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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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事,曾布蔽塞人情,欺誣人主,以為情願。

    又置市易司,都人有緻餓死者。

    』以安石比李林甫、盧杞。

    自文彥博以下皆畏安石。

    又言:『王珪奴事王安石,猶懼不可。

    』翌日,執政進呈,安石曰:『垌素狂,不足深責。

    』乃改授大理評事、監廣州軍資事。

     十一月丁卯,貶太子中允、權監察禦史裡行張商英為光祿丞、監刑南稅。

    先是,商英言:『博州吏失人贓不滿軍賊二人死罪。

    樞密院檢詳官劉奉世黨庇親戚,令法官引用贓滿五貫絞刑斷例,稱博州官吏不見斷例,失奏裁,止從杖罪取勘。

    』又院吏任遠恣橫徇私凡十二事,而樞密院黨庇不按治。

    樞密使、副文彥博、吳充、蔡挺因此不入院,遣吏送印于中書,中書不受。

    上聞之,遣使促彥博等入院。

    彥博等言:『台官言臣等黨庇吏人,與之相知漏洩。

    乞以其章付有司明辨黑白,然後正臣等違命之罪。

    』商英又言:『乞以臣所言博州失人刑名下有司定奪,并以任遠事送開封府根治。

    若臣言不當,甘伏斧钺。

    』于是王安石曰:『樞院方治禦史李則事,商英乃随攻博州事以報之。

    李則事禦史所治誠不當,不自咎,更挾忿攻人,豈所謂懷忠良以事君者?』故有是命。

    先是,台勘劫盜李則死罪失出,奉世駁之。

    诏糾察刑獄司劾治,商英遂上章诋毀執政,言:『此大臣私忿,願陛下收還主柄,自持威福,使台谏為陛下耳目,無使為近臣脅遷。

    』上為停诏獄。

    商英坐是與安石忤。

    及言博州事,彥博又疑商英陰附中書,故不能平。

     六年十二月庚辰,修撰經義所檢讨、洪州進士徐禧為鎮南軍節度推官、中書戶房習學公事。

    禧與吳著、陶臨皆以白衣為修撰經義所檢讨,至是,又以選人入中書習學行檢正字。

    初,呂惠卿薦禧所為治策二十四篇,上善之,曰:『禧言朝廷以經術變士人,十已八九變矣。

    然盜襲人之語而不求心通者亦十八九,此言是也。

    觀禧文學,曉政事,宜試之于有用之地。

    』王安石曰:『中書檢正官如章惇輩,朝廷當即有差除。

    後更用人如有不稱,艱于退绌,欲置人為習學。

    』上以為然,于是以禧為之。

    中書五房習學公事自此始。

     七年三月乙巳,鄭民憲言:『奉诏同熙河路經略司相度借助應募弓箭人買種糧、牛具、造屋,及今夏耕種,乞帶審官西院主簿舒亶往。

    』從之。

    亶,慈溪人,前為臨海縣尉。

    縣負山瀕海,民慄悍成俗,有使酒逐其叔父之妻至□者。

    亶命執之,不服,即斷其首,投檄去。

    王安石聞而異之,欲召用。

    會丁父憂,服阕,乃除審官西院。

    曾布言市易事(事見《呂惠卿奸邪》)。

     九年八月甲甲朔,侍禦史周尹言:『河北西路轉運判官李稷苛刻佻薄,務為氣勢,摧辱官吏。

    至相州,專捃吏人小過,委官決責,務以淩蔑韓琦。

    從來州有兩西門,其東知州出入,其西以待賓客。

    稷怒阍者不啟東門,追赴本司杖之。

    知琦适與客會食,故往谒琦。

    琦聞稷來,徹食退客,遽易冠帶迎稷,稷複引去。

    行移公牒,言詞侮慢。

    吏民皆以琦将相大臣,而為稷肆意輕辱,萬口嗟憤。

    及體量司程之才等欲按劾其人,乞罷稷監司,以快衆怒。

    據稷罪狀,如修趙州城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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