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七、假飾立憲及組織貴族内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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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帝宣統元年,春二月,降谕宣示朝廷一定實行預備立憲。

    先是,光緒三十二年宣示立憲,以九年為之預備。

    數年以來,政府不職,百事堕廢,籌備之事,有名無實。

    至是,以帝初立改元,欲一新圖人之耳目,故為無聊之頒布,以自文飾。

     夏五月,命陝甘總督升允開缺,以奏阻立憲故也。

     秋八月,以九月初一日各省诏議局開議,降谕诰,誡議員及各督撫。

     冬十一月,革甘肅布政使毛慶蕃職,因玩誤憲政也。

     十二月,直隸各省咨議局議員孫洪伊等請速開國會,不允。

    時國人見時局日亟,佥謂非亟設監督機關,無以促政府之改良。

    由洪伊等聯合二十馀萬人,上書政府,龥請縮短立憲期限,早開國會。

    旋奉谕旨,俟将來九年預備業已完全,國民教育普及,屆時必毅然降旨,定期召集議院。

     頒行府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

     頒行法院編制法。

     二年,夏四月,頒行現行刑律。

     頒行币制則例。

    中國币制單位定名曰‘圓’,暫就銀為本位,以一圓為主币,重庫平七錢二分。

    另以五角、二角、五分一角三種銀币,及五分銀币,二分、一分、五釐、一厘四種銅币為輔币。

    圓、角、分、釐各以十進,永為定價。

     五月,咨議局議員孫洪伊等并各省旗籍、各代表請速開國會,不允。

    上年國會請願見拒政府後,而民智愈固,至是,以三十萬之大衆為第二次之請願,各代表上書中有曰:先帝下九年開國會之诏,全由當時時勢與今不同。

    先帝猶是堯步舜趨之時,我皇上已處禹馳湯驟之世。

    是月二十一日,奉旨,仍俟九年籌備完全,再行降旨定期,召集議院。

     冬十月,各省咨議局及各省人民代表等,請速開國會,組織責任内閣,命縮改于宣統五年實行開設議院,并命即行組織内閣。

    時國人知舍國會與責任内閣,無以救亡。

    再聯合各省為第三次請願之舉。

    各省督撫亦于是年九月二十三日,合詞電奏;資政院于同月二十六日,決議上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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