡例。
若以此賞格,則見聞果爲不當。
故吳謙亦必以是啓之,自上斟酌爲之何如?」上曰:「所問方略,非製述之比。
欲知各意,故但以一二爲次爾。
賞格則果爲未穩。
」 ○製述及觀射入格者,論賞有差。
○日微暈。
4月17日 ○庚子,上禦晝、夕講。
○日微暈。
4月18日 ○辛醜,上禦朝、晝、夕講。
○傳于京畿監司李潤慶曰:「頃者下書〈救荒事。
〉盡言矣,前冬極寒,兩麥凍死,救荒甚急。
申勑列邑,措置可也。
卿之所歷見處,如有雨水適中而未付種者,另加催促,及時付種可也。
」李潤慶啓曰:「付種幾畢矣。
高陽、坡州,種子不足,而聞水原穀多,故欲移給矣,更聞之,則虛張其數,無實穀,故從略移給高陽、坡州矣。
臣巡視境內,秋麰凍死,故到處百姓等,言于臣曰:『春麰雖有成熟之望,而盡食春麰之後,則民間絶食』雲。
臣欲啓達受京倉,而春麰時未成熟,故未敢啓稟。
」傳曰:「啓意知道。
京倉事,待春麰成熟,而發之可也。
」 4月19日 ○壬寅,上禦朝講。
參贊官成世章曰:「近來居僧位稅事,臺諫踰月論執,迄未蒙允。
彼遊手逃賦之輩,充滿山林,眞所謂國賊也。
又從而廩養,則民間丁壯,皆將趨入爲僧也。
」上曰:「吾道、異端,如氷炭之不同器也。
今之位田事,爲先王陵寢,不可改也。
」〈史臣曰:「自上不惑於左道審矣,而尙拒位田之啓者,得無勉從於慈殿之敎乎?後之觀此者,詳之。
」〉○以備邊司公事,〈僧人役使得中處置事。
〉傳于政院曰:「有度牒、號牌僧人,自先王朝,曾已放役矣。
臨敵時外,常時勿役事,此公事內付標。
淸溪寺守直奴子上言內,造紙署僧軍勿役事,陳訴矣。
防備役使時外,他處勿役可也。
」 ○承文院啓曰:「去年聖節使尹釜、書狀官金啓聞見事件,有南京工部尙書馬坤等題本,以我中廟,於癸未年,獲賊倭中林、望古多羅等及賊首級、兵器,差官齎獻闕內,近歲又有獻俘等事,欲令我國,截殺海面徑往上國賊倭,又欲降勑日本,而令我國,轉諭禍福利害之機,至引古例題請,帝令禮、兵二部商議以奏,二部回奏以爲:『朝鮮獻俘前來,如復令其轉行宣諭,此又事體所關』雲。
雖不明言,而其指意以爲我國,旣爲上國殺賊倭,又獻俘,則應與彼相讎殺,勢不可相通,而以所難責,行於效順之國,於事體爲未安雲爾。
因此馬坤等題請之意,不爲施行,則可保無後虞也。
然倭寇之寢息與否,不可期,將來擾害,若如前日,或有甚,則中朝之官,復爲馬坤等計者,必有其人。
然則我國後日之慮,不可不預爲之計。
今奏請、聖節兩行赴京時,一路及京師各衙門官吏人及閑人,或將馬坤等題請之意,論說問答,則不可以私意答之。
有言截殺之意,則當語之曰:『我國與日本,雖俱在海東,而我國在海北,彼在東南,相距不知其幾千裡。
彼之寇擾上國往來之路,常由大洋,因順風使船,非遇颶風,不近我國海邊。
若漂到我國,則邊將或勦殺,或追逐,其勢不至於難也,其順風由大洋往來者,則我國於何處,留兵據守,而爲阻絶之事乎?其往來之期,亦何由知之乎?況我國之人,舟楫之利,遠不及彼之以海道爲平地,舟楫爲家室,故不能越海,與彼爭能。
但保我邊,彼若來迫門庭,則或能勦殺矣。
是故近年獻俘上國,或全船摘殺,被槍華人解京者,皆是作賊還來時,爲狂風所漂蕩,不能制船,或破敗船楫,困窮而來者也。
如欲截殺於大洋之中,則果無異於升天之難也。
雖欲爲上國盡死力,何由而濟?』有言降勑轉諭之事,則當語之曰:『我國與彼,雖俱爲海外之邦,而我國粗識禮義,彼專以巧詐爲心,非我族類,故素不相與。
況近年以來,寇犯上國,漂風來到者,邊將見則勦殺,或生擒獻俘,或奪搶掠華人解京。
以此之故,於乙卯之夏,大擧來侵全羅等道、耽羅等處,至害邊將,我國盡力相戰,殺死相當,至秋乃去。
前此雖不相與,而亦無相讎,自近年爲大讎,見必相殺。
雖將帝勑,何由得達於彼?徒殺使人,大辱帝命而已,萬無可通之理矣。
』聞見事件內,亦有言,元世祖因高麗征日本事,以爲今日之前例者。
如有以此爲言者。
亦當語之曰:『元世祖征日本之擧,本非得計,而元朝與高麗,世爲婚姻,二國之臣,彼此相半。
高麗奸臣得罪本國,入仕元朝者,欲害本國,逢迎世祖之意,疲弊高麗與中國之師,往征不得志。
世祖又興憤兵,調發蠻子軍,再往大敗,舟皆沈沒,數十萬衆,無一人還。
高麗奸臣謀害本國之計,得遂而元朝之喪敗亦極,是尤可爲者乎?』如是答之爲宜。
且自今上國倭寇寢息間,赴京每行,以此等意詳語而送何如?」傳曰:「啓意當矣。
如啓。
」 ○日暈。
夜,月暈。
4月20日 ○癸卯,遣刑曹參判宋麒壽,如京師,賀聖節,兼謝恩。
○傳于奏請使趙士秀曰:「每行次,《大明會典》,雖聞見而來,未聞定奇,故以卿爲奏請使而送之。
與聖節使宋麒壽同議呈文,〈請改宗系事也。
〉須至誠爲之,期於得請可也。
封太子之奇,亦詳聞而來。
」 ○上幸昌德宮,問安于大王大妃殿。
○日暈。
4月21日 ○甲辰,命招西班正二品以上、東班從二品以上,議水軍蘇復之策于闕庭。
傳于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領中樞府事尹元衡、右贊成安玹〈此以上備邊司堂上。
〉曰:「前者有議論,故議之。
〈尙震所啓。
〉倭人之現形,邊將例爲勦捕,是固邊將之當爲。
然犯邊之船,則勦殺可矣,至於漂流船,亦盡勦殺,以此結怨,亦不可不慮。
自今以後,審察形勢,若持兵器爲戰計犯邊之船,則勦滅,載物貨無兵器窮困之倭,則使不得下陸,趁急馳啓,以待朝廷處置,然後善處之何如?但如此,則邊將憑藉此事,不捕可捕之船,且海中深入追逐,亦不可也。
議啓可也。
」又傳曰:「水軍事,曾欲議之,而近不得爲之。
今日乃空日,故爲之,適有風雨,卿等出入多勞,予意不寧。
知來。
」〈是日水軍議,三公、領府事意同,而自判府事以下,議論不同,故各議以啓。
〉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領中樞府事尹元衡、左贊成安玹、左參贊任權、右參贊金明胤議:「水軍流亡絶戶者之役,侵責於一族、切隣,故一族、切隣,亦皆流亡,漸至於村落空虛。
此弊自軍籍頒降後尤甚。
今不急救,則終難以爲國。
朝廷每爲之寒心,欲救不得其策。
然不可坐視而不救。
臣等之意,各浦水軍衆所共知流亡絶戶者,各道觀察使、水使,詳覆啓聞,限十年權減,而以閑丁及加年壯,漸次刷充。
且水軍有闕,閑丁不足,以旅外正兵充定,曾有先王朝受敎。
今亦依此受敎,推移破補減額。
年未滿兒童,名在軍籍者,待年役使,少除民生困苦之弊。
但流亡絶戶刷出之際,吏緣爲奸,官不緻察,必有失實之弊。
此等官吏,隨其現出,從重痛治。
大小邊將侵漁作弊者,亦加痛治。
其節目,竝令該曹,詳盡磨鍊施行何如?」〈史臣曰:「軍卒凋喪,誰作厲階?位權要者,關節公行於邊鎭,任閫外者,箕歛遍及於單丁,誅求日迫,流亡殆盡。
不此之究,而徒紛更舊典,何策之得乎?堅執偏見,排擠衆議,是不可之甚者也。
一施此議,而元額日蹙,則必生他議而變更之矣。
紛更之漸,識者憂之。
」〉左贊成李浚慶議:「當今水、陸軍之弊,各道皆同,所當變而通之,以救一時之弊,然其救弊之事,亦無善策。
議者皆以爲:『減去闕額,以時存之數,縮作額數,則庶合古人務精不務多之意,而一族切隣,或無侵害之患』雲。
臣意亦不敢不以爲然。
但不救其源,而區區於減額之末,則剝割不已,時存者又皆流亡。
減之又減,終至於無,則將何以爲國乎?苟能擇任守令,愼簡邊將,使得撫養之方,則必無流散之弊。
今之守令,於軍籍之際,不自親執,委諸下吏,脫富役殘,以緻流亡。
至於富實閑丁,或充宰相伴人,雖非宰相堂下之員,亦有給伴之處。
以今軍政見之,閑丁脫漏,亦非一二。
守令苟能剛明搜括,充補如一家之事,則雖不可盡充闕額,亦不如今時之甚矣。
至於邊將,則專務瘠軍肥己,侵責萬端,誅求軍卒,無物不辦,或以爲接待過客之資,或以爲媚悅權貴之需。
緣此軍卒,不堪其苦,視赴本營,如就死地。
此皆闕額流亡之本也。
朝廷淸明,如此之輩,不容公議,則人各自勵,必無侵責之患矣。
然此皆責效於歲月之久,非一朝可革之弊。
軍卒流散,隣族被侵,乃是目前之急。
必欲救一時之弊,則水言、陸軍之逃亡絶戶者,令其道觀察使,各其守令,從實抄出,一一成籍。
其中無去處無一族者,陸軍之有旅外處,則以旅外之軍,充補元額,其旅外數多之邑,則以其餘數,移補他邑之闕額。
水軍之逃亡無一族者,或減縮元數,從實爲數,或以陸軍旅外之數,推移充補,其未充之額,則令各本官,隨抄閑丁,漸次充補,以紓一時之急。
然水軍旣爲世傳其役,人皆厭苦,窺避百端,或稱陸軍子孫,或稱士族之裔,爲官司者,亦以水軍爲非人類所堪,拘牽情勢,脫免多方。
由此之故,充額無由。
臣意以爲,當初水軍定役之人,亦非天作區分,皆是齊民之無役者。
古今豈有異宜乎?今亦不拘情勢,苟非名顯士族,皆令充定,則恐無此弊也。
且皀隷之役,最爲苦重,百姓之被侵流亡者,半由於此。
此非防禦軍卒之例,乃各司使喚之輿,雖減闕額,恐無害事。
其中如義禁府、議政府皀隷,元額甚多,徵債最重,尤不能支當雲。
或減其額,或減其債之升數,隨便商議,務令便民,則其於一族、切隣被侵之患,亦祛萬分之一矣。
」傳曰:「三公、領府事等及兵判議,令該曹,節目詳盡磨鍊施行。
」 ○領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尹漑、領中樞府事尹元衡、左贊成安玹、刑曹判書曺光遠、平陽君金舜臯。
兵曹參議南應雲、參知鄭浚議:「倭船,非接待處來泊者,一切論以賊倭,先王朝約條甚固。
自五六年前,日本諸島之倭,以作賊上國爲事,不可謂之商倭。
且在乙卯,大擧來寇我國邊境,殺將陷城,其禍甚慘。
雖自他方漂泊者,若遇我國孤單船隻與海邊村裡,則萬無不被殺掠之患。
豈可視爲商倭而不爲勦捕乎?如遇倭船於海中,爲商爲賊,倉卒難辨,而或捕或赴,其機在於呼吸之頃。
勢不可馳啓,以待朝廷處置也。
且邊將雖有邀功之念,豈無畏死之心,敢爲深入海中追逐乎?此議一發,啓邊將解體之心。
」左議政尙震議:「倭船之滿載物貨,遇風漂到者,至於赤身乞降,而邊將貪功嗜利,輒皆勦殺,結後日無窮之怨,而累聖上神武之大德,故嘗於經席,啓達懷抱,而今聞備邊司之議,與臣意見不同。
臣未敢自以爲是。
」〈史臣曰:「備邊司之議,主乎禦暴,左相之議,主乎不殺,二者之論皆當矣。
然深究利害之始終,則左相之言,不無後弊。
邊將憑藉此議,解甲安眠,不問過海之賊,則乘其不備,有陵犯之患矣。
隻在邊將臨機善處而已。
」〉傳曰:「漂到倭人事,備邊司之議當矣。
自上之意亦然,而左相於經筵啓之,故欲知下情而議之也。
」 ○江原道監司沈守慶狀啓曰: 大浦權管柳景洵牒報:「闆屋船畢造下海,而西風亂吹,三十餘人乘船漂流,向東大洋,不知去處。
傳曰:」不爲候風,輕易下海,如是漂流,至爲駭愕。
鹹鏡、慶尙兩道海邊各官,多般候望,趁急救援事,監司、兵、水使處下書,權管〈大浦權管也。
〉則推考。
4月22日 ○乙巳,上禦晝、夕講。
4月23日 ○丙午,上禦朝、晝、夕講。
○傳于政院曰:「見昭儀鄭氏上言,則凡事,元隻對訟後,辨其是非,決折可矣。
此則代訟奴子,全不推問,矇隴誤決,此乃大錯也。
移漢城府,明正分揀,昭儀處決給可也。
此意言于掌隷院。
」 ○江原道觀察使狀啓曰: 大浦漂流闆屋船,漂到杆城郡海中,漁人曳出之,乘船者五十人,而四十餘人皆飢死,生存者隻六七人,半生半死雲。
傳曰:「人物多死,極爲慘澹。
恤典,令戶曹施行。
」又傳曰:「五月初一日,慕華館親閱後,觀稼西郊。
」 4月24日 ○丁未,憲府啓曰:「來初一日,親閱後,西郊觀稼傳敎矣。
近日海溢、地震、毛羽怪異之變,頻煩於聖聰。
自上方自兢惕,應天以實之時。
豈可逸豫優遊,以自寬暇乎?閱武之事,如不可廢,猶當命將爲之。
況當此武事孔棘之節,召集耕耘之民,除治道路,蹂踐苗麥之場,旣非省耕恤民之意,又乖遇災敬謹之意。
請竝命停。
凡訟事,雖有曲直,三度前例,當改分揀。
昭儀鄭氏所訟,命移漢城府,明正分揀則當矣。
若預爲決給之旨,則非示人至公之意,恐啓無窮之弊。
請於判付內:『昭儀處決給』五字削去。
」答曰:「親閱觀稼事,啓意當矣。
然去春一不親閱。
親閱乃安不忘危之事,不可廢也。
春省耕秋觀稼,亦人君之不可廢也。
自上深計爲之,竝不允。
昭儀處決給五字削去事,如啓。
」親閱事,後累啓,不允。
○諫院啓曰:「擧動,人君之大節,不可不謹。
近來地震、海溢、物怪之變,層見疊出,屢軫聖衷,所當敬畏,應之以實之不暇。
豈宜徒爲文具而已哉?初一日閱武之事,如不可廢,雖命將未爲不可。
況當此農事方殷之時,招集鋤耰之民,除治道路,蹂踐田穀,非但有乖遇災敬謹之意,一日之內,又爲觀稼,巡視西郊,諸事之備,甚爲奔忙。
請竝命停。
」答與府同。
後累啓,不允。
4月25日 ○戊申,上禦朝講。
知經筵事李浚慶曰:「常時新番軍士,二十五日點考,初一日入番,故下番則平明遞代而發去。
初一日習陣事傳敎,以此軍士不得趁期下去,不無冤憫矣。
軍士皆立騎、蔔馬,法也,而在京立養爲難,故皆不能立馬。
若行幸,則軍士騎馬,傾糧買之,故乘時射利之人,捧其價米,多至四鬥。
軍士不堪其苦,訴于本曹,而本曹則據法論退矣,以情理言之,軍士無立馬之人,而屢有擧動,豈無冤悶之事乎?若不得已爲親閱,則二十五日後初一日前,其間爲之何如?」參贊官樸忠元曰:「親閱、觀稼,雖曰可爲之事,今則不可。
院中亦欲啓達而不爲者,自上當自斟酌,故有懷不達。
」〈史臣曰:「古之代言也,唯獻可替否之是事,今之代言也,唯順意奉行之不暇。
地居密勿,天臨咫尺,雖傳敎之未合於事體者,左右相顧,噤黑不言,烏在乎司喉舌之任哉?其曰有懷不達,不亦可笑之甚乎?」〉 ○全羅道觀察使狀啓: 羅州雷雨大作,狂風自西南大起,海水漲溢,沿海田畓沈沒。
靈光,暴風大吹,雷雨交作,潮水漲溢,前古所無,海邊堰畓,醎水入沈。
務安,風雨大作,海水漲溢,海澤畓立苗處多損傷。
扶安,狂風暴起,雷雨大作,揚沙拔木,屋瓦皆飛,汐水漲溢,前古無比,傍海田畓,幾盡沈沒。
沃溝,雷震,南風交雨大吹,木枝折落,草屋盡捲,潮又漲溢,大槪五百餘結,醎水入沈雲。
傳曰:「風雨之災,慘酷非常,予用惕念。
然醎水入浸被災各官,令戶曹,商量賑恤,監司處亦下書。
」 ○傳曰:「朝講,聞兵判〈李浚慶。
〉之言,軍士留京之弊,果如所啓。
親閱進行於二十八日,而親閱後當觀儒將射。
其中有馳馬者,馳馬可也。
觀火亦爲之,觀稼則不爲爾。
」〈史臣曰:「上旣書湖南之災,下又書閱武之敎。
後之觀者,豈不嘆恨於斯乎?湖南旣經倭變之慘,而天未悔禍,災孽非常,將來之患,曷可測也?自上所當瞿然慄慄,臨深履薄,疏庶獄之積冤,決群下之蘊鬱,上答天意,下孚人心可也,而恬若平時,豈敬畏之道乎?」〉○上禦夕講 ○傳曰:「今月二十五日軍士點考後,二十六七日間,親閱卽當爲之,而此兩日,適値國忌,故二十八日爲之事,已言之矣,更思之,則二十八日,曆書內不宜出行雲。
擧動豈必爲於不宜出行之日乎?二十九日,依前例日出時動駕可也。
」〈史臣曰:「自上親閱之心勝,而未暇蔔日乎?徒計其日之不宜,而不計時之不宜可乎?天災、物怪,疊現幷聞,豈可恬嬉逸樂時,而頻爲擧動乎?」〉 4月26日 ○己酉,日出時色赤。
4月27日 ○庚戌,日微暈。
夜,白雲一道如氣,自坤方至艮方橫布,良久乃滅。
黑雲一道如氣,起東方止坤方橫布,良久乃滅。
4月28日 ○辛亥,上禦晝、夕講。
4月29日 ○壬子,上幸慕華館,親閱武。
○舍人李重慶,以左右相〈尙震、尹漑隨駕。
〉意啓曰:「人君擧動,非撤樂時,則自當用樂,然近日災變重疊,請勿動樂。
」答曰:「請停動樂,甚合予意。
予亦有未安之意,未動駕前欲言,而但去年慈殿之敎,人君擧動,不可無樂,非撤樂之時,則不必停之。
近日災變連綿,予意則每懷未安,而承丁寧之敎,黽勉不撤,每朔問安行幸時,不停前後鼓吹矣。
非如宴例,恐爲無妨。
」〈史臣曰:「天戒赫然於上,皷吹交奏於野,事涉逸豫,無惕省之意。
大臣之啓,不亦宜乎?自上托以慈殿之敎,而猶示黽勉之意,可見其非出於上心也。
然不靜居戒愼,而禦戎服出郊外,是果畏天之道乎?」〉○傳于兵曹判書李浚慶及鄭惟吉〈浚慶、惟吉持陣書同侍上前,傳令左右廂。
〉曰:「遊軍出列者,以其防不虞之變,責任重大,而不爲捍禦。
罷陣後遊軍將,下義禁府推考。
」 ○習陣旣罷,上試儒將及有武才文臣射,〈僉知李戡居首。
戡性兇險反側,淫褻無行。
以嘗奸外舅之妓,不得赴擧,後登第善爲攀附,如李芑、陳復昌、尹元衡,皆事之如奴隷,又善承人指嗾,能摶擊異己者,故權奸又引之以爲鷹犬焉。
〉仍觀放火。
五月 5月2日 ○甲寅,日暈 5月3日 ○乙卯,舍人以三公意啓曰:「人君畏天之敬,不可有斯須之弛。
至於遇災,尤當惕然,十分加敬。
近來變故非止一二,今又京師地震。
親祭原廟,雖因誠孝而擧,當此之時,若欲強行,近於忽天戒矣。
當祭未殺牲,遇日食等災則廢,乃聖人明訓。
日食有常數,亦且當祭而廢。
況非常之災,薦臻一時,而祭期猶隔數日乎?端午日文昭、延恩殿親祭,命停何如?」答曰:「啓辭當矣。
臨祭攝行,雖甚未安,遇災強行,亦未便,故依允。
」 ○承文院啓曰:「聞見事件及先來通事書契中,凡皇帝失德,中朝大臣過惡,或書來,若在中原之日,脫有遺失,或見攘奪,則所關非輕。
請自今以往,凡中國不美之事,或以言語啓達,或於還來後別錄以啓,俾無意外之患。
」傳曰:「啓意當矣。
予亦曾懷此念。
如啓。
」 ○京畿地震,屋宇振動。
慶尙道尙州、善山、昌原、東萊、彥陽、軍威、比安、安東、星州、密陽、永川、義城、開寧、淸河、金山、知禮、大丘、陜川、鹹陽、醴川、草溪、慶山、新寧、仁同、慶州、河陽,地震。
5月4日 ○丙辰,上禦晝、夕講。
○司憲府大司憲吳謙等上箚曰: 殿下所欲爲者十,而十常行;左右所欲止者十,而十常屈。
兩宗者,先王之所黜革,而殿下欲復之,則旣不念一國之公論;擧動,人君之所愼重,而殿下欲行之,則又不恤爭臣之獻言。
武事親閱,名爲安不忘危,而行之無節,已爲虧功廢學之漸;居僧位稅,名爲直守陵寢,而示以偏護,大爲妨政害治之累。
天災、物怪,則殿下徒曰博考而已,地震海溢,則殿下徒曰予心罔極而已,敬天之實,畏災之誠,則蔑蔑乎無聞焉。
殿下何不瞿然惕然,開言路以伸久鬱之氣,崇正道以杜衆邪之門耶?克謹天戒,悠久不息,則前日逆耳之言,適足爲今日之藥石,而今日可怪之變異,不難爲異日可慶之祥瑞矣。
答曰:「予以否德,叨承丕緖,慄慄憂懼,十有餘載,而處事失中,闕政頗多,得譴於天,變異疊臻,反躬兢惶,罔知攸措。
觀此箚辭,深喜讜論。
予雖不敏,豈不嘉納?然居僧位稅之不可不給,安不忘危之不可停廢,予意近已盡言。
此豈忽天戒爲拒諫哉?當留意焉。
」 ○日暈有珥。
5月6日 ○戊午,上禦朝講。
○日微暈。
初昏,白氣一道,自坤方至醜方橫布,斬移天中,良久乃滅。
流星出天津星,入女床星下,狀如拳,尾長四五尺許,色白。
5月7日 ○己未,上禦晝、夕講。
○丹陽郡守黃俊良,上疏陳民弊十條曰: 伏以天下之事,因其未弊而補之,則庸夫易爲力,至於已弊而起之,則智者難爲功。
蓋席阜成之勢,而修頹墮之政,隻煩守令之力,而不過一規畫之間,若其擁虛棄之器,而收散亡之勢,則非專守土之責,而必待於恩典之懷綏也。
然則起弊之難,非補弊之易,而其措處方略,決非守宰之所顓,迂拙之所堪也審矣。
臣章句之腐儒,經世無才,濫叨郡寄,責重蘇殘,豈不欲殫精竭慮,少副分憂之重乎?顧以地連臣居,曾熟其弊,今此上任,目擊懷慘。
欲投期應務,則民散久矣;欲安坐謝事,則百役所萃。
可否狐疑,進退狼狽。
向非聖上之靈,明見千裡之外,則守株愚臣,安敢措一手於其間乎?臣謹按,丹陽爲郡,本原州之一小縣也。
殲賊有功,特陞今號,三面阻嶺,一帶長江,荒茅亂石之間,名爲村店者,皆剝樹代瓦,編茨爲壁,而田本嶢确,水旱所先,人皆漂寓,一無恒産,年登而半菽不厭,遇歉則拾橡爲命。
《輿地》所謂土瘠水寒,五穀不登者,其風土然也。
今則凋弊已極,生事日窄,而供役疲氓,戶不盈四十,山野耕籍,結不滿三百,倉穀四千,皆雜稊稗,而逋負居半,責償無憑。
催科索賦,或重於大府,誅求征稅,倍蓰於他氓,一家而支百戶之役,單丁而當百夫之任,貧者已困,困者已病,攜持婦子,散之四方。
噫!巢南有禽,首丘有獸,懷土重遷,最靈爲甚,而蕩棄田裡,不知悔還者,獨非人情乎?剝膚推髓,刑慘鞭撻,少無片時之寧居,卒緻一邑之爲墟,曾謂聖明之下,民困虐政,若是其甚乎?然緻此闆蕩者,得逭烹阿之誅,則懲惡之典,不已踈乎?徒善,不足以爲政;仁心,不能以自行。
必有非常之典,可振垂絶之勢。
臣妄效一得,濫陳三策,伏惟聖覽焉。
夫十室之邑,一敗塗地,無一不弊,而無一可爲,據今之勢,責古之貢,雖有龔、召,斷知其無能爲也。
今若除賦復役,一掃名目,期以十年,樂生興事,而俾之優遊於耕鑿之安,浸漬乎仁義之澤,則遠邇流氓,皆願受廛,桑麻百裡,變爲樂土,而根本成矣。
此策之上也。
議者以遠期十年爲迂,此非知本者也。
古人休養生息之方,必遲以十年之久,若越句踐之生聚,諸葛亮之紏合可也。
臣謂得復十歲,則可保百年,止三五年,則旋救旋弊,而非經遠之得計也。
若謂任土之貢,不可盡去,調度之廣,未寬十年,則亦當革郡汰守,降爲附縣,使未散餘氓,得齒於大邑之間,而姑免乎慘毒之害,抑其次也。
若謂弊邑,無罪廢置,亦大於斯,二者不得其一,則當出於下策乎!然此則僅撮病民之大者,而未袪一半之弊,是乃救目前姑息之急,而非起廢持久之政也。
其目有十。
其一曰,材木之弊。
小大之材,所納異司,材椽至於四百,散木幾於數萬,已不勝其多矣。
以四十之戶,而運巨萬之木,越險跨壑,塡阬墜谷,男女力竭,牛馬隨斃,而闔境之家,無數十之畜,則生民之困極矣。
況塞江流筏,不能徒納,而三司之賈,幾至百匹,則二年未貢,長被督責,亦無足怪矣。
天使之供,雖非恒貢,而結棚大木,凡幹雜物,支待之除,宜在所先也。
伏願久蠲三司之貢,幷除數年之賦,勿定華使之費,兼去雜物之弊,則民生或於是而少蘇矣。
其二曰,紙貢之弊。
造紙之難,倍於他役,貢紙之數,獨優於此,編戶之民,病於難支久矣。
如豐儲、長興之納,則皆用啓目,責以會稽之品,若禮曹、校書館、觀象監,皆有所貢,倂爲二百餘卷,而公私俱竭,取辦無地,官益困矣。
一國之貢,所乏者非紙也,數百之紙,宜何所惜也?伏願久蠲其貢,而竝除四年之賦,則民生或於是而少蘇矣。
其三曰,山行之弊。
封進之數,曾有定式,捕獵之夫,各有其人,今則戈獵飛走,專倚乎民。
負網操弧,馳騖林莽,而卽鹿無虞,不獲一禽,則傾甁石之儲,而收數倍之價,猶未免後時之罪,而復有贖布之罰,一方民生,久已死矣。
謹按一年之貢,獐用七十,雉過二百。
伏願量減獐雉之數,使遂樂利之安,則餘氓或於是而少蘇矣。
其四曰,冶匠之弊。
丙午年中,初定二名,皆以丐乞之徒,苟充其額,而不省厥終之弊,額存人亡,幷責民間,而六朔之番,二名之價,已闕數年,則貸息之在,至於八十,而坐受侵索。
其剜肉剝血之慘,有不忍者矣。
伏願永除冶匠之弊,幷除二年之闕,則餘氓或於是而少蘇矣。
其五曰,樂工之弊。
充選外官者,未必習藝,而驅使六朔,苦於他役。
殘郡之貢,至於四名,則亦已濫矣。
今則奴婢之死徙略盡,而樂工之枝梧尤難。
不能存活,相繼而亡,則微債之數,均於冶匠,而奴婢之生,益蹙矣。
伏願姑減逋役之工,而永除移定之數,則餘氓或於是而少蘇矣。
其六曰,步兵之弊。
弊郡之兵,至於二十六名,則亦非多也,今則僅存十三,而單無保率。
其十三則無一可代,隻掛空籍。
脫有警急之虞,猝被整旅之擧,則誰赴轅門之蛇鳥,誰守竹嶺之關防乎?況步兵之役,例有價布,而時存十三,皆藉隣族之力,其餘百餘之布,無從準納,而散定民間,一經兵價,闔境蕩悉,家餘鼎鐺者,亦無幾矣。
伏願量減虛額之兵,或開移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