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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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監司巡按甚便。
至于通融移用之法,則不能無害。
如東路出絲綿綢絹,西路饒材木鐵炭,而有無不得以相通,而用度不得以相補。
欲乞如江淮發運使之法,于北京特置河北、京東西路都轉運司,選重臣以領使事,應合通融移用、财賦課利、按察郡縣事件等,委四路轉運司通管,專以經制邊計為任。
北邊之财,庶可以充足。
』 元豐元年正月,複桂州修仁鎮為縣。
六月,複鄧州方城鎮為縣,隸唐州; 置南平軍南川縣;割通遠軍遮羊堡隸岷州。
十月己巳,複華州渭南鎮為縣。
二年九月,複孟州汜水鎮為縣。
三年三月庚辰,複置晉州趙城縣。
初,熙甯中,廢入洪洞縣為鎮。
至是,知州王說言:『百姓輸納辭訴回遠,歲失酒稅課不便。
兼竊考趙氏之先,季勝生孟增,孟增生衡父,衡父生造父。
周缪王賜造父以趙城,今趙城是也。
由此為趙氏,乃是國家得姓始封之地,不與他縣邑比。
』故複之。
十二月丁亥,複置昌化縣、萬安軍陵水縣。
五年,複程鄉縣為梅州;置兖州鄒縣。
六月丙申,诏:『應經并廢州縣今複舊者,具元建議官職位姓名以聞。
』上以并廢州縣出于使者欲以增剩役錢為功,故令考察。
朱本改『欲以增剩役錢為功』但雲『妄有申請』。
今從舊文也。
八年三月,哲宗即位。
十一月辛醜,複管城縣為鄭州,以監察禦史劉極及縣令周邠有請也。
元祐元年正月己亥,鄭州複為奉甯軍。
戊午,複瀛州東城鎮為縣。
二月乙醜,侍禦史劉摯、監察禦史王岩叟言:『竊惟天下涵濡太平之恩久,戴白之老不識兵革者,非一日矣。
事方繁夥,民務增添,議者謂益置郡縣,以分冶之,乃其所也。
而比者聚斂之吏,苟欲減役人、收役錢以附會,率爾之間,遂行并廢,不複問事體之如何,人情之樂否。
蓋廢并之後,州縣遼遠,有山嶺重複、江河阻絕,遠者十數日,近者五七宿不能一往來于官者。
以言争訟,則百姓赴訴難;以言賦稅,則百姓輸納難;以言豪強,則官司彈治難;以言盜賊,則官司警捕難[4],以言死亡,則官司檢視難;以言期會,則官司追呼難。
乞自免役以來并廢過州、縣、軍、監,凡可複者,皆複之以便民。
』又言:『自來并廢州縣,雖省得役錢,以為封樁之利,然酒課、稅額虧失者,不可勝計。
今複添官三數員,祿廪至微。
酒稅之利自足備用,亦于公家無所侵耗。
昔嘗親見廢相州永和縣為鎮之初,永和之民相與号訴于官曰:「不知宮中歲所利者幾何?百姓願計其數均認之,随二稅以納,幸留吾邑不廢也!」官不敢受其詞,竟廢之。
陛下以此觀廢邑之人情,宜複否也?』诏廢并州縣,令諸路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司同共相度合與不合廢并以聞。
己醜,複晉州利川鎮為縣;複成路導江縣為永康軍。
閏三月辛卯,複慶州平戎鎮為縣。
四月己醜,複祁州深澤縣。
乙巳,複西京福昌鎮為福昌縣。
六月戊子,诏複州縣知州、軍、縣并堂選,餘官吏部選差。
癸巳,複安州景陵縣為複州,鄂州漢陽縣為軍。
漢川鎮、安州雲夢鎮、荊南王沙鎮、稅江鎮、建甯鎮、歸州興山鎮并為縣。
戊申,複汝州龍興鎮、桂州永甯場為縣。
是月,複衛州黎陽縣為通利軍。
七月壬戌,淮南轉運副使趙偁請複以宿州靈壁為鎮,從之。
十月辛卯,複象州武化縣、廣州信化縣為縣。
二年正月甲戌,複衛州新鄉鎮為縣。
五月丙子,複成德軍靈壽鎮為縣。
六月戊子,複懷州修武鎮為縣。
辛醜,複雅州百丈縣。
七月甲寅,複劍州臨津鎮為縣。
十一月壬戌,複橫州永定縣。
甲子,複西京穎陽、洛陽縣。
十二月壬辰,臣僚上言:『伏見熙甯、元豐之間,并廢州縣甚多,其大要欲以省官吏,寬力役也。
近歲議者頗謂:并廢州縣雖可以省官吏、寬力役,而不能無害者。
封疆既闊,則輸稅租者或咨怨于道途;官吏既去,則為盜賊者或公行于市邑,以至訟訴追呼,皆非其便,此朝廷不得不慮也。
故元祐元年二月九日,敕并廢州縣,令諸路轉運、提刑、提舉司共相度合并廢,具利害聞奏。
緣此,諸路已廢之州縣并多興複。
臣愚竊謂興複州縣,惟坊郭近上人戶便之,鄉村下戶,乃其弊也。
知其然者,州縣既複,則井邑盛而商賈通,利皆歸于坊郭,此坊郭上戶所以為便也。
複一小邑,添役人數百,役皆出于鄉村,下戶所以受其弊也。
自元祐元年二月九日降敕相度,幾二年矣,其利害明白。
而不可以不複者,下诏之初,皆已複矣。
其可以複可以不複者,仍遷延至今。
況自朝廷行
至于通融移用之法,則不能無害。
如東路出絲綿綢絹,西路饒材木鐵炭,而有無不得以相通,而用度不得以相補。
欲乞如江淮發運使之法,于北京特置河北、京東西路都轉運司,選重臣以領使事,應合通融移用、财賦課利、按察郡縣事件等,委四路轉運司通管,專以經制邊計為任。
北邊之财,庶可以充足。
』 元豐元年正月,複桂州修仁鎮為縣。
六月,複鄧州方城鎮為縣,隸唐州; 置南平軍南川縣;割通遠軍遮羊堡隸岷州。
十月己巳,複華州渭南鎮為縣。
二年九月,複孟州汜水鎮為縣。
三年三月庚辰,複置晉州趙城縣。
初,熙甯中,廢入洪洞縣為鎮。
至是,知州王說言:『百姓輸納辭訴回遠,歲失酒稅課不便。
兼竊考趙氏之先,季勝生孟增,孟增生衡父,衡父生造父。
周缪王賜造父以趙城,今趙城是也。
由此為趙氏,乃是國家得姓始封之地,不與他縣邑比。
』故複之。
十二月丁亥,複置昌化縣、萬安軍陵水縣。
五年,複程鄉縣為梅州;置兖州鄒縣。
六月丙申,诏:『應經并廢州縣今複舊者,具元建議官職位姓名以聞。
』上以并廢州縣出于使者欲以增剩役錢為功,故令考察。
朱本改『欲以增剩役錢為功』但雲『妄有申請』。
今從舊文也。
八年三月,哲宗即位。
十一月辛醜,複管城縣為鄭州,以監察禦史劉極及縣令周邠有請也。
元祐元年正月己亥,鄭州複為奉甯軍。
戊午,複瀛州東城鎮為縣。
二月乙醜,侍禦史劉摯、監察禦史王岩叟言:『竊惟天下涵濡太平之恩久,戴白之老不識兵革者,非一日矣。
事方繁夥,民務增添,議者謂益置郡縣,以分冶之,乃其所也。
而比者聚斂之吏,苟欲減役人、收役錢以附會,率爾之間,遂行并廢,不複問事體之如何,人情之樂否。
蓋廢并之後,州縣遼遠,有山嶺重複、江河阻絕,遠者十數日,近者五七宿不能一往來于官者。
以言争訟,則百姓赴訴難;以言賦稅,則百姓輸納難;以言豪強,則官司彈治難;以言盜賊,則官司警捕難[4],以言死亡,則官司檢視難;以言期會,則官司追呼難。
乞自免役以來并廢過州、縣、軍、監,凡可複者,皆複之以便民。
』又言:『自來并廢州縣,雖省得役錢,以為封樁之利,然酒課、稅額虧失者,不可勝計。
今複添官三數員,祿廪至微。
酒稅之利自足備用,亦于公家無所侵耗。
昔嘗親見廢相州永和縣為鎮之初,永和之民相與号訴于官曰:「不知宮中歲所利者幾何?百姓願計其數均認之,随二稅以納,幸留吾邑不廢也!」官不敢受其詞,竟廢之。
陛下以此觀廢邑之人情,宜複否也?』诏廢并州縣,令諸路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司同共相度合與不合廢并以聞。
己醜,複晉州利川鎮為縣;複成路導江縣為永康軍。
閏三月辛卯,複慶州平戎鎮為縣。
四月己醜,複祁州深澤縣。
乙巳,複西京福昌鎮為福昌縣。
六月戊子,诏複州縣知州、軍、縣并堂選,餘官吏部選差。
癸巳,複安州景陵縣為複州,鄂州漢陽縣為軍。
漢川鎮、安州雲夢鎮、荊南王沙鎮、稅江鎮、建甯鎮、歸州興山鎮并為縣。
戊申,複汝州龍興鎮、桂州永甯場為縣。
是月,複衛州黎陽縣為通利軍。
七月壬戌,淮南轉運副使趙偁請複以宿州靈壁為鎮,從之。
十月辛卯,複象州武化縣、廣州信化縣為縣。
二年正月甲戌,複衛州新鄉鎮為縣。
五月丙子,複成德軍靈壽鎮為縣。
六月戊子,複懷州修武鎮為縣。
辛醜,複雅州百丈縣。
七月甲寅,複劍州臨津鎮為縣。
十一月壬戌,複橫州永定縣。
甲子,複西京穎陽、洛陽縣。
十二月壬辰,臣僚上言:『伏見熙甯、元豐之間,并廢州縣甚多,其大要欲以省官吏,寬力役也。
近歲議者頗謂:并廢州縣雖可以省官吏、寬力役,而不能無害者。
封疆既闊,則輸稅租者或咨怨于道途;官吏既去,則為盜賊者或公行于市邑,以至訟訴追呼,皆非其便,此朝廷不得不慮也。
故元祐元年二月九日,敕并廢州縣,令諸路轉運、提刑、提舉司共相度合并廢,具利害聞奏。
緣此,諸路已廢之州縣并多興複。
臣愚竊謂興複州縣,惟坊郭近上人戶便之,鄉村下戶,乃其弊也。
知其然者,州縣既複,則井邑盛而商賈通,利皆歸于坊郭,此坊郭上戶所以為便也。
複一小邑,添役人數百,役皆出于鄉村,下戶所以受其弊也。
自元祐元年二月九日降敕相度,幾二年矣,其利害明白。
而不可以不複者,下诏之初,皆已複矣。
其可以複可以不複者,仍遷延至今。
況自朝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