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治河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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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輔來京,以蕭家渡決口方議脩築故也。
先是布政使崔維雅奏上河防刍,議兩河治略二書,注條列三十四事,欲更改輔所行減水壩諸法,輔詳辯為不可行,至是輔至京面奏蕭家渡工程來歲正月必可告竣,且力言維雅所言之謬,帝韪之。
時衆議尚書伊桑阿察勘河工一疏,冊開不堅固不合式堤工,共一萬五千馀丈,漏水堤工四千馀丈,及減水壩二座不堅固之處,應将輔撤任從重治罪。
帝恐更易生手誤事,仍著輔留任戴罪督修。
輔回至河上,親督工程,未幾決口皆塞,水歸故道。
二十二年,夏四月,靳輔疏報蕭家渡工成河歸故道優诏批答還輔職 二十三年冬十月,帝南巡,至泰安,登泰山。
尋自宿遷臨閱黃河北岸,至天妃閘,見水勢湍急,指授河臣改為草壩,另設七裡、太平二閘,以分水勢。
十一月,臨閱高家堰,谕靳輔曰:觀高堰地勢,高于寶應、高郵諸水數倍。
前人于此築石堤障水,實為淮、揚屏蔽。
且使洪澤湖與淮水并力敵黃,沖刷淤沙,關系最重。
今高堰舊口及周橋、翟壩修築雖久,仍須歲歲防護,不可輕視,以隳前功。
後閱黃河南岸,谕輔妥籌善後之策,勿令黃水倒灌運河。
帝閱河甚喜,書閱河詩賜輔,并賜輔佳哈禦舟及禦用帷幕。
二十四年春正月,靳輔疏請添建黃河南岸毛城鋪減水閘一,王家山減水閘三,北岸太谷山減水閘二,以保徐州上流堤工。
并于歸仁堤添建石壩二,攔馬河及清河縣運口各添建石閘一。
秋九月,靳輔又請添築考城、儀封、陽武三縣河堤七千九百八十九丈,封邱縣荊隆口大月堤三百三十丈,荥澤縣埽工二百一十丈,以防上流異漲。
并請增設蘭陽、儀封、荥澤河員,免開、歸二府民采辦靑、柳。
均從。
冬十月,命河道總督靳輔、按察使于成龍馳驿來京,與九卿科道詳議河工事務。
時成龍奉命經理海口及下河事宜,仍聽輔節制,持議與輔多不合,故廷議并召入都詳議。
十一月,靳輔、于成龍至京,與廷臣議河工事宜。
輔謂宜開大河,建長堤高一丈五尺,朿水一丈,以敵海潮。
成龍力主張開浚海口故道,大學士九卿俱從輔議,通政司參議成其範、給事中王又旦、禦史錢钰從成龍議。
侍讀喬萊,寶應人也,極言輔議非是。
乃命尚書薩穆哈等往勘,尋以開海口無益入告。
二十五年夏閏四月,禮部尚書湯斌入對,奏下河宜疏浚。
帝命侍郎孫在豐往董其事,寝輔議。
二十七年春三月,靳輔奏:中河工竣,運道新通,請加高築遙堤,以圖永保。
從之。
尋禦史郭琇、陸祖修,給事中劉楷相繼參輔治河無功,又漕督慕天顔、侍郎孫在豐因河工事互相糾參,罷輔仕,并革其蘖
先是布政使崔維雅奏上河防刍,議兩河治略二書,注條列三十四事,欲更改輔所行減水壩諸法,輔詳辯為不可行,至是輔至京面奏蕭家渡工程來歲正月必可告竣,且力言維雅所言之謬,帝韪之。
時衆議尚書伊桑阿察勘河工一疏,冊開不堅固不合式堤工,共一萬五千馀丈,漏水堤工四千馀丈,及減水壩二座不堅固之處,應将輔撤任從重治罪。
帝恐更易生手誤事,仍著輔留任戴罪督修。
輔回至河上,親督工程,未幾決口皆塞,水歸故道。
二十二年,夏四月,靳輔疏報蕭家渡工成河歸故道優诏批答還輔職 二十三年冬十月,帝南巡,至泰安,登泰山。
尋自宿遷臨閱黃河北岸,至天妃閘,見水勢湍急,指授河臣改為草壩,另設七裡、太平二閘,以分水勢。
十一月,臨閱高家堰,谕靳輔曰:觀高堰地勢,高于寶應、高郵諸水數倍。
前人于此築石堤障水,實為淮、揚屏蔽。
且使洪澤湖與淮水并力敵黃,沖刷淤沙,關系最重。
今高堰舊口及周橋、翟壩修築雖久,仍須歲歲防護,不可輕視,以隳前功。
後閱黃河南岸,谕輔妥籌善後之策,勿令黃水倒灌運河。
帝閱河甚喜,書閱河詩賜輔,并賜輔佳哈禦舟及禦用帷幕。
二十四年春正月,靳輔疏請添建黃河南岸毛城鋪減水閘一,王家山減水閘三,北岸太谷山減水閘二,以保徐州上流堤工。
并于歸仁堤添建石壩二,攔馬河及清河縣運口各添建石閘一。
秋九月,靳輔又請添築考城、儀封、陽武三縣河堤七千九百八十九丈,封邱縣荊隆口大月堤三百三十丈,荥澤縣埽工二百一十丈,以防上流異漲。
并請增設蘭陽、儀封、荥澤河員,免開、歸二府民采辦靑、柳。
均從。
冬十月,命河道總督靳輔、按察使于成龍馳驿來京,與九卿科道詳議河工事務。
時成龍奉命經理海口及下河事宜,仍聽輔節制,持議與輔多不合,故廷議并召入都詳議。
十一月,靳輔、于成龍至京,與廷臣議河工事宜。
輔謂宜開大河,建長堤高一丈五尺,朿水一丈,以敵海潮。
成龍力主張開浚海口故道,大學士九卿俱從輔議,通政司參議成其範、給事中王又旦、禦史錢钰從成龍議。
侍讀喬萊,寶應人也,極言輔議非是。
乃命尚書薩穆哈等往勘,尋以開海口無益入告。
二十五年夏閏四月,禮部尚書湯斌入對,奏下河宜疏浚。
帝命侍郎孫在豐往董其事,寝輔議。
二十七年春三月,靳輔奏:中河工竣,運道新通,請加高築遙堤,以圖永保。
從之。
尋禦史郭琇、陸祖修,給事中劉楷相繼參輔治河無功,又漕督慕天顔、侍郎孫在豐因河工事互相糾參,罷輔仕,并革其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