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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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益思自重,用康乃身,以圖後效。
○日暈,兩珥。
夜,月微暈。
5月22日 ○己巳,傳于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曰:「三公之職,上應三台,不可闕,而況領相。
百官之長,豈可久曠其職?今者沈連源,遞領相。
待其差病而復用事啓之,重待大臣之道,雖似得矣,虛其位而待之,於國體亦爲苟且。
蔔相無妨。
」尙震、尹漑蔔相入啓。
○日微暈。
夜,月微暈。
5月23日 ○庚午,日暈。
黑雲一道如氣,貫暈良久乃滅。
5月24日 ○辛未,平安道察觀使丁應鬥狀啓曰: 義州呈內:「唐人等攜其男女畜産,車載駄運,來駐鴨綠江西邊,於赤島等處,給繹不絶,往問其故,則爲?賊所逐,避患到此雲。
其言雖不可信,而?子聲息,則必非虛語,故令各鎭堡,整兵待變,州亦軍馬整齊,各其要緊處,添兵守護。
」謝恩使,時未越江,而遼東一路,防備解弛,不得已依前例,境內各鎭,精兵抄出,別爲護送。
且避患唐人,投來義州,勢將難遏。
飢困之極,不無闌入侵奪之虞,故令本州,隨宜善處,毋緻生變。
5月27日 ○甲戌,上聽朝啓。
○憲府啓曰:「今日啓覆時,工曹判書沈通源,晩到追入於諸宗宰入侍之後,事體未便。
請推考。
」答曰:「如啓。
」 5月28日 ○乙亥,領中樞府事尹元衡議:〈濟川亭習水戰時,失律將士,憲府啓請議大臣定罪。
〉「習陣時失律將士,令攸司推考者,乃指命將習陣時也。
此法著於兵典敎閱之條。
若自上親閱,則其行軍失律之事,當斷以一罪,不可比諸尋常命將之例,而付有司推之也。
濟川亭觀戰船時差錯,乃是水上行船,其與陸地行軍,有間。
其罪之大小輕重,自上已爲灼見矣。
然軍法甚嚴,旣命憲府推之,則移義禁府照斷,勢不得不爾。
我國之法,莫不緣情而失之。
如此之際,自上不可不明察而處之。
」傳于政院曰:「近者憲府議失律將士之罪時,疑前後用律之不同,而以許多朝官宰相,就獄爲難,欲使大臣議定。
今見領府事議,則憲府自當啓移禁府照律,而前者望遠亭試戰船,失律將士,初命憲府推之,終移禁府照斷。
已有此例,不須慮人數之多小而爲難也。
移禁府照律。
」 ○日暈。
5月29日 ○丙子,上禦夕講。
參贊官沈詮曰:「近來人懷僥倖之心,小有功勞,輒爲陳疏,援引前例,希望恩賞者,寔繁有徒。
方訟未決之事,閭閻鬪詰,褻慢之言,莫不陳疏,以瀆聖覽,自上慮有冤枉,欲通下情,而判下於該司。
小臣曾爲守令而見之,則奸細之謀,徒爲滯訟者,例呈上言。
以此臨決之訟,亦多停之。
且監司,乃一道之主。
民之有冤憫者,自有伸理之地,而冒濫呈訴,憑藉上言,緻辱守令者,亦多有之。
臣意以爲未便。
」上曰:「近來守令,無伸冤者,故民之冒呈者,如是耳。
」 史臣曰:「人主深居九重,小民之艱難,不能知之。
此古人之深懼,則閭閻褻慢之言,詞訟鬪詰之事,皆得陳列,是亦人臣進戒之一道也。
沈詮有何所見,而獨以爲嫌乎?謀爲滯訟,冒濫陳訴者,則固可罪矣,而當今政以賄成,訟以勢決,爲守令、監司者,聽訟旣不猶人,則赤子之抱冤枉者,其不呈上言而號悶乎?詮也,不陳無訟之道,而欲防訴怨之路,是不過諂美其言,而隔絶下情也。
至哉!吾王之敎曰:『守令無伸冤者,故民之冒呈者,如是耳』,臣無間然矣。
」 ○以尙震爲議政府領議政,尹漑爲左議政。
〈漑多機巧,善應變,曲事元衡,以保爵祿。
〉尹元衡爲右議政。
史臣曰:「所謂蔔相者,蔔其有德望也,而元衡據一品之班,挾外戚之權,此震、漑等所以援而爲相也。
然則所蔔者,勢與權也,非所以蔔其德望也。
可勝惜哉?」 李浚慶爲左贊成,洪暹爲右贊成兼禮曹判書,李名珪爲判敦寧府事兼兵曹判書,〈此三人,皆禦筆書下也。
〉閔箕爲司憲府大司憲,尹毅中爲執義,成義國、柳承善爲掌令,金百鈞、宋賀爲持平,李重慶爲弘文館應敎,閔時中爲校理,盧禛爲副校理,李世琳爲世子侍講院弼善,洪淵爲文學,樸好元爲司諫院獻納,樸應男爲吏曹佐郞。
六月 6月1日 ○丁醜朔,江原道鐵原居私奴貴石、允達、私婢莫德,以鋤田事出野,乘午還家時,驟雨暴下,電光交走,雷聲大震,天地晦冥,三人皆逢震。
貴石、莫德死,允達不至重傷。
6月2日 ○戊寅,傳于政院曰:「君臣之間,情猶父子,雖不可專以嚴峻爲禮,然小心敬畏,不敢放肆者,固臣子之道也。
政院居喉舌之地,所關非輕,故承旨之闕,靡不愼擇。
同副承旨沈詮,頃於啓覆之際,累發咳嗽,或有出聲唾涎之狀,非徒予見未便,入侍宰相,亦豈無駭聽者哉?君臣相對之時,有不恭之色,豈不有妨於君臣之禮乎?事雖微細,恐有後弊,故言之。
自今以後,體予重禮之意,顧承予情親之道,毋緻虧禮,務盡其職。
」 ○憲府啓曰:「臣等伏見傳敎之辭,同副承旨沈詮,久居侍從之列,而啓覆之時,多有不恭之失,至爲駭愕。
請罷其職。
」答曰:「豈以一時微過,輕罷銀臺之官乎?不允。
」久啓,隻命遞差。
○上禦晝、夕講。
○領議政尙震啓曰:「小臣稟氣迂闊,計慮愚妄,自始忝台輔,極知薄劣小才,不足以當重大之任,而累辭未蒙允許。
強顔待罪,奄過十年,其間豈有裁決之濁見?常賴同僚之共濟。
不意今日,又陞首相。
夫台輔之職,雖無上下,首相則其任尤重,同僚議論國事之際,其所可否,取決於上僚者,有之矣。
臣有何德望識見,敢爲可否於其間哉?冒居百僚之上,將以何物,上補涓埃,下稱表率?羞當時之賢,招後來之譏,臣竊閔焉。
諸速命遞臣職。
」答曰:「卿德望素重,識見周備,爲相十年,予已知正合於重任。
今陞首相,尤切補袞之望。
卿宜勿辭,務盡燮理之職。
」 6月3日 ○己卯,上禦朝講。
○以李景雲爲兵曹正郞,黃瑞爲司憲府持平,李樑爲司諫院獻納,盧禛爲弘文館校理,李之信、樸好元爲副校理,兪泓爲兵曹佐郞,李訒爲侍講院司書,張士重爲司諫院正言,柳?爲弘文館修撰,姜士弼爲副修撰,李陽元爲正字。
6月4日 ○庚辰,試文臣通政以下于勤政殿庭。
6月6日 ○壬午,上禦慶會樓下,講試專經文臣,仍傳于右承旨鄭宗榮曰:「左相〈尹漑〉於經籍中,拈出題目,問於洪暹、趙士秀,使之講論。
李浚慶又與洪曇講論可也。
」尹漑問於洪暹、趙土秀,曰:「帝王爲治之道,載在經史。
上自唐、虞,下至漢、唐、宋,可法可戒者,其可歷言之歟?士秀曰:」帝王相傳之心法,惟人心、道心而已,人心者,形氣之私也,道心者,義理之公也。
堯、舜、禹、湯、文、武之治,精一執中,道心爲主,而使人心聽命焉。
故其見於政事施爲之間者,純粹無雜,非後世之所可及也。
下至春秋戰國之時,人欲橫流,義理梏亡,時君惟以兵革、財利爲事,豈知其有人心,道心之分也?「士秀曰:」衛武公何如?「暹曰:」武公當初飮酒有失,後而知過,作賓之初筵,學問之功,老而彌篤。
觀《淇澳》之詩,可知其爲人也。
後世之君,過而能悔,悔而能改者,莫如武公也。
聖人以遷善改過爲大,則後世之君,可不以武公爲法乎?至於漢高帝,爲義帝發喪,以濟己私,願分杯羹之說,得罪於天倫,又有溲溺儒冠,誅戮功臣之失,則心學之功,蓋闕如也。
然寬仁大度,天質甚高,過魯祠孔子,以基漢家四百年之業,則此亦可法者也。
「士秀曰:」文帝何如?「暹曰:」文帝,恭儉玄默,無有過失,則亦賢君也。
然崇尙黃、老,淸淨爲治,則無心學之功也。
「士秀曰:」買誼,何如人也?「暹曰:」買誼治安一策,但言禦諸侯、待大臣、養太子之道,而不言爲治之本。
學問之功,則其無心學之功,可知矣。
誼天資甚高,志大氣銳,人君能裁制而用之,則亦將爲大器,而大臣忌之,文帝不能用,惜哉!「士秀曰:」董仲舒,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之語,此正度越諸子者也。
武帝雖曰好賢,無誠心之好,故貶斥仲舒,使之卒老于江都。
「漑曰:」武帝若用仲舒,則能爲三代之治耶?「士秀曰:」若誠心用之,而盡從其言,則雖不及三代之治,亦可謂後世之賢君矣。
「士秀曰:」光武、明帝何如?「暹曰:」光武無有過失,政事、文章,前世無比,而待嚴光以不臣之禮,培養名節之士,迄于東漢之末,亦有義士扶持之力,誠賢君也。
明帝,自爲諸王時,號稱聰明,而及其卽位之後,頗傷於徖覈急切之弊,而無優柔和易之量。
然明堂、辟雍之事,輝暎史冊,此亦可法也。
章帝則務行寬大之政,而無有過失,似優於明帝矣。
「暹曰:」唐太宗,亦賢君也,除隋之難,比迹湯、武,緻治之美,庶幾成、康,然手刃同氣,蹀血禁門,納巢剌王妃,得罪於名敎者甚大。
大綱不正,故子孫則而象之,唐世無正家之法,何足尙哉?「士秀曰:」漢昭烈之言曰:『勿以善少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
』若如此言,則可至於聖賢地位也。
且詩雲:『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唐明皇卽位之初,焚珠玉、尙儉素,而未年怠於政事,以奢侈、女色敗國,蓋無學問之功,故不能持守初心耳。
「暹曰:」宋之太祖,亦賢君也。
其言曰:『洞開重門,正如我心,小有邪曲,人皆見之。
』此卽正心之言也,聽太後之言,傳天下於帝,此卽公天下之心也。
太宗則多有慙德者也。
渝金樻之盟,使廷美、德昭之輩,皆不得其死,何足取哉?仁宗亦賢君也,然不能明於用舍之道,故君子、小人疊爲消長,而未免朋黨之禍。
「士秀曰:」仁宗賓天之日,遺制一下,雖深山窮谷,莫不奔走而悲號,髣髴乎三代之氣象。
神宗則專用王安石,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斲喪國脈,馴緻亡國。
當是時也,程顥、程頤、邵雍、張載,皆大賢也,傳千載不傳之學,接孟氏之統緖,而時君不能信用其學。
此三代之治,所以不復見於後世也。
「士秀曰:」理宗何如?「暹曰:」理宗,雖有尊尙理學之名,然信用小人,踈斥君子,徒有其名而已,何足取哉?「暹曰:」殿講之後,使臣等,論難古昔帝王治道之得失,欲以爲法爲戒,甚盛心也。
然學問之功,不在言語文字之間,在於窮理正心,無有間斷而已。
《大學衍義》者,入聖學之門戶也。
自上勤學不怠,古昔聖賢嘉言格論,會之於一心而無疑,則心地高明,萬理洞然,而無有礙礙矣。
「漑曰:」洪暹、趙士考,論難古昔帝王治道之得失,眞格言也。
夫所謂學問者,非徒耳聞而口誦也,明理而會之於心,躬行而得之己,然後乃有踐履篤實之功,而德業日新矣。
不然,徒見古人嘉言,而不能反之於己,則雖聞臣下講論之言,猶好音之過耳,尙何益哉?「李浚慶、洪暹進前,尹漑問曰:」治天下、國家,事事皆有規模,何獨言絜矩之道,而何以則皆合於絜矩之道乎?古昔帝王之能絜矩、不能絜矩者,悉擧而啓之可也。
「浚慶曰:」絜,度也,矩,曲尺,所以爲方之器也。
其實則明明德之謂也。
「曇曰:」能明其德而得之於己,則八條目之理,皆洞然於一心,而無有礙滯也。
此則絜矩之謂也。
「漑曰:」隻言絜矩而已,則可知其理,好惡、財用,拈出而言之,分其能絜矩與不能絜矩者何耶?「曇曰:」用人及財用,皆爲治之所不可闕焉者也。
人君而不能明其好惡,則用舍顚倒,是非混淆,而治亂分矣。
人君誰不好治平,而惡亂亡也,但不能絜矩,而暗於用舍之道故也,如秦二世,深居禁中,以趙高爲賢也。
用財不能絜矩,則賦歛重,而民困於下矣。
漢武帝用桑弘羊,宋神宗用王安石,而專以富強爲事,而不恤民隱也。
傳曰:『惟仁人,能好人,能惡人。
』蓋仁人之心,私欲淨盡,天理昭明,是非、邪正,洞然於一心而無疑,故能得其好惡之正,此所謂能絜矩者也。
不仁之人,知賢而不知所以好之,知惡而不知所以惡之,此所謂不能絜矩者也。
如漢元帝,知蕭望之之賢,而不能用,知弘恭、石顯之姦,而不能去是也。
元帝,懦弱之君也。
氣質庸下,又無學問之功,其何能辨別邪正,而能盡其絜矩之道也?所謂學問者,非徒目覽而口誦也。
遷善改過,日知其所未知,此學問之大者也。
「浚慶曰:『學問者,非但讀古人之書,見古人之事迹而已,見一善行,則反之於身曰:『何以則能行此事耶?』念念不怠,無小間斷,而以正心爲主,窮理爲事,思而又思,終始典學,則躬行心得之功,在是矣。
此之謂學問之道也。
若以古事爲高遠而難行,則非所謂學問者也。
」 ○以沈連源爲領中樞府事,尹春年爲知中樞府事,鄭惟吉爲同知中樞府事,李之信爲司諫院司諫,柳塤、宋賀爲兵曹正郞,李曁爲藝文館檢閱。
6月7日 ○癸未,上禦朝講。
6月8日 ○甲申,上禦夕講。
○以沈逢源爲承政院同副承旨,柳順善爲弘文館副校理。
6月9日 ○乙酉,上禦朝講。
領經筵事尙震曰:「近來人心風俗,漸不如古,殺親者比比有之,此實時變之大者也。
盜賊之類,以爲殺一士族,重於殺賤人十人,相戒勿犯,近來士族,見害於盜賊者,多有之。
此年歲兇荒,鄕無善俗,不知有朝廷故也。
國家之憂,不在於夷狄之禍,而在於風俗之薄惡。
自上當惕然戒懼,深思轉移之機何如?」 史臣曰:「昔者魏相爲漢相,而不以逆賊、風雨爲憂,而以子殺父、妻殺夫爲憂,輒先奏之,漢史美之。
今尙震之啓,眞宰相之言也。
然轉移之機,雖在於君上,而大臣,亦豈無與於此哉?震能言而行不逮,無足貴也。
」 ○傳于政院曰:「懇召李滉之意,監司處下諭,使之上京。
滉無家業騶從雲,隨宜措給事,言于該曹。
」〈先是鄭士龍啓:「李滉才行兼備,取重於人久矣。
此人素性恬退,氣質微弱,故厭煩務,而樂閑靜耳。
其文則非浮文也,理學精深,詞章典雅,文官之中,無如此人矣。
滉淸貧自守,在京素無家業騶從、柴草之資,亦難繼之。
此特其私事耳,上達未安,而自上當知下情,故敢啓。
滉又善於字畫,前者殿額、門額及內殿禦覽之書,滉皆書之。
自上當崇用恬退之人。
滉又明於《周易》,《周易》進講時,置諸經幄,則大有講論之益。
下書于監司,使之諭以懇召之意,而敦勸上送,處以館閣之職何如?」雲。
〉 ○以申汝悰爲承政院同副承旨。
6月10日 ○丙戌,上禦思政殿,講試文臣等吏文、漢語。
左議政尹漑啓曰:「司譯院,專掌漢語肄習,而必使文臣之能解漢語者,爲敎授,使之勸奬訓導,然後有所成就。
平安都事金啓,能解漢語,故兩度赴京矣。
其遞來之期,在於八九月間。
今須徑遞,使爲漢學敎授,使之專掌敎訓。
」上曰:「如啓。
」 6月11日 ○丁亥,上禦朝講。
6月13日 ○己醜,以金貴榮爲承政院同副承旨,安方慶爲司憲府執義,尹毅中爲弘文館典翰。
○日暈。
6月15日 ○辛卯,傳于政院曰:「三陟府使金希參,居官六載,終始不變,廉謹爲治,民甚便之,願留之情,出於至誠。
特加一資,限二年仍任。
」〈其道監司狀啓也。
〉○傳于政院曰:「京外殿最,所當嚴明。
況於銀臺之郞,〈注書金宇弘。
〉雖有小失,不宜循例,而政院褒貶,似爲不嚴矣。
」 ○下諭于慶尙道監司曰: 見卿狀啓,深用駭愕。
申檥,性本兇惡,所行狂悖,淩蔑公主,瀆亂人倫,緻令公主傷心,幾至大故,妄行敗家之事。
故慈殿累次敎戒,非不至矣,而非徒不從,反辱慈殿,無所不至。
罪惡重大,不可安在都下,不得已圍籬安置,使之自盡,而近來國綱闆蕩,人不畏法,爲守令者,徒知駙馬之號,不顧罪重之囚,緻令狂悖之人,率其悍奴之輩,恣行作弊,略無忌憚,以緻郡民受害。
此乃不嚴措置之失也。
卿以一道之主,檢勑列邑之義安在?卿當嚴勑本縣,各別堅設棘圍,率奴隻入二名,使不得出入,期於自盡。
〈史臣曰:「申檥,特無識狂悖之人也。
其縱恣無忌,未必不憑公主之勢,而恃慈殿之恩也。
檥雖無道,不過爲一家之罪也,非得罪於國也。
使之自盡,不亦過乎?」〉 6月17日 ○癸巳,上召對。
○憲府啓曰:「注書金宇弘,短於史才,常時記事之際,旣不堪任,入侍進退之時,禮多踈漏。
都承旨樸忠元,以一司之長,非不知之,而不嚴殿最之法,緻有上敎,亦爲非矣。
請金宇弘遞差,樸忠元推考。
」答曰:「竝如啓。
」 6月18日 ○甲午,遣右承旨鄭宗榮,問病于領府事沈連源曰:「卿累月患病,予深憂慮。
如有所懷之事,悉陳無隱。
」宗榮復命曰:「連源不能起坐,臥而見臣曰:『臣生榮死哀,上恩至重,無復餘憾。
臣之所懷,前於六條之疏,已悉陳之。
政事之間,存心忠厚,務從寬大,使人心固結,國祚靈長,不勝幸甚。
』」〈史臣曰:「沈連源前日六條之疏,有關於當時之弊,而未有如此言之切而要者。
寬裕仁溫,上之所短,故勉之以忠厚,嚴威聰察,上之所長,故戒之以寬大。
終以人心固結,國祚靈長,眷眷及之,其憂國愛君之誠,深矣。
」〉 6月19日 ○乙未,領中樞府事沈連源卒。
〈連源,性慈祥溫雅,處心謙謹。
再登第,歷敡淸顯。
嘗見忤於金安老,出牧濟州,及以國舅居相位,常以盛滿爲戒。
尤愛惜士類,金虬之在縲絏,多所伸救,金汝孚等朋比煽亂,人莫敢言,而首啓於經席,使朝廷安靜。
然爲相十餘年,無大建明,多有畏懦依違之迹。
又廣占田園,大起第宅,未免有貪奢之病。
〉〈史臣曰:「連源,以椒房之親,居首相之位,性實貪吝,叢于貨寶,田園編于列邑,賂遺盈於其門。
充位備員,無所建明,此眞所謂危而不持,顚而不扶者也。
然無忮害媢疾之心,有謹愼淳慤之行,不以恩怨報復爲心,專以鎭定浮躁爲務。
故罪不在於國家,而將置重典者,〈金虬等。
〉則必救解之,欲構禍于朝廷,而喜爲生事者,〈崔堣等〉則必逬黜之。
臨終之言,切中當時之病,而深得老成告君之體,是以士論多之。
」〉傳于政院曰:「聞領府事卒。
柱石勳老,一朝已逝,予甚痛悼。
」 6月20日 ○丙申,禮曹啓曰:「日氣蒸鬱,釀雨不止,所謂恒雨爲災。
傷農彌甚,請祈晴之祭,以次擧行。
」答曰:「如啓。
」 6月22日 ○戊戌,吏曹啓曰:「臣等伏見慶尙道觀察使啓本,則請以文官爲巨濟縣令,而黃山察訪,亦以文官兼差雲。
臣等之意以爲,巨濟縣令,不必差文官也。
且三館官員,兼差察訪,近年以來,始有此法。
祖宗朝設官,各有深意。
一變舊章,必相防礙,不得自擅,故敢稟。
」傳曰:「與大臣議啓。
」〈史臣曰:「祖宗立法定制,非不詳且美也,而自頃年以來,宰相用權,率擧年少子弟,以爲私門桃李,故仍叔之子,列於位,季氏之孫,登於朝,舊章盡變,而朝官之罷職者,不復敍矣。
然弊習雖錮,而舊典猶存,爲銓曹者,導而行之可也。
安玹等知先王之法之美,而不能擧行,知仕道之多岐,而不能整頓焉。
前朝官失職之多,沈滯之久,顧非銓曹之責歟?」〉政院以大臣意啓曰:「吏曹論啓之意,便當,請施行。
」答曰:「可。
」 6月23日 ○己亥,憲府啓曰:「申檥方在安置之中,而縱恣無忌之狀,至於此極,不有國法甚矣。
又聞傳敎之言,則反辱慈殿,無所不至。
無君不敬之罪,又何加焉?極惡大罪。
不可以私恩,廢王法。
請下禁府推鞫,以定其罪。
」答曰:「推鞫定罪,有所不忍,故已命牢固圍籬,使之自盡。
不允。
」後累啓,不允。
6月24日 ○庚子,憲府啓曰:「守令殿最時,別具實迹,盡錄名下,使守令,有所警飭,其意美矣。
今見各道啓本,則所錄之迹,多有失實,物論皆以爲未便。
請於守令中,顯有成效表表可稱者外,勿令強塡名下,以祛滋僞之弊。
守令下等之員,付于別坐,果違於法。
居下考,付別坐者,請令該曹,竝卽改正。
」答曰:「如啓。
」 6月25日 ○辛醜,以尹毅中爲弘文館直提學,李重慶爲典翰,李文馨爲應敎,任呂爲司憲府掌令,盧禛爲弘文館副應敎,樸啓賢爲議政府檢詳,柳承善爲弘文館校理,兪泓爲修撰,黃三省爲兵曹佐郞,權應昌爲洪州牧使。
○夜,月暈。
6月26日 ○壬寅,日暈。
6月27日 ○癸卯,上召對。
○憲府啓曰:「淸原府院君韓景祿,曾爲獻官,多有不謹無狀之事,而今受誓戒之日,宿娼留連,托病不來,日晩呈病狀,欺罔天聽。
其縱恣無忌之心極矣。
請速罷職。
」答曰:「如啓。
」 ○傳于政院曰:「韓景祿,旣從臺諫之論,罷其職矣,且其辭有宿娼留連之語。
頃者醫妓等,以景祿被罪者非一,而今亦招引一品駙馬,使之蠱惑沈溺,是乃娼妓不畏國法,縱恣無忌也。
景祿妾妓,令刑曹,推察以啓。
」 ○江原道平海地震,墻屋振動。
6月29日 ○乙巳,京畿富平府居寺奴世亨女命福,年纔十歲,緻孝父母,如得食物,必獻父母。
去四月二十五日,父死,草葬于野,其家犬嚙破其屍。
命福號泣,打殺其犬。
秋七月 7月2日 ○丁未,大臣、備邊司同議啓曰:「臣等竊見司諫院所啓之辭,其爲國家遠慮至矣。
然以臣等妄見,則所謂絶而不接,待其悔罪乞憐,然後徐議復和可也,而不此之顧,陽爲交隣,歲費如常者,乃習聞庚午前事,而不察今日事勢之言也。
庚午之變,則三浦來居倭奴,憤一時邊將侵暴之苦,不念國家卵育之恩,擧衆叛亂,與對馬島連兵,殺擄邊將,割土分占,罪惡貫盈,及其敗退之後,盡撤三浦之居,竝絶馬島之交,名正言順,彼不敢有一毫咎我之心也。
不數年,因日本再遣使請和,而朝廷許其舍舊圖新,更定約條,雖減其恩數,而猶待之如舊者,以日本,初不幹涉,而執交隣之義,緻誠勤之請故也。
乙卯南寇之賊,則乃本國書契所謂,西海賊徒,年年作賊于大明,國王禁止而不聽者。
我本不接,彼亦不來,何待其悔罪乞憐,然後徐議復和乎?若指馬島而爲言,則馬島事體,與賊倭有異。
湖南之寇,人或疑其馬島之倭,亦在其中,而未能的知,又有再遣使告賊之勤。
豈可因其疑而遽絶之乎?此今日事勢,大與庚午不同者也。
所謂陰利海島漂泊之船,任恣邊將要功之心,或諉以雪戮將之羞,或諉以擒天朝之賊,橫加斬馘,越今三年,日滋月甚,至於過去孤舶,窮其追討,內私物貨,外占軍功,使彼狠愎之毒日熾,釁禍之根日積,而朝廷又爲行賞而勸之者,亦非今日朝廷之所爲也。
朝廷豈有陰利漂泊之船,任恣要功之心之理,而雪?將之羞,擒天朝之賊?二說雖或有言之者,亦非今日朝廷措置之本意也。
有司之欲修軍政,邊將之設畫禦侮,要在於防門庭之寇而已,豈有如二說之謂乎?且邊將,內私物貨,外占軍功之心,則不可謂其必無,亦不可謂其必有也。
然海洋過去之船,勿令窮追,已有禁令,而風和時月,近邊海島,巡環搜討,不使賊船容泊者,乃邊將之職,而非今爲始,自古而然。
其於搜討之際,倘見賊船之來泊者,則爲邊將者,豈容視而不見,不爲之捕斬乎?雖有全船之獲,而類皆燒破,煨燼之餘,何物可私?雖或有其人,必貪婪無恥之甚者。
豈人人如是乎?雖有擒獻之多,朝廷不喜邊功,不輕施賞之意,人皆知之。
有外占軍功之心者,非愚則妄也。
前者金景錫、金世鳴,捕斬黑山一船之倭,俱蒙顯賞,去年間亦不無力戰捕斬之人,而終不蒙賞加。
一賞一否,前後有異。
此而猶不啓請,豈朝廷行賞而勸之乎?其曰:『近來捕獲之賊,以情遙度,若是行軍接戰,則唐人、倭賊,奚暇分辨於頃刻搶攘之際乎?想必破船赤立,束手無爲,故容易擒斬,虛張交戰之狀,認爲己功者,必居多矣。
』此亦不審見前後啓本而言也。
若不接戰而獲,則我軍被傷,或有緻死者,何自而然也?唐人、倭賊,非能分辨於頃刻槍攘之際也,交戰之時,唐人或下船而避,戰畢之後,叩頭軍前,類皆兒童,而旣以物色之異,又或寫示其被搶之由,以此知其爲唐人而不害。
然於交戰之時,與倭混死者,亦多有之。
豈可以一二破船登陸之賊,疑其不戰而獲乎?其曰:『今年殺百賊之父,明年殺百賊之子,年年殺之,其爲父、其爲子報怨之心,寧容斯須已哉?』此固推原天性之言也,然此賊近年作耗於上國,其所殺者,不知其幾千百也,而掠奪其財貨,焚蕩其室廬,剽殺其父兄,係虜其子女,其爲慘酷,何可勝言?其爲父子之冤痛,又豈止於百賊而已乎?然則我之所殺者,賊也,賊之所殺者,良民也。
以上天仁覆下民之心,推之,我之殺賊與賊之殺良民,必有喜怒之攸在也。
此賊所爲,雖至於如此,而我固要殺於中路,或擧兵而攻討,則雖如彼言之,猶之可也,彼有如此之罪,而爲天風漂蕩,送死於假手之地,過我之門庭,則豈可畏後日之毒,忍而不殺乎?若縱之使歸,則違天逆理,擒獻天朝,則嫌於要功,道途之間,亦多可虞,必殺之外,更無善策。
況遭敗之船,勦殲無遺,未有一口返土,罔由知我之殺,則賊船之敗沒於海道者,固多有之,彼之父子,豈得二咎我而欲報之哉?勿殺賊之論,不幾於護賊媚盜乎?古今天下,安有護賊媚盜,而能享其太平之福,宗廟、社稷,亦賴而不危者乎?行一不義,殺一不辜,雖王政所當愼,而尤不可論於殺賊之事也。
曲眞之分於彼我者,亦臣等所未知也,大抵以人情論之,乘危幸賞之心,與冒險畏死之情,孰輕孰重?履風濤之險,衝矢石之間,幸而得全,從而尤之,則誰肯顧職而蹈危,舍命而取義乎?臣等恐不殺賊之論一起,而將卒皆懷玩寇自保之計,習以爲常,見賊而若不視,則雖有大賊,倉卒之際,亦難策勵以爲用也。
乙卯之變,南征諸將,皆以逗遛失機被罪,至今棄斥,而不爲國家之用,其所以緻此者,亦因常習而然也。
此亦前事之一鑑也。
臣等非以諫院之言爲不可,而有此論說也。
論事規畫,可否相濟,乃宰相、臺諫之事,而各有所懷,義難容默,且將士見諫院啓辭與備邊司之意不同,則莫知適從,無所取決,故敢如是論啓。
」 ○日微暈。
7月3日 ○戊申,大司諫尹仁恕、司諫李之信、獻納李樑、正言盧景麟、張士重啓曰:「臣等待罪言地,曾見倭書契,又聞其辨詰之語,我國邊方所爲之事,無不知之,故略陳所懷,而今見大臣、備邊司議啓之言,或以爲不察今日之事,或以爲不審見前後啓本,或以爲非今日朝廷之所爲,至以護賊媚盜爲言。
言官小有所失,不可在職。
況不審邊方之務,不知朝廷之意,反爲護賊媚盜,鼓起不殺賊之論,將使朝廷,不能享太平之福,宗廟社稷,亦至於危,則其罪大矣。
將安用諫官爲哉?請遞臣等之職。
」答曰:「有懷所當必陳。
諫院前日之計,亦非偶然計而啓之矣。
備邊司議啓之辭,雖有如此之語,不過文字間偶發之言。
豈以此辭職乎?勿辭。
」仁恕等退待物論。
○憲府啓曰:「論事規畫之際,各陳所懷,可否相濟,乃宰相臺諫之事,而今觀大臣、備邊司同議書啓之辭,至以護賊媚盜稱之。
諫院之避嫌宜矣,然此特文字間過當之辭也。
諫院別無所失,請出仕。
」答曰:「如啓。
」 ○日微暈。
7月4日 ○己酉,以兪泓爲兵曹佐郞,洪仁慶爲侍講院說書,尹仁涵爲藝文館待敎,尹承慶爲藝文館檢閱,李俊民爲寧越郡守,鄭得爲端川郡守,柳塤爲宣川郡守。
7月6日 ○辛亥,京畿仁川,風雨大作,樹木拔折,屋瓦亦飛。
7月7日 ○壬子,刑曹判書權轍等啓曰:「忠義衛李秀塢狀內:『八十餘歲祖母邊氏,避寓於皇華坊,而漢城府書吏等,以家前道路不治,闌入家內,曳髮捉出,沈之渠水,年老寡婦,將至死地』雲。
邊氏,乃德津君之妾,僉知金亹之妻母,而長淵守之生母也。
物論皆以爲:『邊氏雖非士族之婦,而其子爲宗親,其女爲堂上官妻,則不可以賤人論也。
』或曰:『邊氏,系出賤類,而旣爲德津君之妾,則不可以士族論也。
』妾子宗親之母,與士族之婦,同論與否,移文于宗簿寺而考之,則無前例雲。
若以邊氏爲士族,則書吏等當被全家之罪,若以爲賤人,則以其子官爵,比而照之,罪止徒年。
此乃係於宗室,而一成此法,後必爲例。
請命議于大臣而定之。
」傳曰:「如啓。
」 ○領議政尙震、左議政尹漑、〈持身端重,然規模狹隘,不務徑邦遠大之猷,而察察於細微之事,君子譏其無大臣之量也。
〉右議政尹元衡〈性貪險,威行列邑,徵索日甚。
家積鬻獄之貨,門塡買爵之客,至於黜棄正嫡,以妾爲妻,大倫掃地。
〉議:「漢城府書吏等,捽辱一品宗親之妾,情犯甚重,似不可尋常論治。
但我國嫡妾之分甚嚴,德津君之妾所生子女,雖爲宗親與堂上官之妻,其系旣賤,論以士族,則恐違於法。
」傳曰:「依議。
」 ○雨雹交下,大如小豆。
夜,月暈。
7月10日 ○乙卯,以黃瑞爲兵曹正郞,閔時中爲司憲府持平。
7月11日 ○丙辰,夜,月微暈。
7月12日 ○丁巳,日微暈。
7月13日 ○戊午,日暈。
7月15日 ○庚申,夜,流星出天津星下,入南方雲中,狀如梨,尾長一尺許,色白。
月微暈。
7月16日 ○辛酉,傳于政院曰:「近年以來,水旱連緜,民食不登,予嘗憂慮。
今年則雨澤適中,庶望有秋,而五月之後,淫霖三朔,雖行祈晴,尙無永霽之效。
頃見各道書狀,風水之災,無處不有,而今日又見全羅監司狀啓,則湖南水災,近古所無,至於家舍漂沒,人物溺死,禾穀損傷,望缺西成。
天時之不順,災變之不息,皆由於予之否德,多有所失,修省未至,誠乏格天,予心未安,益用惕然。
惟爾政院,知悉予意。
今當回諭全羅監司曰:『見卿狀啓,水災非常,至於人物緻傷,漂沒家舍,予用惻然。
水沈之處,卽令都事,看審馳啓,救荒諸具,量時預措,俾無流離。
』」 ○全羅道觀察使元混狀啓曰: 故進士崔克忠,世居康津,稟性剛正,孝行純至,父母同時染病,克忠日嘗其糞,驗其生死。
父母相繼而死,克忠水漿不入口,凡十餘日,絶而復蘇者,數矣。
旣殯,躬汲釁以奠,哭泣不輟,柴毀骨立。
喪畢未幾,値中宗、仁宗兩大王之喪。
皆爲之心喪,與兩姝一弟同居,衣食不先之,而己後焉。
克忠非但孝於其親,又服兩大王之喪,制行立心,爲鄕人所服。
請擧旌閭之法,以遂鄕人之願。
傳于政院曰:「忠孝俱備,極爲可嘉。
斯速褒奬。
」 ○夜,月微暈,兩珥。
7月17日 ○壬戌,上召對。
7月18日 ○癸亥,以宋賀爲司憲府持平,柳承善爲司諫院獻納,黃瑞、閔時中爲弘文館校理,李樑爲修撰。
7月20日 ○乙醜,傳于政院曰:「近來國綱闆蕩,人不畏法,以不敬爲臣子之禮,以欺罔爲臣子之職。
弊習已成,可謂寒心。
文昭殿參奉秦宗善,持身不謹,妄自尊大,任便作廁,褻慢廟庭,踞坐闕內,偃然無忌,及聞人言,輒懷嫌憤,瞞告提調,啓達虛事。
用心無狀,極爲駭愕。
下禁府窮推痛治。
榮川副守磷,去五月文昭殿朔祭時,醉酒退臥,至以他人,代行奠爵禮,慢忽不敬,大矣。
延恩殿入番宗親驪興守姬、參奉李興畯,入番時,神門外,有汚穢之物,而被捉於擿奸。
其褻慢廟庭之狀,極爲駭愕。
與房直等,竝窮推痛治事,下義禁府。
觀憲府公事,〈先是,令憲府推考。
〉事涉關重,則不可以一二次受刑,遽論殞命也。
金伊江親自撤廁之人,豈雲不緊事幹乎?予意則不無未便之端。
若宗親及房直等,皆護宗善,不以實告,則果信其言,而分揀宗善乎?踞坐一事,猶爲可驚。
爲法司者,所當先請其罪,而徒信金伊江之招,不請加刑,是不過掩護宗善之過而已。
禁府當詳察爲之,政院知悉。
」 ○平安道平壤府,彗星見於西北天際,尾長三四尺許,狀如散絲。
7月21日 ○丙寅,憲府啓曰:「玉生香、玉福,〈韓景祿所奸之娼。
〉奸淫駙馬,元非重罪,而永屬官婢於絶塞之地,是豈王者用法無私乎?循私毀法之端,自此始矣。
請亟收成命。
」答曰:「不允。
」久啓不允。
○以黃瑞爲兵曹正郞,樸好元爲弘文館校理,柳順善爲副校理,樸謹元爲司諫院正言,張士重爲弘文館副修撰,金德龍〈行兼孝友,才備文武,治郡嚴明,姦猾帖息。
〉爲義州牧使,柳景深爲鍾城府使。
7月23日 ○戊辰,夜,流星出河鼓星下,入巽方雲中,狀如拳,尾長一二尺許,色赤。
流星出天津星下,入南鬥星下,狀如梨,尾長三四尺許,色赤。
7月24日 ○己巳,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7月25日 ○庚午,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彗星見於大微垣內,尾長四五尺許,色白。
芒氣指天中,沒入乾方天際。
江原道江陵府,有有尾一星見,尾丈三十餘尺,赤光或散布如絲,或熹微淡赤。
7月27日 ○壬申,傳曰:「有彗星雲,予心未安。
命召三公。
」領議政尙震等詣賓廳。
傳曰:「去夜,有星如彗星,而未知定爲某星,今夜候察,則彗星的實。
年年有如此星變,兢惶罔措。
欲避殿、減膳,以存警懼之意。
上下交修,以答天譴。
」震等啓曰:「自上遇災而懼,避殿、減膳之敎,不待在下之啓請,聖誠至矣。
可以感天弭災矣。
大抵災變之出,由於輔相之非人。
臣等俱以無狀,失職甚矣,在職未安。
」答曰:「天人一理,顯微無間。
予以眇末,叨承丕緖,多有闕政,以緻災變之連緜。
卿等有何失職乎?勿爲未安,輔勉寡躬。
」 ○上避殿、減膳。
○以成世章爲司憲府大司憲,閔箕爲成均館大司成,李仲樑爲司憲府執義,高孟英、柳順善爲掌令,樸謹元爲持平,金啓爲司諫院獻納,李樑爲弘文館校理,金悌甲爲兵曹佐郞,柳?爲司諫院正言,安海爲禮曹佐郞,權純爲江原道都事。
〈史臣曰:「臺諫,主公論,郞官,應列宿,皆一時之望職也。
高孟英之掌令,金啓之獻納,皆不滿於人意,而且以安海爲春官郞,銓曹之不能權衡人物,而庸雜注擬,於此政可見也。
」〉○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日微暈。
夜,彗星見於太微垣內,尾指天中,長五尺許,色微白。
流星出右攝提星,入太微垣內,狀如梨,尾長二三尺許,色赤。
流星出壁星下,入室星,狀如拳,尾長三四尺許,色赤。
7月28日 ○癸酉,夜,乾方雲蔽,不見彗星所在,見於雲破處,形體熹微,尾長七尺許,指天中。
7月29日 ○甲戌,夜,彗星見於太微垣內。
尾指郞將星下,長七尺許,色微白,入乾方天際。
7月30日 ○乙亥,以沈銓爲承政院右副承旨,柳承善爲弘文館副校理。
○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彗星見於太微垣內,尾長五尺許,色白,形體熹微。
飛星出常陳星下,入郞將星,狀如梨,尾長一二尺許,色赤。
流星出天倉星,入西方天際,狀如鉢,尾長二尺許,色赤。
閏七月 閏7月1日 ○丙子朔,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彗星見於太微垣內,尾長五尺許,色微白。
流星入房星下,入坤方天際,狀如梨,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閏7月2日 ○丁醜,夜,彗星見於太微垣內,尾長五尺許,色微白。
閏7月3日 ○戊寅,夜,彗星見於太微垣內,尾指郞將星南,長四尺許,色微白,入乾方天際。
流星出織女星下,入天江星,狀如拳,尾長四五尺許,色白。
○全羅道玉果民家,有牛一産四犢。
雌雄形體俱備,卽時竝死。
閏7月4日 ○己卯,以鄭惟吉爲弘文館副提學。
○夜,彗星見於太微垣內,尾指郞將星南,長四尺許,色白,入乾方天際。
閏7月5日 ○庚辰,夜,彗星見於太微垣內。
尾指郞將星南,長四尺許,色白,入乾方天際。
白氣一道,自南方至北方竟天,良久乃滅。
流星出天市西巨內,入左攝提星,大如梨,尾長四五尺許,色赤。
閏7月6日 ○辛巳,全羅道羅州、金溝、順天,有蟲,或如二眠蠶,或如三眠蠶,或靑或黃,背有班文,觜赤。
食禾稼及雜草,遍滿大野。
○夜,密雲,不見彗星。
閏7月7日 ○壬午,全羅道錦山郡,西風驟起,雷聲大作,雨雹交下,大如鳩卵,小如雀卵。
閏7月8日 ○癸未,以柳景深爲定州牧使,洪緻武爲鍾城府使。
○夜,流星出天苑星下,入軍井星,狀如梨,尾長二三尺許,色赤。
密雲不見彗星。
閏7月9日 ○甲申,夜,月微暈。
密雲,不見彗星。
閏7月10日 ○乙酉,上召對于思政殿簷下。
○日微暈。
夜,月微暈。
密雲,不見彗星。
閏7月11日 ○丙戌,上召對。
○夜,密雲,不見彗星。
閏7月12日 ○丁亥,上禦夜對。
○夜,密雲,不見彗星。
閏7月13日 ○戊子,上召對于思政殿簷下。
○夜,月微暈。
密雲,不見彗星。
閏7月14日 ○己醜,上召對于思政殿簷下。
○傳于政院曰:「柳景深,才兼文武,素有名望。
銓曹議于大臣,啓差定州牧使,未爲不可。
但景深,前者得罪宗社,復齒朝路,是亦足矣,而遽陞堂上,爲鍾城府使,未幾又遷定州。
築城之事,非景深不能爲乎?急急陞敍之意,予未知也。
」 ○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日微軍。
夜,彗星見於郞將星東南,相距五六尺許,爲月所暎,形體甚微。
月暈。
閏7月15日 ○庚寅,上召對。
禦夜對。
○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閏7月16日 ○辛卯,諫院啓曰:「今者推刷公賤,在所不已,而騷擾之弊極矣。
爲守令者,托以都監之關,
○日暈,兩珥。
夜,月微暈。
5月22日 ○己巳,傳于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曰:「三公之職,上應三台,不可闕,而況領相。
百官之長,豈可久曠其職?今者沈連源,遞領相。
待其差病而復用事啓之,重待大臣之道,雖似得矣,虛其位而待之,於國體亦爲苟且。
蔔相無妨。
」尙震、尹漑蔔相入啓。
○日微暈。
夜,月微暈。
5月23日 ○庚午,日暈。
黑雲一道如氣,貫暈良久乃滅。
5月24日 ○辛未,平安道察觀使丁應鬥狀啓曰: 義州呈內:「唐人等攜其男女畜産,車載駄運,來駐鴨綠江西邊,於赤島等處,給繹不絶,往問其故,則爲?賊所逐,避患到此雲。
其言雖不可信,而?子聲息,則必非虛語,故令各鎭堡,整兵待變,州亦軍馬整齊,各其要緊處,添兵守護。
」謝恩使,時未越江,而遼東一路,防備解弛,不得已依前例,境內各鎭,精兵抄出,別爲護送。
且避患唐人,投來義州,勢將難遏。
飢困之極,不無闌入侵奪之虞,故令本州,隨宜善處,毋緻生變。
5月27日 ○甲戌,上聽朝啓。
○憲府啓曰:「今日啓覆時,工曹判書沈通源,晩到追入於諸宗宰入侍之後,事體未便。
請推考。
」答曰:「如啓。
」 5月28日 ○乙亥,領中樞府事尹元衡議:〈濟川亭習水戰時,失律將士,憲府啓請議大臣定罪。
〉「習陣時失律將士,令攸司推考者,乃指命將習陣時也。
此法著於兵典敎閱之條。
若自上親閱,則其行軍失律之事,當斷以一罪,不可比諸尋常命將之例,而付有司推之也。
濟川亭觀戰船時差錯,乃是水上行船,其與陸地行軍,有間。
其罪之大小輕重,自上已爲灼見矣。
然軍法甚嚴,旣命憲府推之,則移義禁府照斷,勢不得不爾。
我國之法,莫不緣情而失之。
如此之際,自上不可不明察而處之。
」傳于政院曰:「近者憲府議失律將士之罪時,疑前後用律之不同,而以許多朝官宰相,就獄爲難,欲使大臣議定。
今見領府事議,則憲府自當啓移禁府照律,而前者望遠亭試戰船,失律將士,初命憲府推之,終移禁府照斷。
已有此例,不須慮人數之多小而爲難也。
移禁府照律。
」 ○日暈。
5月29日 ○丙子,上禦夕講。
參贊官沈詮曰:「近來人懷僥倖之心,小有功勞,輒爲陳疏,援引前例,希望恩賞者,寔繁有徒。
方訟未決之事,閭閻鬪詰,褻慢之言,莫不陳疏,以瀆聖覽,自上慮有冤枉,欲通下情,而判下於該司。
小臣曾爲守令而見之,則奸細之謀,徒爲滯訟者,例呈上言。
以此臨決之訟,亦多停之。
且監司,乃一道之主。
民之有冤憫者,自有伸理之地,而冒濫呈訴,憑藉上言,緻辱守令者,亦多有之。
臣意以爲未便。
」上曰:「近來守令,無伸冤者,故民之冒呈者,如是耳。
」 史臣曰:「人主深居九重,小民之艱難,不能知之。
此古人之深懼,則閭閻褻慢之言,詞訟鬪詰之事,皆得陳列,是亦人臣進戒之一道也。
沈詮有何所見,而獨以爲嫌乎?謀爲滯訟,冒濫陳訴者,則固可罪矣,而當今政以賄成,訟以勢決,爲守令、監司者,聽訟旣不猶人,則赤子之抱冤枉者,其不呈上言而號悶乎?詮也,不陳無訟之道,而欲防訴怨之路,是不過諂美其言,而隔絶下情也。
至哉!吾王之敎曰:『守令無伸冤者,故民之冒呈者,如是耳』,臣無間然矣。
」 ○以尙震爲議政府領議政,尹漑爲左議政。
〈漑多機巧,善應變,曲事元衡,以保爵祿。
〉尹元衡爲右議政。
史臣曰:「所謂蔔相者,蔔其有德望也,而元衡據一品之班,挾外戚之權,此震、漑等所以援而爲相也。
然則所蔔者,勢與權也,非所以蔔其德望也。
可勝惜哉?」 李浚慶爲左贊成,洪暹爲右贊成兼禮曹判書,李名珪爲判敦寧府事兼兵曹判書,〈此三人,皆禦筆書下也。
〉閔箕爲司憲府大司憲,尹毅中爲執義,成義國、柳承善爲掌令,金百鈞、宋賀爲持平,李重慶爲弘文館應敎,閔時中爲校理,盧禛爲副校理,李世琳爲世子侍講院弼善,洪淵爲文學,樸好元爲司諫院獻納,樸應男爲吏曹佐郞。
六月 6月1日 ○丁醜朔,江原道鐵原居私奴貴石、允達、私婢莫德,以鋤田事出野,乘午還家時,驟雨暴下,電光交走,雷聲大震,天地晦冥,三人皆逢震。
貴石、莫德死,允達不至重傷。
6月2日 ○戊寅,傳于政院曰:「君臣之間,情猶父子,雖不可專以嚴峻爲禮,然小心敬畏,不敢放肆者,固臣子之道也。
政院居喉舌之地,所關非輕,故承旨之闕,靡不愼擇。
同副承旨沈詮,頃於啓覆之際,累發咳嗽,或有出聲唾涎之狀,非徒予見未便,入侍宰相,亦豈無駭聽者哉?君臣相對之時,有不恭之色,豈不有妨於君臣之禮乎?事雖微細,恐有後弊,故言之。
自今以後,體予重禮之意,顧承予情親之道,毋緻虧禮,務盡其職。
」 ○憲府啓曰:「臣等伏見傳敎之辭,同副承旨沈詮,久居侍從之列,而啓覆之時,多有不恭之失,至爲駭愕。
請罷其職。
」答曰:「豈以一時微過,輕罷銀臺之官乎?不允。
」久啓,隻命遞差。
○上禦晝、夕講。
○領議政尙震啓曰:「小臣稟氣迂闊,計慮愚妄,自始忝台輔,極知薄劣小才,不足以當重大之任,而累辭未蒙允許。
強顔待罪,奄過十年,其間豈有裁決之濁見?常賴同僚之共濟。
不意今日,又陞首相。
夫台輔之職,雖無上下,首相則其任尤重,同僚議論國事之際,其所可否,取決於上僚者,有之矣。
臣有何德望識見,敢爲可否於其間哉?冒居百僚之上,將以何物,上補涓埃,下稱表率?羞當時之賢,招後來之譏,臣竊閔焉。
諸速命遞臣職。
」答曰:「卿德望素重,識見周備,爲相十年,予已知正合於重任。
今陞首相,尤切補袞之望。
卿宜勿辭,務盡燮理之職。
」 6月3日 ○己卯,上禦朝講。
○以李景雲爲兵曹正郞,黃瑞爲司憲府持平,李樑爲司諫院獻納,盧禛爲弘文館校理,李之信、樸好元爲副校理,兪泓爲兵曹佐郞,李訒爲侍講院司書,張士重爲司諫院正言,柳?爲弘文館修撰,姜士弼爲副修撰,李陽元爲正字。
6月4日 ○庚辰,試文臣通政以下于勤政殿庭。
6月6日 ○壬午,上禦慶會樓下,講試專經文臣,仍傳于右承旨鄭宗榮曰:「左相〈尹漑〉於經籍中,拈出題目,問於洪暹、趙士秀,使之講論。
李浚慶又與洪曇講論可也。
」尹漑問於洪暹、趙土秀,曰:「帝王爲治之道,載在經史。
上自唐、虞,下至漢、唐、宋,可法可戒者,其可歷言之歟?士秀曰:」帝王相傳之心法,惟人心、道心而已,人心者,形氣之私也,道心者,義理之公也。
堯、舜、禹、湯、文、武之治,精一執中,道心爲主,而使人心聽命焉。
故其見於政事施爲之間者,純粹無雜,非後世之所可及也。
下至春秋戰國之時,人欲橫流,義理梏亡,時君惟以兵革、財利爲事,豈知其有人心,道心之分也?「士秀曰:」衛武公何如?「暹曰:」武公當初飮酒有失,後而知過,作賓之初筵,學問之功,老而彌篤。
觀《淇澳》之詩,可知其爲人也。
後世之君,過而能悔,悔而能改者,莫如武公也。
聖人以遷善改過爲大,則後世之君,可不以武公爲法乎?至於漢高帝,爲義帝發喪,以濟己私,願分杯羹之說,得罪於天倫,又有溲溺儒冠,誅戮功臣之失,則心學之功,蓋闕如也。
然寬仁大度,天質甚高,過魯祠孔子,以基漢家四百年之業,則此亦可法者也。
「士秀曰:」文帝何如?「暹曰:」文帝,恭儉玄默,無有過失,則亦賢君也。
然崇尙黃、老,淸淨爲治,則無心學之功也。
「士秀曰:」買誼,何如人也?「暹曰:」買誼治安一策,但言禦諸侯、待大臣、養太子之道,而不言爲治之本。
學問之功,則其無心學之功,可知矣。
誼天資甚高,志大氣銳,人君能裁制而用之,則亦將爲大器,而大臣忌之,文帝不能用,惜哉!「士秀曰:」董仲舒,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之語,此正度越諸子者也。
武帝雖曰好賢,無誠心之好,故貶斥仲舒,使之卒老于江都。
「漑曰:」武帝若用仲舒,則能爲三代之治耶?「士秀曰:」若誠心用之,而盡從其言,則雖不及三代之治,亦可謂後世之賢君矣。
「士秀曰:」光武、明帝何如?「暹曰:」光武無有過失,政事、文章,前世無比,而待嚴光以不臣之禮,培養名節之士,迄于東漢之末,亦有義士扶持之力,誠賢君也。
明帝,自爲諸王時,號稱聰明,而及其卽位之後,頗傷於徖覈急切之弊,而無優柔和易之量。
然明堂、辟雍之事,輝暎史冊,此亦可法也。
章帝則務行寬大之政,而無有過失,似優於明帝矣。
「暹曰:」唐太宗,亦賢君也,除隋之難,比迹湯、武,緻治之美,庶幾成、康,然手刃同氣,蹀血禁門,納巢剌王妃,得罪於名敎者甚大。
大綱不正,故子孫則而象之,唐世無正家之法,何足尙哉?「士秀曰:」漢昭烈之言曰:『勿以善少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
』若如此言,則可至於聖賢地位也。
且詩雲:『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唐明皇卽位之初,焚珠玉、尙儉素,而未年怠於政事,以奢侈、女色敗國,蓋無學問之功,故不能持守初心耳。
「暹曰:」宋之太祖,亦賢君也。
其言曰:『洞開重門,正如我心,小有邪曲,人皆見之。
』此卽正心之言也,聽太後之言,傳天下於帝,此卽公天下之心也。
太宗則多有慙德者也。
渝金樻之盟,使廷美、德昭之輩,皆不得其死,何足取哉?仁宗亦賢君也,然不能明於用舍之道,故君子、小人疊爲消長,而未免朋黨之禍。
「士秀曰:」仁宗賓天之日,遺制一下,雖深山窮谷,莫不奔走而悲號,髣髴乎三代之氣象。
神宗則專用王安石,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斲喪國脈,馴緻亡國。
當是時也,程顥、程頤、邵雍、張載,皆大賢也,傳千載不傳之學,接孟氏之統緖,而時君不能信用其學。
此三代之治,所以不復見於後世也。
「士秀曰:」理宗何如?「暹曰:」理宗,雖有尊尙理學之名,然信用小人,踈斥君子,徒有其名而已,何足取哉?「暹曰:」殿講之後,使臣等,論難古昔帝王治道之得失,欲以爲法爲戒,甚盛心也。
然學問之功,不在言語文字之間,在於窮理正心,無有間斷而已。
《大學衍義》者,入聖學之門戶也。
自上勤學不怠,古昔聖賢嘉言格論,會之於一心而無疑,則心地高明,萬理洞然,而無有礙礙矣。
「漑曰:」洪暹、趙士考,論難古昔帝王治道之得失,眞格言也。
夫所謂學問者,非徒耳聞而口誦也,明理而會之於心,躬行而得之己,然後乃有踐履篤實之功,而德業日新矣。
不然,徒見古人嘉言,而不能反之於己,則雖聞臣下講論之言,猶好音之過耳,尙何益哉?「李浚慶、洪暹進前,尹漑問曰:」治天下、國家,事事皆有規模,何獨言絜矩之道,而何以則皆合於絜矩之道乎?古昔帝王之能絜矩、不能絜矩者,悉擧而啓之可也。
「浚慶曰:」絜,度也,矩,曲尺,所以爲方之器也。
其實則明明德之謂也。
「曇曰:」能明其德而得之於己,則八條目之理,皆洞然於一心,而無有礙滯也。
此則絜矩之謂也。
「漑曰:」隻言絜矩而已,則可知其理,好惡、財用,拈出而言之,分其能絜矩與不能絜矩者何耶?「曇曰:」用人及財用,皆爲治之所不可闕焉者也。
人君而不能明其好惡,則用舍顚倒,是非混淆,而治亂分矣。
人君誰不好治平,而惡亂亡也,但不能絜矩,而暗於用舍之道故也,如秦二世,深居禁中,以趙高爲賢也。
用財不能絜矩,則賦歛重,而民困於下矣。
漢武帝用桑弘羊,宋神宗用王安石,而專以富強爲事,而不恤民隱也。
傳曰:『惟仁人,能好人,能惡人。
』蓋仁人之心,私欲淨盡,天理昭明,是非、邪正,洞然於一心而無疑,故能得其好惡之正,此所謂能絜矩者也。
不仁之人,知賢而不知所以好之,知惡而不知所以惡之,此所謂不能絜矩者也。
如漢元帝,知蕭望之之賢,而不能用,知弘恭、石顯之姦,而不能去是也。
元帝,懦弱之君也。
氣質庸下,又無學問之功,其何能辨別邪正,而能盡其絜矩之道也?所謂學問者,非徒目覽而口誦也。
遷善改過,日知其所未知,此學問之大者也。
「浚慶曰:『學問者,非但讀古人之書,見古人之事迹而已,見一善行,則反之於身曰:『何以則能行此事耶?』念念不怠,無小間斷,而以正心爲主,窮理爲事,思而又思,終始典學,則躬行心得之功,在是矣。
此之謂學問之道也。
若以古事爲高遠而難行,則非所謂學問者也。
」 ○以沈連源爲領中樞府事,尹春年爲知中樞府事,鄭惟吉爲同知中樞府事,李之信爲司諫院司諫,柳塤、宋賀爲兵曹正郞,李曁爲藝文館檢閱。
6月7日 ○癸未,上禦朝講。
6月8日 ○甲申,上禦夕講。
○以沈逢源爲承政院同副承旨,柳順善爲弘文館副校理。
6月9日 ○乙酉,上禦朝講。
領經筵事尙震曰:「近來人心風俗,漸不如古,殺親者比比有之,此實時變之大者也。
盜賊之類,以爲殺一士族,重於殺賤人十人,相戒勿犯,近來士族,見害於盜賊者,多有之。
此年歲兇荒,鄕無善俗,不知有朝廷故也。
國家之憂,不在於夷狄之禍,而在於風俗之薄惡。
自上當惕然戒懼,深思轉移之機何如?」 史臣曰:「昔者魏相爲漢相,而不以逆賊、風雨爲憂,而以子殺父、妻殺夫爲憂,輒先奏之,漢史美之。
今尙震之啓,眞宰相之言也。
然轉移之機,雖在於君上,而大臣,亦豈無與於此哉?震能言而行不逮,無足貴也。
」 ○傳于政院曰:「懇召李滉之意,監司處下諭,使之上京。
滉無家業騶從雲,隨宜措給事,言于該曹。
」〈先是鄭士龍啓:「李滉才行兼備,取重於人久矣。
此人素性恬退,氣質微弱,故厭煩務,而樂閑靜耳。
其文則非浮文也,理學精深,詞章典雅,文官之中,無如此人矣。
滉淸貧自守,在京素無家業騶從、柴草之資,亦難繼之。
此特其私事耳,上達未安,而自上當知下情,故敢啓。
滉又善於字畫,前者殿額、門額及內殿禦覽之書,滉皆書之。
自上當崇用恬退之人。
滉又明於《周易》,《周易》進講時,置諸經幄,則大有講論之益。
下書于監司,使之諭以懇召之意,而敦勸上送,處以館閣之職何如?」雲。
〉 ○以申汝悰爲承政院同副承旨。
6月10日 ○丙戌,上禦思政殿,講試文臣等吏文、漢語。
左議政尹漑啓曰:「司譯院,專掌漢語肄習,而必使文臣之能解漢語者,爲敎授,使之勸奬訓導,然後有所成就。
平安都事金啓,能解漢語,故兩度赴京矣。
其遞來之期,在於八九月間。
今須徑遞,使爲漢學敎授,使之專掌敎訓。
」上曰:「如啓。
」 6月11日 ○丁亥,上禦朝講。
6月13日 ○己醜,以金貴榮爲承政院同副承旨,安方慶爲司憲府執義,尹毅中爲弘文館典翰。
○日暈。
6月15日 ○辛卯,傳于政院曰:「三陟府使金希參,居官六載,終始不變,廉謹爲治,民甚便之,願留之情,出於至誠。
特加一資,限二年仍任。
」〈其道監司狀啓也。
〉○傳于政院曰:「京外殿最,所當嚴明。
況於銀臺之郞,〈注書金宇弘。
〉雖有小失,不宜循例,而政院褒貶,似爲不嚴矣。
」 ○下諭于慶尙道監司曰: 見卿狀啓,深用駭愕。
申檥,性本兇惡,所行狂悖,淩蔑公主,瀆亂人倫,緻令公主傷心,幾至大故,妄行敗家之事。
故慈殿累次敎戒,非不至矣,而非徒不從,反辱慈殿,無所不至。
罪惡重大,不可安在都下,不得已圍籬安置,使之自盡,而近來國綱闆蕩,人不畏法,爲守令者,徒知駙馬之號,不顧罪重之囚,緻令狂悖之人,率其悍奴之輩,恣行作弊,略無忌憚,以緻郡民受害。
此乃不嚴措置之失也。
卿以一道之主,檢勑列邑之義安在?卿當嚴勑本縣,各別堅設棘圍,率奴隻入二名,使不得出入,期於自盡。
〈史臣曰:「申檥,特無識狂悖之人也。
其縱恣無忌,未必不憑公主之勢,而恃慈殿之恩也。
檥雖無道,不過爲一家之罪也,非得罪於國也。
使之自盡,不亦過乎?」〉 6月17日 ○癸巳,上召對。
○憲府啓曰:「注書金宇弘,短於史才,常時記事之際,旣不堪任,入侍進退之時,禮多踈漏。
都承旨樸忠元,以一司之長,非不知之,而不嚴殿最之法,緻有上敎,亦爲非矣。
請金宇弘遞差,樸忠元推考。
」答曰:「竝如啓。
」 6月18日 ○甲午,遣右承旨鄭宗榮,問病于領府事沈連源曰:「卿累月患病,予深憂慮。
如有所懷之事,悉陳無隱。
」宗榮復命曰:「連源不能起坐,臥而見臣曰:『臣生榮死哀,上恩至重,無復餘憾。
臣之所懷,前於六條之疏,已悉陳之。
政事之間,存心忠厚,務從寬大,使人心固結,國祚靈長,不勝幸甚。
』」〈史臣曰:「沈連源前日六條之疏,有關於當時之弊,而未有如此言之切而要者。
寬裕仁溫,上之所短,故勉之以忠厚,嚴威聰察,上之所長,故戒之以寬大。
終以人心固結,國祚靈長,眷眷及之,其憂國愛君之誠,深矣。
」〉 6月19日 ○乙未,領中樞府事沈連源卒。
〈連源,性慈祥溫雅,處心謙謹。
再登第,歷敡淸顯。
嘗見忤於金安老,出牧濟州,及以國舅居相位,常以盛滿爲戒。
尤愛惜士類,金虬之在縲絏,多所伸救,金汝孚等朋比煽亂,人莫敢言,而首啓於經席,使朝廷安靜。
然爲相十餘年,無大建明,多有畏懦依違之迹。
又廣占田園,大起第宅,未免有貪奢之病。
〉〈史臣曰:「連源,以椒房之親,居首相之位,性實貪吝,叢于貨寶,田園編于列邑,賂遺盈於其門。
充位備員,無所建明,此眞所謂危而不持,顚而不扶者也。
然無忮害媢疾之心,有謹愼淳慤之行,不以恩怨報復爲心,專以鎭定浮躁爲務。
故罪不在於國家,而將置重典者,〈金虬等。
〉則必救解之,欲構禍于朝廷,而喜爲生事者,〈崔堣等〉則必逬黜之。
臨終之言,切中當時之病,而深得老成告君之體,是以士論多之。
」〉傳于政院曰:「聞領府事卒。
柱石勳老,一朝已逝,予甚痛悼。
」 6月20日 ○丙申,禮曹啓曰:「日氣蒸鬱,釀雨不止,所謂恒雨爲災。
傷農彌甚,請祈晴之祭,以次擧行。
」答曰:「如啓。
」 6月22日 ○戊戌,吏曹啓曰:「臣等伏見慶尙道觀察使啓本,則請以文官爲巨濟縣令,而黃山察訪,亦以文官兼差雲。
臣等之意以爲,巨濟縣令,不必差文官也。
且三館官員,兼差察訪,近年以來,始有此法。
祖宗朝設官,各有深意。
一變舊章,必相防礙,不得自擅,故敢稟。
」傳曰:「與大臣議啓。
」〈史臣曰:「祖宗立法定制,非不詳且美也,而自頃年以來,宰相用權,率擧年少子弟,以爲私門桃李,故仍叔之子,列於位,季氏之孫,登於朝,舊章盡變,而朝官之罷職者,不復敍矣。
然弊習雖錮,而舊典猶存,爲銓曹者,導而行之可也。
安玹等知先王之法之美,而不能擧行,知仕道之多岐,而不能整頓焉。
前朝官失職之多,沈滯之久,顧非銓曹之責歟?」〉政院以大臣意啓曰:「吏曹論啓之意,便當,請施行。
」答曰:「可。
」 6月23日 ○己亥,憲府啓曰:「申檥方在安置之中,而縱恣無忌之狀,至於此極,不有國法甚矣。
又聞傳敎之言,則反辱慈殿,無所不至。
無君不敬之罪,又何加焉?極惡大罪。
不可以私恩,廢王法。
請下禁府推鞫,以定其罪。
」答曰:「推鞫定罪,有所不忍,故已命牢固圍籬,使之自盡。
不允。
」後累啓,不允。
6月24日 ○庚子,憲府啓曰:「守令殿最時,別具實迹,盡錄名下,使守令,有所警飭,其意美矣。
今見各道啓本,則所錄之迹,多有失實,物論皆以爲未便。
請於守令中,顯有成效表表可稱者外,勿令強塡名下,以祛滋僞之弊。
守令下等之員,付于別坐,果違於法。
居下考,付別坐者,請令該曹,竝卽改正。
」答曰:「如啓。
」 6月25日 ○辛醜,以尹毅中爲弘文館直提學,李重慶爲典翰,李文馨爲應敎,任呂爲司憲府掌令,盧禛爲弘文館副應敎,樸啓賢爲議政府檢詳,柳承善爲弘文館校理,兪泓爲修撰,黃三省爲兵曹佐郞,權應昌爲洪州牧使。
○夜,月暈。
6月26日 ○壬寅,日暈。
6月27日 ○癸卯,上召對。
○憲府啓曰:「淸原府院君韓景祿,曾爲獻官,多有不謹無狀之事,而今受誓戒之日,宿娼留連,托病不來,日晩呈病狀,欺罔天聽。
其縱恣無忌之心極矣。
請速罷職。
」答曰:「如啓。
」 ○傳于政院曰:「韓景祿,旣從臺諫之論,罷其職矣,且其辭有宿娼留連之語。
頃者醫妓等,以景祿被罪者非一,而今亦招引一品駙馬,使之蠱惑沈溺,是乃娼妓不畏國法,縱恣無忌也。
景祿妾妓,令刑曹,推察以啓。
」 ○江原道平海地震,墻屋振動。
6月29日 ○乙巳,京畿富平府居寺奴世亨女命福,年纔十歲,緻孝父母,如得食物,必獻父母。
去四月二十五日,父死,草葬于野,其家犬嚙破其屍。
命福號泣,打殺其犬。
秋七月 7月2日 ○丁未,大臣、備邊司同議啓曰:「臣等竊見司諫院所啓之辭,其爲國家遠慮至矣。
然以臣等妄見,則所謂絶而不接,待其悔罪乞憐,然後徐議復和可也,而不此之顧,陽爲交隣,歲費如常者,乃習聞庚午前事,而不察今日事勢之言也。
庚午之變,則三浦來居倭奴,憤一時邊將侵暴之苦,不念國家卵育之恩,擧衆叛亂,與對馬島連兵,殺擄邊將,割土分占,罪惡貫盈,及其敗退之後,盡撤三浦之居,竝絶馬島之交,名正言順,彼不敢有一毫咎我之心也。
不數年,因日本再遣使請和,而朝廷許其舍舊圖新,更定約條,雖減其恩數,而猶待之如舊者,以日本,初不幹涉,而執交隣之義,緻誠勤之請故也。
乙卯南寇之賊,則乃本國書契所謂,西海賊徒,年年作賊于大明,國王禁止而不聽者。
我本不接,彼亦不來,何待其悔罪乞憐,然後徐議復和乎?若指馬島而爲言,則馬島事體,與賊倭有異。
湖南之寇,人或疑其馬島之倭,亦在其中,而未能的知,又有再遣使告賊之勤。
豈可因其疑而遽絶之乎?此今日事勢,大與庚午不同者也。
所謂陰利海島漂泊之船,任恣邊將要功之心,或諉以雪戮將之羞,或諉以擒天朝之賊,橫加斬馘,越今三年,日滋月甚,至於過去孤舶,窮其追討,內私物貨,外占軍功,使彼狠愎之毒日熾,釁禍之根日積,而朝廷又爲行賞而勸之者,亦非今日朝廷之所爲也。
朝廷豈有陰利漂泊之船,任恣要功之心之理,而雪?將之羞,擒天朝之賊?二說雖或有言之者,亦非今日朝廷措置之本意也。
有司之欲修軍政,邊將之設畫禦侮,要在於防門庭之寇而已,豈有如二說之謂乎?且邊將,內私物貨,外占軍功之心,則不可謂其必無,亦不可謂其必有也。
然海洋過去之船,勿令窮追,已有禁令,而風和時月,近邊海島,巡環搜討,不使賊船容泊者,乃邊將之職,而非今爲始,自古而然。
其於搜討之際,倘見賊船之來泊者,則爲邊將者,豈容視而不見,不爲之捕斬乎?雖有全船之獲,而類皆燒破,煨燼之餘,何物可私?雖或有其人,必貪婪無恥之甚者。
豈人人如是乎?雖有擒獻之多,朝廷不喜邊功,不輕施賞之意,人皆知之。
有外占軍功之心者,非愚則妄也。
前者金景錫、金世鳴,捕斬黑山一船之倭,俱蒙顯賞,去年間亦不無力戰捕斬之人,而終不蒙賞加。
一賞一否,前後有異。
此而猶不啓請,豈朝廷行賞而勸之乎?其曰:『近來捕獲之賊,以情遙度,若是行軍接戰,則唐人、倭賊,奚暇分辨於頃刻搶攘之際乎?想必破船赤立,束手無爲,故容易擒斬,虛張交戰之狀,認爲己功者,必居多矣。
』此亦不審見前後啓本而言也。
若不接戰而獲,則我軍被傷,或有緻死者,何自而然也?唐人、倭賊,非能分辨於頃刻槍攘之際也,交戰之時,唐人或下船而避,戰畢之後,叩頭軍前,類皆兒童,而旣以物色之異,又或寫示其被搶之由,以此知其爲唐人而不害。
然於交戰之時,與倭混死者,亦多有之。
豈可以一二破船登陸之賊,疑其不戰而獲乎?其曰:『今年殺百賊之父,明年殺百賊之子,年年殺之,其爲父、其爲子報怨之心,寧容斯須已哉?』此固推原天性之言也,然此賊近年作耗於上國,其所殺者,不知其幾千百也,而掠奪其財貨,焚蕩其室廬,剽殺其父兄,係虜其子女,其爲慘酷,何可勝言?其爲父子之冤痛,又豈止於百賊而已乎?然則我之所殺者,賊也,賊之所殺者,良民也。
以上天仁覆下民之心,推之,我之殺賊與賊之殺良民,必有喜怒之攸在也。
此賊所爲,雖至於如此,而我固要殺於中路,或擧兵而攻討,則雖如彼言之,猶之可也,彼有如此之罪,而爲天風漂蕩,送死於假手之地,過我之門庭,則豈可畏後日之毒,忍而不殺乎?若縱之使歸,則違天逆理,擒獻天朝,則嫌於要功,道途之間,亦多可虞,必殺之外,更無善策。
況遭敗之船,勦殲無遺,未有一口返土,罔由知我之殺,則賊船之敗沒於海道者,固多有之,彼之父子,豈得二咎我而欲報之哉?勿殺賊之論,不幾於護賊媚盜乎?古今天下,安有護賊媚盜,而能享其太平之福,宗廟、社稷,亦賴而不危者乎?行一不義,殺一不辜,雖王政所當愼,而尤不可論於殺賊之事也。
曲眞之分於彼我者,亦臣等所未知也,大抵以人情論之,乘危幸賞之心,與冒險畏死之情,孰輕孰重?履風濤之險,衝矢石之間,幸而得全,從而尤之,則誰肯顧職而蹈危,舍命而取義乎?臣等恐不殺賊之論一起,而將卒皆懷玩寇自保之計,習以爲常,見賊而若不視,則雖有大賊,倉卒之際,亦難策勵以爲用也。
乙卯之變,南征諸將,皆以逗遛失機被罪,至今棄斥,而不爲國家之用,其所以緻此者,亦因常習而然也。
此亦前事之一鑑也。
臣等非以諫院之言爲不可,而有此論說也。
論事規畫,可否相濟,乃宰相、臺諫之事,而各有所懷,義難容默,且將士見諫院啓辭與備邊司之意不同,則莫知適從,無所取決,故敢如是論啓。
」 ○日微暈。
7月3日 ○戊申,大司諫尹仁恕、司諫李之信、獻納李樑、正言盧景麟、張士重啓曰:「臣等待罪言地,曾見倭書契,又聞其辨詰之語,我國邊方所爲之事,無不知之,故略陳所懷,而今見大臣、備邊司議啓之言,或以爲不察今日之事,或以爲不審見前後啓本,或以爲非今日朝廷之所爲,至以護賊媚盜爲言。
言官小有所失,不可在職。
況不審邊方之務,不知朝廷之意,反爲護賊媚盜,鼓起不殺賊之論,將使朝廷,不能享太平之福,宗廟社稷,亦至於危,則其罪大矣。
將安用諫官爲哉?請遞臣等之職。
」答曰:「有懷所當必陳。
諫院前日之計,亦非偶然計而啓之矣。
備邊司議啓之辭,雖有如此之語,不過文字間偶發之言。
豈以此辭職乎?勿辭。
」仁恕等退待物論。
○憲府啓曰:「論事規畫之際,各陳所懷,可否相濟,乃宰相臺諫之事,而今觀大臣、備邊司同議書啓之辭,至以護賊媚盜稱之。
諫院之避嫌宜矣,然此特文字間過當之辭也。
諫院別無所失,請出仕。
」答曰:「如啓。
」 ○日微暈。
7月4日 ○己酉,以兪泓爲兵曹佐郞,洪仁慶爲侍講院說書,尹仁涵爲藝文館待敎,尹承慶爲藝文館檢閱,李俊民爲寧越郡守,鄭得爲端川郡守,柳塤爲宣川郡守。
7月6日 ○辛亥,京畿仁川,風雨大作,樹木拔折,屋瓦亦飛。
7月7日 ○壬子,刑曹判書權轍等啓曰:「忠義衛李秀塢狀內:『八十餘歲祖母邊氏,避寓於皇華坊,而漢城府書吏等,以家前道路不治,闌入家內,曳髮捉出,沈之渠水,年老寡婦,將至死地』雲。
邊氏,乃德津君之妾,僉知金亹之妻母,而長淵守之生母也。
物論皆以爲:『邊氏雖非士族之婦,而其子爲宗親,其女爲堂上官妻,則不可以賤人論也。
』或曰:『邊氏,系出賤類,而旣爲德津君之妾,則不可以士族論也。
』妾子宗親之母,與士族之婦,同論與否,移文于宗簿寺而考之,則無前例雲。
若以邊氏爲士族,則書吏等當被全家之罪,若以爲賤人,則以其子官爵,比而照之,罪止徒年。
此乃係於宗室,而一成此法,後必爲例。
請命議于大臣而定之。
」傳曰:「如啓。
」 ○領議政尙震、左議政尹漑、〈持身端重,然規模狹隘,不務徑邦遠大之猷,而察察於細微之事,君子譏其無大臣之量也。
〉右議政尹元衡〈性貪險,威行列邑,徵索日甚。
家積鬻獄之貨,門塡買爵之客,至於黜棄正嫡,以妾爲妻,大倫掃地。
〉議:「漢城府書吏等,捽辱一品宗親之妾,情犯甚重,似不可尋常論治。
但我國嫡妾之分甚嚴,德津君之妾所生子女,雖爲宗親與堂上官之妻,其系旣賤,論以士族,則恐違於法。
」傳曰:「依議。
」 ○雨雹交下,大如小豆。
夜,月暈。
7月10日 ○乙卯,以黃瑞爲兵曹正郞,閔時中爲司憲府持平。
7月11日 ○丙辰,夜,月微暈。
7月12日 ○丁巳,日微暈。
7月13日 ○戊午,日暈。
7月15日 ○庚申,夜,流星出天津星下,入南方雲中,狀如梨,尾長一尺許,色白。
月微暈。
7月16日 ○辛酉,傳于政院曰:「近年以來,水旱連緜,民食不登,予嘗憂慮。
今年則雨澤適中,庶望有秋,而五月之後,淫霖三朔,雖行祈晴,尙無永霽之效。
頃見各道書狀,風水之災,無處不有,而今日又見全羅監司狀啓,則湖南水災,近古所無,至於家舍漂沒,人物溺死,禾穀損傷,望缺西成。
天時之不順,災變之不息,皆由於予之否德,多有所失,修省未至,誠乏格天,予心未安,益用惕然。
惟爾政院,知悉予意。
今當回諭全羅監司曰:『見卿狀啓,水災非常,至於人物緻傷,漂沒家舍,予用惻然。
水沈之處,卽令都事,看審馳啓,救荒諸具,量時預措,俾無流離。
』」 ○全羅道觀察使元混狀啓曰: 故進士崔克忠,世居康津,稟性剛正,孝行純至,父母同時染病,克忠日嘗其糞,驗其生死。
父母相繼而死,克忠水漿不入口,凡十餘日,絶而復蘇者,數矣。
旣殯,躬汲釁以奠,哭泣不輟,柴毀骨立。
喪畢未幾,値中宗、仁宗兩大王之喪。
皆爲之心喪,與兩姝一弟同居,衣食不先之,而己後焉。
克忠非但孝於其親,又服兩大王之喪,制行立心,爲鄕人所服。
請擧旌閭之法,以遂鄕人之願。
傳于政院曰:「忠孝俱備,極爲可嘉。
斯速褒奬。
」 ○夜,月微暈,兩珥。
7月17日 ○壬戌,上召對。
7月18日 ○癸亥,以宋賀爲司憲府持平,柳承善爲司諫院獻納,黃瑞、閔時中爲弘文館校理,李樑爲修撰。
7月20日 ○乙醜,傳于政院曰:「近來國綱闆蕩,人不畏法,以不敬爲臣子之禮,以欺罔爲臣子之職。
弊習已成,可謂寒心。
文昭殿參奉秦宗善,持身不謹,妄自尊大,任便作廁,褻慢廟庭,踞坐闕內,偃然無忌,及聞人言,輒懷嫌憤,瞞告提調,啓達虛事。
用心無狀,極爲駭愕。
下禁府窮推痛治。
榮川副守磷,去五月文昭殿朔祭時,醉酒退臥,至以他人,代行奠爵禮,慢忽不敬,大矣。
延恩殿入番宗親驪興守姬、參奉李興畯,入番時,神門外,有汚穢之物,而被捉於擿奸。
其褻慢廟庭之狀,極爲駭愕。
與房直等,竝窮推痛治事,下義禁府。
觀憲府公事,〈先是,令憲府推考。
〉事涉關重,則不可以一二次受刑,遽論殞命也。
金伊江親自撤廁之人,豈雲不緊事幹乎?予意則不無未便之端。
若宗親及房直等,皆護宗善,不以實告,則果信其言,而分揀宗善乎?踞坐一事,猶爲可驚。
爲法司者,所當先請其罪,而徒信金伊江之招,不請加刑,是不過掩護宗善之過而已。
禁府當詳察爲之,政院知悉。
」 ○平安道平壤府,彗星見於西北天際,尾長三四尺許,狀如散絲。
7月21日 ○丙寅,憲府啓曰:「玉生香、玉福,〈韓景祿所奸之娼。
〉奸淫駙馬,元非重罪,而永屬官婢於絶塞之地,是豈王者用法無私乎?循私毀法之端,自此始矣。
請亟收成命。
」答曰:「不允。
」久啓不允。
○以黃瑞爲兵曹正郞,樸好元爲弘文館校理,柳順善爲副校理,樸謹元爲司諫院正言,張士重爲弘文館副修撰,金德龍〈行兼孝友,才備文武,治郡嚴明,姦猾帖息。
〉爲義州牧使,柳景深爲鍾城府使。
7月23日 ○戊辰,夜,流星出河鼓星下,入巽方雲中,狀如拳,尾長一二尺許,色赤。
流星出天津星下,入南鬥星下,狀如梨,尾長三四尺許,色赤。
7月24日 ○己巳,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7月25日 ○庚午,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彗星見於大微垣內,尾長四五尺許,色白。
芒氣指天中,沒入乾方天際。
江原道江陵府,有有尾一星見,尾丈三十餘尺,赤光或散布如絲,或熹微淡赤。
7月27日 ○壬申,傳曰:「有彗星雲,予心未安。
命召三公。
」領議政尙震等詣賓廳。
傳曰:「去夜,有星如彗星,而未知定爲某星,今夜候察,則彗星的實。
年年有如此星變,兢惶罔措。
欲避殿、減膳,以存警懼之意。
上下交修,以答天譴。
」震等啓曰:「自上遇災而懼,避殿、減膳之敎,不待在下之啓請,聖誠至矣。
可以感天弭災矣。
大抵災變之出,由於輔相之非人。
臣等俱以無狀,失職甚矣,在職未安。
」答曰:「天人一理,顯微無間。
予以眇末,叨承丕緖,多有闕政,以緻災變之連緜。
卿等有何失職乎?勿爲未安,輔勉寡躬。
」 ○上避殿、減膳。
○以成世章爲司憲府大司憲,閔箕爲成均館大司成,李仲樑爲司憲府執義,高孟英、柳順善爲掌令,樸謹元爲持平,金啓爲司諫院獻納,李樑爲弘文館校理,金悌甲爲兵曹佐郞,柳?爲司諫院正言,安海爲禮曹佐郞,權純爲江原道都事。
〈史臣曰:「臺諫,主公論,郞官,應列宿,皆一時之望職也。
高孟英之掌令,金啓之獻納,皆不滿於人意,而且以安海爲春官郞,銓曹之不能權衡人物,而庸雜注擬,於此政可見也。
」〉○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日微暈。
夜,彗星見於太微垣內,尾指天中,長五尺許,色微白。
流星出右攝提星,入太微垣內,狀如梨,尾長二三尺許,色赤。
流星出壁星下,入室星,狀如拳,尾長三四尺許,色赤。
7月28日 ○癸酉,夜,乾方雲蔽,不見彗星所在,見於雲破處,形體熹微,尾長七尺許,指天中。
7月29日 ○甲戌,夜,彗星見於太微垣內。
尾指郞將星下,長七尺許,色微白,入乾方天際。
7月30日 ○乙亥,以沈銓爲承政院右副承旨,柳承善爲弘文館副校理。
○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彗星見於太微垣內,尾長五尺許,色白,形體熹微。
飛星出常陳星下,入郞將星,狀如梨,尾長一二尺許,色赤。
流星出天倉星,入西方天際,狀如鉢,尾長二尺許,色赤。
閏七月 閏7月1日 ○丙子朔,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彗星見於太微垣內,尾長五尺許,色微白。
流星入房星下,入坤方天際,狀如梨,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閏7月2日 ○丁醜,夜,彗星見於太微垣內,尾長五尺許,色微白。
閏7月3日 ○戊寅,夜,彗星見於太微垣內,尾指郞將星南,長四尺許,色微白,入乾方天際。
流星出織女星下,入天江星,狀如拳,尾長四五尺許,色白。
○全羅道玉果民家,有牛一産四犢。
雌雄形體俱備,卽時竝死。
閏7月4日 ○己卯,以鄭惟吉爲弘文館副提學。
○夜,彗星見於太微垣內,尾指郞將星南,長四尺許,色白,入乾方天際。
閏7月5日 ○庚辰,夜,彗星見於太微垣內。
尾指郞將星南,長四尺許,色白,入乾方天際。
白氣一道,自南方至北方竟天,良久乃滅。
流星出天市西巨內,入左攝提星,大如梨,尾長四五尺許,色赤。
閏7月6日 ○辛巳,全羅道羅州、金溝、順天,有蟲,或如二眠蠶,或如三眠蠶,或靑或黃,背有班文,觜赤。
食禾稼及雜草,遍滿大野。
○夜,密雲,不見彗星。
閏7月7日 ○壬午,全羅道錦山郡,西風驟起,雷聲大作,雨雹交下,大如鳩卵,小如雀卵。
閏7月8日 ○癸未,以柳景深爲定州牧使,洪緻武爲鍾城府使。
○夜,流星出天苑星下,入軍井星,狀如梨,尾長二三尺許,色赤。
密雲不見彗星。
閏7月9日 ○甲申,夜,月微暈。
密雲,不見彗星。
閏7月10日 ○乙酉,上召對于思政殿簷下。
○日微暈。
夜,月微暈。
密雲,不見彗星。
閏7月11日 ○丙戌,上召對。
○夜,密雲,不見彗星。
閏7月12日 ○丁亥,上禦夜對。
○夜,密雲,不見彗星。
閏7月13日 ○戊子,上召對于思政殿簷下。
○夜,月微暈。
密雲,不見彗星。
閏7月14日 ○己醜,上召對于思政殿簷下。
○傳于政院曰:「柳景深,才兼文武,素有名望。
銓曹議于大臣,啓差定州牧使,未爲不可。
但景深,前者得罪宗社,復齒朝路,是亦足矣,而遽陞堂上,爲鍾城府使,未幾又遷定州。
築城之事,非景深不能爲乎?急急陞敍之意,予未知也。
」 ○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日微軍。
夜,彗星見於郞將星東南,相距五六尺許,爲月所暎,形體甚微。
月暈。
閏7月15日 ○庚寅,上召對。
禦夜對。
○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閏7月16日 ○辛卯,諫院啓曰:「今者推刷公賤,在所不已,而騷擾之弊極矣。
爲守令者,托以都監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