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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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準诏看詳新、舊編敕,及取已删去并林特所編三司文卷、續降宣敕,盡大中祥符七年,總六千二百二道(《會要》雲二千七百九十一道。

    今從本志),千三百七十四條,分為三十卷。

    其儀制、赦書、德音别為十卷,與《刑統》、《景德農田敕》同行。

    其止是在京及三司本司所行宣敕,别具編錄,若三司例。

    冊貢舉、國信條例,仍舊遵用。

    』 李宗谔等修定樂器 景德二年八月丁醜朔[10],以翰林學士李宗谔、左谏議大夫張秉同判太常寺,仍命内臣監修樂器。

    時殿中侍禦史艾仲儒上言:『每監祠祭,伏見太常樂器損阙,音律不調。

    郊禋在近,望遣使修飾,及擇近臣判寺。

    』故以命之。

    宗谔素曉音律,乃令大樂、鼓吹兩署工較其優劣,黜去濫吹者五十餘人。

    宗谔因編錄律呂樂物名數,目曰《樂纂》,又裁定兩署工人試補條式及肄習程課,皆施行之。

     三年八月甲戌,上禦崇政殿,張宮懸,閱試李宗谔等新習雅樂,召宰相、親王臨觀,宗谔執樂譜立侍。

    先以鐘、磐按律,次令登歌[11],鐘、磬、埙、篪、琴、阮、笙、箫各二色合奏,筝、瑟、築三色合奏,疊為一曲,複擊鐘、鑄為六變、九變,又為朝會上壽之樂,文、武二舞,鼓吹、導引、警夜、六周之曲。

    舊制:巢笙每變宮之際,必換義管。

    然難于遽易,樂工單仲辛改為一定之制,不複旋易,與諸宮調頗為精習。

    上甚悅,賜宗谔等器币有差。

    自是樂府制度頓有倫理矣。

    上以兩舞樂詞非雅,乃命分兩制别為之。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己酉,诏太常寺别制天書樂章,俟親飨園丘日,以奉禋祀。

    又诏取天書降及封禅以來祥瑞尤異者,别撰樂曲,以備朝會燕飨。

    于是太常寺請郊祀獻天書用《瑞安曲》,天書升降用《靈文曲》,又上朝飨用《醴泉》、《神芝》、《慶雲》、《靈鶴》、《瑞木》五曲,請兩制撰詞。

    從之。

     王欽若等編修《冊府元龜》事迹 景德二年九月丁卯,令資政殿學士王欽若、知制诰楊億修《曆代君臣事迹》。

    欽若請以直秘閣錢惟演等十人同編修。

    初令惟演等各撰篇目,送欽若暨億看詳。

    欽若等又自撰集上進。

    诏用欽若等所撰為定,有未盡者,奉旨增之。

    又令宮苑使、勝州刺史、勾當皇城司劉承珪,内侍高品、監三館秘閣圖書劉崇超典掌其事。

    編修官非内殿起居當赴常參者免之,非帶職不當給實俸者特給之。

    其供帳飲馔,皆異于常等。

     三年正月癸酉,賜編修《君臣事迹》官太仆少卿、直秘閣錢惟演等苁蓉。

    舊制,方物之賜,止及近臣。

    至是優禮此職故也。

     四月丙子,幸崇文院,觀四庫圖籍及所修《君臣事迹》,遍閱門類,詢其次序,王欽若、楊億悉以條對。

    有倫理未當者,立命改之。

    上謂侍臣曰:『朕此書蓋欲著前代事實,為将來典法,使開卷者動有資益也。

    』賜編修官金帛有差。

     四年四月丁醜,上謂欽若曰:『近覽《唐實錄》,敬宗即位,坐朝常晚,群臣班于紫宥殿,有頓踣者。

    拾遺劉栖楚切谏,扣龍墀不已,宰臣宣谕,乃退。

    恭宗為動容,遣中使慰勞。

    谏臣舉職,深可獎也。

    而史臣以逢吉之黨目為鷹犬,甚無謂也。

    今所修《君臣事迹》,尤宜區别善惡。

    自前代褒貶不當如此類者,宜析理論之,以資世教。

    』 八月壬寅,上幸崇文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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