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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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邢州堯山、平鄉、懷州修武、武德、瀛州東城、景城、江陵府枝江縣并為鎮。
八月,李宜之請廢保定軍為縣,遣官相視,而衆人軍衛乞留軍額甚嘩。
宜之以為官吏故縱其如此,王安石白上曰:『陛下欲什伍河北民為用,若如此不治,後不可用。
』官吏有坐不能禁約者。
及責,保定軍卒不廢。
置明州昌國縣;廢澶州頓邱縣入清豐;莫州長豐縣為鎮,并廢鄚縣;春州為陽春縣,及以銅陵縣隸南恩州。
九月,廢真定府井陉、河中府府永濟、濱州招安、相州永和、祁州深澤、冀州新河、陳州南頓縣并為鎮。
十月,廢梅州入程鄉縣,隸潮州;省熙州馬騌寨。
十一月丁卯,廢儋州為昌化軍,崖州為朱崖軍,萬安州為萬安軍。
以昌化感恩、陵水、甯遠、吉陽及華州渭南縣并為鎮;信州永豐鎮為縣;置熙州狄道、河州袍罕縣。
十二月,廢金州平利、洺州臨洺、順安軍高陽、大名府、大名、洹水、經成縣并為鎮;渭州置制勝關及安化縣,以舊縣為鎮。
七年二月,割秦州大潭、長道三縣隸岷州,白石鎮隸長道;廢遼州八違山縣,隸平定軍;廢平城、和順、榆杜三縣;丹州雲岩、渝州南川、鄜州三川并為鎮。
四月壬辰,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沈括言:『察訪浙東溫、台等州,自熙甯四年以後,監司未嘗巡曆州縣,事廢弛無人點檢。
蓋監司止在浙西,乘船往來,文移旁午,指揮不一,州縣莫之适從,生民無所赴愬,近郡困于将迎。
乞以浙東、浙西及轉運副使、提點刑獄、提舉官六員分為兩路,杭、蘇、湖、潤、常、秀、睦七州為浙西路,置轉運、提舉于杭州,提點刑獄于潤州;越、明、婺、溫、台、衢、處七州為浙東路,置轉運、提舉于越州,提點刑獄于溫州。
』從之。
朱本削去。
墨本雲:方下本路相度,至九年三月,仍诏分路,合并入九年。
按:七年九月十二日丁亥[1],勿複分路。
诏則是年四月二十六日癸巳,即從沈括所請矣。
朱本考之不詳,遽削去。
今依墨本,仍具本月日。
然墨本既于此載沈括雲雲,又于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重載之,亦誤也。
今止于此詳載,削去彼書。
新本考異殊不辨诘,但依朱本,蓋疏略耳。
甲午,分京東路為東、西兩路,以青、淄、濰、萊、登、密、沂、徐州、淮陽軍為東路,郓、兖、齊、濮、曹、濟、單州、南京為西路。
先是,鄧潤甫等乞分為兩路,财賦、金谷并令通融移用。
至是,下京東監司相度,如潤甫所請。
新紀系此事于八年正月丙午,誤也。
五年八月已亥,已分京西。
五月,複憲州,從知太原府劉庠所請也。
八月甲午,并辰州麻陽、招谕二縣隸沅州。
九月,诏:『日者分兩浙為東、西路,今有司言供億錢谷多在浙西計置,及水利事盡在蘇、秀等州,分之必至阙事,其毋複分路。
』 分路在四月二十六日癸巳,朱本削去,墨本誤也。
其複分路在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
八年二月辛卯,廢羁縻懷遠軍古陽縣為懷遠寨,述昆縣為鎮,省鎮甯州禮丹縣入環州思恩縣,并隸宜州。
廢沅州招谕縣及錦州寨入麻陽。
閏四月,廢秦州定遠、綏遠二寨為鎮,隸隴州。
七月,複置真定府井陉縣,徙治天威軍,縣治置軍使;複河南府偃師鎮為縣,廢缑氏縣為鎮。
八月,割昭州龍平縣隸梧州,廢永州零陵寨。
十一月,割渝州隆化縣隸南平軍。
十二月,複雲安軍雲安監[2],置舒州同安監。
改秦州??穰寨為堡[3],廢真定府靈壽縣、延州延水縣、隴州隴西寨并為鎮。
九年四月己酉,複導江縣為永康軍,以武城為軍使,兼知縣事,仍屬彭州。
以上批『永康軍正控西山六州軍隘口,昨據張商英奏,請廢為導江縣。
若非軍官,實欠彈壓,可令複舊』故也。
五月丙寅,诏複分兩浙為二路。
初,從沈括分路之請,不半歲複合之。
于是複分。
明年五月,複有诏合為一路。
蓋以财賦不可分,又已責監司分定巡曆諸州縣,歲遍可也。
初複在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癸巳。
其年九月十二日丁未複合,至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複分,十年五月複合。
今附此。
十二月庚戌,即茂州汶川縣置威戎軍使。
十年正月,荊湖南路轉運判官唐義問言:『北路近年廢荊門軍為長林縣,以隸江陵府。
此軍控制巴蜀,備防百越。
今以為縣,城郭不完,屯兵減少,不足以控制要會。
乞複建軍。
』诏荊湖北路監司相度以聞,既而不行。
四月丁未,複冀州棗強、武邑二鎮為縣;名泸州小溪口新寨曰武甯。
八月己亥,呂溫卿言:『河北分為東、西路,其
八月,李宜之請廢保定軍為縣,遣官相視,而衆人軍衛乞留軍額甚嘩。
宜之以為官吏故縱其如此,王安石白上曰:『陛下欲什伍河北民為用,若如此不治,後不可用。
』官吏有坐不能禁約者。
及責,保定軍卒不廢。
置明州昌國縣;廢澶州頓邱縣入清豐;莫州長豐縣為鎮,并廢鄚縣;春州為陽春縣,及以銅陵縣隸南恩州。
九月,廢真定府井陉、河中府府永濟、濱州招安、相州永和、祁州深澤、冀州新河、陳州南頓縣并為鎮。
十月,廢梅州入程鄉縣,隸潮州;省熙州馬騌寨。
十一月丁卯,廢儋州為昌化軍,崖州為朱崖軍,萬安州為萬安軍。
以昌化感恩、陵水、甯遠、吉陽及華州渭南縣并為鎮;信州永豐鎮為縣;置熙州狄道、河州袍罕縣。
十二月,廢金州平利、洺州臨洺、順安軍高陽、大名府、大名、洹水、經成縣并為鎮;渭州置制勝關及安化縣,以舊縣為鎮。
七年二月,割秦州大潭、長道三縣隸岷州,白石鎮隸長道;廢遼州八違山縣,隸平定軍;廢平城、和順、榆杜三縣;丹州雲岩、渝州南川、鄜州三川并為鎮。
四月壬辰,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沈括言:『察訪浙東溫、台等州,自熙甯四年以後,監司未嘗巡曆州縣,事廢弛無人點檢。
蓋監司止在浙西,乘船往來,文移旁午,指揮不一,州縣莫之适從,生民無所赴愬,近郡困于将迎。
乞以浙東、浙西及轉運副使、提點刑獄、提舉官六員分為兩路,杭、蘇、湖、潤、常、秀、睦七州為浙西路,置轉運、提舉于杭州,提點刑獄于潤州;越、明、婺、溫、台、衢、處七州為浙東路,置轉運、提舉于越州,提點刑獄于溫州。
』從之。
朱本削去。
墨本雲:方下本路相度,至九年三月,仍诏分路,合并入九年。
按:七年九月十二日丁亥[1],勿複分路。
诏則是年四月二十六日癸巳,即從沈括所請矣。
朱本考之不詳,遽削去。
今依墨本,仍具本月日。
然墨本既于此載沈括雲雲,又于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重載之,亦誤也。
今止于此詳載,削去彼書。
新本考異殊不辨诘,但依朱本,蓋疏略耳。
甲午,分京東路為東、西兩路,以青、淄、濰、萊、登、密、沂、徐州、淮陽軍為東路,郓、兖、齊、濮、曹、濟、單州、南京為西路。
先是,鄧潤甫等乞分為兩路,财賦、金谷并令通融移用。
至是,下京東監司相度,如潤甫所請。
新紀系此事于八年正月丙午,誤也。
五年八月已亥,已分京西。
五月,複憲州,從知太原府劉庠所請也。
八月甲午,并辰州麻陽、招谕二縣隸沅州。
九月,诏:『日者分兩浙為東、西路,今有司言供億錢谷多在浙西計置,及水利事盡在蘇、秀等州,分之必至阙事,其毋複分路。
』 分路在四月二十六日癸巳,朱本削去,墨本誤也。
其複分路在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
八年二月辛卯,廢羁縻懷遠軍古陽縣為懷遠寨,述昆縣為鎮,省鎮甯州禮丹縣入環州思恩縣,并隸宜州。
廢沅州招谕縣及錦州寨入麻陽。
閏四月,廢秦州定遠、綏遠二寨為鎮,隸隴州。
七月,複置真定府井陉縣,徙治天威軍,縣治置軍使;複河南府偃師鎮為縣,廢缑氏縣為鎮。
八月,割昭州龍平縣隸梧州,廢永州零陵寨。
十一月,割渝州隆化縣隸南平軍。
十二月,複雲安軍雲安監[2],置舒州同安監。
改秦州??穰寨為堡[3],廢真定府靈壽縣、延州延水縣、隴州隴西寨并為鎮。
九年四月己酉,複導江縣為永康軍,以武城為軍使,兼知縣事,仍屬彭州。
以上批『永康軍正控西山六州軍隘口,昨據張商英奏,請廢為導江縣。
若非軍官,實欠彈壓,可令複舊』故也。
五月丙寅,诏複分兩浙為二路。
初,從沈括分路之請,不半歲複合之。
于是複分。
明年五月,複有诏合為一路。
蓋以财賦不可分,又已責監司分定巡曆諸州縣,歲遍可也。
初複在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癸巳。
其年九月十二日丁未複合,至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複分,十年五月複合。
今附此。
十二月庚戌,即茂州汶川縣置威戎軍使。
十年正月,荊湖南路轉運判官唐義問言:『北路近年廢荊門軍為長林縣,以隸江陵府。
此軍控制巴蜀,備防百越。
今以為縣,城郭不完,屯兵減少,不足以控制要會。
乞複建軍。
』诏荊湖北路監司相度以聞,既而不行。
四月丁未,複冀州棗強、武邑二鎮為縣;名泸州小溪口新寨曰武甯。
八月己亥,呂溫卿言:『河北分為東、西路,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