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年

關燈
矣。

    以言觀之,雖若尋常,倘蒙留省,未必無裨。

    近來自上屢經喪患,心氣亦弱,七情之發,恐或不中。

    未發之前,恒存戒懼,已發之後,更加省察,則無所乖戾矣。

    七情之中,惟怒最易發。

    當其可怒,遽忘其怒,必曰可怒在彼,何關於我,則非徒養心,亦可養氣。

    」 ○午時太白見於巳地。

     3月11日 ○壬寅,上禦朝講。

     ○日暈。

    夜,月暈。

     3月12日 ○癸卯,諫院啓曰:「城隍發告祭及厲祭獻官,以漢城府堂上差遣,載在儀註,固不可以他官差之也。

    本月初五日城隍祭,初八日厲祭獻官,吏曹以判尹姜暹〈性輕浮,未有可稱,而寅緣幸會,驟陞六卿之班。

    〉充差。

    暹於城隍祭則稱病,厲祭則以父忌啓遞。

    祭享重事,不可以私己之故,至煩聖聽,而偃然來達。

    是乃前此未聞之事,不識事體甚矣。

    請命罷職。

    姜暹城隍祭受香時稱病,該曹郞廳欲請推,則政院止之。

    又於厲祭,敢以私故來啓,則任其所爲,其出納惟允之意安在?竊恐先私後公之弊,將自此始,而亦開壅遏之漸也。

    物情皆以爲駭愕。

    請都承旨罷職,其餘承旨推考。

    」答曰:「姜暹已推矣。

    隻依律治罪,罷則似過,不允。

    都承旨、色承旨罷職亦過,隻遞。

    其餘承旨,竝推考。

    」姜暹罷職事,後累啓,終不允。

     ○傳于吏批曰:「判尹望,左尹〈兪絳。

    〉兵曹參判〈成世章。

    〉竝擬。

    」 ○以兪絳爲漢城府判尹,南宮忱〈貪縱無忌。

    以攘奪爲事,人皆唾鄙,恬不知愧,汚辱名器,莫此之甚。

    與右尹任說以貪濁齊名。

    今偕入京兆,竝招賕貨,則訟決之事,已無尙矣。

    〉爲漢城府左尹,李陽元〈性度不淺,人以遠器期之。

    〉爲弘文館副提學,尹毅中爲承政院都承旨,成義國〈爲人麤鄙。

    嘗學於族叔李薇厚相往來。

    薇死,子弟微弱,一不顧見,人以是簿其行。

    〉爲兵曹參議,閔起文〈天資恬靜端雅。

    乙巳爲臺諫,與論密旨,謫廢二十年,始見收敍。

    李樑聞起文善棋,屢要不得,至伻黃三省強之,終不往。

    〉爲成均館司藝,樸淳〈氣質淸粹,儀容玉雪,持身簡潔,學問有方,趨向甚正。

    自爲書生,人仰其名。

    立朝端方,遇事有截。

    爲權奸輩所忌,出補外郡。

    入爲諫長,當其去奸之時,都憲李鐸在告,淳親往起之,竟黜元衡,克淸君側,衆怒積鬱而得洩,生民拔去一害,淳之力也。

    方擊元衡,久未蒙允,同事者頗難之。

    淳正色曰:「誅奸不克,死亦何愧?」在家,常閉門卽掃,不嘉接客,焚香讀書,有時調琴遣懷。

    未嘗以利慾,留心。

    亦一代之高士也。

    詩文格調,亦極淸高,如其人焉。

    〉爲僉知中樞府事。

    〈在告故授西閫。

    〉○夜,月暈,白雲一道,自南方至北方,如匹練布天,漸移東方,良久乃滅。

     3月13日 ○甲辰,領議政李浚慶、領中樞府事沈通源〈性資愚庸,言語浮誕,喜怒不中。

    謟譽金安老,得摧巍科,已不爲淸議所容。

    夤緣戚屬,緻位三公,一以貪得爲務,開門受賄,略無愧恥。

    防提作田,幾遍州邑。

    及元衡敗處歲,掛榜詬罵通源,數其罪惡,以爲過於元衡,至標以大貪大賊。

    時與李浚慶、李蓂幷相,而通源居中,人皆以水精纓子烏木隔兒譏之。

    不得已辭相。

    通源不足道也,豈非國家之羞恥乎?〉左議政李蓂、右議政權轍、左贊成洪暹、右贊成吳謙、刑曹判書宋麒壽〈善觀時變,巧解避事,志在營斂,家甚饒富。

    爲銓長也。

    頗受潛遺,奔走權門,取旨不暇移,爲人所少。

    〉左參贊元混〈簡而有操,不肯隨勢,推移方陳。

    復昌用事,大小廷臣莫不奔走免禍,混獨不一往。

    復昌至再來訪,頗有憾恨之語,冀緻來屈,而終其敗,竟不往見曰:「禍福有命,非幹謁復昌可免。

    假蒙大禍,豈可屈志,而見邪人乎?」曾爲刑判,人或言其頻告。

    答曰:「今日不仕,未斷某獄;明日不仕,未決某訟,是故常仕也。

    」平生未嘗出城迎餞曰:「豈有宰相人,提壺挈榼,出入閭閻之事體乎?」然性躁易怨,頗無容量。

    〉右參贊趙彥秀、兵曹判書樸忠元、吏曹判書閔箕、戶曹判書李鐸〈風神毅然,志尙不俗。

    非淺狹器,不爲典行,而所爲不煩,不營産業,居甚湫溢。

    李樑方盛,鐸稱疾解官,不肯往見。

    樑敗屢爲都憲,其請誅李樑及尹元衡,鐸皆有力焉。

    〉會議于賓廳,以大提學被薦人〈閔箕、樸忠元、李滉、吳祥、樸淳〉圈點而入,答曰:「圈點,當下於後政矣。

    」 ○上禦夕講。

     ○大臣備邊司同議啓曰:「各鎭浦闆屋船,當初設立之時,厥數果多。

    其後漸次減省,而今則略除艋船,以闆屋船,充大典艋船之數。

    且古昔賊倭之來,皆乘平船,故我國亦以平船制勝。

    今則賊倭,皆乘屋船,不得已用闆屋船,然後可以相敵,今不可加減。

    但於大典所無各官闆屋船,則多用民力,而弊亦不貲。

    其中殘盛分揀,更加量減,今將減下各官船隻之數,書啓矣。

    且京江闆屋,累次減除,今存十五隻,而修補改備之際,其弊極多。

    議者或以爲不須改備,其言亦頗有理。

    然以前朝之事見之,則賊變不可預期備豫之具,旣已設立,今不可輕易輟備。

    依經筵官所啓,隻存見在十五隻,其餘勿更加備。

    」傳曰:「知道。

    」 ○政院啓曰:「倭通事金世亨率文蓋往館,問吹鍊之法於倭人,則答曰:『言之不難,然我國之事,漏通他國,罪固有之。

    賞職雖我所願,島主若問受之之由,則何以答之?』世亨曰:『此事豈無方便之道乎?聞汝等多齎銅鐵而來,今若進上,則其後之事,可觀勢爲之。

    』倭人仍說吹鍊之法,使文蓋學之。

    世亨又曰:『此事,汝雖曲盡敎之,然必親見汝之吹鍊,則可以盡得其術矣。

    』倭人曰:『同伴多在,因何事獨出館外,親敎吹鍊乎?』世亨曰:『汝家族親,無乃有身死我國者乎?』倭人曰:『吾三寸叔,曾從國王使臣,死于貴國矣。

    』世亨曰:『然則當以掃墳爲言,而出歸矣。

    』倭人曰:」然則我當出歸敎之。

    』雲。

    倭人今已許之,請給祭物,祭其三寸後,金世亨、文蓋及匠人,同往普濟院近處,使之吹鍊學得,勿令雜人參見。

    「傳曰:」如啓。

    「〈史臣曰:」鑄鍮之事,誠我國無窮之利。

    然島夷雖似禽獸,亦有君臣之號,則臣子之道一也。

    誘以賞職,使欺其君,則於義未安。

    得利舍義,恐失輕重之分也。

    「〉○夜,月暈。

    流星出軒轅星,入星星下,狀如鉢,尾長一二尺許,色白。

     3月14日 ○乙巳,午時,日暈。

    白虹如環貫暈。

    酉時,日有左珥。

    夜,月微暈。

     3月15日 ○丙午,諫院啓曰:「臣等將司僕寺等司,生黃草濫徵之弊,啓請禁革,已蒙允下。

    畿甸之民,庶被一分之惠矣。

    更聞之,當初詳定之數甚多雲,若那移充用,量減其數,則民力之紓,豈淺淺哉?請令該曹及司僕寺等各司提調,同議酌定。

    且其數,移文于京畿監司,使之曉諭民間,俾無中間姦濫之弊。

    」答曰:「如啓。

    」〈史臣曰:「我國民弊固多端矣,而畿甸爲尤甚。

    試擧司僕一事而言,其弊有四。

    箭串枚場,例設木柵,年年而改備,民不勝力,一也。

    木柵踈漏,馬多逃逸,發軍捕逐,擾亂列邑,二也。

    濫徵戶草,盡歸私門,而防納者因緣作弊,三也。

    馳酪乳牛,日次分定,農畜盡斃,民從失業,四也。

    頃者,官出布帛,而償役石築,則設柵追馬之弊除矣。

    納草之弊,則與司畜、典牲、瓦署諸司,大抵皆然,而民怨極矣。

    今此諫院之論,可謂得矣。

    惜其不廣也。

    其他百司之弊,亦令提調申聞,而與該曹議定加減,推此而一之,則豈不盡善?然乳牛之弊尙存,此弊之中之大者,而仁人之所不忍爲之事也。

    且聞司僕下吏輩,欲徵求無術,則故放場馬,任聽所之,而追逐各邑,貽弊亦甚雲。

    以此論之,一司之弊,猶未盡祛,況其他乎?」〉 史臣曰:「畿甸農民,備納芻束之弊,轉輸請賂,艱苦尤甚,而本司視爲奇貨,或代受米布,或倍蓰稱量,以爲情私答應之用,凡曾經本司及時任者,族屬隣裡之家,皆仰資於是,遂成故事,而民瘼則置之度外,至是請革焉。

    然宿弊,豈能遽革哉?」 ○日暈,冠。

     3月16日 ○丁未,以宋麒壽爲禮曹判書,金鎧爲刑曹判書。

    〈史臣曰:「鎧,初以廉謹稱,暮年營爲,大戾前後。

    方元衡、通源爲相,鎧上疏,勸上以調病之方曰:」寢興以時,起居隨便,關心之事,一切屛去,百司之務,付諸三公。

    』何其昏暗之至此耶?平生假飾,末路敗露,良可惜哉。

    「〉李滉兼弘文館藝文館大提學。

    〈史臣曰:」滉學問精深,踐履篤實,文章節行,表準一世。

    安於恬靜,不喜榮進。

    自中廟朝,屢辭屢起。

    家在禮安,身雖退去,朝廷尙虛其位,以示願緻之意者十餘年。

    前歲懇乞方解,蔔地於本縣之陶山,築精舍其中,屛謝俗人,日以硏窮性理爲事。

    朝野想望,庶幾展布。

    上特申同知舊官以召,登途病作,屢請還歸。

    上遣醫問疾,擢長冬曹。

    洪暹亦知時望所屬,懇辭文柄。

    「〉柳?〈無剋害之心,聰明過人。

    〉爲司諫院司諫,李後白爲弘文館應敎,閔時中爲副應敎,鄭澈〈恬淡無官,所趨有向方。

    〉爲司諫院獻納,李訒、李齊閔爲弘文館校理,金億齡爲副校理,任壽臣〈爲人端雅,執喪有禮。

    〉爲禮曹佐郞,李景明〈爲人無剛明植立之氣。

    初被奇大恒吹噓,得通淸顯。

    〉黃廷式爲司諫院正言,李海壽〈鐸之子,雅靜少言。

    〉爲弘文館副修撰,安容爲藝文館待敎,樸麟壽〈性本驕妄,貪淫自恣。

    曾爲海州牧使,至捧官糴於元衡田莊,他可推知。

    盡伐松林,傾倉偸竊,邑人有義倉浮海首陽南傾之語。

    所歷州鎭官娼,雖至親所戀,必盡通淫。

    愚賤典僕,莫不以犬豕唾之。

    〉爲長湍都護府使,樸永俊〈爲人巧黠,善觀時熊,避事謀身,曾盜廉謹之名,而其實貪奢嗜淫,無行可取,一生行事詐而已矣。

    〉爲知中樞府事,姜暹爲同知中樞府事。

     ○日暈。

     ○江原道鐵原府有女,一産二男一女。

     3月17日 ○戊申,司憲府大司憲吳祥等上箚曰: 殿下臨禦以來,孜孜爲學,勤精圖治,于今二十餘年,因循荏苒,治未見效者,豈無其由?頃者,權奸當國,輔養失宜,聖功或間於蟊蠧,治效有累於淸明。

    及夫大奸之去,又値聖候之愆,經席久廢於朝夕,學士阻侍於左右,朝野危懼,有識竊嘆。

    幸今在天默祐,玉體康寧,日接臣僚,講幄屢開,凡有血氣,孰不懽忻踴躍,拭目大平之治也哉?公論久鬱而欲張,士氣已挫而欲振,此正殿下惕厲警策,橐鑰吹噓,使之日歸於振作之地也。

    公論不張,士氣不振,而能長治久安者,自古未之聞也。

    雖然,殿下一心,萬事之本,萬化之原也。

    倘於燕閒蠖濩之中,虛明應物之地,天理有未純,人欲有未盡,公私義利是非得失之機,明分各立,交戰於其中,則非不欲張公論,而有時不容,非不欲振士氣,而有時摧折。

    凡可以妨政害治之事,其何以勝之哉?伏願,殿下終始典學之心,更加緝熙之功,一念之頃,必愼必察,明天理人欲之際,判公私義利之辨,操存省察,充拓克去。

    以至言語動作之間,用人處事之際,無一事之非公,無一擧之非義,勿爲自滿,而邇言之是察,勿爲自用,而讜論之是納,則聖心洞然,中外融徹,無一毫之私,得以介乎其間,萬事萬化,將爲殿下之所欲爲,無不如志矣。

    大抵天理人欲之別,隻在於公私義利之間,人主之學,莫大於先明二者之間而已。

    苟或昧於二者之間,而失其輕重先後之別,則善惡之分,一舜一跖,籲可畏也。

    伏願,殿下知所畏焉。

    近日以來,公論見採於樂聞,弊政以次而除去,臣民之顒望至治,屬在玆時。

    至於珍山副守等家之事,則其公私義利之分,判然有不難辨者,而伏閤之論,經席之言,皆有所不恤。

    臣等竊恐,欲張之公論,自此而還沮;欲振之士氣,自此而還挫也。

    伏願,殿下留神焉。

     答曰:「予以否德,叨主臣民,連見讜論,豈不嘉納乎?但處事當得中,其決斷宜在於上。

    國事務欲安靜,不必騷擾,欲崇學術,而不計身氣之頻??,則如予之身,固不關也,當爲宗社,不可不量氣視事,難免久廢之論也。

    欲納諫諍,而不察可否,則從諫之名,雖似好矣,亦豈能言言聽之,事事從之乎?且予豈識公私義利哉?然在法重難之事,則不得從之也。

    欲伸珍山副守之事,可改大限不改之例乎?可毀案付不易之法乎?反覆思之,決不可從也。

    箚辭當留意焉。

    」〈史臣曰:「臺諫方以納諫上箚,而批答之辭,已示厭聞訑訑之色。

    公麿一事,尙未快從,然則終不得復見大平淸明之化耶?」〉○日,暈戴。

    夜,月暈。

     3月18日 ○己酉,日本國小二殿政忠遣使進香于文德殿。

     ○日暈。

     3月20日 ○辛亥,憲府啓曰:「歲運不登,民生艱苦,其於應納之賦,應支之役,財力常患於殫竭。

    加之以守令之橫歛,鎭將之侵漁,軍民困頓流離之狀,難以枚擧。

    於是而有可以革一端之弊,使之蒙一分之惠者,則當如救焚極溺。

    往在辛酉間,本府論政府、吏、兵曹堂參之弊,非不詳悉而啓,捧承傳于三司,一切革除,以絶積弊之原,乃出於王言,而爲一世當行之法。

    其與國典所載,固無異焉。

    當初奉行,不多時日,而旋踵舊弊,復如前,廢閣法令,一至於此,則雖有良法美意,何從得行擧一反隅?良可寒心。

    請吏、兵曹堂上、色郞廳、議政府舍人、檢詳等,捧傳旨推考。

    申明擧行,永絶例物之名。

    竝除各衙門憑藉堂參多般侵捧之弊。

    」答曰:「如啓。

    」 ○柳順善〈稍有才藻,餘無可取。

    〉爲刑曹參議,洪仁慶〈性溫雅,然氣量淺急。

    〉爲司諫院大司諫,沈義謙爲軍器寺正。

    〈史臣曰:「義謙別無出人才能,而隻緣戚裡之勢,出身纔五載,超資越序,猶恐不及,殆非用人難愼之道也。

    」〉柳渾爲長湍府使,金瀷〈浮虛不根,本無可取,而連姻沈通源,請囑陞資,是果士人之行乎?識者鄙之〉爲僉知中樞府事。

     ○日暈。

     3月21日 ○壬子,申時,太白見於未地。

     3月22日 ○癸醜,鈴平府院君尹漑卒。

    性聰敏,多識典故,頗有論辨之才。

    少時受學於金安國,稍有時名。

    然器局褊淺,詳於細務,暗於大體。

    其在相位,屑屑建白,皆細瑣末事,徒煩擾而已。

    乙巳年間,謟附權奸,至冒僞功。

    尹敦仁爲鐵原府使,厭其殘弊,欲不赴,請於尹元衡,漑承其意,啓:「功臣在京者少,敦仁不可遠去。

    」且元衡爲吏曹判書,循例辭職,漑於經席啓曰:「近者公道不行,自元衡長銓曹,人服其公,請勿許遞。

    」人惡其誣上行私,以媚權貴。

    仁廟以中宗嫡統,當祔文昭,而反祔於延恩者,漑實倡其議。

    金弘度等忤尹元衡意,元衡欲以歷詆卿相罪之,漑與弘度有宿憾,因以擠之。

    爲人外似簡約,內實貪奢。

    大搆居宅,宏侈無度,時人以此尤鄙之。

    明宗無嗣,儲位久虛,擧朝憂懼,漑將終,上疏請之。

    又以欲革異敎爲言,此則善矣。

    〈戊午秋,獻納金啓於經筵,極論宦竪不可親昵,漑力贊之。

    上惡之,目爲巧言。

    大臣遞職,閑居。

    至是卒。

    病亟,上箚論異端不可信奉,建儲不可不早,皆善言也。

    然爲相時,觀望尹元衡,意旨無所異同,遇小事,則論辨而已。

    漑局量楄淺,任智自是,而亦多顧慮。

    爲相論議,每附元衡。

    臨死進言,又托他人,終始依違,隻事苟容,將安用哉。

    漑偏侫之資,濟以奸巧,器量褊狹,奢麗莫甚,冒居相位,非人望也。

    往在己卯時,人以兒女目之。

    平生所爲,無一善可紀,而但以多才之故,能解華語,而稍有知禮之名。

    〉○傳曰:「勳舊大臣〈尹漑。

    〉逝矣,予用悼焉。

    速考前例緻賻。

    」 ○以樸永俊爲司憲府大司憲,姜士弼爲司諫院大司諫,李訒爲司諫,金添慶、金啓〈豪使不拘,有剸煩之才。

    〉爲司憲府掌令,權德輿爲持平,吳祥爲忠武衛上護軍,洪仁慶爲龍驤衛大護軍。

     ○日暈,兩珥。

    夜四更,白雲一道如氣,自東方至坤方布天,漸移南方,良久乃滅。

     3月23日 ○甲寅,日微暈。

    夜月暈。

     3月24日 ○乙卯,以宋賀爲司憲府執義,金億齡爲掌令,李光軒、李珥〈珥,自少時已有文名。

    早喪母,執喪有誠。

    父妾不慈,且其父元秀嘗耽佛經,珥年十六七,有僧誘以薦福亡靈之說,珥不告家人,卽拂衣入金剛山,數年乃知其誕而反。

    爲人質甚美,無矯飾之態。

    學知義利,趨向有方,於俗累湛然無意,中生員壯元,將謁聖,泮中諸生以出家爲嫌,不使入廟庭。

    群論崢嶸,而怡然不變。

    文章富贍,若不經意,滔二不竭。

    其登第也,通魁三場。

    〉爲司諫院正言。

     ○日微暈。

     3月25日 ○丙辰,以權德輿爲司憲府掌令,金命元、黃廷彧爲持平,李仲虎爲弘文館校理,金億齡爲副校理,權克禮爲兵曹佐郞,辛應時、李海壽爲弘文館修撰。

     ○日暈。

     3月27日 ○戊午,諫院啓曰:「淸洪道觀察使安方慶〈躁淺多言,事有不平,不隨勢依違。

    沈通源之子鏵,會講分少,欲以前日恩賜他畫,竝計呈上,言于政院,諸僚皆知其苟且,而不敢防。

    將欲轉啓,方慶時爲同副承旨,抗言止之。

    至於再三,終抑不變。

    蓋亦難矣。

    生員有樸忠侃者,素稱多言,其兄爲德山縣監,而侃也作弊,方慶曰:」縣有二倅。

    「乃置於殿。

    今此方慶之駁,實由忠侃之造謗雲。

    〉受方伯之命,不自謹愼,殿最唯其私意,公事置之度外,親戚往來,貽弊列邑。

    不可勝言。

    豈可以如此之人爲一道表率哉?請罷其職。

    」答曰:「遞差。

    罷則似過,不允。

    」 ○以洪淵〈爲人了急,趨附李樑,時論不取。

    〉爲仁川都護府使。

     3月28日 ○己未,以樸應男爲兵曹參知,黃瑞爲淸洪道觀察使。

     ○忠淸道大興、尼山、林川,地震。

    全羅道萬頃、龍安、鹹悅、沃溝,地震。

     3月29日 ○庚申,日暈,有兩珥。

    時雨雪成氷,京中寒風猛吹,氣候如冬。

    四山土氣騰上爲霧,籠山絡野,望之黯??。

    關東、關北等道,則山谷之氷,先盡融解,積雪被山。

    或氷在咫尺之地,而樹木開花焉。

     3月30日 ○辛酉午時,日暈。

    白雲一道,自坤方至艮方貫暈,良久乃滅。

     夏四月 4月1日 ○壬戌朔,日有食之。

    〈史臣曰:「日食莫大之變也,而近年以來,當食必食,故君臣上下恬不爲怪。

    況當純陽之月,其變如此,陰成之證無以復加,而卽所謂古尤忌之者也。

    然未聞恐懼修省之擧。

    方且以推步之不差,爲驗曆之要,此其所以當食而必食者歟?」〉 4月2日 ○癸亥,諫院啓曰:「練後具練服,禮有明文。

    隻據《五禮儀》小註,改冠而不改服,出於一時之誤見,非《五禮儀》之本意也,而因循苟且,定爲恒規,非徒冠服不相稱,亦無降殺之制,其失禮甚矣。

    請令禮官,商確練服之制,使歸于正。

    文德殿入番宗親,練後出番時服色,禮官因貞顯王後儀軌,使着吉服,旣不得隨班脫衰,則喪服在身,而出着吉服,參之情禮,輕重大乖。

    且貞顯王後儀軌所載,出於一時禮官之錯料,非祖宗朝舊制也。

    喪制之禮,少有未安於人情,則雖十易之,未爲不可。

    何必承訛襲謬,以爲成規乎?請令禮官更定服色。

    」答曰:「如啓。

    」 4月3日 ○甲子,禮曹判書宋麒壽、參判李楗、參議洪天民啓曰:「練祭之後,自上易服節次,臣等參考《五禮儀》及各年謄錄,則隻言以練布爲冠,去首絰、負版、辟領、衰,而無改作練服之文。

    但於皇朝丘濬所撰《家禮儀節》註,載以漚熟布爲冠及衰之文,故廣考禮經,則所論不一。

    《文獻通考》及杜氏《通典》,雖有練祭後,改造練服之文,而皆是一時所爲,非先王定制,可以遵行之例,而人議亦或以爲當遵我朝通行之禮。

    臣等之意亦如是,故一依前謄錄磨鍊入啓矣。

    臺諫所啓如是,故議于大臣,則明日闕外空處,廣孜廷議雲,敢稟。

    」傳曰:「如啓。

    」 ○刑曹啓曰:「寧城副正耋,其孽三寸叔綁,去無置處,係關風敎。

    請於禁府推考。

    」傳曰:「如啓。

    」 4月4日 ○乙醜,族親衛李鵬上疏: 請爲文定王後喪,群臣皆服白衣三年。

     答曰:「觀此疏意,似爲有理。

    爲國喪制,敢陳其誠,良用嘉焉。

    此疏示于今日會議之處,議啓。

    」 ○領議政李浚慶、領中樞府事沈通源、左議政李蓂、右議政權轍、左贊成洪暹、右贊成吳謙、禮曹判書宋麒壽、右參贊趙彥秀、兵曹判書樸忠元、吏曹判書閔箕、戶曹判書李鐸、判尹兪絳、兵曹參判成世章、右尹任說、吏曹參判鄭宗榮、判決事李友閔、禮曹參判李楗、禮曹參議洪天民議:「將諫院所啓,博考經傳及《文公家禮》,期而小祥及練服之說,雜出於禮經。

    《禮記》《雜記篇》曰:『有三年之練冠。

    』則以大功之麻易之註雲:」居三年之喪,至練時首絰已除。

    』雲,故有三年之練冠也。

    《儀禮經傳》《喪服變除》條雲:『季桓子喪康子、練而無衰。

    子遊問於孔子曰:『旣服練服,可以無衰乎?孔子曰:「無衰衣者,不以見賓,何以除焉?』《襢弓篇》曰:『練衣黃裏縓緣。

    』《疏》曰:『練,小祥也。

    小祥而着練冠,練中衣也,故曰練也。

    練衣者,以練爲中衣;黃裏者,以黃爲中衣裏也。

    正服不可變,中衣非正服,但承衰而已。

    緣謂中衣領及裏之緣也』雲。

    以此觀之,則所謂練者,或以爲首絰已除,或以爲練服,不可以無衰;或以爲小祥除首絰,或以爲正服,不可變。

    』雲。

    所謂正服,則衰服也。

    惟服問篇引雜記疏雲:『三年喪,練後之衰,升數與大功同,故雲衰也。

    』以此見之,則小祥似有練服,而諸說之不同又如此。

    《文公家禮》《小祥章》曰:『設次陳練服,其下註,不言製服之制,隻曰以練服爲冠,而去首絰、負版、辟領、衰雲。

    」此非闕文也。

    經傳之說,雜出而不一,意必難於折衷。

    〈難於折衷雲者,恐未穩。

    朱子丁內憂,作《家禮》,未盡釐正,而爲童子竊去,公亡而書始出,故古人或論以未成之書,豈朱子難於折衷,而存疑禮乎?〉其曰:『設次陳練服。

    』乃存古之義也。

    其下沒其服制者,豈不以古禮不可攷,而隻從溫公書之法,而爲之制乎?且文公乃集大成之後聖,而參酌經傳,爲立世敎,是豈鹵莾滅裂,而爲之者也?惟近世丘氏濬《家禮儀節》,雜引古經之語,擬爲練服之制。

    丘濬乃近世該博之儒學,非聖賢之比。

    今棄文公之折衷,而從近世之所見,似爲未安。

    且唐、宋之時,皆有小祥變服之制,然皆因循宇文周之之制,事無不稽,不足爲法也。

    《五禮儀》所謂練布爲冠者,亦非闕誤也。

    必依《文公家禮》,棄其難考之文,而隻錄可行之條耳。

    且祖宗朝練祭,百官嘗澣濯舊衰,而服之雲,其意蓋欲依古禮練服之制也。

    然弘治八年,成廟之喪,欲澣衰服,而時議以澣濯,爲有乖禮文本意,隻改練冠,衰服則因舊不變,故百官仍着衰服雲。

    臣等據此參詳文公之制,小祥去首絰、負版、辟領、衰,雖不練服,而足以示禮之殺也。

    祖宗仍衰之制,亦有忠厚之意。

    朱子曰:『禮宜從厚。

    』隻去四物,而仍用衰服,實非違禮。

    今擬《文公家禮》,而仍用立《五禮儀》,似無欠闕。

    況《五禮儀》乃祖宗朝名賢全盛之時所修,在今似難輕改。

    依禮曹前定儀註,施行何如?」判敦寧府事金明胤、刑曹參判宋賛議:「孝子執喪,三年哀敬之心,則終始未嘗少弛,而其喪服之制,則有降殺焉。

    故期而小祥,當服小祥之服;再期而大祥,當服大祥之服;二十七月,而釋禫卽吉。

    考諸禮經,參以先賢之論,雖或有一時之異制,而降殺有漸之意,則皆存焉。

    小祥隻練冠,而不練服,恐非禮經本意。

    以此京外執喪之人,亦有練其服者矣。

    臣等祗陳所見而已,國朝已定儀禮,則不敢妄有所議。

    」〈史臣曰:「曰衰,曰練,曰禫,曰吉,皆以服殺言之也。

    三者旣皆服也,則豈獨練名而無服乎?朱子釋《詩》之素冠曰:『旣祥之,冠素衣曰。

    』素冠,則素衣矣,則衣從冠色明矣。

    《家禮》有練服之文,無練服之制,此所謂未成處也。

    恐不可諉以後世之見,而不省也。

    」〉李浚慶、沈通源、李蓂、權轍、金明胤、洪暹、吳謙、宋麒壽、趙彥秀、樸忠元、閔箕、李鐸、兪絳、成世章、任說、鄭宗榮、李友閔、李楗、宋賛、洪天民議:「文德殿入番宗親服色,入則衰麻在身,出則吉服從衆,果乖禮意。

    出番仍着白衣,參奉亦依此例,似合情禮。

    」 ○李浚慶等議:「臣等伏見李鵬陳疏,其意則可嘉,然所引祖宗朝故事,語多誣妄,不足取信。

    且先王著爲禮法,以垂後世,在今所宜遵守,似難以一人所見,輕改舊章。

    」答曰:「練服事,從衆議行之。

    李鵬之疏,以一人所見,似難輕改雲。

    凡事以言取舍而已,何可以一人取舍乎?朝議必非偶然計,而予以不敏,不識是非,欲無未盡之意,隻將妄料,而更言耳。

    君親一體,在臣子之道,當欲過禮,豈可情未盡禮未洽乎?攝政定難王妃,則似不可與他王妃同論,故以大王禮爲之。

    〈指言喪初事以言。

    〉獨於人臣之服,則朞年而吉服,出入禦前時,變着淺淡服,一國臣民,或白或吉,在下之道,似爲未穩。

    白衣終三年,或恐無妨。

    更議以啓。

    」 ○平安道孟山下雪,嘉山雨雹,大如鳥卵。

     4月5日 ○丙寅,領議政李浚慶、左議政李蓂、右議政權轍、判敦寧府事金明胤、右贊成洪暹、判中樞府事曹光遠、右贊成吳謙、禮曹判書宋麒壽、左參贊元混、刑曹判書金鎧、兵曹判書樸忠元、同知中樞府事姜暹、吏曹判書閔箕、戶曹判書李鐸、判尹兪綘、戶曹參判金光軫、同知中樞府事金弘胤、左尹南宮忱、右尹任說、同知中樞府事南應雲、上護軍吳祥、吏曹參判鄭宗榮、牙善君魚季瑄、判決事李友閔、工曹參判尹玉、禮曹參判李楗、上護軍金德龍、刑曹參判宋賛、禮曹參議洪天民議:「文定王妃再造宗社,攝政九載,神功聖烈,超越千載,在人耳目,一國臣民追慕罔極之情,豈有間於大王哉?第以心雖無窮,禮則有限,內外喪紀,如天經地義,不可以私意變易。

    文定王妃功烈之盛,雖極光大,終是王妃。

    內外之制,著自三代,遵行百世,未有變改。

    祖宗制禮,亦遵是法,以垂後世,未有異議,所宜上察古禮,仰遵成憲者也。

    惟我先妃,惟其功烈之盛,不可以尋常典禮,仰副報稱,故至於喪葬儀物,役軍多少、徽稱上號等事,固當極其尊崇,以盡人臣罔極之情禮矣。

    但內外喪禮之別,先王制禮,其分甚嚴,考之歷代,未有別行之制。

    臣等俱以無似,生今之世,無前賢之見,率意變禮,實所不堪。

    練後從吉,乃是先王制禮,不敢不從而已。

    三年之內,誰敢服華盛之服,爲宴會之事乎?是則名雖從吉,實守三年之制也。

    今者將李鵬疏辭,反覆詳觀,其大意,則專在於國家欲遵三年之制而發也。

    〈鵬之疏曰:先妃之喪,皆在於大王之前,故群臣之服壓於大王,皆服朞制,而惟貞熹王妃之喪,後於世祖,故成宗使群臣爲白衣、黑帶,以終三年。

    貞顯王妃之喪,亦在成廟之後,群臣宜服三年,而當時權臣執政,毀成廟重制,而隻服期年。

    今此文定王妃之喪,旣無壓尊?又曾權同聽斷,當以白衣終三年,一如成廟所制貞熹王後之喪也。

    雲雲。

    〉不知聖祖神孫,自有家法而然耳。

    其曰:『貞熹王妃之喪,成廟使群臣爲白衣黑帶,以終三年雲者。

    』實爲妄發。

    當時欲行此制。

    」〈孫舜孝上疏請行三年。

    〉而儒臣〈其時,弘文館累日封實極論。

    〉上疏,碩輔〈時鄭昌孫爲首相。

    〉獻議,還循禮制。

    貞顯王妃之喪,權臣執政,毀世廟〈鵬疏又有世廟參考經文,立白笠黑帶三年之法,雲雲。

    〉成廟重制雲:『其時別無權奸。

    』〈時鄭光弼爲首相。

    〉隻遵禮文,又無異同之言,此亦妄言也。

    其曰三年之制,擬於大王,而爲嫌雲〈鵬之疏亦曰:以三年之制,擬於大王,而爲嫌以杜僭擬之端,則我國三淸殿之類,僭擬非一,豈可獨犯喪制爲解者乎〉亦不知古先禮義、本朝法制,而妄發也。

    臣等昨日獻議,以爲語多誣妄者,蓋指此等之語,而啓之也。

    反覆竊念,白衣終三年之制,實臣下之所當爲者,而臣等援引典故,牢執以爲不可行,實未免自嫌之罪。

    然禮者天地之常經,不敢以私意自嫌,故敢陳僭妄之說。

    「領中樞府事沈通源議:」夫親喪,論其情,則無窮,議其禮,則有限。

    《國朝五禮儀》,乃世宗大王與碩輔名臣,商確情禮,而成書,以傳萬世。

    凡大王之喪,百官白衣終三年,內喪,則練後百官從吉,以定隆殺之制,不可因其輕重,而有所改易也。

    伏覩貞熹王妃喪禮,成宗大王特敎以大王禮治喪,而其時廷議:『塋域、像設、儀仗、車輿、物彩,一從大王之禮,』而一國服制,則竝依內喪行之,已有成規。

    今者文定王妃,靖難攝政,再安宗社,扶護聖躬,轉危爲安,其隆功偉烈,正同貞熹王妃,故升遐之日,命用大王之禮矣。

    夫以聖上罔極之誠、群下追慕之懷料之,大小臣僚,雖服三年之喪,未爲過也。

    然貞熹王妃之喪,旣有定制,則今不可爲文定王妃更加一等也。

    去歲初喪,婦女、庶人從易月之制,將於十三日釋白,臣等之心不勝缺然。

    會禮官宰執,博考各年前規,則皆用《五禮儀》之文。

    至於貞熹王妃之喪,似擧優禮,而無加焉。

    故今此喪禮,一依貞熹王妃故事行之,將此意曾已書啓矣。

    小臣之意,自初喪,已用內喪禮制,今此練期,百官服色,似難有他議也。

    「右參贊趙彥秀議:」臣按大王王後之喪,其禮制隆殺之分,固非人人所可輕議,而更變舊章。

    但我文定王妃,當國家危亂之傺,輔養聖躬,再安宗社之功,百世難忘,白衣終三年,思報萬一,亦臣子之至情。

    「〈史臣曰:」情雖無窮,禮則有節,不可以一時之功,廢萬世之禮。

    彥秀豈不知功之不可計、禮之不可廢,而牽於私意,苟合上旨,其偸靡懦弱,於此可見矣。

    「〉答曰:」予將罔極之情,欲無未盡之意,乃使更議。

    且見金訢之疏,似無異議,依舊禮行之。

    「 ○自卯時至巳時,四方有濁氣。

    巳時、午時、日微暈。

    未時雨雹,大如菽。

     ○京畿水原、利川、安山、楊根、安城、漣川、砥平、竹山、陽智、陽城、積城,雨雹。

    忠淸道淸州、懷德、黃海道海州,雨雹。

    平安道成川,下雪,雪深四五寸,經日不消。

    全羅道昌平,雨雹。

    平安道定州,下霜。

     4月6日 ○丁卯,平安道博川,雨雹。

     4月7日 ○戊辰,行練祭。

    上出思政殿外,易服如儀。

    〈史臣曰:「上自去秋違豫之後,固不能無小疾也。

    然練事一擧,不得再,又所當盡禮,而遙行上香禮甚苟簡。

    大臣、臺諫,急於保護,曾無一言之及,可謂愛君以禮乎?」〉傳曰:「泰陵守陵官同知中樞府事柳潛、侍陵官守尙膳南世敬、參奉沈渾、柳自新,各加一資。

     4月9日 ○庚午,以刑獄擲奸單子,下于政院曰:「囚徒多滯,斯速決辨事,言于該司。

    」 ○慶尙道晉州民家,有雞生雛,一體四足。

     4月10日 ○辛未,領議政李浚慶、領中樞府事沈通源、左議政李蓂、右議政權轍、左贊成洪暹、右贊成吳謙、禮曹判書宋麒壽、左參贊元混、右參贊趙彥秀、刑曹判書金鎧、兵曹判書樸忠元、吏曹判書閔箕、戶曹判曹李鐸、判尹兪絳、判決事李友閔承命,會于賓廳。

    傳曰:「予乏好賢之誠,工曹判書李滉,累爲下諭,似無上來之意。

    國家設官分職,六卿不可久曠,而況主文重任,尤當速差,何以處之?其議以啓。

    且前日未及斤正,新立科條,亦畢付標。

    」李浚慶等回啓曰:「臣等伏見。

    李滉前後辭狀,〈滉上辭至此,凡四度。

    〉勢難上來,使之安心調理,待日候加暖上來之意,下書敦諭似當。

    六卿之職,不可久曠,況大提學,乃文衡之任,一國辭命,皆出其手,尤不可頃刻曠職,竝姑命遞宜當。

    新大提學可當人,則前已議啓二人〈樸忠元、閔箕。

    〉之中,惟在聖簡。

    」傳曰:「知道。

    」 ○下書于李滉曰: 觀卿懇辭,予心缺然。

    今姑遞本職及兼帶文翰之任,仍授閑官矣。

    卿須安心調養,日候加暖,差病上來。

     〈李滉辭狀略曰:小臣前以從品亞卿之職,猶不能堪,退辭累年,始蒙許退,天恩罔極。

    今乃無故,遽陞正品爲六卿之職,臣若不顧前後,冒昧進受,則辭小受大,以退媒進,其爲巧詐汚賤,難可形言。

    假令小臣微眇,雖不足與論於禮義,不知聖朝見臣如此,見利忘慙,喪其所守,何取於臣,而必授以高官重秩乎?臣伏覩前古人臣有如此者,當時不恤,而進用,卒至敗壞天下者有之。

    臣雖至痼,誠不忍效其所爲,況雖微官末職,必計其資歷功勞,而陞職,例也。

    小臣前爲本曹參判,僅仕三日,今進爲判書,非徒古今絶無之事,深恐國家爵賞之典,自此隳紊,誠非細故,因竊伏念,小臣以積年沈痼,待命三朔,憂惶加病,差息無期。

    今此新除職秩,揆以義分資歷,一無可受之理,寧甘罪責,終不可祗受之事,而猶可留連待命,則猶有覬望叨進之意,臣罪尤重。

    臣之妄料,恐不得仍留待命。

    〉〈雲雲。

    于時,上眷甚重,雖兒童走卒,莫不慕其名,皆欲一見面,滉終不起。

    〉 史臣曰:「聞李滉初授同樞之命,卽欲登途,或止之曰:『天日尙冱,可以少待和暖。

    』滉曰:『當速赴命,謝恩而來,中道若拜華劇,進退幽谷矣。

    』果聞超除,遂止雲。

    觀其上辭,曰:」辭小受大,以退媒進。

    「其意實重於此。

    大抵,滉之以同樞,係名于朝,而身退居閑者,幾過十餘年矣。

    因去歲値國恤,以不能奔訃之故,而乞免蒙允者,纔又半年也。

    數月之間,疊陞高官重爵,滉之難進,此其一也。

    朝廷當示以誠意,觀其行止,而徐議之,尙且未晩,授之大遽,遞之又速,至於大提之命,則曾未旬月,滉未及知,而旋又改授,此實何等事體?然則滉之不來,果孰使之止哉?滉前此亦承召赴朝,然一度啓覆,隨例入侍之後,別無召對啓納之益。

    外慕其名,內實不誠,則滉今雖來,抑有何助?在廷大臣,猶避忤旨之責,況遠且踈者乎?滉之所料,豈不熟乎?」 ○李浚慶等,以新立科條,付標入啓。

    「傳曰:」禮曹書啓條內,內需司事知內官及鹹興本宮別差內官印信,〈內需司內官印信,成廟朝以前,則無有焉,而中廟初年,已有之雲。

    蓋循弊政,而未革者也。

    內需司內官,卽其稱提調者也。

    文移各道,幹與政刑,皆托內旨,弊極多端。

    鹹興乃太祖古貫,本宮之設古矣,而其別差內官,則創始於數年之前,印信之作,亦用於此。

    〉此乃防奸之事也。

    兩宗禪科,非今新立,載在《大典》。

    況文定遺敎丁寧,正出於統領之意。

    自擊匠〈觀象監漏具雕造者。

    〉等,許着團領,亦所以勸工也。

    刑曹書啓條,試官參望者,落點人員,肅拜前,徑自退去,〈右罪,前或照以輕律,今照以重律,奪告身三等。

    〉涉於自便。

    入啓文書,不書臣字,〈右罪,前照以公,今照以私,奪告身一等。

    〉近於無禮。

    國忌日道路動樂者,〈昔時隻禁忌日,今竝禁齋戒之日。

    〉不敬尤大。

    支供奢侈之禁,〈前則隻罷行首掌務,今則竝罷所食之員。

    〉曲從白帖之弊,〈白帖卽無印之人也。

    仰司以白帖,令于該管各司,而吏緣爲奸,故禁之。

    〉痛禁惡米〈用惡米人不可食者,全家徙邊。

    頃因市上奸細極多,故設法峻禁,而猶未革。

    〉四山擲奸及刑官勿差祭官等事,俱非不可,似可仍用,故付白韱還下矣。

    「李浚慶等回啓曰:」內需司及鹹興本宮別差內官等印信,乃是防奸之意,臣等非不知之。

    但此祖宗朝數百年所無之事,而今乃創爲,今則聖明在上,固無可疑之事,後世則必生弊端,而取譏無窮也。

    故臣等慮此,而不敢付標。

    兩宗禪科,在於大典,文定王後遺敎,實爲丁寧。

    然大典之法,中廢已久,頃復設立,物情憤鬱。

    臣等不敢付標。

    今若付標,則深恐人心不安,朝廷復緻騷擾也。

    自擊匠等許着團領事,雖出於勸工之意,然近來人心僭越,不安其分,冒犯非禮,實出於防禁之不嚴,禮法之大壞也。

    今此刻字匠、綾羅匠、自擊匠,皆至賤匠類,團領乃士類衣冠禮服。

    若許此類皆着,則益開潛濫之端,無以防範乎風俗,故皆不爲付標矣。

    試官徑自還家,支供奢侈,曲從白帖,入啓文書,不書臣字,惡米痛禁,國忌動樂等事,乃係法司糾察之事,非該曹所預。

    四山擲奸,乃工曹所掌,非刑曹所預。

    刑官勿差祭執事,乃吏曹所掌,亦不預於刑曹,故初不付標,而今承傳敎,皆付標以入。

    「上以新條單子,復下賓廳。

    仍傳曰:」近來內需司,事多虛疎,不可不防奸,故不得已設次知內官印信,隻踏尺文,〈凡雜物納官之後,必以小紙成標,以憑驗,考名曰尺文,盡方言也。

    〉有何關於有無乎?以此大生弊端,則予未知也。

    兩宗禪科,雖曰中廢,欲爲統領,僧徒復立,而國家用僧軍之時,事亦便易,不無統領之益也。

    大抵此數事,皆出於文定聖斷,予安敢改之乎?在臣子之道,則尤不可擅便輕改。

    竝付標可也。

    別差印信,有何大妨乎?「李浚慶等啓曰:」兩宗禪科,內需印信等事,伏承下敎,臣等不勝感激。

    但方今更始之初,此乃治道汚隆,人心邪正,一大機會,不可復立之意,前已盡啓,願加三思。

    今日夜深,臣等不敢留在闕內,隻啓此意而退。

    「傳曰:」今不可改之之意,前者已盡言矣。

    置之度外可也。

    「 4月11日 ○壬申,諫院啓曰:「兩宗禪科,雖在《大典》,非祖宗良法美意也。

    中廟四十餘年,臨禦萬機,遵守成憲,而禪科一事,廢而不擧。

    三綱之不倫,九法之不斁,實由於中廟之聖慮也。

    頃復禪科之後,兩宗僭偪之無制,緇髡橫恣之日甚,倚權桑門,歐賊良民;妖言亂國,邪說盛行,吾道銷鑠而不振,公論抑鬱而不伸,神人憤憤,已積年矣。

    今當蝃蝀掃迹,白日淸明,疪政新釐,無不刪正,獨於禪科,諉以《大典》所載,不用中廟之美意,欲遵文定之遺敎,臣等未知聖意之何如也。

    事之無害於義者,雖或苟從,猶未免後世之譏。

    況此治道汚隆,人心邪正,一判於殿下之取舍者乎?國家之所賴以爲安者,人心也。

    人心憤抑已久,而顒望惟新之治,此正今日之大機也。

    今若一失人心,則國脈日以斲喪,率土至於渙散矣。

    豈非可畏之甚哉?請永革禪科。

    」〈史臣曰:「兩宗,禪科之本也。

    兩宗若革,則禪科自無矣。

    」若隻罷禪科,則兩宗猶存矣。

    觀姜士弼待罪之辭,則其闇可見矣。

    「〉答曰:」兩宗禪科,祖宗朝豈偶然計,而載於《大典》乎?中廟朝雖一時廢而不擧,文定王後欲爲統領僧徒,而復立,亦非偶然計也。

    今免旣年,在臣子之道,當遵三年無改之言,而纔經練期,遽改已復之事可乎?不允。

    「 ○憲府啓曰:「臣等伏覩昨日新條斤正時,兩宗禪科,諉以載在《大典》,遺敎丁寧,不爲革罷,臣等竊惑焉。

    所謂監于成憲者,乃祖宗之良法美意也。

    若稗政疪敎,偶出於一時之過擧者,則雖至微至細之事,猶不可授而再誤。

    況如異端之禍,至於毀戚天理,蠱惑生民者哉!中宗大王非不知克遵之爲義,而卽位之初,首去不疑者,誠以邪不可幹正,而王者之治,當出乎一也。

    是以四十年間,治敎休明,吾道張旺,民不逃賦,軍無闕額,東方太平之治,於斯爲盛。

    往在庚戌年間,因一時統領僧徒之意,便至復立,仍設其科。

    其時朝廷百僚,草野多士,抗章力爭,不克回天,竟使根柢於邪淵,流藪於逋逃,邦本已斸,斯文將喪。

    二十年來,人心之憤憫,如水之見壅,必決之望,政在今日,而及承聖敎,豈至於缺然而已乎?士氣還摧,人心旋沮,興亡治亂之分,實繫於此。

    請兩宗禪科,亟命革罷。

    」答如諫院。

     ○政院啓曰:「自上學問高明,洞貫治亂,其於是非邪正之分,不待群下之論列。

    況近日以來,改絃易轍,頓綱振紀,中外望治,不啻飢渴。

    頃新立科條抄啓之命一下,擧國人心,莫不欣悅。

    皆以爲稗政疪敎,將盡滌去,使淸明之治,無少瑕累,翹足以待者有日矣。

    兩宗禪科、內需印信,實妨政害治之大者也。

    數十年來,國脈夷傷,民生窮蹙者,皆由於此。

    公卿大臣刪定之時,持一國之公論,循朝野之餘憤,置諸削去之類,其長慮遠憂,可謂至矣。

    而自上尙留偏係,特欲付標,其妨治體,害吾道,有累於聖德者甚矣。

    國家精神命脈,在此一擧。

    臣等職忝近侍,不敢容默,敢啓。

    」傳曰:「兩宗禪科,不可革罷之意,昨日答公卿,今日答兩司時盡言,而內需印信事,昨於答公卿時,亦言之矣。

    公卿所爲,予未知果當也。

    政院近年以來,好尙輕啓,動搖君心,何其風俗之不淳若此耶?啓意知道。

    」〈史臣曰:「古昔帝王,導下以言,不惟求之於群臣,乃至立木置鼓以來之。

    故有執藝斲輪之說,是以諫無官,後世設之,亦衰世之事也。

    政院居喉舌,出納惟允,乃其責也。

    實與言官無異,安有以近侍之戒,爲動搖君心,而風俗不淳者哉?爲政院者,亦當申奏以職分之當然,而一折之後,容默無言,臺諫亦無一語之直斥,而匡救,則擧一世而緘默,然後方爲淳厚之風乎?人君一言之失,其禍重哉!」〉○以樸忠元爲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兪絳爲工曹判書,姜暹爲漢城府判尹,沈義謙爲弘文館直提學,白仁傑〈天資剛直勇決,平生不爲非義。

    常誦四書之語,以爲家訓。

    爲南平縣監,治行第一,民至今思之。

    乙巳入爲獻納,獨論密旨之非,因歷詆諸臺諫依違之失,持論激切。

    將詣闕論密旨,過許磁議之磁止之曰:「必蒙大禍。

    」仁傑不聽,竟以此見謫,恬然不芥。

    在配所,方與客圍碁,聞放還之奇,略無喜色,圍碁如常。

    碁罷,客請觀朝報,始知之。

    與其兄仁豪友愛甚篤,仁豪歿,悲慟過度,雖年踰耳順,而頻詣山廬,省視墓地。

    廢斥二十餘年,士林尊仰,稱爲白獻納而不名。

    起廢之後,學者輩以年過七十,問從仕志趣,仁傑笑而不答。

    〉爲繕工監副正,尹根壽〈性稟端的,立志有守,言行少過差。

    又不見圭角,論者以爲,優於乃兄鬥壽甚。

    〉爲弘文館副校理,李滉爲同知中樞府事,吳誠爲平安道兵馬節度使。

     4月12日 ○癸酉,諫院啓兩宗事,不允。

     ○憲府啓兩宗及內需司印信事。

    答曰:「兩宗禪科不革之意,前已盡諭。

    近年以來,世降俗末,人心剛愎,風俗不厚,人君有不明,而大臣乏純和,君臣之間,情意不厚。

    此印之有無,固不幹於妨政害治也。

    不允。

    」〈史臣曰:「宮中府中,俱爲一體,不宜異同,內需之印,乃當今之第一弊也。

    豈不害於治體乎?大臣之奏執宜矣。

    乃以嚴辭責之,然則惟其言之莫予違,擧一世而謟侫,然後大臣純和、君臣交厚、風俗淳厚,而人心不剛愎乎?自古雖無道之主,未有以規戒爲剛愎者,喪邦一言,正謂此也。

    斯言已出,根本之病滋深,言官承批,喑無一辭,不匡之罪大矣。

    」〉 4月13日 ○甲戌,大提學樸忠元啓曰:「小臣以章句腐儒,幸竊科名,遭逢聖代,叨忝六卿之列,曾無涓埃之報。

    今者猥蒙顯擢,濫授大提之職,顧臣何人,當此重任,揣已量力,愈有不勝任之患矣。

    臣之文詞荒蕪,學術空疎,在廷之臣,無不知之。

    況出入班行二十餘年,亦實難逃於聖鑑,爲此任者,必文章學術,爲人矜式,協洽物望,然後可堪。

    故自祖宗朝以來,未聞如臣庸劣膚淺,容或有冒據者也。

    小臣若貪戀恩命,濫居成均之長,偸占宗匠之號,則徒爲取笑士林,貽譏後世。

    伏望聖慈,收回成命,改授可合之人。

    」答曰:「卿合此任,故廷議已薦。

    予豈輕授?宜勿辭。

    」忠元再啓曰:「小臣本職,主兵重地,已於初授時,備陳不可堪之意,而未蒙允遞。

    屍素玩愒,已經數朔,招取人譏,尙不知退。

    今者又主文衡,聞命以來,精神飛越,有同觸犯刑章。

    官兼文武,苟非全才,終必僨事誤身。

    且堂堂聖朝,才不借於異代,以文以武,必有其人,豈可使如臣謭薄陋劣之人,疊蒙謬恩於其間哉?伏望,聖慈恢天地覆載之仁,特加涵貸,特命遞臣本職及兼帶大提學之任,則上有知人之哲,下無貪冒之罪。

    」答曰:「卿非不合於本職,主兵重任,豈可輕遞?且文衡之任,平日召入便殿之時,予已知其可合,故許之矣。

    宜勿煩辭。

    」〈史臣曰:「典文者,主一代作文之柄,當選學術方正之人,以爲之表式,而文章乃其次也。

    忠元,曾附丁酉權奸,贊其謀害士林之禍。

    此國人所知,領袖宗匠,付之此人,敗壞士習,不亦甚乎?況其文麤荒不實者哉?」〉忠元三啓曰:「備邊司提調,例以知邊宰相爲之,小臣未有踐歷之處,茫然不知邊事,而叨參提調及爲有司,〈提調中,爲有司者,專幹司事。

    〉司中軍機多端,文簿非一,雖在平時,未爲無事,苟非其人,文移飛報之際,安能左酬右答,動中其宜乎?本曹亦多軍兵諸務,大提亦疲盡精力之地,小臣性本迂愚,見事常遲,豈可以三箇重任,萃于一身乎?比如蚊負山、蠡測海,難免茫洋摧壓之患。

    伏望命遞本職及兼帶備邊司提調。

    」答曰:「本職不可遞,而兵判亦當爲備邊司提調,宜當勿辭。

    」 ○兩司啓兩宗禪科及內需司印信事,不允。

     ○憲府啓曰:「殺人重獄,固不可稽滯,而況係人倫之變者,則推鞫事體,尤不可緩也。

    今者壽環〈宗室景陽君也。

    與弟雲城君壽戲不睦,多行不義。

    〉父子〈子寧城副正耋也。

    〉戕殺命壽〈壽環妾孼娚也。

    〉之事〈壽環嘗與命壽爭財積嫌。

    又奪命壽妾,嫁其奴。

    命壽路逢耋,歐打,縛緻父家,決撲殺投江。

    〉端緖已露,幹證歸一,請亟命三省交坐。

    」答曰:「予非不欲三省交坐。

    但事證未盡,推閱待畢,交坐未晩,後當更言,故不允。

    」 ○弘文館副提學李陽元等上箚曰: 伏以聖德日新,朝綱漸張,紕謬之政,以次釐整。

    中外拭目,佇見盛治,皆以爲新條修正之際。

    兩宗之設,內司之印,當在首罷之類,而及至抄啓之下,煩條瑣目,幾盡刪改,獨此二者,妨政害治之大者,而將欲仍之。

    大臣累啓,而不見納,臺諫交章,而不之聽,士氣欲振,而遽沮鬱,輿情久而莫伸。

    此正斯文興喪之幾,國家安危之會,殿下何不思之甚也?數十年來,民生之困苦,國脈之斲喪,皆由此數者。

    大臣之所當救正,捨此宜無大者,累啓動懇,無非憂國之慮,政院密居近侍,惟允是職,事有不可,所當陳達,而殿下敎之曰:『大臣乏純和,政院尙輕啓。

    』臣等竊恐,古昔聖王虛已受人,似不如是,而孔子所謂一言喪邦者,不幸而似之矣。

    大臣殿下之腹心,政院殿下之喉舌,政有得失,事有可否,大臣循默而依違,政院承順而取容,則殿下誰從聽聞,而定國是哉?殿下非徒不樂聞,反示之以嚴辭,是將胥朝廷,而爲容容唯唯之歸耶?臣等竊覵,殿下之心,有在於厭聞,而爲此訑訑之色也。

    頃日之敎有曰:『臺諫或有苟充之時,似乖疑,則勿任之意。

    』又曰:『臺諫侍從,擇用淳厚之人。

    』此雖出於難愼之意,然聖明所照,或有未及,則疑之所在,未必皆當,而職居言路者,先懷疑懼,不敢自盡,亦未必不由於此也。

    淳厚爲尙,未或不可,而末世人心偸靡,緘默成風,雖道之以直言,猶恐不盡其所懷。

    若道之以淳厚,則謟侫苟容,以言爲諱,雖有危亡之禍,迫在朝夕,誰肯爲殿下言之乎?祖宗朝注擬臺諫,必選慷慨言事者,至於載在令典。

    臣等恐,殿下之所謂淳厚者,未必能慷慨言事也。

    大抵忠言逆耳,意在憂國;謟辭順旨,情在媚上。

    言有逆順,當求諸道。

    人君誠能察此,則人得盡言,事無過擧,君臣之間,情義交孚矣。

    伏願,殿下省覽焉。

     答曰:「兩宗禪科,不可革去。

    內需印信,不可勿用之意,近已盡諭,不允。

    」〈史臣曰:「上箚之意,所重在厭聞一事,而自上隻以兩宗及印信不允之意答之,此亦非樂聞之意也。

    群奸旣去,聖政惟新,革去舊弊,當如救焚拯溺,故公卿、臺諫、侍從之臣,莫不盡言極陳,而上自卽位以來,但聞群小阿意順旨之言,自成病根,莫敢矯之。

    一聞忠言,便逆于耳,所以不能無厭聞之失也。

    大抵近日之事,皆出於勉從,而非上之所樂。

    放聽諫之際,常有戞戞之難。

    」〉〈史臣曰:「近日批答群下,辭過嚴峻,至指爲剛愎不淳。

    自大臣以下,皆被其責,則亡國之漸,已著矣。

    臺諫所言,隻論枝末,而繩愆格非之大者,則如視越瘠,未聞匡拂之言。

    今玉堂之箚,雖因兩宗等事,而主意則專論厭諫之失,得論事之體矣。

    」〉 ○成均館生員金德鵬等上疏曰: 主上殿下,以睿智之資,操轉移之機,今日革一弊事,明日易一汚俗,而庶政一出於維新,則彼兩宗禪科,亦當朝夕將罷,朝野臣民,莫不翹首以待。

    頃者罷新條之際,不置應罷之列,大臣論之,而不許;臺諫爭之,而不兪。

    嗚呼!殿下之信乎釋敎,何若是之甚耶!往自庚戌,于今十七年,國家之奉佛,無所不至。

    佛若福人,甚報宜多,而天災、地怪,層現疊出。

    至於前星之耀旣晦,東朝之算不永,則佛之不能福人,而能禍人國家審矣。

    宜殿下之惕然而悟,廓而闢之者,而尙未覺悟,猶踵前轍,臣等實未知殿下之意也。

    殿下之意不過曰:『載在國典,所當遵守;慈殿遺敎,不敢違越。

    』是則不然也。

    先王之法,有所當行者,有所不當行者。

    是以世之將治也,良法立焉;世之將亂也,疵政行焉。

    殿下但行祖宗之良法足矣。

    何必循其疵政,而尙襲一時之過擧乎?且父母之命,有所當從者,有所不當從者。

    是以如其道,雖終身無改可也。

    如其非道,苟焉以從命,非孝也。

    殿下擇其可從,而從之足矣。

    何必從其不可從,而重貽萬世之深害乎?臣等謹按《國朝寶鑑》,惟我太宗命禁薦福之席,世祖末年,亦悔悟於僧國之言。

    此殿下之家法也。

    殿下始雖失太宗之意,今可萌世祖之悔。

    況我中宗大王深排釋敎,燒盡寺宇,誠一代快覩之盛事,而四十年淸明高大之法,未必不由於此擧也。

    然則立兩宗,雖文定之意,而廢兩宗實中宗之意也。

    《禮》曰;資於事父,以事母。

    』夫天先乎地,天道之常;父先乎母,人倫之序也。

    試以一家言之,父則爲君,而母有三從之義。

    爲其子者,事親之孝,固無間矣。

    幹蠱之道,唯父是視。

    是以聖人之制,王後之敎令,不施於國中。

    然則殿下之所當率由者,其在中廟,而不在文定也明矣。

    設使兩宗,復於中廟,而文定遵而守之,在殿下顯親之道,固當革之於今日也。

    而況中廟不復,而文定之所復者乎?嗚呼!今者陰匿方消,陽淑漸長,而殿下若靳於快斷,則方消者轉盛,漸長者還衰,其爲禍害,反有甚於曩時矣。

    殿下前日敎臣等曰:『予則當闢異端。

    』聖敎洋洋,猶在臣等之耳。

    殿下豈欺臣等哉?伏願,殿下亟下革罷之命,以答臣民之望,則吾道幸甚。

     答曰:「予非崇奉異端,而不革也。

    隻以文定王後遺敎丁寧,在臣子之道,不可輕改故也。

    」 ○全羅道任實,雨雹。

     4月15日 ○丙子,淸洪道敬差官孫軾〈輕躁淺狹,處事顚倒。

    登第之初,趨附媒進,久見廢。

    附沈通源,復敍。

    且與沈鎭密交,考試京畿,鎭以其壻冒鄕賓,以請於軾,軾曲順鎭請,盡黜善製而從之。

    據此一事,其邪可知。

    〉復命。

    傳曰:「所見書啓。

    」軾啓曰:「新昌一面,被侵於水軍,一族而皆空。

    洪州民家,癘疫方熾,故分給所齎藥物矣。

    」 ○大司諫姜士弼等,以初論啓時,隻請罷禪科,而不幷論兩宗事,辭職。

    答曰:「若罷禪科,兩宗自罷。

    勿辭。

    」〈史臣曰:「士弼爲人淺率,隻論禪科,而謂兩宗俱罷者,不亦左乎?此凡人所易知,而以諫長不能識。

    其昏暗可知。

    」〉○日微暈,兩珥。

     4月16日 ○丁醜,傳于政院曰:「兩宗禪科,在何朝,以何事革罷乎?日記考啓。

    」〈兩宗禪科之罷,在於廢朝,而中廟因而不復。

    〉○以洪仁慶爲司諫院大司諫,柳?爲司諫,金就文〈剛方有操,而善治郡,淸簡不煩。

    仁廟初爲江原道都事,上疏論受賀之失,仁廟曰:『予甚愧焉。

    』然無弘遠之量。

    〉爲議政府舍人,李齊閔爲司諫院獻納,李景明、李友直爲正言。

     ○平安道平壤、安州、龜城、順安、龍崗、江西、陽德、江東、雨雹,大如鳥卵。

     4月17日 ○戊寅,政院啓曰:「兩宗禪科廢革之由,廣考日記,別無顯出之處,而隻有丙寅年以後之事,故以此抄啓矣。

    〈中廟勿復寺刹等數事書啓。

    〉臣等仍歷考先朝之事若幹條以啓。

    」答曰:「兩宗有無不關於國家,而臺諫累日論執,每以中廟、文定事,書諸紙上,見之未安。

    但載在《大典》,遺敎丁寧,革罷似難,故欲知故事,使之抄啓矣。

    啓意知道。

    」 ○豐德郡守李民覺〈從容端的,爲人可取。

    以有門釁,故時論雖惜之,仕宦不達。

    〉上疏曰: 伏以疾痛在身,而必呼父母者,臣子之情也.食芹非美,而欲以獻禦者,野人之誠也。

    臣濫荷聖恩,出宰百裡,歲連失稔,黎民阻飢,臣又撫字乖方,賑救無策。

    臣見殿下之赤子,將至流離顚頓,而旣不能救,又不以告,則臣雖萬死,無以贖罪。

    況害流百姓,弊關一郡者,則不得不達於聖聰。

    臣寧伏妄言之罪,不忍含默,以負殿下。

    伏願,殿下恕其狂僭,特垂採擇焉。

    一曰:發京倉以賑飢民。

    臣伏見甲子之秋,年穀不登,而猶藉癸亥之稔,得免流離矣。

    重之以乙醜兇荒,近年所無,而畿甸尤甚焉。

    歲未暮而室皆懸磬,春未晩而富家亦空。

    公私俱竭,濟活無策,畿甸皆然,而豐德一郡又甚焉。

    臣非敢私我所守,事勢有由然也。

    郡倉之穀租,僅八千斛,米僅七百斛,而費用多端,凡齊、厚陵及狻猊驛所供,歲不下二百碩。

    若過五六年,則所費幾於千餘斛矣,無怪乎倉儲之日減也。

    臣査考本郡田畓四千九百結,民戶二千三百,而其播種其糊口,皆仰于公粟。

    如之何其足也?自去年冬末,至于今月除已分之數,計現在之穀,則租不滿千斛,米僅二百斛。

    目今畓之未種者尙多,民之望哺者日至。

    春初自備之戶,今皆資食於官計,兩麥成熟之前,爲日不下四五十日。

    雖使十日一分,所分當至四五度,雖使一戶僅給一鬥,以二百斛之米,分二千餘之戶,則不過再分,而儲竭矣。

    乏絶之後,將何以繼?溝壑之命,將何以濟?況因去冬無雪,秋麰已失成長。

    若當六七月之間,則兩麥亦盡,民之飢困轉極矣。

    水田或因乾濕失中,或因人力不齊,多未播種。

    千斛之稻,亦恐不周於用也。

    種子則轉移儲裕之邑,使耕種不失其時可也。

    若復少緩,則後時而無及矣。

    至如口食,則畿甸諸邑儲畜將空,轉移無路,必發京倉之粟以賑之,當夏秋之交,又賑之,然後民免於死亡矣。

    不然而徒責之於守令,則持空名,而守虛器,以如是之穀,救如是之民,不亦難乎?夫聚財,將以散之也。

    愛民之與惜財,勢不竝行。

    殿下有愛民之心矣,有司果能奉承,而無吝財之意耶?一道之中,如臣一邑者必多矣。

    伏願,殿下斷而行之。

    二曰:除防納,以革積弊。

    臣伏見,聖上軫念民困,除一年之稅,蠲上納之貢。

    〈以山陵赴役,給畿民租稅。

    〉當饑饉之時,減役民之煩,聖恩洪大,澤被黔黎。

    凡有血氣,孰不感激?第念各司猾吏,名稱主人,凡上貢之物,必售其己有,而刁蹬其價。

    假有備納本色者,必百計瞞言,期於點退而後已。

    故列邑之人,任其侵漁,無有紀極。

    當此聖政惟新之時,巨蠧猶存,宿弊未祛,誠爲痛心。

    然其弊之所自來者,亦有由矣。

    所納之物,未必其邑之産,況有別例之定,又拘期限之迫,雖備本色,不如防納者之預畜,而待時也。

    不得不有資於主人,其乘時而作弊一也。

    至如進上之物,多有不及期限,則例稱先上,〈前期引用者,諺雲先上。

    〉手執尺文,而高索其價。

    不滿溪壑,文移督迫,舞術而作弊二也。

    該掌之官,雖知其術,平日之責辦於典僕者多矣,不得不酬其費,故下人得以哀矜之辭、難對之語,感動其心,而該官亦不能不任其所爲。

    此其瞞官而作弊三也。

    以本郡之事觀之,典牲署之羔豬、司畜署之雞鴨、奉常寺之蔬菜、軍器寺之牛角、雉羽,此其甚焉者也。

    十握之菜,米至二十鬥;一頭之豬,米至十餘斛。

    民生安得以不困?至如其人〈各官人吏,供京師柴炭者之稱。

    〉之價,法有定制,而恣意濫徵,其弊尤甚。

    伏望令有司,申明法制,嚴加禁抑,使斯民庶免侵毒。

    雖然若不先革侵毒典僕之害,則弊根猶在,法終不行矣。

    防納之弊,名爲禁斷,而科條不善,則民之受害,反有甚於前日矣。

    熟講而善處之,必有策矣。

    三曰:煙戶造墓之弊。

    臣伏見國家於大臣、宗戚之葬,官庀襄事,禮之不可廢者。

    然驅南畝之氓,代水軍之後,譬如剜肉而補瘡,非計之得也。

    水軍亦民也,其苦一也。

    然水軍之役,其身役也。

     雖不役乎造墓,猶當戍于本鎭。

    至於煙戶之民,春而耕、夏而耘、秋而穫、冬而納,未嘗有數月之閑也。

    加之以一年賦稅、徭役,色目過十,又有其身之役焉。

    若又發而代水軍之役,則其苦不亦甚乎?且煙戶之軍,勢難獨當久役,故一人僅備糧,赴役三日而相遞,則以煙戶二百人,始當水軍十人一朔之役,其動衆亦煩矣。

    加以喪家不許立役,例索價米,如有願役者,則責以難得之物,繼以捶楚之苛,不獨營其葬事,又從而爲之利,其不仁亦甚矣。

    伏乞自今勿勞編氓,專役水軍,減其人數,永爲定式。

    四曰:軍額冗濫之弊。

    臣聞兵不在多,精而已矣。

    伏見國家設諸色軍士,量其役之苦歇,番之疎數而給保,率法非不善,而軍卒常患不足。

    至諸員皀隷戶保,俱存者無幾,又有兼戶保,而竝無者。

    以臣一郡皀隷諸員,凡七十餘額,而一族代役者過半。

    凡民之移徙者,皆避一族之役者也。

    今若姑息度日,不大有以更張之,則民將魚爛而土崩,不知厥終之如何爾?臣歷觀史冊,人物戶數,隨時盛衰,氣化人事之使然也。

    臣嘗聞,我國列邑,昔日百戶之材,今或有三四十家。

    是人物之衰,不及祖宗朝之盛,亦明矣。

    至於軍士,則猶守舊額虛張名籍,於兵則不精,於民則偏苦,恐非更張之道也。

    臣聞,近有一縣,患皀隷役苦,遂廢皀隷,抽出而定于諸色保人,保人不以爲苦,而民以爲便。

    蓋皀隷少,而軍保多也。

    以此推之,必有變通之術矣。

    殿下若與元老大臣,深思遠慮,心誠求之,則必有善策矣。

    五曰:革罷戰船,以除民弊。

    臣伏見本邑,雖名江郡,地非沿海,自郡以下喬桐、江華水營及黃海道之延安、白川,鹹據水路襟侯,各有戰船器械,惟此一郡防備,最爲不關。

    頃者有一文官〈沈銓〉來守此邑,適當乙卯倭變,圖爲入京之計,妄陳此處,爲關防要地,遂以武官代之,仍置戰船焉。

    每當修改之時,曳木集工,不得不勞民動衆也。

    至於蓋覆之物、守直之事,皆出於民力焉。

    是留一無用之物於無所用之地,徒貽民弊也。

    〈銓之出守豊德,迫於公議之不容,而所行極爲貪殘。

    至於毀院宇爲私用,其無忌憚如此。

    及欲謀遞,則又遺無窮之弊,而罔或恤焉。

    甚矣!小人之甘心自便,而安於暴忍如此。

    〉如曰衛京師也,則京江自有許多戰船;如曰捍外侮也,則水營等沿海諸鎭,當海口,而有其備矣。

    伏乞議于大臣,罷其不急之備,以除民人之弊。

    六曰:刷還官奴。

    以蘇殘邑。

    臣伏見本郡奴婢,僅三十餘口,而老弱貧殘者居半。

    頃於甲子歲,因本郡人吏陳訴,特蒙天恩,定給十人,殘邑庶有復蘇之望矣。

    新定一奴厭憚殘役,投托于淸原府院君〈韓景祿。

    〉之家,爲其丘史。

    聖上之恩命,曾未閱歲,而淸原奪之爲逋逃主,侵害殘邑,臣竊痛焉。

    本郡當天使之來,則支供于招賢院,無異於高陽之碧蹄、長湍之之東坡,而毀天使所經勿定〈不許移屬也。

    〉之法,開畿甸奴婢窺避之路,肥私瘠公,亦已甚矣。

    臣竊念,淸原之家左右使令,非不足也。

    不以一人,而有所輕重,惟於本郡,則一人之有無,倍於他邑之十人。

    臣常以此移文該司,則該司不敢執奏,申報方伯,則方伯不敢轉啓。

    其使人畏怯如此,則臣何獨樂於觸忤哉?叨守一邑,不忍坐視,而媚權貴也。

    伏望命有司,還其本役,庶幾蘇殘起弊焉。

    凡此六事,皆有司之職,而至於上聞者,亦有不得已焉爾。

    雖然,此何足以煩聖慮乎?臣跧伏外郡,伏見聖上屛斥權奸,化理淸明,朝野引領,朝夕想望太平,民之困苦,猶夫前日,更化之擧,曾未聞焉。

    臣竊憫焉。

    方今賢俊登庸,謨謀畢張,朝廷之上,必無遺策。

    然竊念設官守職,雖分於內外,愛君憂國,無間於遠近。

     臣嘗心懷一得,欲塵睿覽,無路自達,扼腕私室者有日矣。

    今當進言之時,徒陳細瑣之事,而不陳所懷,則是事殿下不以誠也。

    不避越職之罪,敢陳狂瞽之說,伏願留覽焉。

    一曰:正出治之源,人君以一身,居萬民之上,以一心應萬幾之衆,苟非操之有要,何能處之不亂?夫天地之所以覆載者,無私而已。

    曰月之所以照臨者,亦無私而已。

    繼天理民,其道無他,一言以蔽之曰公而已。

    先儒周殷順曰:「聖人之道,至公而已。

    」又曰:「公於己者,公於人。

    未有不公於己,而能公於人也。

    」恭惟,殿下無聲色之娛,無侈靡之奉,臨政願治,二十年于玆,而治效未著者,不公於己也。

    殿下一心之微,九重之嚴,固非外人之所得知。

    然聞之道路,見影求形,則亦有可疑者。

    乳媪〈卽李元妻,封奉保夫人者也。

    上待李元甚寵,故至於除拜之事,外間亦多宣說。

    如金慶元者方在玉堂,屢往元家結托,則況他門蔭武人乎?宋嵂於陞堂上之日,亦與李元井坐閤門之外雲。

    〉竊刑賞之柄,流言在政出之先,是苞苴行,而殿下之心未公也。

    伏見邸報,殿下之敎憲長,〈樸永俊。

    〉有乏人苟充之語,耳目之官,爲任至重,而猶有苟充之疑,是待下不誠,而殿下之心未公也。

    人所不知,而殿下之所獨知,必有大於此者。

    殿下誠能克去己私,涵養天理,一日之間,一念之萌,必察義理之分,必謹公私之判,善養浩然,毋汨虛靈,如止水未波,如虛鑑不垢,事物之來姸媸莫逃,而我無客心焉,則體常舒泰,疾病不生,怡神養性,無過於此,不獨可以治國也。

    擴無私之念,極至公之道,則此心之體,與天地同其大,而其樂無窮矣。

    殿下如曰:「人臣亦有私,爾何獨責我以無私。

    」爲大臣者亦曰:「人各有私,我何能獨無。

    」則上下交征於利,而國危矣。

    毋曰小事何害,偶一爲之爾。

    一念之失,衆惡之歸;毫釐之差,千裡之謬。

    漢昭烈曰:「勿以惡小而爲之;勿以善小而不爲。

    」諸葛亮曰:「宮中府中,俱爲一體;陟罰藏否,不宜異同。

    」此誠今日之所當取法而省察也。

    雖然立志不定,學問不明,則心雖欲公,而終歸於不公而已。

    立志不定,則多聽易惑,而信道不篤矣。

    講學不明,則識見不進,而邪正莫辨矣。

    周子曰:「明不至則疑生。

    』明無疑也。

    謂能疑爲明,何啻千裡?明於小者,未必明於大也。

    親賢士、講聖訓、燭理至明,然後能公於己,而公於人矣。

    伏聞,殿下罕禦經筵,多處深宮,接賢士大夫之時少,親宦官宮妾之時多,十寒一曝,豈不寒心?如曰聖體不寧勞於應接,則是殿下之親賢士,不如宦寺矣。

    不飾外貌,平心聽納,講明義理,切磋治道,心誠好之,不啻飢濁之於飮食,則心和而體安,自忘其勞矣。

    人君之學,異於常人,句讀之解,記誦之多,非所關也。

    要在變化氣質,薰陶德性而已。

    然理有未明,而憚於窮格,心有病痛,而不肯直言,則雖有賢師友,亦未如之何也已。

    是故穆穆,雖人君之容,淵默不當施於講筵。

    〈常於經筵,上臨文問安數,講官或援引古義,辭說稍多,則上輒默不答。

    〉治化汙隆、生民休戚,係於殿下之一心,一心之公私,在於學問之作輟。

    伏願殿下勉強焉。

    二曰:定宗社之本。

    臣民無祿,國失儲副,宗社何依,臣民何歸?言之至此,不但痛哭流涕而已。

    昔漢成帝無嗣,取弟之子爲後。

    眞宗之誕生仁宗,年纔三十三,而未誕之前,已育宗子於宮中。

    誠以宗社至重,付托不可不預定也。

    如東漢之末,李唐之季,定嗣不早閹宦制命,國統屢絶,出於一念之私,而始謀不藏也。

    人心公則堯舜,擧天下而傳之,人心私則宋太宗以己子爲太子,而有人心遽屬之疑。

    恭惟殿下,春秋鼎盛,必有螽斯之慶。

    然建儲不豫,亂之本也。

    去年秋玉體愆和,人心遑遑,聖念及此,豈不寒心?伏聞,大臣有請,而留難不斷。

    夫豈漢成帝、宋高宗能之,而殿下不能哉?此必聖慮深遠,爲後日處置有妨耳。

     然元良誕降,則天命人心,自有所屬,預養之人,自當退處,有何妨礙哉?今夫士大夫之家無後,則必取同宗之子爲後者相繼,爲其先世之祀,自我而絶也。

    況人君承祖宗之業,奉宗社之重,而烏可不動念哉?今者,固未可遽正位號,養之不可不早,敎之不可不豫,以待聖嗣之生也。

    將以付宗社之托,繫生民之命,而敎訓不豫,則是棄其國也。

    伏願,殿下念祖宗之托,鑑漢、唐之失,速垂聖斷焉。

    三曰:責成輔相。

    海宇之廣,億兆之衆,一人不可獨理,必賴輔相之賢,然後能成上下之務。

    相行其道則治,相非其人則亂,人君所以汲汲於得賢臣也。

    夫得賢人,而處之大位,非以榮其己,而爲觀美於人也。

    將與同德而共理也。

    如或優遊度日,摸稜避害,則雖經術如匡衡,淸愼如盧懷愼,終不免焉用之譏,國之不治則一也,賢不肖之相距幾何哉?臣伏見,聖上勵精圖治,任賢使能,誠宜夙夜盡瘁憂國忘私之日也。

    今之爲相者,果能盡職以事君乎?除官拜吏,折簡營私,則宰相之權猶在也;國家安危,生民休戚,則宰相之職無聞焉。

    是殿下不以輔相之道,責宰相,而宰相不以輔相之職,自任也。

    政出多門,不自中書,宰相之官,有其名而失其職久矣。

    苟非殿下推誠而勿貳,俾行其志,則安能盡職而贊化哉?昔唐之姚崇拜相,先以十事要說,玄宗聽之,然後就位,乃能成開元之治,必自重如此,可以得君而行道矣。

    宋之仁宗用範仲淹,爲參知政事,開天章閣,給筆劄,俾陳其所欲爲,條上十事,悉用之,以成慶曆之化,必責成如此,可以任賢而有爲矣。

    今者陰陽不和,紀綱不振,生民塗炭,風俗澆薄,而殿下不一問于輔相,輔相不一陳于殿下,如是而望治,不亦難乎?伏願殿,下盡任賢之實,而使宰相盡事君之道,上下交修,期臻至治焉。

    四曰:審察幾微。

    臣聞,可危之漸,必兆於宴安之時;可憂之幾,常藏於亨泰之日。

    明察而預防之,則久安而恒泰矣。

    臣伏見,主上殿下,明無不照,物莫逃形,陰邪屛跡,群賢拔茅,臣常以爲喜,而亦未嘗不以爲憂也。

    夫君子之事君也,有過必諍,有懷必陳,無順旨之安,有逆耳之忤,而君心易厭矣。

    奉公忘私,嫉惡如讎,不容脅肩,不憚側目,而怨之者衆矣。

    雖或臨事不密,發言過激,其心爲國,何預其身?一有不得志之人,好生事之輩,乘主恩之少倦,進萋斐之巧舌,則上意移易,一網打盡矣。

    自古人君孰不欲得賢才,而用之?然聞其名則喜,聽其言則逆;用於始者有之,全其終者蓋寡。

    曆觀史冊,未嘗不廢書,而歎息也。

    用人非難,知人爲難;行事非難,察理爲難。

    伏願,殿下當用人,則必察其行於在家之時,試其能於當官之日,聽其論議,觀其大節,勿以異同爲喜怒,喜怒爲用舍,使邪正暸然於聖鑑,然後擧而用之,愛而信之,君子有逢時之樂,小人無可乘之隙。

    常戒已甚之疾〈頃者,追論請誅樑等不果,枝黨見漏者得罪,國論常自畏及故雲。

    〉使有安分之心,則永享和平之福,宗社幸甚,朝廷幸甚。

    當發政,則博採公議,必絶偏聽,謀之於元臣碩輔,察之於時務之宜,務實而不務名,得失昭然於聖鑑,然後斷而行之,久而不變,有當時之益,無後日之悔,則宗社幸甚,生民幸甚。

    苟或聖心未定,是非不明,以人言而用人,則亦將以人言而廢之矣;以人言而行事,則亦將以人言而改之矣。

    〈上志趣未定,無灼見忱恂,唯以人言取舍,故前後多舛,又未免議人之間。

    〉夫君子爲國盡心,而不蒙其福,又從以受禍,豈不痛心哉?〈乙巳年間,名士多爲李芑所陷。

    今雖疏放收敍,死者過半,而如白仁傑尙不陞用,盧守愼猶在謫籍,意蓋指此。

    〉伏願,殿下愛惜賢材,必保終始焉。

    五曰:開廣言路。

    言路之於國家,猶人之有血脈也。

    血脈不通,則疾病生而人必死,言路不通,則聰明蔽而國必亡,故盡下則千裡之遠,親於衽席,偏信則耳目之外,遠於千裡。

    人君,其勢至尊,其威至嚴,苟非憂君之切、憂國之深,誰肯觸雷霆,而犯天顔哉?虛己以求之,賞諫以來之,猶有進言之難。

    況峻顔而拒之,嚴辭而折之耶?今者彈駁,隻行微細之官,諫諍不聞敢直之節,未陳諤諤之言,已示訑訑之色,言路可謂開耶?聰明可謂達耶?恐非國家之福也。

     漢之君莫賢於文帝,而憂時者有流涕之策;唐之治莫盛於貞觀,而愛君者進十漸之疏。

    今之時,不知文帝、太宗之治明矣,未聞有進一言者,殿下以爲眞無事可言耶?臣恐求治之心不切,而納諫之誠未至也。

    伏願,殿下聞諫諍,則從之弗咈,如或所言,逆于心,則必令面陳是非,從容詢問,辨之必明,以求至當,不留一毫之疑似于胸中,又不可遽生厭倦,以示不廣也。

    古者諫無官,人人得而言之,在朝廷者,未必盡周天下之情,在草野者,未必不賢於士大夫也。

    安知懷才抱道,深謀遠慮之人,伏於草澤之中乎?伏望,下求言之書,廣進言之路,示樂聞之誠,恢舍己之量,人無微而不採,言有忤而不罪,則賢才不遺,嘉言罔伏,聖德日弘,太平可冀矣。

    六曰:培養士氣。

    士氣之於國家,猶元氣之於天地,一日不可無者也。

    人君善養之,則剛大正直,爲宇宙之棟樑;失其養,則或偸或激,與其偸也,寧激。

    頃者,奸臣〈尹元衡、李樑等〉當國,竊弄威柄,人心畏怯,士氣銷鑠,當官者多頑鈍之人,爲儒者無激昻之志,習俗靡然日趨於偸疑,若難變矣。

    近者殿下有意更新,朝廷行事,有以得人心者,故人皆悅服,士爭奮勵,四方之士,雲集闕下,披肝瀝膽,直言不諱,讀其疏辭,有可以感激流涕者矣。

    朝廷一變,士習亦一變,何轉移之速如是耶?振作之方,誠不外於殿下之心矣。

    然而妖僧〈普雨。

    〉扇惑,則牢拒討罪之請,淫祠〈松嶽〉流害,則欲治焚毀之罪,士氣摧殘,人心沮喪。

    是殿下作之,而殿下傷之也。

    夫誅妖僧,出於忠憤,毀淫祀,出於嫉邪,非過擧也。

    而殿下之待士也如此,他日諸生,如或議論過高,行事過激,有大於此者,則殿下必不能容之矣。

    豈非大可憂哉?先儒有言曰:」長養人才,但愛惜保全之爾。

    「譬如富家養山林,不朝朝伐之,乃可爲棟樑之具。

    若非理折之,及至造屋,無材可用也。

    是愛惜人才,乃人主自爲社稷計爾。

    此誠人主之所當鑑也。

    伏願殿下,愛惜士林,成就長養,雖有過激,勿加摧折,則直言敢諫之臣,守節死義之士,將自此氣中出矣。

    臣誠愚昧,不識時宜,忠憤所激,妄陳淺見,言不假文,辭不達意,幹冒天威,伏竢斧鉞。

    〈史臣曰:」民覺一郡守也。

    因其一郡之瘼,以推一國之弊,言皆切直,而救之有方,可謂能識時務,而善於論事者也。

    苟能條擧而目行之,則豈但小補?至於儲養之說,則大臣、臺諫畏縮不言,民覺奮然不顧,乃抗言如此,豈不偉哉?「〉答曰:」身爲親民之官,敢陳民弊,良用喜焉。

    在該曹量處矣。

    「〈史臣曰:」民覺之疏,雖因本郡民弊,而大意實在於重且大者,而上之所答,隻在輕者。

    蓋憚其切直,而效齊王之言他也。

    雖有肝肺忠言,不見施用,則夫何裨益乎?民覺交淺言深,其不聽納,宜無足怪。

    爲大臣者,當謝過不暇,而回啓之時,未聞一言籌其大計,則所謂大臣者,皆民覺之罪人矣。

    「〉 4月18日 ○己卯,吏曹判書閔箕辭弘文館提學,不允。

    〈箕能文,早有重名,爲士林所推重,見忤於李樑。

    上嘗以老衰目之。

    沈義謙、洪仁慶、樸謹元,皆出入問下,李樑之竄也。

    義謙屢以微服,昏夜來箕家,未幾樑之黨皆竄。

    〉 4月19日 ○庚辰,以奇大升、韓孝友爲司憲府持平,李訒爲弘文館校理,金命元爲修撰。

     ○兩司將兩宗及內需司印信事,逐日論執。

    至是答曰:「印信事,物情如此,故依允。

    」〈先是,以秩高內官,主內需司給與印信,若外各司提調。

    凡有事,皆直啓取旨,文移內外,莫敢違忤。

    奪人奴婢田地,不可勝記。

    至是,因臺諫玉堂交章論列,罷之,人心鹹快。

    〉 4月20日 ○辛巳,上禦朝講。

    大司憲樸承俊、大司諫洪仁慶,陳啓兩宗、禪科不可不革之意。

    上曰:「兩宗、禪科,非崇奉異端也。

    載在《大典》,遺敎亦重,故雖不快從朝議,而心甚重難,參酌物情,則先朝久廢之事,故皆以爲不便矣。

    革罷可也。

    」〈兩司弘文館及儒生等,逐日論諍,至是得允,莫不喜躍〉永俊又曰:「臣近見平安道監司書狀,有下雪累日不消之處,極爲驚異。

    昔周時正月繁霜,大夫作詩而慶之。

    周之正月,卽今之四月也。

    繁霜猶憂,況下雪乎?非但此也。

    祥原自前年四月至今,逐日地震,近日下三道亦如此雲。

    天災地變,疊見層出,災不虛生,必有所召。

    且近日風俗甚惡,殺人相繼,都中如此,外方可知。

    且連年飢饉,民盡流離,十室九空,島夷山戎,不無釁端,此誠國家之急憂。

    自上特念敎化,使風俗敦厚,民生蘇復,邦本堅固,人心歡悅,則災沴自消矣。

    」 ○傳曰:「兩宗、禪科,俯從公論,革罷矣。

    〈初僧普雨欺罔文定,設兩宗禪科。

    文定賓天之後,朝廷及儒生,連疏請罪,流于濟州,爲牧使邊協所誅。

    兩宗禪科,尙未革罷,至是兩司啓請罷之。

    內需司,本不設提調而用印。

    及用印之後,宦者憑公濟私,擅作威福,至是以兩司之啓,去其印。

    凡革二弊,中外大悅。

    ○時權奸旣除,弊政漸釐,朝野想望治平而公論得行,蠧國害政之大者,一朝竝去。

    上之末年,銳意更化之心,亦可見矣。

    ○先是玉堂上箚,以爲數十年來新立科條,汗牛充棟,中外莫知所從,請令大臣,刪定兩司署出雲。

    弊法之中,復兩宗禪科及內需司用印信,爲害治之大者,而文定賓天之後,次第革去,中外聳悅。

    〉陵寢寺及有名巨刹,則依舊掛榜,痛禁閑雜之人。

    且近年以來,無賴之徒,假稱儒生,雜亂橫行,汙毀儒道,風俗不美。

    言于禮曹,其令成均館及各官,察而嚴治。

    」〈史臣曰:「內需司、兩宗,相爲唇齒,勢焰熏大,莫敢誰何,以緻害及民物,不可以爲國。

    至於今日,則易絃改轍,朝政向新,士林之議,一時激發,實因一國之人心也。

    始之所以留難者,以文定王後之遺旨爲難改也。

    終因一國之公論,革罷二十年深痼之害,非天資粹美,而勇於遷善,能若是乎?以此言之,則前日之所以設兩宗、禪科,非上之本意,亦可知矣。

    」〉○傳曰:「近觀諸生疏意,實出於扶吾道、闢異端之至情,儒者之道,果當如是,予用嘉焉。

    今日已命罷兩宗、禪科矣。

    但今春松都儒生焚蕩淫祠之後,四方效之,儒林徒用血氣之勇,橫行爲事,側聞閭巷喧傳,或欲焚蕩檜巖,或欲衝火新仁壽宮,聞之極爲駭愕。

    有識眞儒,則豈有此理?必是假稱者之所爲。

    淫祠寺刹,雖曰可去,此乃朝廷有司之當爲,豈有靑衿身爲不中之事乎?自今以後,徒尙血氣,橫行雜儒,則士類當排斥之可也。

    大抵士習不正,由予敎化之不明,隻切自責而已。

    其將此意,令大司成,曉諭館學儒生。

    」〈史臣曰:「兩宗禪科,旣已革罷,一國之人,如抉重陰,復覩白日,其爲快樂,當何如也?然久遠名刹,實宿根之當拔者,而陵寢之傍,復有浮屠之宮,尤宜速撤,反申榜禁,猶視護惜之意,抑又何哉?」〉〈史臣曰:「王者嚴內外之分,言不出入,古之制也。

    外間雖有是言,騰入九重之深,驚惑一人之聽,若是其容易,豈不寒心哉?乃以左腹之入,竟貽王言之辱,亦可惜也。

    」〉○夜,熒惑入輿鬼星。

     4月22日 ○癸未,上禦夕講。

     4月24日 ○乙酉,上將幸文德殿,天雨不止。

    禮曹啓曰:「聖體平復未久,今日氣候熏蒸陰濕。

    大臣及侍衛諸宰,鹹以爲行幸未安,故敢啓。

    」傳曰:「非如盛夏,雨若少霽,猶可往也。

    連有事故,親祭頗稀,予心未安。

    盛夏已迫,今不可不爲也。

    遂幸于昌德宮,親行晝茶禮,夕上食於文德殿,乃還。

     4月25日 ○丙戌,遣司藝河晉寶、直講崔弘僴于江原、黃海兩道,察視賑救飢民。

     ○承旨尹鬥壽,以委官〈李蓂。

    〉意啓曰:「壽環旣已承服。

    但結案取招,則有犯國諱,〈凡罪人結案時,必妻父之父母之母例也。

    壽環乃成廟之孫,故犯國諱。

    〉三省交坐時,前或有不爲結案之時。

    且耋結縛其母孽娚,事狀已明,而不爲承服,請刑推得情。

    」傳曰:「予近聞壽環之事,心甚未寧,豈料今日成廟親孫,身犯殺人之罪乎?結案取招,則固不可爲也。

    大抵宗親,例多無識,不忍小憤,遂陷大罪,亦不可以死罪照決也。

    除決案,而減死照決,則予當量處。

    耋刑推事,如啓。

    」 ○戶曹啓曰:「近因經席所啓,〈成世章啓。

    〉端川郡銀鐵,一切勿許採取事,捧承傳矣。

    但前日私儲穀價,〈頃遭匈變,借富氓之穀以救荒。

    〉以銀鐵緜布等物償之,而比因國儲不裕,酬答無策,往在辛酉年,東西班二品以上會議,以銀鐵之稅,〈産銀處,聽民採取,征其什一爲稅。

    〉還償自願採取者,則準償間,勿令收稅。

    産銀之處,竝令民人自願採取,至爲事目啓下。

    近日大臣會議,新立科條斤正時,亦於此條,付標以啓,事涉關重,請更議于大臣定奪。

    」傳曰:「如啓。

    」 ○尹鬥壽,又以委官意啓曰:「耋已承服,請照律。

    」傳曰:「如啓。

    」仍傳曰:「壽環至親,有功議之人也。

    杖贖、奪告身,自願付處。

    」 ○尹鬥壽,又以委官意啓曰:「壽環減死照律,恩命至大,再減似爲未安。

    」傳曰:「以死罪,減死照律及再減之意,竝捧承傳于禁府。

    」 ○犯熒惑,出輿鬼星外。

     4月26日 ○丁亥,諫院啓曰:「殺人者死,邦有常刑。

    不以親私而撓貸,故雖以天子之父,尙不免皐陶之執,帝王之用法,可謂嚴矣。

    今耋、壽環父子,不顧親屬之義,惟懷專財之計,因其積嫌,敢肆大惡,至於撲殺,而投諸江中,其用心極爲兇慘。

    此乃殺人中之尤甚者,擬之以律,死有餘辜,而自上特從寬典,幷減正律。

    壽環則至以杖贖付處,爲再減焉。

    是雖出於聖上親親之至情,其於壞天下公共之法何哉?大抵法之不行,自貴近始,今若以至親功議,而有所撓改,則宗戚驕橫之人,妄恃恩貸,無所顧忌,肆行殺越之事者,接踵而起。

    未知,國家將何以禦之乎?請壽環父子,竝擬本律,以示王者無私之義。

    」答曰:「予雖寡昧,豈有私情?但無識宗親,誤犯重罪,而成廟親孫曾孫,予豈忍用本律乎?杖贖付處,減死照決,亦或無妨,故不允。

    」 ○憲啓府曰:「殺人者死,乃帝王不易之典,守之當如金石之堅,不可以親愛之私有所低昻於其間也。

    今者壽環及耋,以宗室之親,貪縱暴厲,惟利是爭,不顧親屬,積其私憤,杖殺投江,用心極爲兇慘,置之重典,少無足惜。

    而自上曲加恩貸,竝減其律,而於壽環則累減不已,使殺人重罪,終逭償命之刑,則天下公共之法,自此而壞矣。

    況近年以來,紀綱解弛,人不畏法,忍殺人命,略無顧忌。

    若以宗室之親,而不以其罪罪之,則死者不得洩冤,而爲惡者,將何所懲乎?他日宗戚無識之輩,恃恩蔑法,固無紀極。

    請壽環父子,竝依律定罪,以正王法。

    」答曰:「壽環事,予意已答於諫院矣。

    不允。

    」 4月27日 ○戊子,領議政李浚慶啓曰:「小臣,前年八月,蒙授本職,自知不堪,而適當朝廷有事,〈請竄尹元衡也。

    〉不敢力辭,苟度日月,覬覦間隙,欲遂辭退之計,而又値上候愆和,非臣子引退之日,故忘身奔走,又負宿心。

    厥後雖因循在職,身病則少無間歇,故公會朝謁,皆不得參。

    至於文德殿陪祭,國之大事,臣子所不忍廢之禮,而小臣難於立班。

    卒哭之後,一不進參,侍從臺諫百僚,以不參陪祭,相繼待罪,或至遞免。

    臣在百僚之首,先犯其罪,而一不待罪,晏然在位,冥頑退家,亦將何顔,儀刑百僚乎?練祭則不可不參,故極力入參,排立不多時,汗流被身,兩腳振掉,僅得支過。

    又緣議事,頻入闕庭,自後腰腳,全無氣力,骨痛身熱,一晝夜之間,所飮冷水,幾至數十餘椀。

    困委苦痛,氣息懨懨,殆不省事,故近日凡大禮,皆不得參,其於爕理弼亮等事,固不可望。

    至於小小職務,可輸身力之事,亦不能行。

    不勝危懼之懷,敢乞骸骨。

    伏惟,聖慈哀憐,命免臣職。

    」答曰:「自古老病大臣,豈皆進參公會乎?勿辭。

    」再辭
0.69334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