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五十二

關燈
仁宗皇帝 李玮尚福康公主 慶曆七年五月丙子,東頭供奉官李玮為左衛将軍、驸馬都尉,選尚福康公主也。

    玮,用和次子。

    上追念章懿太後不已,顧無以厚其家為,使長主降焉。

     嘉佑二年六月丙寅,進封福康公主為兖國公主,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

    戊辰,淑妃苗氏為賢妃,兖國公主之母也。

    公主将出降,故有是命。

    國朝公主受封降制,有冊命之文,多不行禮,隻以綸告進内。

    于是翰林學士胡宿言:『兖國公主議行冊禮,然于事體頗有未便,前未有此禮。

    祖宗以來,公主、長主未有行者。

    昔漢明帝封皇子,悉半諸國,明德馬皇後曰:「諸子食數縣,不已儉乎?」帝曰:「我子豈敢與先帝子等也?」唐貞觀中,太宗長樂公主将出降,帝令有司資送倍于永樂公主,魏徵曰:「不可。

    」引漢明帝之言為對,且曰:「天子姊妹稱長公主,加長字,示有所尊崇,或可情有淺深,無容禮相逾越。

    」太宗然其言,入告長孫皇後,遣使賜徵金帛。

    陛下即位以來,屢曾進封楚國、魏國二大長公主,亦不曾行禮。

    今施于兖國公主,是與大長公主相逾越。

    佥以貴主之故,賢妃亦蒙殊典。

    自昔令進綸告,若不行冊禮,是母子之間一行一不行,禮意尤不相稱。

    書于史冊,後世将有譏議,必謂陛下偏于近情,虧聖德之美。

    臣願陛下采漢明之言,開文皇之聽,遵祖宗舊典。

    如國朝公主曾行此禮,行之且無嫌;如其不曾,則宜且罷。

    臣以陛下好忠谏,納至言,臣職在論思,不敢緘默。

    』不從。

     七月丁醜,特贈賢妃三代為東宮三少官。

    乙未,禮官言:『《禮閣新儀》:公主出降前一日行五禮。

    古者結婚,始用行人告夫家采擇之意,謂之納采;問女之名歸,蔔夫廟,蔔而獲吉,以告女家,謂之問名、納吉。

    今選尚一出,朝廷不待納采。

    又公主封爵,已行誕吉,不待問名而蔔之。

    若納成,則既有進财請期,則有司擇日,宜稍依五禮之名,存其物數。

    俾知古者婚姻之事重而夫婦之際嚴,如此,亦不忘古禮之義也。

    欲俟公主降日,令李玮主婚之人具合用雁、帛、玉、馬等陳于内東門外,以授内谒者進入内中,付掌事者受之。

    其馬不入。

    』從之。

    丁酉,兖國公主受冊,百官拜表稱賀。

     八月戊申,兖國公主出降。

    己酉,驸馬都尉李玮入謝,燕于禁中。

     五年九月庚戌[1],降驸馬都尉、安州觀察使李玮為和州防禦使,仍與外任。

    玮與公主不協,而玮所生母又忤公主意,公主夜開皇城,入訴禁中,玮皇恐自劾,故有是命。

    明日,免降官,止罰銅三十斤,留京師。

     《吳及傳》雲:及為谏官,論入內都知任守忠陵轹驸馬都尉李玮及幹求内降[2]。

    當考陵轹事增入。

     癸醜,右正言王陶言:『《周禮》:阍人掌宮門之禁,時其
0.06391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