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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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十五年大明嘉靖三十九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丁卯朔,正言李仲虎啓曰:「臣伏見昨日傳敎,不勝惶恐。

    臣雖無識,豈不知不可促其發落也?但臣曾聞,承傳色等,雖臺諫所啓,中間稽滯,或不卽入啓,或不卽出傳,而數三日來,出納尤遲緩,疑其或有此弊,昨日啓辭後,自言其弊而已,書吏中間妄傳,其欲速聽發落之意。

    是雖非臣之促迫,而臣言有以緻之也。

    所失關重,不可在職。

    」答曰:「觀啓辭,此書吏妄傳之事也。

    發落遲速,非承傳色任意之事,故予亦言之也。

    勿辭。

    」 1月3日 ○己巳,憲府啓曰:「自古宦寺之流,居中昵侍,最爲親近,如欲有所讒,則未嘗直害,必陰中之。

    雖明智之君,如或不辨於初,終必有時而信之,其漸甚可畏也。

    近來承傳色等,不懲前日論啓推考之事,而尙有自傳驕傲之弊,故正言李仲虎啓辭之際,自言時弊而已。

    假令使吏傳說,隻欲使中間,不爲遲滯爾。

    豈敢有一毫催促發落之心乎?承傳色崔漢亨,不量自己之怠慢,發怒於下吏之言,乘憤而入,敢將私相傳說之言,故見辭色於上前,以竢下問,必露胸臆,得售陰中之術。

    苟有敬畏之心,雖懷未便之意,咫尺天顔,豈敢爲奸譎之狀乎?不敬之罪,昭著無疑,他日之弊,有不可勝言。

    請速罷黜。

    」答曰:「崔漢亨事,予觀此啓,不勝驚愕。

    予雖庸暗之主,豈至於聽宦寺讒譖乎?心甚未寧。

    自古人臣事君,事無巨細,所當以直,故漢亨因予之問,不敢隱諱而直啓。

    此果欲讒而爲之耶?其見辭色於上前者,恐發落遲而緻有公論故也。

    其勢當然,而予於近來未聞之事,故慮後弊而言之也。

    以予輕發,爲非而論之,則可也,以此而駁奉命之宦,則予未知其意也。

    不可罷黜,故不允。

    」〈史臣曰:「甚矣,膚受之訴,易惑而難悟也!今崔漢亨發憤下吏之言,以售陰中之術,其驕傲兇頑之狀,昭著無疑。

    所當斥退,以快物情,而輕發之敎,慮弊之命,如是峻切,則誰復危言抗論,以陳其弊哉?宦寺驕橫,將自此而益長矣。

    」〉○日微暈。

     1月4日 ○庚午,大司憲宋麒壽、掌令任說、黃琳、持平趙光彥、宋賀啓曰:「臣等所以論啓崔漢亨者,非以自上下問之後,直啓不諱爲非也。

    隻以入侍上前,所當恪謹無他,敢以下吏之言,形諸辭色,有若迫促凵爲不敬而論之爾。

    幸類聖鑑洞照,辨柝開示于外庭,故臣等得知其情狀,不敢緘默也。

    臣等雖無狀,待罪言地,非不知事君有犯無隱之義。

    若自上有闕,則當面折庭爭。

    豈敢因此轉駁將命之人乎?聞敎至此,尤增隕越,在職未安。

    請遞臣等之職。

    」答曰:「昨見啓辭,予意不寧,故言之耳。

    豈以此至於辭職乎?勿辭。

    」 ○憲府啓曰:「臺諫一言甚重,不可輕發。

    正言李仲虎,身在言地,若知宦寺中間遲滯之弊,則所當直爲論啓,不當浪說以緻下吏之誤傳。

    不無失體,難於在職。

    請遞。

    崔漢亨亦速罷黜。

    」答曰:「李仲虎則催促發落,私通宦寺,崔漢亨則因問直達,不容隱諱。

    予不知二者之失,今見論啓如此,自有是非,故竝依允。

    」〈史臣曰:「仲虎之言弊,漢亨之發憤,曲直分明。

    雖從憲府之啓,而護此抑彼,以仲虎爲私,以漢亨爲直,何好惡之偏一,至於此耶?」〉 1月5日 ○辛未,司諫高孟英等啓曰:「前正言李仲虎,臣等啓請出仕,而憲府以失體,論遞仲虎。

    臣等亦未免相容之失,請遞。

    」答曰:「勿辭。

    」憲府啓曰:「諫院旣容失體之同僚,又不論宦寺之弊,默無一言,循例辭避,至爲苟且。

    固難在職,大司諫金鎧以下請竝遞。

    」答曰:「如啓。

    」 ○以鄭宗榮爲嘉善大夫工曹參判,〈特命陞授。

    〉成世章爲司諫院大司諫,李潤慶爲承政院都承旨,李希儉爲司諫院司諫,權信爲獻納,黃瑞爲弘文館副校理,宋鐻爲司諫院正言。

     ○日暈。

     1月6日 ○壬申,夜,巽方、坤方,有氣如火。

     1月7日 ○癸酉,日暈。

    夜,月暈。

     1月8日 ○甲戌,日微暈。

    夜,月暈。

     1月9日 ○乙亥,上召對。

     ○日微暈。

     1月10日 ○丙子,上召對。

     ○都承旨李潤慶,以衰疾,請解劇地,不允。

     1月11日 ○丁醜,上禦夜對。

     1月12日 ○戊寅,日微暈,四方沈霧。

    夜,月暈。

    黑雲如氣二道,自巽方至西方布天,暫時而滅。

     1月13日 ○己卯,辰時,日南有珥。

    申時,日微暈,兩珥。

    夜,月暈。

     1月14日 ○庚辰,以李潤慶爲資憲大夫兵曹判書,〈特命陞拜。

    〉姜士尙爲承政院都承旨,樸淳爲議政府檢詳,金億齡爲司諫院正言。

     ○鹹鏡道慶源、穩城、鍾城,辰時,日色異常,有內外暈。

    內暈周匝之外,有珥如環,白色而似乎貫日之狀,暈內色紅外靑。

    外暈周匝,皆白色,而遠成虹霓,至巳時而沒。

     1月16日 ○壬午,上召對。

     ○高城郡守金漢傑,上疏陳郡弊。

    〈其疏曰:「高城爲郡,壤地褊小,介在通川、杆城之間。

    巨川經野,而遇水則沈,四郊面海,而受風偏多。

    沙土黑墳,而陸禾不茂,沮洳腐爛,而水穗不實。

    故茹草根剝樹皮,以爲朝夕之給,而男無完袴,女無全裳,民之生於此土者,可謂哀矣。

    夫以凍餒幾死之民,殘虐之政,又無所不用其極,呼號籲天,流離中野,今日而一家亡,明日而五家亡,至使道路之人,見民流亡困頓者,則必曰高城之民也。

    爲高城官吏者,其亦忍矣。

    各司之所驅促,監司之所督迫,趣辦目前,苟逭譴罰,急文引以追捕,加械繫以恐嚇,鞭撲狼藉,刻盡膏血,而能事畢矣。

    夫肆然舍其本心而循利,憑藉公事而濟欲者,固不足道也,若小有士君子之心,而從事於文字間者,亦不免爲酷吏之歸,則豈徒官吏之罪哉?勢則然也。

    臣去七月到官,取民藉而見之,則元戶三百有七十一戶,而除三驛吏、向化,內需司、各司及官奴婢,逃亡絶戶外,力役之戶,隻一百二十五戶。

    較諸中邑一面,猶不足侔也。

    然此蓋數年前文具,而今之實不預焉。

    自去歲而逃亡已抵二十九戶,臣之赴任,未終五朔,民之逃亡,又至二十餘戶。

    若此不已,其勢不至終年,而將至一空也。

    此實臣無狀所緻,然臣數月弊政,豈能使民流亡遽至於此哉?此無他兇荒困其生,而徭役奪其業也。

    夫貢賦旣定於民戶完全之前,而民戶漸盡於貢賦旣定之後,一民戶亡,而一民之田荒,十民戶亡,而十民之田荒。

    而況金剛十二刹,所買以食者,盡屬內需司奴婢名字,巧免其征稅,則所食者僧,而所辦者民也。

    百貢所督叢集於孑遺之餘,向之以合者,今則以升,向之以升者,今則以鬥,民安得不困,郡安得不弊哉?民之困苦,郡之弊毀,一至於此極,而六寺所供,七監所納,率多不産之物,一取海魚,貿爲貢物之資,其弊可勝言哉?百戶所不堪之賦,止使十戶貢之,十戶所不堪之賦,隻使一戶貢之,其勢不得不至於流亡也。

    今若求其蘇復之策,則必一切限年蠲減,然後可也。

    伏願殿下留念焉。

    且進上輸轉之苦,封裹人情之費,又無紀極,而皆出於民力,則以飢餓,救死不贍之民,何以堪哉?通川、杆城,視此郡爲富,而一年都會薦新,或至一二度,郡則獨至於五度。

    所産土也,而民之受病一何偏也?況昔之所産,今有不産者,而封進之額,仍舊,故民皆貿於隣己而供之,終不堪役,而皆懷逃散之心,遂使易辦之物,緻有闕封之患。

    若此不救,則臣恐非徒不能貢不産者,竝與其常産者而廢矣。

    天廚所供,隻有此數,而勢不可除去則已矣,不然則量其殘盛而加減,因其有無而推移,令民受一分之賜可也。

    伏願殿下留念焉。

    且選上貢布,則奴婢殘困,比來尤甚,一年二匹之納尙難。

    況至於七八年之納乎?郡自壬子年至于今,八年之失農,而專不納,積至於二百餘匹。

    必使今日之官吏,責納八年之所未納,則其間物故流亡者過半,見存者必納什倍而後可也。

    其當身之貢,猶且不納,以至於此,其何能竝促納物故、流亡者之貢哉?各司貢物,司贍爲重,而國用之所自出也。

    故該曹亦以爲重,而守令解由之際,必先考其貢布之納未納,而爲進退焉。

    是以爲守令者,苛督之令,殆無所不至矣。

    每年催促之時,誰不以是爲急,而以緻積年不納者,非不督也,蓋亦無如之何也。

    伏願殿下留念焉。

    正案除物故、逃亡,而計其見存者,分年漸次而督納,則其亦庶乎其可也。

    伏願殿下留念焉。

    且水軍之苦,比他役尤甚。

    夫水軍戶則屬於郡,身則屬於浦,隨其所屬,而百役俱萃於一身,故郡之逃亡絶戶,水軍居多焉。

    一水軍亡,而以一族輪代其役,一族皆受其害,父不能保其子,兄不能保其弟,流離失所者,不知其幾人,則猿亡楚國,林木何罪?夫郡之有浦,昉於何時,而民專不知兵革,故嶺西水軍,例不肯立番,闕立之報,日尋於其官,而必以番價爲準役焉。

    爲萬戶者,亦利其價,而聽其不立,故有事役,則必以郡居者使之,有進上,則亦必以郡居者使之,至於嶺西八官,發差徵闕,亦必以郡居者使之,而出入或未暇恤也。

    而況供億之煩,公私之辦,徵科色目,又無常準乎?故奔走諸役,小不暇息,何暇緣畝易疇,以收糴入之資乎?因此逋負,而倉廩日欠,因此禍延,而流亡日繼,其害可勝言哉?浦之設,豈徒然哉?平居則以此水軍而習戰,倉卒則以此水軍而應敵,此浦之所以有水軍也。

    今嶺西水軍,生不習水,不知舟檝之用,而徒以價布,代其防禦,則所與守浦者,有幾人耶?然則寧以郡民之生長於水者,擬用於他日,而浦之水軍,不必設也。

    群旣有操舟之民,而可用於水,則嶺西之不習水者,寧屬於郡,以爲陸軍,以郡爲兵馬鎭,水陸竝備,待其不虞可也。

    不然則水軍亡而郡不可保,郡不可保而防禦之勢,亦孤矣。

    未有去根而能植木者也。

    伏願殿下留意焉。

    嗚呼!倉廩之虛竭如此,民生之愁怨又如此,而貢賦則依舊,徭役則依舊,進上則依舊,以至選上之逃散,水軍之流亡,煙火籬落,盡爲狐兔之鄕,其勢必至盡空而後已,則其可坐視其空虛而莫之救歟?此臣所以痛哭流涕,而不暇長太息者也。

    」〉○前弘文館校理金麟厚卒。

    字厚之,號河西,又號湛齋,長城人。

    天資淸粹。

    五六歲時,默解文字,出語驚人,及長爲詩文,淸華高妙,世罕其比。

    人望見其容貌,已知爲塵表之物也。

    愛酒耽詩,休休然與物無競,而其志意所存,實欲蹈禮義規矩,不敢自弛,而不知者,或疑其迂闊。

    年踰三十,始釋褐,爲弘文館正字,轉副修撰,爲親便養乞外,授玉果縣監。

    未幾遭中廟、仁廟之喪,傷毀不自持,乙巳冬,遂謝病歸私第,朝廷前後除拜,皆不就。

    自家食之後,一意聖賢之學,思繹講究,未嘗少間,循循用力,以踐其實,晩年所請,益精且深,留心《家禮》,尤謹喪祭,遇時節之祭,雖病必親,不撓於時俗禁忌。

    敎子弟,先以孝悌忠信,而後文藝,與人酬酢,不事標飭,而至於其所自立者,確乎不可拔,卓乎不可企。

    善眞草,筆跡奇崛。

    卒年五十一。

    有《河西集》,行于世。

     1月17日 ○癸未,憲府啓曰:「惟新反奴莫同等公事,掌隷院行移擧行事,特令政院,下書于監司。

    此涉於內司細微之務,隻付之有司,自當詳盡推覈。

    何必別定私人,與小民爭訟乎?妨事體而累聖德,莫甚於此。

    前日兩司之論啓者,非但爲移他官也。

    其意則實在於此,而臣等避嫌之時,不欲奉行者,亦以此也。

    請勿留難,亟收下書。

    」答曰:「自昔係於內需可之事,則差遣解文奴子,旣非一二。

    何獨論此事乎?前臺諫所啓,則內需司啓移他司,有違格例,故非之而請罪也。

    以依法公事爲非,則予未知也。

    」後累啓,不允。

    「 ○以沈通源爲吏曹判書,安瑋爲刑曹參判,閔箕爲工曹參判,柳智善爲慶尙道觀察使,鄭裕爲黃海道觀察使,鄭宗榮爲江原道觀察使,李仲樑爲承政院右副承旨,李戡、尹釜爲同知中樞府事。

    〈史臣曰:「天官之長,豈不重大,而以通源之麤鄙貪黷,反居於此?臣竊痛焉。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1月18日 ○甲申,上召對。

     1月19日 ○乙酉,上禦夕講。

    參贊官李樑曰:「頃者自上因儒生〈裵益謙。

    〉上疏,問趙光祖之爲人,政院已啓其大槪矣。

    其時玉堂,亦欲啓達光祖心事,而姑待禦經筵之日矣。

    臣以後生,不得細知光祖之事矣,然今之論光祖者,皆曰:『無邪心,隻愛君憂國而已。

    遭遇中廟盛際,足以緻治,而趨附者多浮薄淺雜之人,變亂法度,遂緻人心攜貳。

    光祖處之亦難,而浮薄之徒反盛,竟至禍起不測,至今人鹹惜之。

    』或者言『光祖雖賢,後來亂逆,皆光祖餘黨也。

    』此說,爲光祖辨析最難然,所以然者,光祖之名太重,士林推慕,故凡求名要譽者,必藉此而成事,及其得志之後,反背光祖,而肆其心術。

    此豈光祖之過哉?臣每與同僚,論辨於玉堂,故敢啓。

    」上曰:「趙光祖事,予亦知本心無邪,隻愛君憂國而已。

    其時雜類趣附,終至事多錯謬,故中廟不得已罪之。

    今者善善而褒奬之,其趣附之不善者,則分辨徵治可也。

    大槪光祖之爲人,非不善者也。

    」樑又啓曰:「方今郡縣殘弊,守令庸雜,皆侵虐百姓,故自上欲痛革此弊,或特命侍從之臣,以補外任,誠昭代美事也。

    然內與外孰重,君與民孰急?蘇復一邑,此是小惠,能格君心,乃爲大事。

    徒能慮外而不顧內,使在內之臣,盡補列郡,不但有外重內輕之失,於事體大有妨焉。

    請留念焉。

    」上曰:「侍從之官,有補外任者,非一二,自上亦未嘗忘也。

    但必其人,然後可以蘇復殘邑,而使隣近守令,有所畏戢,且欲試其才耳。

    」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日暈,兩珥。

    夜,月暈,兩珥。

     1月20日 ○丙戌,上禦夕講。

     1月21日 ○丁亥,上禦晝講。

     ○判敦寧府事李名珪卒。

    性過柔,居官處家,剛斷不足,然無忮害之心。

     1月22日 ○戊子,日暈,兩珥。

     1月24日 ○庚寅,諫院啓曰:「慶尙道在八方最鉅,事務繁劇。

    今則海警不息,節制防備之務,異於昔時。

    加以歲丁失稔,救荒之事亦急,方伯之任,尤當十分擇遣。

    觀察使柳智善,素乏物望,年且衰耗,必不能堪任。

    請遞。

    」答曰:「方伯之任,承流宣化,總治一道,所係固重,盍愼擇遣乎?所啓當矣。

    如啓。

    」 ○以洪暹爲議政府左贊成,鄭惟吉爲資憲大夫禮曹判書,〈特命。

    〉金鎧爲吏曹參判,張士重爲弘文館副校理。

     1月25日 ○辛卯,上禦晝、夕講,夜對。

     ○以洪曇爲慶尙道觀察使,樸素立爲弘文館修撰。

     1月26日 ○壬辰,上禦夕講。

     1月27日 ○癸巳,上禦晝講。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1月28日 ○甲午,上禦朝講。

    大司諫成世章曰:「近來赴京使臣,往來過期,不但被阻於?虜,關外一路,蕩無人煙,車輛未易得發,以其連歲兇荒,加以兵燹,人民流亡故也。

    自今赴京行次,方物外,如非緊急雜物,一切勿貿,使一行便易,則庶無遲滯之弊矣。

    」上曰:「近來中原,飢饉太甚,且有?子聲息,故使臣往還,極爲艱窘。

    如非不得已之事,減之亦可。

    貿易等事,在前亦有言之者,而國用關重,故不得已爲之,然亦宜量減。

    」領經筵事尙震曰:「頃者伏見憲府所啓,解文奴子下送未便之意,其言至當。

    其奴婢之彼是此非,不能詳知也,相訟間事,官吏亦何有不盡心者,而國家似與小民爭訟,大妨事體。

    雖有前例,謬誤之擧,豈可復行於今日乎?其時若命勿送,則書之史冊,豈不大有光焉?已然之事,言之無益,然恐傷於聖德也。

    」上曰:「下書及解文奴子下送事,予亦知其妨政害治矣。

    政丞所啓,欲引君無過之地,其意當也,下書則啓本回答之事,而解文奴子下送,亦有前例,不得不爾。

    」 1月29日 ○乙未,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1月30日 ○丙申,上親傳釋奠祭春祝。

     ○夜,流星出柳星,入天廟星下,狀如鉢,尾長一二尺許,色白。

     二月 2月1日 ○丁酉朔,上親傳社稷祭香祝。

     ○日微暈,左珥。

     2月2日 ○戊戌,上親傳先農祭香祝。

     2月3日 ○己亥,日暈。

     2月4日 ○庚子,上禦夜對。

     ○以尹元衡爲瑞原府院君,金明胤爲光平君,〈史臣曰:「春年病遞,通源執政。

    老奸心頗不安,故托病以辭。

    時二奸繼執權柄,互相濁亂,國勢日孤矣。

    」〉高敬命爲司諫院正言,李選爲世子侍講院司書。

     2月5日 ○辛醜,日暈,兩珥,上有冠。

     2月6日 ○壬寅,上親傳風雲雷雨、山川城隍祭香祝。

     ○大提學洪暹辭職,答曰:「卿辭主文,自前非一二,而予不許之者,文衡重任,不可輕遞故也。

    卿居此職,正合物望,而今輒欲移勞於新禮判〈鄭惟吉。

    〉乎?勿辭。

    」三辭,答曰:「卿固辭至此,當與大臣議處。

    」 ○傳于政院曰:「大提學雖不可輕遞,洪賛成自前累辭,今又固辭,出於至情,可遞與否,議于三公、瑞原府院君。

    」 ○三公議:「大學士不可輕遞。

    」尹元衡議:「當初大提學有缺,洪暹因朝廷屬望而爲之,豈至於不能堪任乎?文衡重任,似不可輕遞,但暹自任此職以來,累辭不已。

    今見其辭,情甚懇到,且有老母。

    詔使若來,果有難處之事。

    」 2月7日 ○癸卯,上禦晝講。

     ○傳曰:「洪暹累辭主文,出於至情,固非虛讓,且有老母。

    若華使出來,遠接江上之際,不無難處之事。

    勉從懇辭許遞矣。

    其代諭于三公、瑞原府院君議啓。

    」 ○慶尙道觀察使李戡馳啓曰:「金山居品官李彭宗家,強盜突入,殺害彭宗。

    其妻艱難走出,從牖後諦視,有一人變形易服,雜於賊中,乃其奴漢連也。

    漢連等倡率賊黨,殺害其主,事狀昭著。

    請發遣京官,推問何如?永川郡守沈義儉,欲作琴,斫伐鄕校廟庭桐木。

    義儉敢伐聖廟之樹,固是無狀。

    所當罷黜。

    而其郡品官、校生等,聚會官門,議黜訓導,而生員鄭琚、盧遂等,改植他木,作文祭告,〈其文有」那何今日再逢伐樹「之語。

    〉齊聲哭臨。

    其志雖曰可嘉,不顧等威,顯辱土主,其事亦甚不中。

    近來習俗日非,鄕所之外,又有司馬所,作一官府,雄長一境,主張論議,公私貽弊,毀譽守令,亦出其手。

    當今弊風,未有甚於此。

    請囚鄭琚等治罪,以杜弊源。

    」〈史臣曰:「忍伐聖廟之庭樹,其罪大矣,而反以儒生,爲陵蔑地主,則戡也亦義儉之類也。

    義儉略被貶降,旋卽收敍,遷登內外,無不如意。

    善事權貴之效,如此。

    」〉傳于政院曰:「觀此慶尙監司啓本,世俗薄惡,士習不美,至於此極,不勝寒心。

    殺主,乃綱常極惡大變,固不可一日容於天地之間。

    漢連急速拿來,三省交坐窮推,明示邦刑。

    留鄕所、司馬所,爲外方巨患。

    橫恣作弊,泛濫無狀,所當痛治,不可例推。

    」 ○全羅道金堤郡民家,有牛孕而難産,裂而出之,一頭兩面相背,四目二口,四耳二鼻。

     2月8日 ○甲辰,上禦朝講。

    大司憲宋麒壽曰:「永川聖廟前久遠桐木,一朝無緣斫伐,其倅之無識,可知矣。

    鄭琚等所爲,其志則可觀。

    永川,物衆地大,人物富盛,有識之士甚多。

    立書院聚生徒,其來已久,人知禮義,士風甚美。

    今者移木而栽之,聚奠而泣下,且以再逢伐樹之語,至比郡守於桓魋。

    其言雖似過激,豈以此爲罪哉?若因啓聞而重治之,則臣恐士氣摧沮也。

    」司諫李希儉曰:「狂簡儒生之事,非豪強品官之比也。

    如是治之,似爲太過矣。

    」上曰:「近來人心風俗,薄惡日甚,以奴殺主,綱常大變,至爲駭愕。

    永川之事,雖因郡守失道而如是,然見其啓本,則習俗似乎不美。

    恐有後日之弊,故令其道推之矣,該司當斟酌處之。

    」 ○上禦晝講。

     ○夜,月暈。

     2月9日 ○乙巳,上禦朝講。

    獻納權信曰:「今觀永川司馬所之事,大關風俗,至爲不美,然常時廟庭,荒廢不修,不知起敬,故至於斫伐其樹。

    此亦訓導非其人而然也。

    外方訓導,以生員、進士,公薦差送,如有成效,例卽陞敍,必有所勸勵而盡心矣。

    」領經筵事尙震曰:「近來人心極惡,風俗大敗,子而殺其父者有之,奴而戕其主者有之,誠非細故。

    黃海道賊黨,則朝廷別遣武臣捕獲,而猶不畏戢,至於射殺官軍,奪其黨而去。

    極爲駭愕。

    自古國家,以人心扶持,而至於如此,自上留念幸甚。

    」上曰:「近來累有綱常大變,盜賊熾盛,亦至此極,皆由敎化不行之所緻也。

    徒切傷嘆而已。

    啓意至當。

    」 ○日有兩珥。

    夜,月暈。

     2月11日 ○丁未,上禦朝講。

     ○上引見黃海道觀察使鄭裕、成川府使尹緯敎,戒而遣之。

     2月12日 ○戊申,上禦夕講。

     2月13日 ○己酉,上禦晝講。

     2月15日 ○辛亥,私奴漢連、鄭介叱同伏誅。

    〈倡率賤黨,殺其主李彭宗也。

    〉 2月17日 ○癸醜,夜,月暈。

     2月18日 ○甲寅,上禦夕講。

     ○憲府啓曰:「前永川郡守沈義儉,敢伐學宮久遠桐木,至於顚壓明倫堂,已爲無識,欲掩其失,瞞報監司,以緻啓聞,尤爲無狀。

    請推考治罪。

    本郡司馬所、留鄕所、校生等所犯,現出於啓本者,隻移植他桐樹,成群私奠。

    雖爲詭激,如聚會官門,黜送師長等語,隻出於沈義儉牒報之辭,故該曹已分辨回啓。

    但據定其罪,抵於全家之律,則有乖自上酌中之敎。

    物情極爲未便。

    此事雖微,有關一道見聞。

    請令監司,備細推閱,酌輕重啓聞施行。

    」答曰:「如啓。

    」 2月19日 ○乙卯,上禦思政殿,親試弘文錄及製述被抄文臣,兼講試儒生。

     2月20日 ○丙辰,上禦晝、夕講。

     2月21日 ○丁巳,上禦朝講。

    大司諫成世章曰:「頃者左贊成洪暹懇辭主文之任,議于大臣而命遞矣。

    然大提學,乃文衡重任,而久曠未差,極爲未便。

    大抵此任,人豈有自以爲,我能擔當者哉?辭之雖切,不宜輕遞。

    暹有老親,華使出來,往迎江上。

    若聞母病馳還,則不無窘迫之患,故以此爲辭而求遞,此言未便。

    假有華使出來,以一時文學之人往迎,有何不可,而必以大提學爲遠接使遣之也?臣意必洪暹仍任,然後可合於物情矣。

    人才成就,難求於倉卒,不可不預爲培養。

    自上留念,宰相之列,有養望可典文衡者及年少文官有將來者,十分勸奬,使之成就爲當。

    雖有美質,學問若不該博,則未有能文章者也。

    是以祖宗朝,將巨秩之書,使之慣誦,自上時時考講,故人才有所成就。

    今也不然,自上雖留念,而在下之人,專不體奉,或以律詩之作爲事,勸奬之意安在?」上曰:「左贊成懇辭,期於得請,牢拒爲難,故收議大臣,則皆以爲不可輕遞。

    今則又以親老固辭,故收議于大臣,而議雖不一,其間亦有可遞之意,故命遞矣。

    」鄭惟吉曰:「畠山弟晴秀,前者奉其國命,討賊時所得印信送來曰:『此是大明之物歟?抑貴國之物歟?以兄曾通好於貴國,故今乃送之雲雲。

    』臣意此必欲要功,而以此爲奇貨。

    若不知其然而受之,則他倭觀望,不無奪掠邊將之印,而要功求利者。

    當示我國初無見欺示意,以折後來變詐之術何如?」上曰:「此事處之實難。

    受之則不無後弊,不受則似乖交隣之義。

    議于大臣而處之。

    」 ○上禦輪臺。

     2月22日 ○戊午,上禦夕講。

    侍講官安方慶曰:「臣聞山陵都監水軍價布,每一人徵二匹,不勝冤悶,而僧軍則一寺之中,皆有奉足,出給米糧,而國家以僧軍爲無依,旣給糧料,又給賞布,愚民鹹謂:『獨優於僧軍,而薄於吾民。

    』雖國家本無厚薄於彼此,而愚民之言如此,故敢達。

    」上不答。

     ○夜,流星出牛星下,入東方天際,狀如鉢,尾長一尺許,色赤。

     ○慶尙道安東,雨雹交下。

     2月23日 ○己未,上禦朝、晝、夕講。

     2月24日 ○庚申,大提學鄭惟吉,〈詞章雖若可觀,學問之功闕如也。

    〉辭文衡之任,不允。

     2月26日 ○壬戌,日暈,兩珥、冠。

    白氣自左珥射出,至卯地而盡。

     2月27日 ○癸亥,以李布儉爲承政院同副承旨,安方慶爲司諫院司諫,高孟英爲世子侍講院輔德,〈史臣曰:「孟英,稟性輕佻。

    其於輔導之任,未見其所益,而適足以招損,則養成國本,其可望乎?」〉睦詹爲弘文館副應敎。

     ○夜,巽方、坤方,有火氣。

     2月28日 ○甲子,上禦思政殿,講試《周易》、吏文、漢語被抄文臣。

     ○淸洪道洪州,地震 2月29日 ○乙醜,上禦夕講。

     2月30日 ○丙寅,上禦夕講,夜對。

     三月 3月4日 ○庚午,上禦晝、夕講。

     3月5日 ○辛未,上禦思政殿,講試專經文臣。

     3月6日 ○壬申,日微暈。

     3月7日 ○癸酉,上禦朝講。

     3月8日 ○甲戌,上禦夕講。

     3月9日 ○乙亥,上禦晝講。

    上謂參贊官姜士尙曰:「宦寺之任,但當守門傳令掃除而已,近來至於是非朝官。

    頃者以其婦奸淫事,至於擊錚,且於掖庭,敢發雜言,動搖宰相,歸咎該曹。

    至爲不當,故已令推考矣。

    長番內官禹漢英,不知法律,而乃言宦官妻,當依士族例論斷,而奸淫者,隻杖八十,未便。

    〈律『陰奸宦官妻者杖八十。

    』漢英妄議之。

    〉不知法典,而妄爲喧說,亦非矣。

    此宦亦當竝推。

    欲傳敎于政院,而使之詳知,故言之耳。

    在前是非朝官者,皆被罪矣。

    此人之事,今又顯發,其推考治罪。

    」士尙曰:「上敎至當。

    宦官但當守門傳令而已,如此之事,豈所當爲乎?至爲駭愕。

    問左議政安玹病重。

    大臣病重則,例有自上問病之事。

    臣與院中同議,故敢啓。

    」 史臣曰:「士尙旣承上敎,則所當洞析宦寺驕縱之失,辨明是非,以杜他日擅權之漸,而隻以上敎至當,仰對而已,則其於承顧問之道,大有愧焉。

    」 上曰:「左相醇厚固執,必以呈辭爲未安而不敢爲。

    故予亦不知病勢之如此,頃日經筵,領相言之,然後始得知之。

    若問病,則恐起動,有妨於病,故不爲矣,啓意如此,問病可也。

    」 ○上遣右副承旨柳昌門,問病于左議政安玹曰:「卿於近日,久病不出,未詳病證。

    今聞腫毒,未易差復。

    卿當安心調理。

    曾欲問病,而慮卿勞動,故未果爾。

    」安玹曰:「小臣位至崇品,上恩罔極,而今又問病,尤爲惶恐。

    臣病乃毒腫,恐未易差也。

    但願愛民從諫而已。

    」 史臣曰:「安玹臨死之言,正是格言。

    然其規諷雖切,徒擧循例之言,而何不論當今切急之弊乎?宦寺、僧徒,實當今爲治之疪累,則極陳無隱,庶幾開悟可也,而終不能焉,可勝嘆哉!」 ○傳曰:「聞左相氣絶。

    予失大臣,驚悼不已。

    明日迎勑,固不可爲之,然其令禮曹,速考前例,亦議于大臣,若可退行,則更擇日。

    」 ○領議政尙震議:伏見《禮記》,諸侯相見,不得終禮者六,而大臣之喪,不與焉。

    今此迎勑之禮,重於諸侯之相見,則固不可停退。

    況勑書已到近都,郵亭使留過數日,尤爲未安。

    明日仍行,不作鼓吹似當。

    「右議政李浚慶議:」今於大禮之際,適値大臣之卒。

    宸念震悼,欲停迎勑,允合情禮。

    但帝命聿臨,已壓近坰。

    今若停退,則必將宿留郵館。

    咫尺皇恩,恐似委諸草野,亦爲未安。

    去樂行禮,似合於義。

    若國內應行縟儀,則量宜停輟,惟在聖斷。

    「上從之。

     ○左議政安玹卒。

    玹,性恭謹儉素,奉公不懈,常以禮法檢身,人有餽遺,雖一芥不取,亦未嘗折一簡書,以要私焉。

    居家淸貧,薄於自奉,事兄盡禮,終始無間。

    又精於醫藥,以活人爲務,人多賴之。

    疾革,處於正寢,不死於婦人之手,及其蓋棺歛襲,衣服尙不得充,聞者莫不嘆服。

    但臨事多滯,識者短之。

    又不免軟熟浮沈之態。

     史臣曰:「玹謙恭淸愼,不事贏餘,位至三公,又不爲子弟求官。

    前其歿一歲,兵曹知其如此,始官其一子,人或稱之。

    然恐忤權奸,一聽其指揮,不少違異,時論鄙之。

    」 3月10日 ○丙子,上迎勑于慕華館,〈刷還漂流唐人三百名故降勑。

    〉停本國賀禮及擧樂。

    〈左議政安玹卒故也。

    〉○憲府啓曰:「臣等謹按《五禮儀》爲貴臣擧哀條,禮曹宣攝內外,各供其職雲。

    此禮近雖不行,其重大臣之意,據此可知。

    勑書在近,雖以停留爲難,闕門迎勑,亦有例。

    昨者大禮臨迫,大臣卒逝,兇問之發,已在初昏。

    爲該曹者,當從門隙,趁卽啓稟,使擧動得中,情禮俱盡可也,而茫然不察,若無聞知,及自上下問之後,徒委之於收議,了無處置之事,爲郞廳者,亦不卽來聽傳敎,以緻稽緩,事多顚倒,極爲非矣。

    禮曹堂上、郞廳,請推考。

    」答曰:「如啓。

    」 3月11日 ○丁醜,憲府啓曰:「展謁先陵,實出於孝思,固宜以時擧行,但今大臣卒逝,纔經十餘日,遽爲遠幸,已爲未安,而春節已晩,農務方殷,經宿而行,實非其時。

    且光陵,山谷綿亘,草樹茂密,惡獸之害,比他陵尤甚。

    侍衛之人,徹夜露處,脫有攬傷之患,則豈不有妨於齋宿?況奉先殿齋室,與僧寺連構,實與僧居無異。

    今若禦宿於此,非徒遠近駭怪,緇徒之誇詡張皇,無所不至,則亦豈不有損於聖德?臣等又聞,自成廟以來,未有齋宿於此室之時,已近百年。

    雖或溫火修補,鎖閉久空之處,卒然經宿,殊非愼保聖躬之道。

    揆諸事體,亦甚未安。

    請令該曹,俟農隙預爲宿所,以定臨幸。

    」答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拜謁祖宗陵寢,固不可緩,而予於十六年間,一不拜光陵,常懷未安。

    自前定計非一,而皆因有故,迄今不行。

    累欺在天之靈,尤爲未安。

    今定此行,本非偶然,固不可輕改,而雖大臣卒逝,已過旬日,爲祖宗大事,其敢停之哉?奉先殿齋室齋宿,予考前例,可爲之事,故定之矣。

    況在中廟朝乙酉年三月,幸光陵時,下議于大臣,其時大臣以齋室齋宿爲當。

    齋宿齋室,已有前例,今獨不可宿於齋室耶?若一日內往還,則路遠夜深,亦不可也。

    且『齋室與寺連構,緇流誇詡張皇』等論,予未知其穩。

    大事已定,固不可進退。

    故不允。

    」 3月14日 ○庚辰,上禦夕講。

     3月15日 ○辛巳,上禦晝、夕講。

     ○藝文館提學吳祥啓:「臣自少,了無所學,偶占一科,而加以虛勞、心熱,精神、思慮,無復完全,無意從事於學問,以及於老境。

    今者藝文提學之任,實是文衡之亞。

    銓曹乃以臣名備望,至於受點,文翰重任,固不可授之非人。

    請亟命遞。

    」答曰:「卿若不合,銓曹豈爲注擬乎?勿辭。

    」再辭不允。

     ○日暈。

     3月17日 ○癸未,夜,流星出大陵星,入乾方天際,狀如拳,尾長一二尺許,色白。

    白雲如氣,自艮方至坤方竟天,良久乃滅。

     3月18日 ○甲申,上禦慶會樓下,親試文臣製述、武臣射。

     ○日重暈,兩珥,日上有戴。

     3月20日 ○丙戌,以成世章爲司憲府大司憲,李樑爲司諫院大司諫,李彥忠爲弘文館副提學,睦詹、成義國爲司憲府掌令,金百鈞爲弘文館副應敎,〈時金百鈞、高孟英、權信、趙德源、李翎、李重慶、趙光彥、李戡、尹百源、黃三省,皆憸邪陰險,締結李樑,士大夫之不附己者,陰中毒之,人皆側目。

    〉李遴、李翎爲司憲府持平,黃琳爲世子侍講完文學,金億齡爲司諫院正言。

    〈史臣曰:「是政也,以驕愚之李樑,授諫長之職,以邪諂之百鈞,置論思之任。

    如是而欲望其袞職之無闕,君德之成就,豈不難哉?夫用人之際,注擬之權,專在銓曹,其任重矣,而以通源之嗜利無恥,患得患失之人,付以是柄,無怪乎互相締結而推薦也。

    」〉 3月21日 ○丁亥,日暈。

     3月22日 ○戊子,日暈。

    夜,巽方如火氣。

     3月23日 ○己醜,憲府啓曰:「來二十五日,奉先殿茶禮後,仍齋宿齋室,事已定矣。

    但齋室與梵宇連構,齋宿之時,僧徒若仍在寺內,則異類逼處禦所,已爲未安,亦妨淸齋靜肅之道。

    居僧等,請令先期出寓外處。

    此實行宮內事,布營使必處置,而日期已迫,尙未稟命,故敢啓。

    」諫院亦啓,答曰:「如啓。

    但陵寢寺內,不可盡空。

    晝則盡出於外,夜則二三僧守直無妨。

    」 3月25日 ○辛卯,上幸奉先殿,行茶禮後,仍齋宿于齋室。

    〈殿乃世祖大王禦容奉安之所也。

    〉 3月26日 ○壬辰,上具黲布、烏犀帶,行祭于光陵如儀。

     ○傳于政院曰:「予初幸遠陵,多役農民。

    欲減今年之稅,其言于戶曹。

    且道路造橋處頗多。

    今方農時,民困於修治。

    其可仍在處勿撤,以濟行人似當。

    且各處排設所用長木,必皆出於民力。

    若不還給,則可移置於該司,以備後用,量減貢物。

    」 ○戶曹判書吳謙等啓曰:「橋梁,京畿各官排設,不可盡除其稅。

    至於楊州,先王陵寢所在之地。

    隻除楊州今年之稅何如?」傳曰:「知道。

    」 ○上具戎服,禦馬以還,至小晝停,以風亂馬驚,乘輦還宮。

     3月29日 ○乙未,同知中樞府事尹釜卒。

    釜踈散無拘檢,位躋二品,而常步行街路間,似若不屑於邊幅者,而內實吝嗇,兄弟、親戚之間,未嘗通財,識者鄙之。

     夏四月 4月1日 ○丙申朔,日交暈,冠、兩珥,色內赤外白。

     4月2日 ○丁酉,大雷電,雨雹。

     ○傳于政院曰:「林川郡守趙溥,侵虐寺僧,無所不至。

    所當隨現治罪。

    自祖宗朝,慈殿右寺刹,何代無之?頃因本郡普光寺僧,以郡守侵虐無度,訴于本宗,本宗牒報于內需司,啓稟慈殿,遣中使擲奸,則其事不虛,而中使發還之日,溥發怒益甚,欲置寺僧於死地,殘傷亂打。

    其罷職。

    」〈慈殿命遣中使之時,溥打普光寺頑僧,中使入啓故也。

    宦寺、僧人皆得時,縱咨無忌,交相保護,中外憤激。

    〉〈史臣曰:「人君爲治,出於光明正大,故暗昧之言,無得而入,私僞之事,不容於其間。

    今者趙溥之罷,果是公耶?由曲徑而眞僞未形,憑刑餘而是非難辨,則下情之疑、言官之論,所以激也。

    」〉○開城府、京畿楊州、利川、富平,雨雹,大如榛子。

    安山,雨雹,雷震松木。

    淸洪道惟新、海美、新昌,雨雹,大如榛子。

    慶尙道金山、開寧,雨雹交下。

     4月3日 ○戊戌,諫院啓曰:「伏覩昨日傳敎之意,極爲懇惻,固不敢容議於其間,但情理之所不到,則疑怪必至。

    林川郡守趙溥,以有識文官,豈不知父母君臣之義,而慈殿旣以侵僧爲不當,遣中使摘奸,則可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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