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七、假飾立憲及組織貴族内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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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是月初三日,始有诏,允于宣統五年召集議院,并先将官制厘訂;須即組織内閣,編訂憲法。

    時論謂政府舍國會而先取内閣,不知國會未開以前,所謂責任内閣者,果何所附屬?且督撫電奏,人民請願,皆雲責任内閣,而诏中删去責任二字,不知無責任之内閣,吾聞之有之也,既已久矣,何俟宣統三年而始成立,何俟再以诏書為之規定? 谕所有各省代表人等,著民政部及各省督撫剀切曉谕,令其即日散歸,各安職業。

     派貝子溥倫、鎮國公載澤,允纂拟憲法大臣。

     十一月,資政院奏大臣責任不明,難資輔弼,不省。

    先是,資政院屢有書責問軍機責任,軍機公然以不負責任覆之,資政院遂具書彈劾軍機大臣責任不明,請别組織責任内閣。

    奏入,奉旨:“朕維設官制祿及黜陟百官之權,為朝廷大權,載在先朝欽定憲法大綱,是軍機大臣負責任與不負責任。

    暨設立責任内閣事宜,朝廷自有權衡,非該院總裁等所得擅領,所請著毋庸議。

    ”是谕乃由軍機署名,蓋假诏旨以為護符也。

     命民政部步軍統領衙門,将東三省要求速開國會代表,送回原籍,不準逗遛,并命各督撫開導彈壓,如有違抗,查拏嚴辦! 命憲政編查館迅速纂拟内閣官制。

     十二月,頒布新刑律暨暫行章程。

     頒布宣統三年預算案。

     發還天津人溫世霖于新疆,以其在津組織四次國會請願也。

     三年,春正月,申谕各省停止刑訊。

     三月,頒布全國軍隊訓谕六條。

     夏四月,頒布内閣官制,設立内閣,以軍機大臣慶親王奕劻為總理大臣,大學士那桐、徐世昌為協理大臣,外務部尚書梁敦彥為外務大臣,民政部尚書肅親王善耆為民政大臣,度支部尚書鎮國公載澤為度支大臣,學部尚書唐景崇為學務大臣,陸軍部尚書蔭昌為陸軍大臣,郡王銜貝勒載洵為海軍大臣,法部尚書紹昌為司法大臣,農工商部尚書貝子溥倫為農工商大臣,郵傳部尚書盛宣懷為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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