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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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用,暴伐林木,當北使路削白,大書「充修城木」。
後安撫司恐北使見之,遂遣人塗抹。
又移牒相州通判,稱「郡守以下,不如一逃走賊人」,意在罵琦。
又牒諸州,稱「如課利增剩,即其他細事一切不問;如課利虧少,即一一案劾前後不法。
」又沮抑體量司般糧種等事。
未睹朝廷施行。
』诏提點刑獄司案責以聞。
後提點刑獄司體量伐木、罵琦等事皆無有,其他如尹所言。
诏劄與稷令知,尋命稷與河北東路轉運判官汪輔之兩易其任。
十月戊子,尹又言稷無行,父死二十年不葬。
乞罷稷職事。
十月戊子,上批:『翰林學士、權禦史中丞鄧绾操心頗僻,賦性奸回,論事薦人,不循分守。
可落學士、中丞,以兵部郎中知虢州。
』壬辰,诏:『權橫海軍節度推官、崇文院校書兼中書戶房習學公事練亨甫身備宰屬,與言事官交通,罷為漳州軍事推官。
』先是,王安石言:『臣久以疾病憂傷,不接人事,以故衆人所傳議論,多所不知。
昨日方聞禦史中丞鄧绾嘗為臣子弟營官,及薦臣子婿可用,又為臣求賜第宅。
兼绾舉禦史二人,尋卻乞不施行。
聞其一人彭汝砺者,嘗與練亨甫遊說,故乞别舉官。
審如所聞,即绾豈可令執法,在論思之地?亨甫亦不當留備宰屬。
』故有是命。
初,绾以附會王安石居言職。
及安石與呂惠卿之黨相傾,绾皆極力奏劾之。
上益厭安石所為,绾懼安石去而失勢,屢奏留之于上,其言無所顧忌。
上怒,欲绌绾,安石亦懼,乃奏斥之。
亨甫行險薄,谄事安石子雱以進,至是乃斥。
丙午,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王安石罷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甯府。
元豐元年,谏官蔡确以相州請求事,欲陷宰相吳充(見《蔡确欲陷吳充》)。
二年五月戊子,蔡确參知政事。
時宰相吳充議變法,确争曰:『曹參與蕭何有隙,代何相漢,一遵何約束。
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協相而成之,一人挾怨而壞之,民何措手足乎?』充屢屈,法遂不變。
七月己巳,禦史中丞李定言:『知湖州蘇轼初無學術,濫得時名,偶中異科,遂叨儒館,有可廢之罪四。
』禦史舒亶言:『轼上謝表頗有譏切時事之言,流俗翕然争相傳誦,志義之士,無不憤惋雲雲。
』并上轼印行詩三卷。
禦史何正臣亦言:『轼愚弄朝廷,妄自尊大。
』 十一月庚子,诏國子直監、颍州團練推官王沇之除名,永不收叙。
先是,監生虞蕃訴學官上下共為奸贓敗罔,事狀不一,沇之等皆稱是。
下禦史台案劾。
又用禦史何正臣之請,獄辭所及,雖蕃所不言,皆得究治。
沇之等雖會赦,獨特責之。
然文學一獄,逾年方決,追逮遍四方。
蓋舒亶、何正臣為之。
三年九月庚子,知谏院舒亶言:『中書檢正官張商英與臣手簡,并以其婿王為之所業示臣。
臣職在言路,事涉幹請,不敢隐默。
其商英手簡并為之所業一冊,今繳進。
』诏商英落館閣校勘、監江陵府江陵縣稅。
初,亶為縣尉,坐手殺人,停廢累年。
商英為禦史,言其其才可用,乃得改官。
至是反陷商英,士論惡之。
五年四月癸酉,王珪依
後安撫司恐北使見之,遂遣人塗抹。
又移牒相州通判,稱「郡守以下,不如一逃走賊人」,意在罵琦。
又牒諸州,稱「如課利增剩,即其他細事一切不問;如課利虧少,即一一案劾前後不法。
」又沮抑體量司般糧種等事。
未睹朝廷施行。
』诏提點刑獄司案責以聞。
後提點刑獄司體量伐木、罵琦等事皆無有,其他如尹所言。
诏劄與稷令知,尋命稷與河北東路轉運判官汪輔之兩易其任。
十月戊子,尹又言稷無行,父死二十年不葬。
乞罷稷職事。
十月戊子,上批:『翰林學士、權禦史中丞鄧绾操心頗僻,賦性奸回,論事薦人,不循分守。
可落學士、中丞,以兵部郎中知虢州。
』壬辰,诏:『權橫海軍節度推官、崇文院校書兼中書戶房習學公事練亨甫身備宰屬,與言事官交通,罷為漳州軍事推官。
』先是,王安石言:『臣久以疾病憂傷,不接人事,以故衆人所傳議論,多所不知。
昨日方聞禦史中丞鄧绾嘗為臣子弟營官,及薦臣子婿可用,又為臣求賜第宅。
兼绾舉禦史二人,尋卻乞不施行。
聞其一人彭汝砺者,嘗與練亨甫遊說,故乞别舉官。
審如所聞,即绾豈可令執法,在論思之地?亨甫亦不當留備宰屬。
』故有是命。
初,绾以附會王安石居言職。
及安石與呂惠卿之黨相傾,绾皆極力奏劾之。
上益厭安石所為,绾懼安石去而失勢,屢奏留之于上,其言無所顧忌。
上怒,欲绌绾,安石亦懼,乃奏斥之。
亨甫行險薄,谄事安石子雱以進,至是乃斥。
丙午,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王安石罷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甯府。
元豐元年,谏官蔡确以相州請求事,欲陷宰相吳充(見《蔡确欲陷吳充》)。
二年五月戊子,蔡确參知政事。
時宰相吳充議變法,确争曰:『曹參與蕭何有隙,代何相漢,一遵何約束。
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協相而成之,一人挾怨而壞之,民何措手足乎?』充屢屈,法遂不變。
七月己巳,禦史中丞李定言:『知湖州蘇轼初無學術,濫得時名,偶中異科,遂叨儒館,有可廢之罪四。
』禦史舒亶言:『轼上謝表頗有譏切時事之言,流俗翕然争相傳誦,志義之士,無不憤惋雲雲。
』并上轼印行詩三卷。
禦史何正臣亦言:『轼愚弄朝廷,妄自尊大。
』 十一月庚子,诏國子直監、颍州團練推官王沇之除名,永不收叙。
先是,監生虞蕃訴學官上下共為奸贓敗罔,事狀不一,沇之等皆稱是。
下禦史台案劾。
又用禦史何正臣之請,獄辭所及,雖蕃所不言,皆得究治。
沇之等雖會赦,獨特責之。
然文學一獄,逾年方決,追逮遍四方。
蓋舒亶、何正臣為之。
三年九月庚子,知谏院舒亶言:『中書檢正官張商英與臣手簡,并以其婿王為之所業示臣。
臣職在言路,事涉幹請,不敢隐默。
其商英手簡并為之所業一冊,今繳進。
』诏商英落館閣校勘、監江陵府江陵縣稅。
初,亶為縣尉,坐手殺人,停廢累年。
商英為禦史,言其其才可用,乃得改官。
至是反陷商英,士論惡之。
五年四月癸酉,王珪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