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百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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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屆時通盤籌畫。
并案辦理。
從之。
○辛卯谕軍機大臣等、都察院代遞雲南耆民等呈稱土司暴虐。
慘無人理。
請改土歸流。
以救民生等語。
着錫良按照所呈各節。
體察邊情。
妥籌辦理。
原呈單着鈔給閱看。
尋議、土司暴虐。
計非改土歸流不可。
所以不敢輕于舉辦者。
一恐兵力未敷。
一恐财力不足。
為今之計。
惟有革除漢官規費。
慎選守令以清其源。
趕緊查請承襲以安其心。
嚴密稽查。
防範以伐其謀。
并拟整頓防營。
開辦徵兵。
庶緩急操縱。
得牧控馭之益。
得旨。
該督所籌辦法。
尚合機宜。
着即認真辦理。
期收實效。
○又谕、電寄錫良、外務部進呈高而謙兩電均悉。
滇兵越界滋事經該道會同法員勘查談判。
尚有條理。
此案變生意外。
該道苦心磋商。
能見其大。
自應堅忍耐性。
勉為其難。
所請交部嚴議之處。
着錫良體察情形。
妥籌因應。
其越界滋事之官弁兵丁。
并着錫良查明懲處。
以肅軍規而杜藉口。
将此旨傳谕高而謙知之。
○民政部奏、遵設統計處。
并訂定章程表式。
送憲政編查館覆核後。
頒發各省。
從之。
○都察院代奏、雲南京官内閣侍讀吳炯等條陳滇法交涉。
懇饬會議時據理持平。
以保國權而顧民命。
下外務部知之。
○湖廣總督陳夔龍奏、鄂省兵工鋼藥兩廠。
經費短绌。
請饬陸軍度支部、籌撥常年大宗的款。
以資接濟。
得旨。
造械關系軍隊命脈。
着該部會商湖廣總督。
妥籌接濟。
毋令中辍。
并會同速議具奏。
尋奏。
兵工鋼藥兩廠。
久着成效。
現值停工待款。
拟由湖北土藥稅項下。
撥給二十萬兩。
江漢宜昌兩關稅、各撥十萬兩。
以資接濟。
并拟倢■<曰融>■<石木>仿江南制造局成案。
凡兩廠用人籌款。
及一切事宜。
由陸軍部會同該省督臣辦理。
總期中外協力。
速求進步。
從之。
○以欠解延繳。
革已故前署直隸三河縣知縣何谌職。
籍産備抵。
○壬辰。
孝靜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慕東陵。
○谕内閣、馮汝骙奏。
特倢■<曰融>■<石木>庸劣知縣各員一摺。
浙江署理甯海縣宣平縣知縣曹元恺、嗜好甚深。
門丁用事。
婪索呈費。
民怨沸騰。
試用知縣潘崇桂、代理臨海縣七閱月。
并未審結一案。
任聽幕友家丁。
營私舞弊。
候補知縣盧士鴻。
署理臨安縣。
玩視民瘼。
聽斷糊塗。
試用知縣洪錫礽。
署理鄞縣。
縱任丁役。
藉案苛罰。
候補知縣左忠勳識見卑鄙。
趨向不端。
試用知縣白曾蔭庸陋無能聲名甚劣。
均着即行革職。
以肅官方。
○度支部奏、浙江本年應徵漕糧。
請仍留一百萬石運京。
并将緩運漕糧。
如數補運。
又奏、請饬浙江整頓鹽産事宜。
又奏、整頓閩鹽積弊事宜。
均從之。
○直隸總督楊士骧奏、井陉煤礦。
照臨城煤礦辦法。
與德商井陉公司訂立合同。
互換函稿下部知之。
○熱河都統廷傑奏、遵章設立戒煙查驗所。
下所司知之。
○以膽大妄為革湖北試用道蕭衡職。
○以遇事颟顸。
革湖南都司易煥章職。
○癸巳。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人駿、電悉。
嚴璩着準其調往差遣。
并免扣資。
○禦史常徽奏、宗室仕途隘。
人才乏。
請于宗人府額設理事等官外。
酌添數缺。
遇京察。
亦添保一等一二員。
并酌添三四品升階又設學堂數所。
專教宗室子弟。
下所司議。
○又奏、請饬會議紙煙加稅章程。
下度支部稅務大臣議。
尋奏、紙煙加稅。
目前窒礙尚多。
應請從緩籌辦。
從之。
○東三省總督徐世昌等奏、蒙務辦法。
在提舉大綱。
于伯都讷、法庫門、遼源州等處。
分駐局所。
廣配驿站。
又于伯都讷設一工廠。
循站道設電蝱滟戋。
于南北交通之地。
設轉運公司。
以及分撥軍隊。
添設官吏。
敷設輕軌。
開辦實業。
而尤以築奉直貫蒙旗以達江省之大幹路為入手。
至籌款之法。
一饬部撥。
一催欠饷。
一借公債一借外債以為開辦及常年費。
得旨、着軍機大臣度支部、會同東三省總督妥籌議奏。
○雲貴總督錫良奏、滇蜀騰越鐵路。
前拟定随糧認股每糧一升。
收錢二文。
現因工钜費艱。
酌改為糧一升收銀五分。
十年為率。
下部知之。
○又奏。
滇省修建營舍。
占用民田。
請永遠豁免錢糧。
允之。
○以捐赀修橋。
予雲南員紳段逢海獎叙。
○蠲免雲南會澤縣上年被水地方租糧。
○甲午。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人駿、電悉。
廣東飓風為災。
覆沒船隻。
吹坍民居。
并傷斃人口多名。
該省大水之後。
繼以風災。
深堪憫恻。
着該督分饬官紳協力拯救。
妥為赈撫。
毋得稍存膜視。
并将續查情形。
彙齊奏報。
○又谕、電寄錫良、電悉。
高而謙既無應得處分。
着準其免議。
○又谕、電寄趙爾豐、電悉。
着溫宗堯、改由海道迅即赴藏。
○陸軍部奏、湖北江蘇陸軍。
編練各成一鎮。
請派大員考驗。
得旨、着派副都統王英楷前往認真考驗。
○東三省總督徐世昌等奏、海城縣三家子石佛寺青天嘴等處。
河道淤塞。
水漲淹田。
請撥款疏浚。
又奏同江口改挑河道保<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商埠。
撥款興修。
均下部知之。
○又奏、奉省漁業公司。
改歸商辦。
另設官局。
專辦保護事宜。
以清權限。
又奏、設立
屆時通盤籌畫。
并案辦理。
從之。
○辛卯谕軍機大臣等、都察院代遞雲南耆民等呈稱土司暴虐。
慘無人理。
請改土歸流。
以救民生等語。
着錫良按照所呈各節。
體察邊情。
妥籌辦理。
原呈單着鈔給閱看。
尋議、土司暴虐。
計非改土歸流不可。
所以不敢輕于舉辦者。
一恐兵力未敷。
一恐财力不足。
為今之計。
惟有革除漢官規費。
慎選守令以清其源。
趕緊查請承襲以安其心。
嚴密稽查。
防範以伐其謀。
并拟整頓防營。
開辦徵兵。
庶緩急操縱。
得牧控馭之益。
得旨。
該督所籌辦法。
尚合機宜。
着即認真辦理。
期收實效。
○又谕、電寄錫良、外務部進呈高而謙兩電均悉。
滇兵越界滋事經該道會同法員勘查談判。
尚有條理。
此案變生意外。
該道苦心磋商。
能見其大。
自應堅忍耐性。
勉為其難。
所請交部嚴議之處。
着錫良體察情形。
妥籌因應。
其越界滋事之官弁兵丁。
并着錫良查明懲處。
以肅軍規而杜藉口。
将此旨傳谕高而謙知之。
○民政部奏、遵設統計處。
并訂定章程表式。
送憲政編查館覆核後。
頒發各省。
從之。
○都察院代奏、雲南京官内閣侍讀吳炯等條陳滇法交涉。
懇饬會議時據理持平。
以保國權而顧民命。
下外務部知之。
○湖廣總督陳夔龍奏、鄂省兵工鋼藥兩廠。
經費短绌。
請饬陸軍度支部、籌撥常年大宗的款。
以資接濟。
得旨。
造械關系軍隊命脈。
着該部會商湖廣總督。
妥籌接濟。
毋令中辍。
并會同速議具奏。
尋奏。
兵工鋼藥兩廠。
久着成效。
現值停工待款。
拟由湖北土藥稅項下。
撥給二十萬兩。
江漢宜昌兩關稅、各撥十萬兩。
以資接濟。
并拟倢■<曰融>■<石木>仿江南制造局成案。
凡兩廠用人籌款。
及一切事宜。
由陸軍部會同該省督臣辦理。
總期中外協力。
速求進步。
從之。
○以欠解延繳。
革已故前署直隸三河縣知縣何谌職。
籍産備抵。
○壬辰。
孝靜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慕東陵。
○谕内閣、馮汝骙奏。
特倢■<曰融>■<石木>庸劣知縣各員一摺。
浙江署理甯海縣宣平縣知縣曹元恺、嗜好甚深。
門丁用事。
婪索呈費。
民怨沸騰。
試用知縣潘崇桂、代理臨海縣七閱月。
并未審結一案。
任聽幕友家丁。
營私舞弊。
候補知縣盧士鴻。
署理臨安縣。
玩視民瘼。
聽斷糊塗。
試用知縣洪錫礽。
署理鄞縣。
縱任丁役。
藉案苛罰。
候補知縣左忠勳識見卑鄙。
趨向不端。
試用知縣白曾蔭庸陋無能聲名甚劣。
均着即行革職。
以肅官方。
○度支部奏、浙江本年應徵漕糧。
請仍留一百萬石運京。
并将緩運漕糧。
如數補運。
又奏、請饬浙江整頓鹽産事宜。
又奏、整頓閩鹽積弊事宜。
均從之。
○直隸總督楊士骧奏、井陉煤礦。
照臨城煤礦辦法。
與德商井陉公司訂立合同。
互換函稿下部知之。
○熱河都統廷傑奏、遵章設立戒煙查驗所。
下所司知之。
○以膽大妄為革湖北試用道蕭衡職。
○以遇事颟顸。
革湖南都司易煥章職。
○癸巳。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人駿、電悉。
嚴璩着準其調往差遣。
并免扣資。
○禦史常徽奏、宗室仕途隘。
人才乏。
請于宗人府額設理事等官外。
酌添數缺。
遇京察。
亦添保一等一二員。
并酌添三四品升階又設學堂數所。
專教宗室子弟。
下所司議。
○又奏、請饬會議紙煙加稅章程。
下度支部稅務大臣議。
尋奏、紙煙加稅。
目前窒礙尚多。
應請從緩籌辦。
從之。
○東三省總督徐世昌等奏、蒙務辦法。
在提舉大綱。
于伯都讷、法庫門、遼源州等處。
分駐局所。
廣配驿站。
又于伯都讷設一工廠。
循站道設電蝱滟戋。
于南北交通之地。
設轉運公司。
以及分撥軍隊。
添設官吏。
敷設輕軌。
開辦實業。
而尤以築奉直貫蒙旗以達江省之大幹路為入手。
至籌款之法。
一饬部撥。
一催欠饷。
一借公債一借外債以為開辦及常年費。
得旨、着軍機大臣度支部、會同東三省總督妥籌議奏。
○雲貴總督錫良奏、滇蜀騰越鐵路。
前拟定随糧認股每糧一升。
收錢二文。
現因工钜費艱。
酌改為糧一升收銀五分。
十年為率。
下部知之。
○又奏。
滇省修建營舍。
占用民田。
請永遠豁免錢糧。
允之。
○以捐赀修橋。
予雲南員紳段逢海獎叙。
○蠲免雲南會澤縣上年被水地方租糧。
○甲午。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人駿、電悉。
廣東飓風為災。
覆沒船隻。
吹坍民居。
并傷斃人口多名。
該省大水之後。
繼以風災。
深堪憫恻。
着該督分饬官紳協力拯救。
妥為赈撫。
毋得稍存膜視。
并将續查情形。
彙齊奏報。
○又谕、電寄錫良、電悉。
高而謙既無應得處分。
着準其免議。
○又谕、電寄趙爾豐、電悉。
着溫宗堯、改由海道迅即赴藏。
○陸軍部奏、湖北江蘇陸軍。
編練各成一鎮。
請派大員考驗。
得旨、着派副都統王英楷前往認真考驗。
○東三省總督徐世昌等奏、海城縣三家子石佛寺青天嘴等處。
河道淤塞。
水漲淹田。
請撥款疏浚。
又奏同江口改挑河道保<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商埠。
撥款興修。
均下部知之。
○又奏、奉省漁業公司。
改歸商辦。
另設官局。
專辦保護事宜。
以清權限。
又奏、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