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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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作『郡』,『傥』作『償』。
」今按:柳宗元《遺愛碣》:「太學子魯郡季傥、廬江何蕃等百六十人,投業奔走,稽道阙下,叫阍籲天,願乞複舊。
」據此,今本《實錄》「太學王魯卿、李傥」當為「太學生魯郡李傥」之訛。
魏本所錄别本尚未緻誤。
據改。
[160]「賦稅」,朱熹雲:「或作『稅賦』。
」文本作「稅賦」。
[161]「怪」,祝本、魏本作「?」。
[162]朱熹雲:「『按』,或作『安』,非是。
」文本作「桉」。
[163]「侍」,文本作「待」。
[164]朱熹雲:「『生』,或作『甥』,或作『男』。
」 [165]「寅」,原本及諸本并作「午」。
今按《舊唐書?順宗紀》:永貞元年七月戊寅「以戶部侍郎潘孟陽為度支鹽鐵轉運使副。
」據下文,王伾稱疾去職亦在此日。
叔文自六月二十日丁憂,此後王伾請起複叔文為相并摠北軍不得,又請為威遠軍使平章事不得,且疏三上不報,以上諸事,非一日可辦。
則王伾去職,決非叔文丁憂之日,孟陽副鹽鐵,當依舊紀作「戊寅」。
據改。
[166]「第」,祝本作「弟」。
[167]「勾」,文本作「句」。
[168]「拘」,文本作「抅」。
[169]「均」,原作「洎」。
見前注[130]。
[170]「演」字,原本及諸本均脫。
兩唐書《劉貞亮傳》載其事,有「尚衍、解玉」二人。
則《實錄》「尚」下當脫去「衍」字。
《冊府元龜》卷二九五、卷六六八載其事,文字并同《實錄》,當出自《實錄》者,而作「尚演、解玉」。
則知宋初《實錄》本不誤。
後世傳本誤脫一字。
據補。
[171]「金銮」,原本及諸本并作「德」。
今按:兩唐書《俱文珍傳》均作「金銮殿」。
《冊府元龜》卷二五九、卷六六八載此事,文字與《實錄》同,當出自《實錄》者,亦作「金銮殿」,據改。
[172]朱熹雲:「『诏』或作『诰』。
」魏本「诏」作「诰」。
[173]「太」,文本作「大」。
[174]「太」,魏本作「大」。
[175]朱熹雲:「『逸』,或作『給』。
今從《史》。
」祝、文、魏本并作「給」。
[176]朱熹雲:「『無』,或作『弗』。
今從《史》。
」祝、文、魏本「無」并作「弗」。
[177]「睿」,祝本作「浚」。
[178]「愛敬」,朱熹雲:「或作『仁愛』,今從《史》。
」祝、文、魏本及《大诏令集》「愛敬」并作「仁愛」。
[179]「勑」,魏本及《大诏令集》作「敕」。
[180]文本無「勤」字。
[181]「号位」,朱熹雲:「或作『位号』。
」 [182]「知聞」,文本作「聞知」。
[183]「閑」,祝、文、魏本并作「間」。
[184]朱熹雲:「『常』,或作『嘗』。
」祝本、魏本「常」作「嘗」。
[185]朱熹雲:「或無『至』字。
」文本無「至」字。
[186]朱熹雲:「按杜詩,『用』作『捷』。
」文本「用」作「捷」。
[187]「竊」,文本作「切」。
[188]「馳歸」、「之」三字,原本及諸本并無。
《冊府元龜》卷四八○記其事,作「韓泰馳歸白之」,語較通暢,今本《實錄》當有脫漏。
據補。
[189]朱熹雲:「『已』,或作『以』。
」文本「已」作「以」。
[190]朱熹雲:「『弟』疑當作『事』。
」 [191]「寅」,原本及諸本并作「戍」。
朱熹雲:「『戍』,史作『寅』,下同。
」祝本、魏本并注:「洪曰:『戍』當作『寅』,下同。
」陳景雲《點勘》:「按順宗之崩在正月甲申,則此月之朔非景戍也,『戍』作『寅』為是。
」今按:據兩紀、《通鑒》均作「寅」。
《冊府元龜》卷一六記其事,亦作「正月丙寅朔」。
此當因其年為丙戍,相涉而至誤。
據改。
[192]「寅」原本及諸本并作「戍」。
祝本、魏本注:「一作『寅』。
」今按:《大诏令集》、《全唐文》卷六三均作「景寅」。
據改。
[193]朱熹雲:「『強』,或作『疆』,非是。
」魏本、《大诏令集》、《全唐文》「強」并作「強」。
[194]「诰」,魏本作「诏」。
方成珪《箋正》:「『诰』,王本作『诏』,非是。
」今按:此诰見錄于《唐大诏令集》卷十二,題作《順宗遺诰》。
又見《全唐文》卷五五,題作《遺诰》。
[195]朱熹雲:「『聞』或作『觀』。
」祝本「聞」作「觀」。
[196]「殷」,祝本作「政」。
[197]「十五」,魏本作「五十」。
[198]朱熹雲:「『居』或作『君』,非是。
」祝、文、魏本「居」并作「君」。
」今按:柳宗元《遺愛碣》:「太學子魯郡季傥、廬江何蕃等百六十人,投業奔走,稽道阙下,叫阍籲天,願乞複舊。
」據此,今本《實錄》「太學王魯卿、李傥」當為「太學生魯郡李傥」之訛。
魏本所錄别本尚未緻誤。
據改。
[160]「賦稅」,朱熹雲:「或作『稅賦』。
」文本作「稅賦」。
[161]「怪」,祝本、魏本作「?」。
[162]朱熹雲:「『按』,或作『安』,非是。
」文本作「桉」。
[163]「侍」,文本作「待」。
[164]朱熹雲:「『生』,或作『甥』,或作『男』。
」 [165]「寅」,原本及諸本并作「午」。
今按《舊唐書?順宗紀》:永貞元年七月戊寅「以戶部侍郎潘孟陽為度支鹽鐵轉運使副。
」據下文,王伾稱疾去職亦在此日。
叔文自六月二十日丁憂,此後王伾請起複叔文為相并摠北軍不得,又請為威遠軍使平章事不得,且疏三上不報,以上諸事,非一日可辦。
則王伾去職,決非叔文丁憂之日,孟陽副鹽鐵,當依舊紀作「戊寅」。
據改。
[166]「第」,祝本作「弟」。
[167]「勾」,文本作「句」。
[168]「拘」,文本作「抅」。
[169]「均」,原作「洎」。
見前注[130]。
[170]「演」字,原本及諸本均脫。
兩唐書《劉貞亮傳》載其事,有「尚衍、解玉」二人。
則《實錄》「尚」下當脫去「衍」字。
《冊府元龜》卷二九五、卷六六八載其事,文字并同《實錄》,當出自《實錄》者,而作「尚演、解玉」。
則知宋初《實錄》本不誤。
後世傳本誤脫一字。
據補。
[171]「金銮」,原本及諸本并作「德」。
今按:兩唐書《俱文珍傳》均作「金銮殿」。
《冊府元龜》卷二五九、卷六六八載此事,文字與《實錄》同,當出自《實錄》者,亦作「金銮殿」,據改。
[172]朱熹雲:「『诏』或作『诰』。
」魏本「诏」作「诰」。
[173]「太」,文本作「大」。
[174]「太」,魏本作「大」。
[175]朱熹雲:「『逸』,或作『給』。
今從《史》。
」祝、文、魏本并作「給」。
[176]朱熹雲:「『無』,或作『弗』。
今從《史》。
」祝、文、魏本「無」并作「弗」。
[177]「睿」,祝本作「浚」。
[178]「愛敬」,朱熹雲:「或作『仁愛』,今從《史》。
」祝、文、魏本及《大诏令集》「愛敬」并作「仁愛」。
[179]「勑」,魏本及《大诏令集》作「敕」。
[180]文本無「勤」字。
[181]「号位」,朱熹雲:「或作『位号』。
」 [182]「知聞」,文本作「聞知」。
[183]「閑」,祝、文、魏本并作「間」。
[184]朱熹雲:「『常』,或作『嘗』。
」祝本、魏本「常」作「嘗」。
[185]朱熹雲:「或無『至』字。
」文本無「至」字。
[186]朱熹雲:「按杜詩,『用』作『捷』。
」文本「用」作「捷」。
[187]「竊」,文本作「切」。
[188]「馳歸」、「之」三字,原本及諸本并無。
《冊府元龜》卷四八○記其事,作「韓泰馳歸白之」,語較通暢,今本《實錄》當有脫漏。
據補。
[189]朱熹雲:「『已』,或作『以』。
」文本「已」作「以」。
[190]朱熹雲:「『弟』疑當作『事』。
」 [191]「寅」,原本及諸本并作「戍」。
朱熹雲:「『戍』,史作『寅』,下同。
」祝本、魏本并注:「洪曰:『戍』當作『寅』,下同。
」陳景雲《點勘》:「按順宗之崩在正月甲申,則此月之朔非景戍也,『戍』作『寅』為是。
」今按:據兩紀、《通鑒》均作「寅」。
《冊府元龜》卷一六記其事,亦作「正月丙寅朔」。
此當因其年為丙戍,相涉而至誤。
據改。
[192]「寅」原本及諸本并作「戍」。
祝本、魏本注:「一作『寅』。
」今按:《大诏令集》、《全唐文》卷六三均作「景寅」。
據改。
[193]朱熹雲:「『強』,或作『疆』,非是。
」魏本、《大诏令集》、《全唐文》「強」并作「強」。
[194]「诰」,魏本作「诏」。
方成珪《箋正》:「『诰』,王本作『诏』,非是。
」今按:此诰見錄于《唐大诏令集》卷十二,題作《順宗遺诰》。
又見《全唐文》卷五五,題作《遺诰》。
[195]朱熹雲:「『聞』或作『觀』。
」祝本「聞」作「觀」。
[196]「殷」,祝本作「政」。
[197]「十五」,魏本作「五十」。
[198]朱熹雲:「『居』或作『君』,非是。
」祝、文、魏本「居」并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