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百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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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四年。
戊申。
八月。
甲寅朔。
上詣樂壽堂問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皇太後安。
至壬午皆如之。
記 注 ○谕内閣、朕欽奉皇太後懿旨、憲政編查館資政院王大臣奕劻溥倫等會奏、進呈憲法議院選舉各綱要。
暨議院未開以前。
逐年應行籌備事宜一摺。
現值國勢積弱。
事變紛乘。
非朝野同心。
不足以圖存立。
非紀綱整肅。
不足以保治安。
非官民交勉。
互相匡正。
不足以促進步而收實效。
該王大臣所拟憲法暨議院選舉各綱要。
條理詳密。
權限分明。
兼采列邦之良規。
無違中國之禮教。
要不外乎前次晶■宜降明谕。
大權統于朝廷。
庶政公諸輿論之宗旨。
将來編纂憲法暨議院選舉各法。
即以此作為準則。
所有權限。
悉應固守。
勿得稍有侵越。
其憲法未頒議院未開以前。
悉遵現行制度。
靜候朝廷依次籌辦。
如期施行。
至單開逐年應行籌備事宜。
均屬立憲國應有之要政。
必須秉公認真。
次第推行。
着該館院将此項清單附于此次所降谕旨之後。
刊印謄黃。
呈請蓋用禦寶。
分發在京各衙門。
在外各督撫府尹司道。
敬謹懸挂堂上。
即責成内外臣工。
遵照單開各節。
依限舉辦。
每屆六個月。
将籌辦成績。
胪列奏聞。
并咨報憲政編查館查核。
各部院領袖堂官。
各省督撫及府尹。
遇有交替。
後任人員。
應會同前任。
将前任辦理情形。
詳細奏明。
以期各有考成。
免涉诿卸。
凡各部及外省同辦事宜。
部臣本有糾察外省之責。
應嚴定殿最。
分别奏聞。
并着該館院王大臣奏設專科。
切實考核。
在京言路諸臣。
亦當留心察訪。
傥有逾限不辦。
或陽奉陰違。
或有名無實。
均得指名糾倢■<曰融>■<石木>。
定按溺職例議處。
該王大臣等若敢扶同諱飾。
贻誤國事。
朝廷亦決不寬假。
當此危急存亡之秋。
内外臣工同受國恩。
均當警覺沉迷。
埽除積習。
如仍洩沓坐誤。
豈得尚有天良。
該館院王大臣休戚相關。
任寄尤重。
傥竟因循瞻庇。
讵能無疚神明。
所有人民應行練習自治教育各事宜。
在京由該管衙門。
在外由各督撫。
督饬各屬。
随時催辦。
勿任玩延。
至開設議院。
應以逐年籌備各事辦理院竣為期。
自本年起務在第九年内。
将各項籌備事宜。
一律辦齊。
屆時即行頒布欽定憲法。
并頒布召集議員之诏。
凡我臣民皆應淬厲精神。
贊成郅治。
如有不靖之徒。
附會名義。
藉端構煽。
或躁妄生事。
紊亂秩序。
朝廷惟有執法懲儆。
斷不能任其妨害治安。
總期國勢日臻鞏固。
民生永保昇平。
上慰宗廟社稷之靈。
下答薄海臣民之望。
将此通谕知之。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鹿傳霖奏、逮問大員。
任意逗遛等語一摺。
着法部催提贻谷到案。
秉公确訊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現月 ○涼州副都統玉昆奏、遵籌涼莊兩防生計。
拟變通辦法。
綜計兩防人數不及四千。
現照召募新軍準令旗丁應募之例。
編入兵隊。
入伍即停支本旗底饷。
儲以購地。
俟退伍按丁承領。
餘除入中小學堂充堂巡警及各項雜差五百餘名外。
閑散老弱。
為數無多。
應俟度支部籌有的款。
購田安置。
下所司知之。
摺 包 ○換鑄陝西布政使司印信。
從陝西巡撫恩壽請也。
摺包 ○以遺愛在民。
予已故江蘇武進縣知縣施沛霖列入國史循吏傳。
從江蘇巡撫陳啟泰請也。
摺包 ○上以祭先師孔子。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乙卯。
予捕匪被戕定字右旗管帶外委陳有才優恤。
摺包 ○上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丙辰。
遣官祭文昌帝君廟。
記注 ○谕内閣、安徽巡撫着沈曾植暫行護理。
朱家寶着迅速赴任。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趙爾豐等、聯豫電奏悉。
番官悖謬。
圖拒朝使。
趙爾豐赴藏。
必須嚴密籌備。
着趙爾豐趙爾巽妥慎會商。
節節布置。
步步穩進。
其後路巴塘裡塘一帶。
并着趙爾巽遣駐重兵。
以壯聲威。
聯豫來電轉趙爾豐等閱看。
電寄 ○又谕、電寄孫寶琦、電悉。
着賞假兩個月。
準其赴瑞士調養。
電寄 ○又谕、雲寄長庚。
電悉。
營兵毆官越逃。
該将軍即可按軍法懲辦。
應毋庸請旨。
電寄 ○以河南巡撫林紹年為倉場侍郎。
郵傳部左侍郎吳重喜■心為河南巡撫。
○調倉場侍郎
戊申。
八月。
甲寅朔。
上詣樂壽堂問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皇太後安。
至壬午皆如之。
記 注 ○谕内閣、朕欽奉皇太後懿旨、憲政編查館資政院王大臣奕劻溥倫等會奏、進呈憲法議院選舉各綱要。
暨議院未開以前。
逐年應行籌備事宜一摺。
現值國勢積弱。
事變紛乘。
非朝野同心。
不足以圖存立。
非紀綱整肅。
不足以保治安。
非官民交勉。
互相匡正。
不足以促進步而收實效。
該王大臣所拟憲法暨議院選舉各綱要。
條理詳密。
權限分明。
兼采列邦之良規。
無違中國之禮教。
要不外乎前次晶■宜降明谕。
大權統于朝廷。
庶政公諸輿論之宗旨。
将來編纂憲法暨議院選舉各法。
即以此作為準則。
所有權限。
悉應固守。
勿得稍有侵越。
其憲法未頒議院未開以前。
悉遵現行制度。
靜候朝廷依次籌辦。
如期施行。
至單開逐年應行籌備事宜。
均屬立憲國應有之要政。
必須秉公認真。
次第推行。
着該館院将此項清單附于此次所降谕旨之後。
刊印謄黃。
呈請蓋用禦寶。
分發在京各衙門。
在外各督撫府尹司道。
敬謹懸挂堂上。
即責成内外臣工。
遵照單開各節。
依限舉辦。
每屆六個月。
将籌辦成績。
胪列奏聞。
并咨報憲政編查館查核。
各部院領袖堂官。
各省督撫及府尹。
遇有交替。
後任人員。
應會同前任。
将前任辦理情形。
詳細奏明。
以期各有考成。
免涉诿卸。
凡各部及外省同辦事宜。
部臣本有糾察外省之責。
應嚴定殿最。
分别奏聞。
并着該館院王大臣奏設專科。
切實考核。
在京言路諸臣。
亦當留心察訪。
傥有逾限不辦。
或陽奉陰違。
或有名無實。
均得指名糾倢■<曰融>■<石木>。
定按溺職例議處。
該王大臣等若敢扶同諱飾。
贻誤國事。
朝廷亦決不寬假。
當此危急存亡之秋。
内外臣工同受國恩。
均當警覺沉迷。
埽除積習。
如仍洩沓坐誤。
豈得尚有天良。
該館院王大臣休戚相關。
任寄尤重。
傥竟因循瞻庇。
讵能無疚神明。
所有人民應行練習自治教育各事宜。
在京由該管衙門。
在外由各督撫。
督饬各屬。
随時催辦。
勿任玩延。
至開設議院。
應以逐年籌備各事辦理院竣為期。
自本年起務在第九年内。
将各項籌備事宜。
一律辦齊。
屆時即行頒布欽定憲法。
并頒布召集議員之诏。
凡我臣民皆應淬厲精神。
贊成郅治。
如有不靖之徒。
附會名義。
藉端構煽。
或躁妄生事。
紊亂秩序。
朝廷惟有執法懲儆。
斷不能任其妨害治安。
總期國勢日臻鞏固。
民生永保昇平。
上慰宗廟社稷之靈。
下答薄海臣民之望。
将此通谕知之。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鹿傳霖奏、逮問大員。
任意逗遛等語一摺。
着法部催提贻谷到案。
秉公确訊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現月 ○涼州副都統玉昆奏、遵籌涼莊兩防生計。
拟變通辦法。
綜計兩防人數不及四千。
現照召募新軍準令旗丁應募之例。
編入兵隊。
入伍即停支本旗底饷。
儲以購地。
俟退伍按丁承領。
餘除入中小學堂充堂巡警及各項雜差五百餘名外。
閑散老弱。
為數無多。
應俟度支部籌有的款。
購田安置。
下所司知之。
摺 包 ○換鑄陝西布政使司印信。
從陝西巡撫恩壽請也。
摺包 ○以遺愛在民。
予已故江蘇武進縣知縣施沛霖列入國史循吏傳。
從江蘇巡撫陳啟泰請也。
摺包 ○上以祭先師孔子。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乙卯。
予捕匪被戕定字右旗管帶外委陳有才優恤。
摺包 ○上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丙辰。
遣官祭文昌帝君廟。
記注 ○谕内閣、安徽巡撫着沈曾植暫行護理。
朱家寶着迅速赴任。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趙爾豐等、聯豫電奏悉。
番官悖謬。
圖拒朝使。
趙爾豐赴藏。
必須嚴密籌備。
着趙爾豐趙爾巽妥慎會商。
節節布置。
步步穩進。
其後路巴塘裡塘一帶。
并着趙爾巽遣駐重兵。
以壯聲威。
聯豫來電轉趙爾豐等閱看。
電寄 ○又谕、電寄孫寶琦、電悉。
着賞假兩個月。
準其赴瑞士調養。
電寄 ○又谕、雲寄長庚。
電悉。
營兵毆官越逃。
該将軍即可按軍法懲辦。
應毋庸請旨。
電寄 ○以河南巡撫林紹年為倉場侍郎。
郵傳部左侍郎吳重喜■心為河南巡撫。
○調倉場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