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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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皇帝
詳定郊廟禮文上
元豐元年正月戊午,判太常寺陳襄、集賢校理黃履、李清臣、王存、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楊完、何洵直、孫谔充檢讨官。
先是,手诏:『講求郊廟奉祀禮文訛舛,宜令太常寺置局,仍差定禮官數員,及許辟除官屬,讨論曆代沿革,以考得失。
』故命襄等。
己未,提點南郊事務向宗儒乞自東塘門内布黃道至望燎位。
下禮院詳定,關報入式,從之。
閏正月甲申,诏編修明堂式所并歸提點南郊事務所。
二月庚戌,詳定禮文所言:『有事于南郊、薦飨景靈宮、朝飨太廟,大率皆踵唐禮。
至于壇壝、神位、大駕、輿辇、仗衛儀物,亦兼用曆代之制。
若概以先王之禮,固已不同;必兼用曆代之制,則其間情文訛舛甚衆,蓋有規模苟略而因循已久,重于更制者。
有事出一時之儀而不足以為法者。
謹先具一二奏陳,恭俟訓敕,以為體式。
』诏詳定合更事以聞。
七月癸酉,詳定禮文所乞罷南郊壇天皇太帝設位,诏弗許。
又言:『古者帝牛必在滌三月,所以緻其嚴潔,誠通于神明也。
今既無三滌系養之法,每于祭前三月市于民,而有司滌養不嚴,一切苟簡。
欲下将作,度修滌宮,具系養之法,敕所屬官司省視,委太常寺主簿一員閱察。
』從之。
丁醜,詳定禮文所言:『舊南郊式,車駕出入宣德門、太廟、檑星門、朱雀門、南薰門皆勘箭。
熙甯中,因參知政事王珪議,已罷勘箭。
而勘箭之式尚存。
春秋之義,不敢以所不信而加之尊者,雷動天行,無容疑貳。
必使誰何而後過門,不應典禮。
考詳事始,不見于《開寶禮》。
鹹平中,初載于儀注,蓋當時禮官之失。
伏請自今車駕出門,罷勘箭。
』從之。
二月癸醜,诏:『自今親祠太廟,焚冊于南神門外,其郊祀圓邱,匏爵奠而不酹;内堰之外,衆星位周環,每二步别植筍樁一繃,青繩三重,以為限域。
』 九月戊子,詳定禮文所言:『伏請親祠圓邱,惟天子升中陛,及從升之臣依舊外,其司徒、祝史當升東陛。
若有司攝事,則太尉亞、終獻,亦由東陛升降,庶得禮意。
』從之。
又言:『伏請自今行禮,亞獻、終獻,公卿、祝史并由西陛,以應古義。
景靈宮亞獻、終獻,及司徒、司空升降東階,亦乞改正。
』诏詳定所再參詳。
又言:『臣等遍考禮經,無臣子升降阼階。
阼階天子踐而行事,非臣子所得升降。
其贊衛臣僚從君升降者,既從于君,自當由阼。
』從之。
又言:『乞據禮改正春祠、夏杓,用雞彜一、犧尊二、象尊二、疊六;秋嘗、冬燕用學彜一、黃彜一、著尊二、壺尊二、罍六。
大袷從鄭衆說,用虎彜一、雉彜一、大尊四、山尊六、罍六,為十八尊。
禘亨如袷,但減山尊二,為十六尊,以本《周禮》。
』從之。
己醜,言:『祀天之有禋柴,猶祭地之有瘗血,亨廟之有裸鬯,是皆歆神之始,非謂于祭之未燔燒之餘也。
欲請祀南、北郊,先行升裡、瘗血之禮,至薦奠禮畢,即依舊于壇次燔瘗牲币之屬,則始終之禮備矣。
』又言:『天子親祠,而亞、終獻、飲福,有司攝事,而太尉飲福受胙,則于禮為非。
伏請自今親祠,惟皇帝飲福受胙,以專受祉于神,然後賜胙自下,以示均福之義。
其賜胙及有司攝行事、進胙于天子,自如常儀。
』從之。
十一月乙酉,詳定禮文所言:『古者大帶,天子、諸侯、大夫、士采飾、單合皆不同。
今群官助祭服,一以绯白羅為之,無等降之别。
』又言:『中單亦殊不應禮,并乞據禮改正。
』诏送禮院。
二年七月戊寅,樞密直學士錢藻言:『五帝壇宮隘狹敝陋,望祭殿宇不嚴,執事之人寝興其上。
前事之夕,牲牢脯醢無吉蠲之室,以待薦羞。
疲老之兵,負祭器于道路,尤為亵慢。
』下禮官院,請增五帝齋宮,殿四房立紗子,禁人非時升降。
别建神廚、馔庫,出太常祭器,分置五帝齋宮,餘數藏太常,以備他祀。
』并從之。
詳定禮文所言:『古者薦新于廟之寝,無屍不蔔日,不出神主,奠而不祭。
近時乃擇日而薦,非也。
《呂氏月令》一歲之間,八薦新物,即仲春獻羔、開冰,季春薦鲔,孟夏以彘、嘗麥,仲夏以雛,嘗黍,羞以含桃,孟秋登谷,仲秋以犬、嘗麻,季秋以犬、嘗稻,季冬嘗魚是也。
《開元禮》加以五十餘品。
景祐中,禮官以為漢紀簡而近薄,唐令雜而不經。
于是定四時所薦凡二十八物,視《詩》、《禮·月令》增多十有七品。
今欲稍加刪定,孟春薦韭,以卯以葑,仲春薦冰,季春薦筍,羞以含桃,孟夏以彘、嘗麥,仲夏以雛、嘗黍,羞以瓜,季夏羞以芡、以菱,孟秋嘗粟與稷,羞以棗以梨,仲秋嘗麻,嘗稻,羞以蒲,季秋嘗菽,羞以免以栗,孟冬羞以雁,季冬羞以魚。
今春不薦鲔,實為阙典。
伏請季春薦鲔,以應經義。
餘乞依韋彤《五禮精義》所說,但設神座,俟寝廟成,薦新于寝,庶合典禮』。
從之。
诏王鲔阙,以鲂鯉代。
八月戊午。
太常寺言:『奉诏祠祭,以法酒庫、内酒坊酒實諸尊罍,以代五齊三酒令。
法酒庫曰供禦,曰祠祭,曰常供;内酒坊酒曰法糯,曰糯,曰常料,各三等。
糯酒、常料酒止給諸軍吏工伎人,以奉天地、宗廟、社稷,恐非緻恭盡物之義。
乞止以三法酒及法糯酒奉祠祭。
』從之。
三年五月甲子,詳定禮文所言:『看詳明堂者,王者之堂,所以上事天、下治人也。
其地在夫國之中。
王者嚴父配天于此,而月吉以聽朔焉。
故《孝經》
先是,手诏:『講求郊廟奉祀禮文訛舛,宜令太常寺置局,仍差定禮官數員,及許辟除官屬,讨論曆代沿革,以考得失。
』故命襄等。
己未,提點南郊事務向宗儒乞自東塘門内布黃道至望燎位。
下禮院詳定,關報入式,從之。
閏正月甲申,诏編修明堂式所并歸提點南郊事務所。
二月庚戌,詳定禮文所言:『有事于南郊、薦飨景靈宮、朝飨太廟,大率皆踵唐禮。
至于壇壝、神位、大駕、輿辇、仗衛儀物,亦兼用曆代之制。
若概以先王之禮,固已不同;必兼用曆代之制,則其間情文訛舛甚衆,蓋有規模苟略而因循已久,重于更制者。
有事出一時之儀而不足以為法者。
謹先具一二奏陳,恭俟訓敕,以為體式。
』诏詳定合更事以聞。
七月癸酉,詳定禮文所乞罷南郊壇天皇太帝設位,诏弗許。
又言:『古者帝牛必在滌三月,所以緻其嚴潔,誠通于神明也。
今既無三滌系養之法,每于祭前三月市于民,而有司滌養不嚴,一切苟簡。
欲下将作,度修滌宮,具系養之法,敕所屬官司省視,委太常寺主簿一員閱察。
』從之。
丁醜,詳定禮文所言:『舊南郊式,車駕出入宣德門、太廟、檑星門、朱雀門、南薰門皆勘箭。
熙甯中,因參知政事王珪議,已罷勘箭。
而勘箭之式尚存。
春秋之義,不敢以所不信而加之尊者,雷動天行,無容疑貳。
必使誰何而後過門,不應典禮。
考詳事始,不見于《開寶禮》。
鹹平中,初載于儀注,蓋當時禮官之失。
伏請自今車駕出門,罷勘箭。
』從之。
二月癸醜,诏:『自今親祠太廟,焚冊于南神門外,其郊祀圓邱,匏爵奠而不酹;内堰之外,衆星位周環,每二步别植筍樁一繃,青繩三重,以為限域。
』 九月戊子,詳定禮文所言:『伏請親祠圓邱,惟天子升中陛,及從升之臣依舊外,其司徒、祝史當升東陛。
若有司攝事,則太尉亞、終獻,亦由東陛升降,庶得禮意。
』從之。
又言:『伏請自今行禮,亞獻、終獻,公卿、祝史并由西陛,以應古義。
景靈宮亞獻、終獻,及司徒、司空升降東階,亦乞改正。
』诏詳定所再參詳。
又言:『臣等遍考禮經,無臣子升降阼階。
阼階天子踐而行事,非臣子所得升降。
其贊衛臣僚從君升降者,既從于君,自當由阼。
』從之。
又言:『乞據禮改正春祠、夏杓,用雞彜一、犧尊二、象尊二、疊六;秋嘗、冬燕用學彜一、黃彜一、著尊二、壺尊二、罍六。
大袷從鄭衆說,用虎彜一、雉彜一、大尊四、山尊六、罍六,為十八尊。
禘亨如袷,但減山尊二,為十六尊,以本《周禮》。
』從之。
己醜,言:『祀天之有禋柴,猶祭地之有瘗血,亨廟之有裸鬯,是皆歆神之始,非謂于祭之未燔燒之餘也。
欲請祀南、北郊,先行升裡、瘗血之禮,至薦奠禮畢,即依舊于壇次燔瘗牲币之屬,則始終之禮備矣。
』又言:『天子親祠,而亞、終獻、飲福,有司攝事,而太尉飲福受胙,則于禮為非。
伏請自今親祠,惟皇帝飲福受胙,以專受祉于神,然後賜胙自下,以示均福之義。
其賜胙及有司攝行事、進胙于天子,自如常儀。
』從之。
十一月乙酉,詳定禮文所言:『古者大帶,天子、諸侯、大夫、士采飾、單合皆不同。
今群官助祭服,一以绯白羅為之,無等降之别。
』又言:『中單亦殊不應禮,并乞據禮改正。
』诏送禮院。
二年七月戊寅,樞密直學士錢藻言:『五帝壇宮隘狹敝陋,望祭殿宇不嚴,執事之人寝興其上。
前事之夕,牲牢脯醢無吉蠲之室,以待薦羞。
疲老之兵,負祭器于道路,尤為亵慢。
』下禮官院,請增五帝齋宮,殿四房立紗子,禁人非時升降。
别建神廚、馔庫,出太常祭器,分置五帝齋宮,餘數藏太常,以備他祀。
』并從之。
詳定禮文所言:『古者薦新于廟之寝,無屍不蔔日,不出神主,奠而不祭。
近時乃擇日而薦,非也。
《呂氏月令》一歲之間,八薦新物,即仲春獻羔、開冰,季春薦鲔,孟夏以彘、嘗麥,仲夏以雛,嘗黍,羞以含桃,孟秋登谷,仲秋以犬、嘗麻,季秋以犬、嘗稻,季冬嘗魚是也。
《開元禮》加以五十餘品。
景祐中,禮官以為漢紀簡而近薄,唐令雜而不經。
于是定四時所薦凡二十八物,視《詩》、《禮·月令》增多十有七品。
今欲稍加刪定,孟春薦韭,以卯以葑,仲春薦冰,季春薦筍,羞以含桃,孟夏以彘、嘗麥,仲夏以雛、嘗黍,羞以瓜,季夏羞以芡、以菱,孟秋嘗粟與稷,羞以棗以梨,仲秋嘗麻,嘗稻,羞以蒲,季秋嘗菽,羞以免以栗,孟冬羞以雁,季冬羞以魚。
今春不薦鲔,實為阙典。
伏請季春薦鲔,以應經義。
餘乞依韋彤《五禮精義》所說,但設神座,俟寝廟成,薦新于寝,庶合典禮』。
從之。
诏王鲔阙,以鲂鯉代。
八月戊午。
太常寺言:『奉诏祠祭,以法酒庫、内酒坊酒實諸尊罍,以代五齊三酒令。
法酒庫曰供禦,曰祠祭,曰常供;内酒坊酒曰法糯,曰糯,曰常料,各三等。
糯酒、常料酒止給諸軍吏工伎人,以奉天地、宗廟、社稷,恐非緻恭盡物之義。
乞止以三法酒及法糯酒奉祠祭。
』從之。
三年五月甲子,詳定禮文所言:『看詳明堂者,王者之堂,所以上事天、下治人也。
其地在夫國之中。
王者嚴父配天于此,而月吉以聽朔焉。
故《孝經》