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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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狂疾不慧。

    及太後崩,帝親政,益加尊寵,凡有所請報可,王必自書謝牍。

    嘗問翊善王渙曰:『元昊平未?』對曰:『未也。

    』曰[9]:『如此,安用宰相?』聞者畏其言。

    去冬大雨雪、木冰,陳、楚之地尤甚,占者曰:『大臣憂。

    』既而元俨病,帝憂形于色,親至卧内,手調藥,屏人語久之,所獻皆忠言。

    賜白金五千兩,辭不受。

    帝敦谕,又固辭曰:『臣羸憊不能治,且死,重費國家多矣!』帝為嗟泣。

    臨終,誡諸子以孝友,仍以太醫治,不瘳,慮得譴,豫為表祈貸。

    及薨,贈天策上将軍、徐兖二州牧、燕王,谥恭肅。

    诏取墨迹及所賦詩分頒輔臣,餘藏秘閣。

    範仲淹言:『昨奉旨,令中書熟議荊王葬事者。

    臣謂此有三說,其一曰年歲不利,此陰陽之說也;其二曰财用方困,此有司之憂也;其三曰京西寇盜之後,不可更有搔擾,此憂民之故也。

    臣又别有四議,乞陛下擇之。

    其一曰諸侯五月而葬,自是不易之典,今年歲不利之說,非聖人之法言也。

    其二曰天下财利雖困,豈不能葬一皇叔耶?陛下嘗以荊王是太宗愛子、真宗愛弟,雖讒惑多端,陛下仁聖,力能保全,使得令終,豈忍送葬之際,卻惜财利而廢典禮,使不得及時而葬?恐未能副太宗、真宗之意。

    臣為陛下惜之!豈不防天下之竊議哉?更乞檢會先朝諸王之薨有無權厝者。

    其三曰自來勅葬,多是妄生事端,呼索無算。

    臣請特傳聖旨,令宋祁、王守忠與三司使、副并禮官聚議,合要物色,務從簡儉,畫一聞奏,與降勅命,依所定事件應副,更不得于敕外故生事節,枉費官物。

    仍出聖意,特賜内藏庫錢帛若幹備葬事,使三司使為應副。

    如此,則陛下孝德無虧,光于史策。

    其四曰自來敕葬,枉費太半,道路供應,民不聊生。

    臣乞待降嚴旨:荊王二子并左右五七人送葬外[10],其餘婦人,合存合放,便與處分,更不令前去,自然道路易為供頓,大減冗費。

    既減得費耗,又存得典禮,此國家之正體也。

    乞聖慈從長處分。

    臣待罪政府,不敢不盡。

    』從之。

     四月,乾元節,罷垂拱殿置酒,以翌日燕王葬故也。

     六月,富弼上《河北守禦策》,其六曰:『北人風俗貴親,率以近親為名王将相[11],以治國事,以掌兵柄,而信任焉。

    所以視中國用人亦如己國[12]。

    燕王威望著于外,知是皇叔,又為王爵,舉天下之尊無與二,朝廷庶事,皆決于王。

    王善用兵[13],天下兵皆王主之。

    嚴刑好殺,無敢當者。

    北人疑此,益所畏懼,故燕、薊小兒夜啼,辄曰:「八大王來也!」于是小兒辄止啼。

    每牽牛馬渡河,旅拒未進,又曰:「必是八大王在河裡!」其畏若此。

    北使每見南使,未嘗不問王安否及所在。

    朝廷以王之故,亦見重于彼,謂南朝有如是親賢,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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