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三朝典禮之臣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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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有所得雲。
張鲸,北直新城縣人,嘉靖二十六年選入,為宏名下,剛介寡學,馳心聲勢,神廟倚毗之後,掌東廠兼内府供用庫印,頗為時相所憚。
其用事之司房邢尚智招權納賄,耽于聲色,緻言官李沂等交章劾鲸。
萬曆庚寅元旦,召輔臣申相國時行等入毓德宮,神廟出大理寺評雒于仁《酒色财氣四箴疏》示之,賴輔臣救,于仁得削籍。
仍出李沂疏谕鲸跪聽,輔臣戒谕之。
是日也,輔臣已出複召入。
時皇長子九齡矣,皇三子五齡矣,鹹宣來令輔臣拜見之。
自此鲸寵眷漸衰,後退廢林下,尚智拟戍,鲸與先監矩極契厚,而調不同,丁未冬先監坐化,鲸聞之痛而無淚,至戊申五月病卒,葬于香山永安寺側。
鲸弟書紳蔭金吾,至都督同知。
其掌家劉钰性儉素,務稼穑;掌班鄭守成通文理,多蓄古書。
先監之掌家常雲者,鲸名下也。
宏卒而掌司禮監印者,張誠也。
張鲸既退,誠遂兼掌東廠及内官監印,為人鲠直不阿,好看書,每據古事規谏,或暗地譏罵,無所忌,神廟頗憚之。
十五年三月欽遣閱視京營,其後營中夫人郝金鳳女之死,誠曾與謀,自此内執事多有谮誠者,誠率意不防。
又其弟張五老名勳者,私與戚臣武清侯李家結姻,又名下蕭玉、王忠頗恃寵恣肆不謹。
二十四年正月神廟震怒,立斥退誠,著田義掌司禮監印,孫暹總督東廠。
該孫暹等題為欽奉聖旨事奏。
聖旨:是逆犯張誠、張桢及各弟侄張勳等、張紹甯等、霍文炳等及弟侄霍文燦等各犯,并王玉、錢恩、李承德、李輔、耿進、馬義、王用、馬彰、蕭玉、王忠、段秉忠、張懋忠、霍朝、王诏、喬進、馬欽、金忠本犯,原有莊房田地,俱著該撫按官即便查明,都籍沒入官,不許隐漏。
還立限與他都察院知道。
欽此。
于是将誠降發南海子淨軍,看守牆鋪,逮家人張勳、霍文炳等,内官張桢、錢恩等十餘人,皆下法司獄論死,其原籍田産各籍沒入官。
後複戮張勳、蕭玉、王忠于市,而喬進等至泰昌元年秋始釋,惟張桢于三十四年先監矩奉敕大審,同曹禦史學程奏請未允。
三十五年夏,大雨,獄牆壞,桢等數人鹹瘐死。
先帝東宮紀事高公時明、伴讀沈公蔭,皆誠名下。
及二人以從龍勞升秉筆,具疏奏複誠原官,讨谕祭為身後榮焉。
沒誠産時,先監矩已秉筆矣。
繼誠掌印者,田太監義,掌東廠者孫暹也。
義陝西西安府人,嘉靖二十一年選入,由文書房升南京守備,神廟久知其貞介忠誠,有大臣度,特召秉
張鲸,北直新城縣人,嘉靖二十六年選入,為宏名下,剛介寡學,馳心聲勢,神廟倚毗之後,掌東廠兼内府供用庫印,頗為時相所憚。
其用事之司房邢尚智招權納賄,耽于聲色,緻言官李沂等交章劾鲸。
萬曆庚寅元旦,召輔臣申相國時行等入毓德宮,神廟出大理寺評雒于仁《酒色财氣四箴疏》示之,賴輔臣救,于仁得削籍。
仍出李沂疏谕鲸跪聽,輔臣戒谕之。
是日也,輔臣已出複召入。
時皇長子九齡矣,皇三子五齡矣,鹹宣來令輔臣拜見之。
自此鲸寵眷漸衰,後退廢林下,尚智拟戍,鲸與先監矩極契厚,而調不同,丁未冬先監坐化,鲸聞之痛而無淚,至戊申五月病卒,葬于香山永安寺側。
鲸弟書紳蔭金吾,至都督同知。
其掌家劉钰性儉素,務稼穑;掌班鄭守成通文理,多蓄古書。
先監之掌家常雲者,鲸名下也。
宏卒而掌司禮監印者,張誠也。
張鲸既退,誠遂兼掌東廠及内官監印,為人鲠直不阿,好看書,每據古事規谏,或暗地譏罵,無所忌,神廟頗憚之。
十五年三月欽遣閱視京營,其後營中夫人郝金鳳女之死,誠曾與謀,自此内執事多有谮誠者,誠率意不防。
又其弟張五老名勳者,私與戚臣武清侯李家結姻,又名下蕭玉、王忠頗恃寵恣肆不謹。
二十四年正月神廟震怒,立斥退誠,著田義掌司禮監印,孫暹總督東廠。
該孫暹等題為欽奉聖旨事奏。
聖旨:是逆犯張誠、張桢及各弟侄張勳等、張紹甯等、霍文炳等及弟侄霍文燦等各犯,并王玉、錢恩、李承德、李輔、耿進、馬義、王用、馬彰、蕭玉、王忠、段秉忠、張懋忠、霍朝、王诏、喬進、馬欽、金忠本犯,原有莊房田地,俱著該撫按官即便查明,都籍沒入官,不許隐漏。
還立限與他都察院知道。
欽此。
于是将誠降發南海子淨軍,看守牆鋪,逮家人張勳、霍文炳等,内官張桢、錢恩等十餘人,皆下法司獄論死,其原籍田産各籍沒入官。
後複戮張勳、蕭玉、王忠于市,而喬進等至泰昌元年秋始釋,惟張桢于三十四年先監矩奉敕大審,同曹禦史學程奏請未允。
三十五年夏,大雨,獄牆壞,桢等數人鹹瘐死。
先帝東宮紀事高公時明、伴讀沈公蔭,皆誠名下。
及二人以從龍勞升秉筆,具疏奏複誠原官,讨谕祭為身後榮焉。
沒誠産時,先監矩已秉筆矣。
繼誠掌印者,田太監義,掌東廠者孫暹也。
義陝西西安府人,嘉靖二十一年選入,由文書房升南京守備,神廟久知其貞介忠誠,有大臣度,特召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