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百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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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大燮為郵傳部左侍郎。
未到任前以内閣學士吳郁生署理。
并兼署倉場侍郎。
○以江蘇提學使毛慶蕃為甘肅布政使。
記升提學使樊恭煦為江蘇提學使。
現月 ○丁巳。
祭先師孔子。
遣恭親王溥偉恭代行禮。
記注 ○谕軍機大臣等、民政部奏、查獲藉端招搖。
意圖煽惑人犯。
請遞籍監禁一摺。
京師辇毂之下。
豈容不肖匪徒。
造謠生事。
着民正部将該犯謝日光解交直隸總督。
發司永遠監禁。
現 月 ○戊午。
祭大社大稷。
遣禮親王世铎恭代行禮。
○谕内閣、禦史秦望瀾奏、查辦重案不甚允協。
請饬覆行核議一摺。
已革綏遠城将軍贻谷被倢■<曰融>■<石木>。
案情重大。
特派大員馳往查辦。
據奏覆情節較重。
當經谕令拏交法部審訊治罪。
自應由法部徹底究辦。
乃該禦史竟敢胪列多條。
率為申辯。
顯系有意開脫。
殊屬冒昧。
難勝風憲之任。
原摺擲還。
秦望瀾着回原衙門行走。
以示薄懲。
現月 ○以鑲紅旗蒙古都統葛寶華署法部尚書。
現月 ○庚申。
江南蘇松鎮總兵徐紹桢奏、清查戶口。
于軍事學務警政。
最有關系。
拟請普設片籍局。
以為興辦各項要政根據。
下民政部知之。
摺包 ○壬戌。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記注 ○谕軍機大臣等、着唐紹儀在奉天宮内庫存瓷器。
酌提十件。
帶往各國。
以備分贈之用。
○禦史俾壽奏、交辦交議事件。
拟請饬會議政務大臣明定期限。
并嚴定逾限處分。
下會議政務處議。
尋奏、應請申明光緒三十二年十一月谕旨。
饬下京外各部院大臣。
嗣後應行議覆事件。
務須恪遵定限。
從速具奏。
其奉旨籌辦之事。
并将辦理情形。
随時奏報。
以備查核而儆玩延。
從之。
○又奏、請推廣遊曆章程。
選派王公大臣及其子弟。
并京外滿漢大小官員輪派出洋。
以便考察一切政藝。
下會議政務處議。
尋奏、派遣親貴及大小官員出洋遊曆各節。
均經先後議準照辦在案。
該禦史所陳。
與曆次奏案意恉相符。
自應毋庸再議。
從之。
○又奏、請饬議特舉制科。
試以經史時務及各項專門科學。
下會議政務處議。
尋奏、該禦史所陳三科。
除孝廉方正直言極谏。
皆非空言可得。
惟博學宏詞一科。
康熙乾隆年閑。
曾兩次舉行。
得人甚盛。
且保全國粹。
實為今日急務。
拟請饬下學部詳加籌拟。
請旨遵行。
從之。
○又奏、請饬議複行取舊制。
或酌量變通。
下會議政務處議。
○又奏、請由度支部撥借數年錢糧。
分立八旗孤寡教養局工藝廠。
下會議政務處八旗都統知之。
○又奏、現饬禁煙。
謹拟辦法三條。
曰選派紳董。
以重稽查之責。
曰明定章程。
以示勸懲之義。
曰嚴禁私開煙館。
以絕傳染之害。
下禁煙大臣、民政部。
度支部知之。
摺包 ○密雲副都統德麟奏、揀補官缺章程。
拟請變通。
照各省候補人員甄别新章辦理。
出有官缺。
其存營候補者。
遇缺必差事勤勞。
或才品兼優。
方予揀補。
外者候補人員。
須其隸差省分大臣。
将充差是否得力。
可否補缺。
查明咨覆。
始憑遵辦。
從之。
摺包 ○以積勞病故。
軍民愛仰。
予故密雲協領懷塔哈優恤。
并附祀鄉賢祠。
從密雲副都統德麟請也。
摺包 ○蠲緩雲南尋甸馬龍二州。
被災地方銀米。
摺包 ○癸亥。
宣宗成皇帝誕辰。
遣官祭奉先殿。
○谕軍機大臣等、翰林院侍讀吳士鑒奏、請将浙江現辦之蠶學館。
規畫完備。
改設高等學堂。
力求進步等語。
着增韫按照所陳各節。
體察情形。
妥籌辦理。
原片着鈔給閱看。
現月 ○裁缺國子監司業蔭桓奏、謹陳時事最要兩端。
一練海軍。
其辦法曰出洋調查以資考證。
設督練處以專責成。
廣籌經費以資布置。
設學堂以育人材。
設船廠以工制造。
一整教務。
其辦法曰立國粹學堂以固根柢。
立武學堂以資臂助。
學堂讀經宜使精熟。
宜立劄記以敦實踐。
宜購性理書以資宣講。
下會議政務處議。
○又奏。
京師八旗學堂。
請仍設學務總彙處。
肬■閑員派充總理。
下學部議。
○以潛心經術。
深明教育。
予浙江瑞安已故刑部主事孫诒讓、列入國史儒林傳。
○甲子。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未到任前以内閣學士吳郁生署理。
并兼署倉場侍郎。
○以江蘇提學使毛慶蕃為甘肅布政使。
記升提學使樊恭煦為江蘇提學使。
現月 ○丁巳。
祭先師孔子。
遣恭親王溥偉恭代行禮。
記注 ○谕軍機大臣等、民政部奏、查獲藉端招搖。
意圖煽惑人犯。
請遞籍監禁一摺。
京師辇毂之下。
豈容不肖匪徒。
造謠生事。
着民正部将該犯謝日光解交直隸總督。
發司永遠監禁。
現 月 ○戊午。
祭大社大稷。
遣禮親王世铎恭代行禮。
○谕内閣、禦史秦望瀾奏、查辦重案不甚允協。
請饬覆行核議一摺。
已革綏遠城将軍贻谷被倢■<曰融>■<石木>。
案情重大。
特派大員馳往查辦。
據奏覆情節較重。
當經谕令拏交法部審訊治罪。
自應由法部徹底究辦。
乃該禦史竟敢胪列多條。
率為申辯。
顯系有意開脫。
殊屬冒昧。
難勝風憲之任。
原摺擲還。
秦望瀾着回原衙門行走。
以示薄懲。
現月 ○以鑲紅旗蒙古都統葛寶華署法部尚書。
現月 ○庚申。
江南蘇松鎮總兵徐紹桢奏、清查戶口。
于軍事學務警政。
最有關系。
拟請普設片籍局。
以為興辦各項要政根據。
下民政部知之。
摺包 ○壬戌。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記注 ○谕軍機大臣等、着唐紹儀在奉天宮内庫存瓷器。
酌提十件。
帶往各國。
以備分贈之用。
○禦史俾壽奏、交辦交議事件。
拟請饬會議政務大臣明定期限。
并嚴定逾限處分。
下會議政務處議。
尋奏、應請申明光緒三十二年十一月谕旨。
饬下京外各部院大臣。
嗣後應行議覆事件。
務須恪遵定限。
從速具奏。
其奉旨籌辦之事。
并将辦理情形。
随時奏報。
以備查核而儆玩延。
從之。
○又奏、請推廣遊曆章程。
選派王公大臣及其子弟。
并京外滿漢大小官員輪派出洋。
以便考察一切政藝。
下會議政務處議。
尋奏、派遣親貴及大小官員出洋遊曆各節。
均經先後議準照辦在案。
該禦史所陳。
與曆次奏案意恉相符。
自應毋庸再議。
從之。
○又奏、請饬議特舉制科。
試以經史時務及各項專門科學。
下會議政務處議。
尋奏、該禦史所陳三科。
除孝廉方正直言極谏。
皆非空言可得。
惟博學宏詞一科。
康熙乾隆年閑。
曾兩次舉行。
得人甚盛。
且保全國粹。
實為今日急務。
拟請饬下學部詳加籌拟。
請旨遵行。
從之。
○又奏、請饬議複行取舊制。
或酌量變通。
下會議政務處議。
○又奏、請由度支部撥借數年錢糧。
分立八旗孤寡教養局工藝廠。
下會議政務處八旗都統知之。
○又奏、現饬禁煙。
謹拟辦法三條。
曰選派紳董。
以重稽查之責。
曰明定章程。
以示勸懲之義。
曰嚴禁私開煙館。
以絕傳染之害。
下禁煙大臣、民政部。
度支部知之。
摺包 ○密雲副都統德麟奏、揀補官缺章程。
拟請變通。
照各省候補人員甄别新章辦理。
出有官缺。
其存營候補者。
遇缺必差事勤勞。
或才品兼優。
方予揀補。
外者候補人員。
須其隸差省分大臣。
将充差是否得力。
可否補缺。
查明咨覆。
始憑遵辦。
從之。
摺包 ○以積勞病故。
軍民愛仰。
予故密雲協領懷塔哈優恤。
并附祀鄉賢祠。
從密雲副都統德麟請也。
摺包 ○蠲緩雲南尋甸馬龍二州。
被災地方銀米。
摺包 ○癸亥。
宣宗成皇帝誕辰。
遣官祭奉先殿。
○谕軍機大臣等、翰林院侍讀吳士鑒奏、請将浙江現辦之蠶學館。
規畫完備。
改設高等學堂。
力求進步等語。
着增韫按照所陳各節。
體察情形。
妥籌辦理。
原片着鈔給閱看。
現月 ○裁缺國子監司業蔭桓奏、謹陳時事最要兩端。
一練海軍。
其辦法曰出洋調查以資考證。
設督練處以專責成。
廣籌經費以資布置。
設學堂以育人材。
設船廠以工制造。
一整教務。
其辦法曰立國粹學堂以固根柢。
立武學堂以資臂助。
學堂讀經宜使精熟。
宜立劄記以敦實踐。
宜購性理書以資宣講。
下會議政務處議。
○又奏。
京師八旗學堂。
請仍設學務總彙處。
肬■閑員派充總理。
下學部議。
○以潛心經術。
深明教育。
予浙江瑞安已故刑部主事孫诒讓、列入國史儒林傳。
○甲子。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